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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研究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可靠性較差,難以真正起到改善財務會計信息質量、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作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系失衡,注冊會計師處于依從的地位無疑是最根本的原因。本文主要從公司治理結構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市場結構兩個角度對這一關系的形成、危害及其治理進行探討,以期人們對此問題有一個更深入、明晰的認識。一、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失衡及在我國的突出表現
注冊會計師審計職業的產生及從自愿走向法定化的發展是以股份制的推行為基礎的。在股份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發生了分離,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委托獨立的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財產的經營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進行審查、鑒證和報告。這樣,基于受托責任就在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種審計關系。在“股東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下和上述審計關系中,股東掌握著對經營者的監督控制權,從而自然也掌握著對審計人的委托權,審計人員因為有了“尚方寶劍”,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對經營者虛計經營成果、粉飾財務狀況、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有能力進行深入審查和揭示。因而,可以說這是一種均衡的、正常合理的審計關系。
但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日益復雜化、股權分散性和流動性的增強,以及股東“搭便車”現象的產生,“股東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結構逐步向“董事中心主義”的治理結構轉變。由于信息不對稱,經理人員掌握著更多的有關公司生產經營、財務會計等方面的信息,“董事中心主義”結果又演變為“經理中心主義”,即經理階層日漸把持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董事會的控制權反而被削弱,其履行職能越來越形式化,難以為廣大股東的利益盡職盡責。在“經理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經理人員內部人控制所存在的追求個人不當效用的缺陷,到20世紀60年代達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這從當時英美國家注冊會計師審計訴訟案件頻繁爆發、職業界陷入訴訟浪潮的境地可窺一斑。對案件訴訟原因的分析表明,股東控告審計人員違約、過失或欺詐,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因于公司經營者基于不良意愿對審計人員施加壓力,審計人員屈從壓力對會計報表發表了不適當的審計意見,或者因公司經營者舞弊造成公司資產和投資者利益受損,注冊會計師源于“深口袋責任原則”而被訴。
公司治理結構和由此產生的審計關系失衡在我國表現得比較突出。來自于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經營者事實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大股東“一言堂”),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續聘、收費等事項,完全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交易”的契約中明顯處于被動地位。從經濟上看,在現行審計關系格局和現行注冊會計師執業監管與制裁機制下,他們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遷就上市公司,甚至于與上市公司共謀幾乎成了一種理性選擇。因為,共謀受到查處和責令賠償損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確定的;而堅持獨立客觀的立場帶來的未來收益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會計師事務所在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審計關系中處于從屬地位,破壞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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