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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吉林大學研究生課程研修班暫行管理辦法
一、報批手續
1、研究生課程進修班須按二級學科申辦。各專業申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須由所在院(中心、所)負責填寫辦班申請表并按規定時間交到研究生培養處。
2、研究生培養處對各培養單位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合格者統一匯總并于規定時間內報送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3、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必須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辦班。
二、資格審查
1、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由各學院(中心、所)組織生源并接受學員個人報名。報名時應由學員本人準確填寫由研究生培養處發放的學員報名登記卡(一式二份)。并提交本人學歷證件及其復印件。
2、各學院(中心、所)將上述報名材料交研究生培養處進行資格審查。并領取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的入學通知書。資格審查一般在校內進行。每個課程進修班的資格審查應集中一次完成。
3、資格審查的時間至遲為開班上課前一個月。未經資格審查,不得開班上課。
4、每個課程進修班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報批的計劃招生數。
三、教學計劃
1、經批準舉辦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須將課程設置方案報研究生培養處備案。其課程設置應和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的課程設置基本一致。
2、課程進修班開班上課前一個月,應將教學計劃表報送研究生培養處。以便協調安排共同課教師,并給予任課教師適當的備課時間。
四、課程學習與考核要求
1、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課程類別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種。總學分為32學分。任課教師不得隨意增減計劃教學時數。
2、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專業課的考務工作由所在學院(中心、所)
負責組織進行。共同課由研究生培養處組織命題、監考和評卷工作。
3、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必須按教學計劃要求參加規定課程的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取得學分,并記入本人成績單。對某門課程缺課時數達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學員,取消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經重修后方可補考。
4、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考,須事先提出緩考書面申請。公共課須經研究生培養處批準。業務課須經學院(中心、所)同意。
5、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考試紀律。考試違紀和作弊者,其該門課程按零分記。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學習資格。
五、成績單與結業證書的管理
1、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所有的課程考試結束后,由所在學院(中心、所)負責登記個人成績單,經研究生培養處審查合格后,由學院(中心、所)負責復制一式四份交研究生培養處蓋章并分別歸檔。
2、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考試試卷由辦班學院(中心、所)負者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年。
3、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由學院(中心、所)統一領取并填寫,經研究生培養處審查合格后統一蓋章發放。
六、其它規定
1、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如果有合作或依托單位,須由合作或依托單位與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共同簽署辦班協議書。協議書樣本由研究生培養處提供。
2、各學院(中心、所)為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擬發出的招生簡章,須經研究生培養處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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