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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簽證的4個申請誤區
拿到了加拿大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及時的申請簽證是留學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然而,因為各個國家的簽證申請政策不盡相同,也是很多學生及家長難免混淆,在潛意識里留下了一下申請簽證的誤區。下面留學編輯總結了一些比較常見的誤區。
一 : 誤以為簽證是有后門可走的
有些家長認為認識使館內的辦事人員或高階層的使館人員,就能受到優惠的待遇,提前知道簽證的結果,或更改簽證官的決定。其實,即使是加國總理也不能推翻簽證官的決定。簽證官有完全獨立判斷的權力,任何人員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獨立性,這是法律的規定。
二 : 誤以為簽證都需要面簽
加拿大學生簽證是按遞送文件審核的方式,在平均2到4個月的時間內通知申請者結果。結果有三:一是拒簽,返還護照,附上拒簽信,告知理由; 二是通過,將簽證附貼在護照上,返還學生;三是通知面談,在30天內前往使館面談,時間是周一到周四上午9:00到11:30。面談后,絕大多數立刻通知結果,極少數在隨后再通知結果。故并非每個申請人都需要面談,只有在申請人材料需要解釋說明或需要核實原件或申請人背景較復雜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面簽。
三:誤以為資金擔保只要總金額足夠即可
使館對資金擔保的部分,主要取決于:必須有12個月資金歷史去證明存款不是為留學而臨時拼湊出來的;經濟擔保人要有足夠的證明,說明存款與收入是吻合的。如果申請者真的有經濟實力,擔保金來自各種形式的存款,請盡量提供有利的證明材料。千萬不要因為怕麻煩而因小失大。
四: 誤以為其它國家拒簽會導致加國拒簽
加拿大使館的材料審核,是基于對學生本人到加國留學意愿,并當家庭有足夠的資金擔保的情況下審核材料的。并非對學生的以往申請有任何的干涉。主要學生需提供真實的材料,并完整有力的對材料進行介紹說明,是可以通過加拿大使館審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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