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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醫學部09考研復試相關通知
請各位考生登錄北醫研究生院 -> 招生網 -> 成績查詢進行查詢,所有復試名單將陸續公布,請注意查看并仔細閱讀下面的《北京大學醫學部2009年碩士生招生復試有關事宜通知》。
一、增招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計劃的有關事宜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關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2號文件,北京大學醫學部計劃增招100名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增招錄取的研究生在基本學習年限內須繳納學費(10000元/學年),延長學習年限期間的學費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增招錄取的研究生可以參評學業獎學金中生活補貼部分。
二、醫學部實行差額復試。達到復試基本分數線的考生,由各學院(部)根據差額復試的比例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
醫學部各學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對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將根據考生網報時提供的本人聯系電話通知復試,如果聯系電話發生變化,請考生直接與報考各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聯系。同時,醫學部研招辦將3月23日后陸續在醫學部研究生教育網公布復試名單(醫學部研究生院招生網→成績查詢)。
三、復試時間安排
時間 內容 備注3月26日上午 體檢(須空腹) 地點:醫學部醫院(六號樓一層)財務室繳費,辦理相關手續。 注意:體檢后將體檢表交回醫學部醫院一層中廳。未參加體檢者不予錄取。 以下學(醫)院的復試考生參加: 第二臨床醫學院、第三臨床醫學院、口腔醫學院、精神衛生研究所、積水潭醫院、北京醫院、中日友好醫院、航天醫院、世紀壇醫院、首都兒科研究所、首鋼醫院、地壇醫院、302醫院、306醫院3月26、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16:30 報考資格審查、提交報考材料、 繳納復試費 地點:逸夫教學樓625房間 進入復試名單的統招考生 3月28日8:30-12:00 外語聽力、綜合素質測試 (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和3支以上鉛筆) 進入復試名單的統招考生和留學生全部參加。屆時未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3月30日上午 體檢(須空腹) 地點:醫學部醫院(六號樓一層)財務室繳費,辦理相關手續。 注意:體檢后將體檢表交回醫學部醫院一層中廳。未參加體檢者不予錄取。 以下學(醫)院的復試考生參加: 基礎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公共教學部、護理學院、第一臨床醫學院、腫瘤學院3月30日~4月3日 各學院復試 (須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 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報考學院通知注:深圳醫院考生在深圳體檢,具體通知由深圳醫院發出。
四、復試具體要求
1。復試內容包括綜合素質、外語、專業知識和實驗或臨床技能的考核,形式為聽力測試、筆試、口試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動手能力等。
2。外語聽力、綜合素質測試的考場安排,以及各學院的復試安排請查看醫學部研究生院招生網通知。
3。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8】1974號文件,參加復試的考生須繳納復試費100元。
4。資格審查:復試考生須攜帶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攜帶學生證),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均一式二份):
①《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登錄北京大學研究生教育招生網下載打印。網址:http://admission.pku.edu.cn
②個人陳述:登錄北京大學研究生院網頁→碩士招生,下載“北京大學200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個人陳述”。
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免交,待錄取后,入學報到時查驗)。
④大學本科成績單:非應屆生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應屆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成績單一份為加蓋公章,一份為復印件)
⑤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
⑥同等學力考生必須提供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一篇以上)。
以上材料必須真實,否則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材料按順序左上角裝訂,分別一式二份。材料中凡屬原件部分(除⑤、⑥項)均訂在一份中,交北京大學醫學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另一份復印件(含⑤、⑥項)復試時交復試小組。
以上材料一經提交,恕不退還。
5。考生須提前從醫學部研究生院網上下載以下表格(見隨后附件):
①《北京大學醫學部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面試考核成績表》一份
②《北京大學醫學部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面試考核無記名評分表》五份
③《北京大學醫學部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記錄表》一份
考生須將下載的表格填好相關內容、貼好照片。
考生復試時必須攜帶面試表、碩士生入學考試準考證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試時將面試表和以上個人提交材料復印件交復試小組。
6. 網上下載“學業獎學金申請表”(進入北京大學醫學部研究生院網頁→表格下載),填寫
后,交參加復試學院的主管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7。考生須自備五張一寸照片,用于體檢及復試。
五、調劑復試
1。校內調劑
①申請調劑復試的考生,須進入醫學部復試名單,并經報考學院(部)復試未被擬錄取者。
②調劑復試只能在醫學部相近專業進行。業務課考試科目至少有一門相同或相近。
③校內調劑程序:醫學部內各學院(部)調劑由醫學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
程序如下:
考生向初次面試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申請,該學院(部)同意后開具調劑函,并退還考生申請材料→考生攜帶調劑函、申請材料及本人照片→醫學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與相關學院協商→為學生辦理調劑手續→考生攜帶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意調劑函和申請材料到相關學院(部)參加調劑復試。
2。校外調劑
①根據國家教育部文件規定,凡符合教育部劃定的復試分數線(教育部將于4月上旬公布全
國復試分數線),未被醫學部確定為復試人選的考生,可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或聯系相關招生單位。
②由擬調劑招生單位審核申請材料,決定是否通知復試。
③經復試被擬錄取的考生向醫學部提交擬調劑招生單位的調閱初試試卷公函和本人調劑申請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在兩周內將試卷機要寄往錄取單位。
3。未達到國家教育部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不能調劑,其報考材料不能轉寄其他院校。
六、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的資格復審及錄取:錄取前對推免生進行資格復審,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1。未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實習成績在“良”以下(不含良);
3。本科必修、限選課出現不及格;
4。受到處分;
5。不能如期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北京大學醫學部研招辦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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