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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中國科學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近代物理所')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為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中國科學院大學關于推免生工作相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選拔、結果公開。
第三條 推免生接收類型分為學術型碩士、專業型碩士和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直博生')。
第四條 近代物理所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碩士培養專業可接受學術型碩士和專業型碩士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博士培養專業可接收直博生。
第五條 為保障統考考生的平等競爭機會,接收推免生和直博生總量按教育部推免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在國科大統一領導、管理和協調下開展工作。
第七條 接受國科大招生辦公室對研究所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協調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八條 組織制定研究所的推免生相關實施細則或考核錄取辦法。
第九條 負責編制研究所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組織生源、審核申請材料和資格、組織專家考核、通知結果、公示錄取名單等工作。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申請到國科大(培養單位為近代物理研究所)攻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推免生,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須獲得母校推免生資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獲得備案。
(二)熱愛科學事業,有較好的科研潛力,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
(三)誠實守信,學風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四)在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優異,在學期間專業主干課無重修科目或補考記錄。
(五)外語程度良好,具有較強的外語聽、說、讀、寫應用能力。
(六)具有較強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
(七)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心理健康狀況良好。
第四章 申請與接收程序
第十一條 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應認真查看近代物理研究所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及相關報考要求和注意事項,正確選擇報考單位和報考專業。8月下旬至9月提前登錄中國科學院大學招生網(http://admission.ucas.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提交相關材料。同時,按教育部規定時間在中國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平臺進行申請。
第十二條 近代物理所組織專人對推免申請者進行初步遴選和資格審核,通知符合要求的考生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近代物理所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推免申請者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知識和外語考核及體檢等。
第十四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人生觀、價值觀、工作學習態度、團隊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十五條 專業知識和外語考核以面試為主。
第十六條 體檢主要考查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也包括體能、體質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考查。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
第十七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依據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初步擬錄取名單。研究所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議決確定擬錄取名單,經公示后報國科大招生辦公室審核上報。
第十八條 對擬錄取的推免生,經報教育部最后審批通過后,與統考生一起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推免生接收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條 對擬錄取的推免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一)在本科階段最后一學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學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學期)專業主干課程學習成績有不及格科目。
(二)畢業設計(論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績。
(三)畢業時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
(四)政審不合格。
(五)考試作弊或違紀(法)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或有其他情節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受到處罰者。
(六)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虛作假者。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負責解釋,如有與國家新出臺的招生政策不符之處,以新政策為準。
地址:蘭州市南昌路509號5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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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31-4969696;4969231
電子郵箱: yzb@impcas.ac.cn
近代物理所招生信息網:http://ge.imp.c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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