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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與提高公共物品供給效率
公共財政與提高公共物品供給效率《財貿經濟》2000年第2期·短論·
公共財政與提高公共物品供給效率
江秀平(廈門大學361005)
公共財政的顯著特征,就是公共性。公共性不是某種人類的共同本性的產物,它的存在依賴于“共同世界借以呈現自身的無數視點和方面的同時在場,而對于這些視點和方面,人們是不可能設計出一套共同的測量方法和評判標準的。”因此需要公共權威予以整合,政府的職能就是要協調這些不同的方面,使社會達到應有的和諧和認同。
然而,官僚機構的低效和浪費,產生提供過剩公共物品和成本增加現象,政府的擴張,以及尋租和腐敗等現象,都造成政府公共物品供給的低效率及資源的浪費。
提高公共物品供給的效率是一個系統過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果從公共財政的角度,規范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是同樣重要的:
1.從公共財政收入方面,應當從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規范政府收入制度入手,通過合理調整稅負,優化稅制結構,完善各個稅種,加強宏觀調控,強化征收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真正建立一套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符合國際慣例的稅收制度,真正體現財政收入的公共性。目前,我國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有稅收、規費(包括各類收費和專門基金)和國債三種形式。以1998年中央預算收入安排為例:中央財政總收入為5309.2億元(其中稅收為4639.9億元,地方財政上解中央收入598.2億元),國債發行額為2808.6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為1068.7億元,共計9186.5億元。其中,稅收、國債、基金和地方上解收入所占的比重分別為50.5%、30.6%、11.6%和6.5%。因此,我國財政收入已帶有很大程度的“公共性”。但是,從橫向比較來看,稅收收入所占比重,低于美國(1994年為80.5%)、日本(1995年為75.7%)等發達國家,也低于韓國(1995年為85.1%)、菲律賓(1993年為82.6%)等發展中國家。同時,發達國家中央政府稅收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發展中國家一般不低于15%。而1996年我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部稅收收入為6910億元,只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多一點,其中中央政府的稅收收入為3457億元,只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顯然兩個比重均偏低了。不過,作這樣的比較應當注意口徑問題。例如,如果將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和其他預算外收入視同稅收,上述差距就沒有那么大了。
從市場經濟國家看,政府的非稅收入只起補充作用,在政府預算收入中所占比重甚小。美國1995年的聯邦預算中,非稅收入僅占6.7%。韓國1995年的政府預算中,非稅收入僅占5.7%。日本目前的非稅收入約占5%。但來自中國財政部的數據表明,1997年全國各類收費總額近4200億元,相當于我國同期財政收入的45%。非稅收入所占比例,是一個國家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標志。非稅收入弊端多多,世界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確定,中國以國務院的行政規定的形式予以約束。然而,在1997年,中國各級政府的收費項目約6800多項。一些部門為滿足自身利益,大肆將行政職能有償化,甚至把正常的管理職能進行商業化運作,這是一種權力商品化的變相行為。
可見,預算外資金過多過濫,侵蝕了稅基,大量收費游離于政府預算之外,使用的隨意性,導致公務支出極度膨脹,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影響政府財政能力和財政職能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加強預算管理,規范財政收入制度,將所有財政性收入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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