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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碩指導二十:隋唐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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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期講解中國法制史之隋唐宋法律制度的相關知識,考試常常以唐朝立法為重點,對這一部分的知識點應該加強記憶,考研教育網本期專題將結合近年相關真題進行討論。同時,歡迎大家到考研教育網論壇發表意見和建議!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ㄒ唬堕_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表現在:確定12篇的法典篇目體例;確立封建五刑制度;“十惡”重罪正式列入法典,通過“議、減、贖、當”制度,使貴族的法律特權擴大化。
。ǘ洞髽I律》體例由12篇增至18篇,內容上刪除“十惡”條款,減輕某些犯罪的處刑。
二、《開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
。ㄒ唬w例
。1)《開皇律》總結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齊律》為基礎,調整了篇目內容,《開皇律》的12篇體例標志著中國古代刑法典的篇目體例經過從簡到繁、從繁到簡這一發展過程的完成。
。2)《開皇律》制定了500條律文,體現了“刑網簡要,疏而不失”的特點。
。ǘ﹥热
。1)封建五刑正式形成,并一直為后世歷代王朝所沿用。
(2)區分公罪與私罪。
。3)改“重罪十條”為“十惡”罪。
。4)完善“八議”、“官當”制度。其結果是使封建特權系統化和法定化,以維護貴族官僚的封建特權。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ㄒ唬┝⒎ㄖ笇枷
(1)“德本刑用”,即“德利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
。2)寬簡、穩定、劃一。所謂“寬”是指立法內容做到輕刑省罰,所謂“簡”是指立法形式做到條文簡明,同時強調保持法律穩定與劃一。
。ǘ┲饕尚问剑禾瞥尚问綖槁、令、格、式、典五種,它們彼此聯系,又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ㄈ段涞侣伞放c《貞觀律》
(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間,以《開皇律》為基礎,增加53條新格,制成《武德律》。
(2)《貞觀律》。唐太宗貞觀年間,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全面修訂律令,制定《貞觀律》,標志著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ㄋ模队阑章墒琛吩谠院蟊环Q為《唐律疏議》,它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具社會影響的代表性法典。
(五)《開元律》:唐玄宗在開元年間下令修訂《永徽律疏》,刪除不合時宜的條款與稱謂,成為《開元律疏》。
。短屏洹肥翘菩陂_元年間修訂的系統規定唐朝官制的政書。
(七)《大中刑律統類》:唐朝宣宗大中七年,將《唐律》按性質分為121門,共1250條,稱為《大中刑律統類》。
。ò耍┨坡傻奶攸c與歷史地位
。1)特點:a.禮法合一;b.科條簡要,寬簡適中;c.用刑持平;d.語言精煉明確,立法技術高。
(2)歷史地位:
a.唐律對中國封建法律的影響。唐律是中國封建法律的楷模,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繼往開來、承前啟后的作用。唐朝承襲秦漢的立法成果,吸取漢晉律學的成就,因此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對宋、元、明、清法律產生了深遠影響。
b.唐律對東亞各國的影響。唐律作為中華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響力超越國界,對亞洲,特別是對東亞各國產生了重大影響。朝鮮、日本、越南等國當時的法律都直接取法唐律或參照唐律。因此,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刑事立法
。ㄒ唬┒ㄗ锪啃痰闹饕瓌t:(1)區分公罪與私罪;(2)關于共同犯罪與合并論罪;(3)自首原則與類推原則;(4)老幼廢疾者減刑原則;(5)累犯加重原則;(6)特權原則;(7)化外人處罰原則。
(二)“五刑”制度: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
。ㄈ┲饕锩骸笆異骸、“六贓”罪。
(四)保辜制度:即在傷害行為發生后,確定一定的期限,限滿之日根據被害人的死傷情況決定加害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三、民事立法
。ㄒ唬┟袷滦袨槟芰Γ簩τ诿袷滦袨槟芰,唐朝既沒有明確的概念,也沒有統一的年齡規定,大體上與法律認定的丁年相當(成丁的年齡為21歲至59歲)。
。ǘ┧袡啵禾瞥袡嗟闹饕獌热菔峭恋,分為國家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唐朝所有權還包括其他財產,對其他財產所有權的保護,法律也有詳細的規定。
(三)契約:(1)買賣契約;(2)借貸契約;(3)因損害賠償所生契約。
。ㄋ模┗橐、家庭與繼承
。1)婚姻制度:確認尊長對卑幼的主婚權;婚書、聘禮為婚姻成立的要件;規定同姓不婚、非同姓但有血緣關系的尊卑間不婚、嚴禁與逃亡女子為婚、監臨官不得娶監臨之女為妾、良賤之間不得為婚。
。2)家庭制度:家長成為家庭的代表,子孫必須無條件服從;財產權也由家長統一支配和控制。
。3)繼承制度:唐代分為宗祧繼承及財產繼承。
四、行政立法
(一)三省六部制:
。1)所謂三省,是指中書省、門下省與尚書。
。2)尚書省為了方便執行皇帝的命令,下分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六個中央行政部門。
。ǘ┯放_:御史臺下設三院,分別是臺院、殿院、察院。
。ㄈ┕倮艄芾恚嚎婆e制度、考課、致仕。
五、經濟立法:土地與賦役立法、鹽茶酒專賣制度、對外貿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
(二)三司推事制度:唐朝在中央或地方發生重大疑難案件時,皇帝指派大理寺、刑部、御史臺的長官會同審問,稱之為“三司推事”。
。ㄈ┰V訟制度
(1)告訴的限制:限制越級告訴、直訴的限制、限制卑幼子孫告尊長親屬。
。2)回避制度:唐律規定了司法官審判回避制度,即“換推制”。
。3)死刑復奏制度:唐朝規定,死刑的執行必須經過三復奏程序,貞觀初年,曽一度將京城死刑改為五復奏。
。4)法官責任制度:首先要求法官必須嚴格依據律、令、格、式正文定罪,同時還規定,對于皇帝針對一時一事所發布的敕令,如果沒有經過立法程序上升為普遍法律的“永格”者,不得引用以為“后比”。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一)法律形式:宋朝法律形式在唐代律、令、格、式基礎上,增加了編敕和編例。
。ǘ端涡探y》:在結構內容上沿襲《唐律疏議》,共12篇,502條;在體例上取法于《大中刑統》和《大周刑統》,成為一部綜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
。ㄈl法事類:為了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把相關的敕、令、格、式及指揮、申明等,依事分門別類加以匯編,名之為《淳熙條法事類》,是宋朝法典編纂體例上的又一創新,也是其立法特點之一,為《元典章》的形成提供了藍本。
二、刑事立法
。ㄒ唬┬塘P制度:折杖法、刺配刑、凌遲刑。
。ǘ┲胤ǖ胤ǎ菏侵笇δ承┨囟ǖ貐^的特定犯罪判處重刑的法律制度,該特定地區稱“重法地”。
三、民事立法
。ㄒ唬┢跫s制度:宋代所有權已有動產所有權與不動產所有權之分,所有權轉移都要訂立書面契約,否則,法律不予保護。
(二)財產繼承制度:宋朝除沿襲以往遺產兄弟均分制外,允許在室女享受男子繼承財產權的一半,同時承認遺腹子與親生子享有同樣的繼承權。
四、行政立法
。ㄒ唬﹪覚C構的調整
(1)中央國家機構的調整。首先,宋朝為解決君相之間的矛盾,削弱相權;其次,削弱樞密院的軍事權;再次,將財權一分為三,分別由鹽鐵司、度支司、戶部司分掌。
。2)地方機構的調整。在州、縣二級行政機構之上,又設路一級行政機構,成為地方最高行政級別。
。ǘ┕賳T選任與考課制度:宋朝沿襲唐朝,仍然通過科舉考試制度選任官吏,實行官員任滿,一年一考。
。ㄈ┍O察制度:宋代沿襲唐制,仍分三院,即臺院、殿院、察院,察院的監察御史職責尤為重要。
五、司法制度
。ㄒ唬┲醒胨痉C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審刑院。
(二)鞫讞分司制:就是將“審”與“判”分開,以免作弊,成為宋朝司法制度上的一個進步表現。
(三)“翻異別推”制度:宋朝在發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時,將該案改交另外法官或另一司法機構重新審理,這是宋朝司法制度上的又一進步體現。
。ㄋ模﹦障薹ǎ杭丛谵r務繁忙季節中停止民事訴訟審判的制度。
。ㄎ澹断丛┘洝放c《明公書判清明集》
。1)《洗冤集錄》是宋慈撰寫的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名著,被翻譯成多國文字,是世界法醫史上的瑰寶。
。2)《明公書判清明集》是南宋文人整理匯編當時著名的訴訟判決書和官府公文而形成的一部珍貴的史料集。
下面來看歷年真題
2006年真題:
39、唐朝時京城長安某人犯有三種罪,三種罪的處刑分別為徒一年、徒二年和徒三年,依據唐律的規定,該罪犯最終將被處以(B)
A.徒二年 B.徒三年 C.徒六年 D.徒三年以上六年以下
[分析]唐律規定了合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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