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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創設主體與我國期貨市場成長
期貨市場創設主體與我國期貨市場成長馬源平(陜西財經學院,陜西西安710061)
[摘要]市場經濟的歷史表明,政府與企業在市場中具有不同職能作用及活動邊界。本文從期貨市場發展的歷史與現實出發,從理論上歸納了期貨市場創設主體或制度供給者,分析了西方國家的期貨市場創設主體優于我國的期貨市場創設主體,并實證性地分析論述了我國政府、企業的不同努力對期貨市場設立的影響,以期正確認識我國期貨市場發育發展中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以有序的步驟和策略真正推進我國期貨市場健康成長。
[關鍵詞]市場主體不同努力期貨市場[收稿日期]1999-07-06
[作者簡介]馬源平,經濟學博士,陜西財經學院教務處長、教授、碩士生導師。
一、期貨市場創設主體:企業或政府
(一)誰是期貨市場開辦者或“制度的供給者”
事實已經說明,期貨市場的開辦者或“制度的供給者”是多元的,而不是單一的。在期貨市場發展最為典型的美國,最早的期貨市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是由82位商人也就是82位獨資業主制企業聯合興辦的,政府只是到半個世紀之后才開始涉足期貨市場,也就是說,期貨市場是由企業創設的;在新近期貨市場比較發達的新加坡和香港地區,期貨市場是企業與政府通力協作的結果,也就是說期貨市場是企業和政府兩大主體共同興辦的,雖然各自承擔各自的職能;在中國現階段,期貨市場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與各級地方政府聯合興辦的,也就是說,期貨市場的開設主體主要是政府,當然一些“準行政的企業”也參與了開辦活動。可見,期貨市場制度的供給者既可以是個人聯合或企業,也可以是國家政府,它們都可以成為期貨市場開辦者,似乎很明確,沒有進一步闡述的必要,但問題恰恰出在這里,這不僅是期貨市場開辦主體的簡單不同,而是形式之外存在根本性的差異和區別。
(二)西方國家的期貨市場創設主體優于我國的期貨市場創設主體
1.我國傳統經濟體制的企業“缺位”與政府“替代”。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由于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并且實行由代表全民利益的國家所有、國家經營的體制,這樣經濟運行以“國家本位”展開,作為社會再生產基本經濟單位的“企業”,以行政等級制關系隸屬于政府(不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各級地方政府),它的日常活動完全由上級計劃進行安排,不論產、供、銷,還是人、財、物,都無權自主籌劃,更不存在作為企業自身所擁有的財產權利和獨立的經濟利益。這種基本經濟單位的領導人——廠長、經理,則是按照行政干部管理的辦法由企業的上級政府任命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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