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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為高校畢業生求職發放補貼 申領有4個程序
昨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根據自治區日前下發的《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內人社發〔2013〕111號)要求,從今年起,自治區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補貼,用于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的相關費用補助。發放對象包括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申領發放工作嚴格遵循自愿申請、公正公開、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發放標準為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每人1000元。
申領發放遵循補貼申請、初審公示、資格復審、資金撥付4個程序。
其中補貼申請即各高校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年度內學生自愿申請一次性求職補貼,對于2013年已畢業高校畢業生于10月31日前申請,以后年度3月31日前申請。申請材料包括:求職補貼申請表、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所在高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各一份。相關表格可自行在人社廳網站(http://www.nm12333.cn)或內蒙古人才網(http://www.nmgrc.cnm)下載,所有證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學校初審后返還申請人。
初審公示即各高校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資格復審即各高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申請材料、公示原件、求職補貼發放一覽表匯總后,報送各高校財政隸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匯總。
資金撥付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和申請材料、求職補貼發放匯總表,及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復核情況,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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