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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國有集團企業的財務管理
近年來,一些國有企業,尤其是國有集團企業,由于在強調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同時,沒有建立起有效的財務管理機制,對集團的所屬公司疏于管理,致使大量資金被占用、投資回報極低或嚴重虧損,降低了集團的整體業績,拖慢了集團企業的發展步伐。鑒于此,集團公司應統一財務管理目標,建立一套高效的財務管理制度,發揮集團的整體優勢,實現資本的保值與增值,實現資本盈利的最大化。
我國集團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高度財權式、子公司過渡財權式、母、子、孫公司財務分權式及事業部制等,歸納起來主要是集權式和分權式兩種。綜觀眾多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模式的運行效果,集權式管理更具有優勢。集權式財務管理是在企業統一籌劃、監控之下的運行系統,通過建立有序的運行機制、多元的激勵機制和科學的約束機制,對所屬企業財務活動實施全面、統一、高效的管理和監控,充分發揮集團資金的整體優勢,使企業真正實現規模經營和規模效益。而分權式財務管理則不利于企業整體財務戰略的實施,容易造成監管失控、經濟混亂、國有資產流失。
實施集權式財務管理應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1、將實現企業持續發展的利潤最大化作為集團財務管理的統一目標
實施集權式的集團企業財務管理,首先要明確并統一財務管理的總目標,并將目標貫徹到集團企業的每一個分公司及分支機構。
集團企業財務管理的總目標應是資本盈利最大化,即利潤最大化。有人認為,把利潤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的目標會有許多弊端,主要是企業為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會不擇手段,如,企業因考慮成本問題而不顧環境保護,在產品質量上會偷工減料,還會引起企業的“短期行為”等,從而提出企業價值最大化,股東權益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但究其實質還是利潤最大化。理由如下:
首先,企業價值最大化應作為企業管理的目標,因為企業價值最大化同時具有量和質兩方面的含義。從量上看,體現著利潤的逐年增加和對國家貢獻的增加,以及對職員生活水平的提高;從質上看,體現著企業信譽的提高、形象的優化,內部職工凝聚力和集團持續發展的增強,以及對國家財經法紀的遵守等。企業目標與財務目標的關系是整體與局部的關系,財務目標是企業目標的組成部分,它是實現企業目標的有利杠桿。
其次,實現每股收益最大化的前提是利潤最大化,沒有利潤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就不可能實現。
再次,股東權益是股東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按財會制度規定,企業的凈資產包括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四個要素。其中股本是投資人已經投入企業的資本,如不增加投資或發放股票股利,它就不可能變大。資本公積則來自股本溢價、資產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等,一般來說與經營業績無關;只有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增加,才是企業經營效益的體現,而這兩方面又有賴于利潤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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