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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學接收2010年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通知
我校面向全國接收2010年推薦免試研究生,接收推免生的具體要求見我校有關文件。現將接受推免生的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1、我校2010年招生的所有48個專業均可接收推免生,數量不限。
2、接收推免生材料時間:2009年10月10日之前
2009年10月10日前推免生材料必須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請用特快專遞郵寄材料,并注明“申請推免生”。我校需要的材料包括:(1)《河南理工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可在河南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http://adge.hpu.edu.cn下載,一式2份);(2)大學學習期間獲得的各種獎勵證書復印件;(3)大學公共英語證書復印件;(4)學校教務管理部門提供的學習成績單;(5)學校財務管理部門提供的學費交納情況證明。
3、審查材料時間:2009年10月11日——12日
4、通知參加復試時間:2009年10月13日——14日
5、推免生復試時間:2009年10月19日——20日
申請推免的考生復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大學學習期間獲得的各種獎勵證書原件、大學公共英語證書原件、公開發表或出版的學術論著原件參加復試。
河南理工大學研究處
2009年8月12日
附:
河南理工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
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更好地促進我校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培養力度,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對報考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應是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開展推薦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擇優遴選、并完成全部有關推薦工作程序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獨立學院學生)。
第三條 我校研究生處負責推免生接收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我校擬接收推免生數量通過網上向社會公布,擬接收推免生的專業一般均應留出一定名額招收統考生。
第五條 我校對所接收的推免生的基本要求是: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且在校期間考試課程無不及格門次,外語水平一般應達到大學公共英語六級(藝術和體育類有關專業應達到大學公共英語四級,達六級者可優先考慮);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四)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五)未拖欠本科學習階段的學費。
(六)身體健康,體育達標。
(七)畢業時能獲得學士學位。
(八)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學生,經該生所在學校三名以上同一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并經該生所在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同意推薦后,我校可適當降低對其學習成績(含外語水平)的要求。
(九)對具有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特長的學生,我校予以適當考慮。
第六條 我校接收推免生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開始前研究生處在網上公布本校當年接收推免生的具體安排、有關要求和預計人數,主要內容有:1。擬接收推免生的專業、接收名額及接收類別(非定向、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2。對所接收的推免生的具體條件;3。接收推免生有關材料的時間;4。對推免生有關材料的審查時間;5。推免生的復試時間、復試程序、復試辦法和復試內容等等。
(二)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接收時間內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河南理工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可在河南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下載,一式2份)及有關材料。有關材料主要指:大學學習期間獲得的各種獎勵證書復印件(各1份);大學公共英語證書復印件(1份);學校教務管理部門提供的學習成績單原件;學校財務管理部門提供的學費交納情況證明;公開發表或出版的學術論著原件等。
沒有填寫《河南理工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的申請者我校不受理其申請。
(三)我校研究生處組織相關學院的研究生導師(3—5人),根據推免生申請者所提供的材料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學習成績、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進行全面審查、評議,確定擬復試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核批準后,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內由研究生處向申請者發出復試或不予接收復試的通知。
(四)我校研究生處組織相關專業的研究生導師(3—5人)對推免生申請者進行專業復試,同時由研究生處組織體檢,經復試和體檢后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網上公示7天以上,無異議的由研究生處通知該考生。
未經復試和體檢的申請者不予錄取。
(五)我校確定擬錄取的推免生在本科畢業時應及時將其檔案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處。經審查后發給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第七條 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須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接收函,到本人所在學校教務處領取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簽發(加蓋公章)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于10月10日-31日進行網上報名,并在規定的時間(一般為11月10日至14日)到報名點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10月30日前將《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寄(送)到河南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將不能被錄取。
未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八條 擬錄取的推免生復試后至大學本科畢業前的期間內應繼續努力學習、表現良好。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的,或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或發現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錄取資格。研究生入學后,如發現在推免工作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取消研究生學籍,退回推薦單位。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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