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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區落實高校畢業生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政策做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以來,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鼓勵和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
一、內蒙古實施高校畢業生城市社區民生工作服務鍛煉計劃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面向基層創業就業,扎根基層鍛煉成才,自2009年起,內蒙古自治區在全區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培養鍛煉、創業就業”工程(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工程)。2009年4月,自治區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啟動了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服務鍛煉計劃,目前筆試工作已經完成,8月底前人員全部到位。
(一)明確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主要為自治區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自治區以外普通高校內蒙古籍應屆畢業生。
(二)明確工作主要內容
入選的高校畢業生將被派到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從事與就業和社會保障相關的民生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頒發專門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后享受相關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
(三)規范招募辦法和崗位培訓
全區統一組織筆試考試。筆試內容主要為申論和基本素質測試。對參加筆試的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高校畢業生,在筆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對入選的高校畢業生由自治區勞動保障廳統一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黨和國家關于社區建設的方針政策、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
(四)落實服務期間生活待遇
在服務期間,發放生活補貼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補貼每人每年1000元,并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兌現以上待遇所需經費從就業專項資金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中列支。同時,各服務旗縣要協調服務單位為他們提供與服務單位工作人員相同的工作條件、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的生活條件。各盟市、旗縣和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新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其他福利待遇。
(五)明確服務期滿優惠政策
一是優先聘用政策。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事業單位有空編的情況下,由旗縣(市區)人事、編制部門按照“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直接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安置到專業對口單位。二是納入選調生隊伍管理。服務期滿后,可參加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的選調生工作,一經選調將納入到自治區選調生隊伍進行管理。三是享受加分和優先錄用的政策。報考自治區各級黨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達到考錄規定服務年限的,在筆試成績加權前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參加旗縣(市區)以下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時,可適當放寬學歷條件。對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報考區外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加分,報考區內院校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專升本考試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加分。四是享受工齡計算和免費人事代理服務政策。凡在自治區落實了接收單位的,不實行見習期,直接轉正定級,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準予落戶。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服務期滿的,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務機構應為其提供免費的代理服務。五是享受保留學籍和優先評定職稱政策。對已被錄取為自治區內院校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服務期內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在今后評審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六是享受自主創業政策。對于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七是延續鍛煉期政策。在本人自愿、服務單位同意及旗縣主管部門備案的情況下,可申請延續鍛煉期一次。延長服務鍛煉的,占當年選拔招募計劃。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高校應為其重新辦理并發放就業報到證。
二、天津市選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鍛煉
天津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印發天津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9]12號),市勞動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9]72號)配套文件,對選聘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工作的工作領域、選聘對象條件、選聘數量、選聘方式、崗位來源、工作職責、政策扶持、工作要求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全市計劃選聘5000人,首批選聘3161人,報名、筆試工作目前已經結束,共有1.1萬名本市高校畢業生和上屆未就業本市戶籍畢業生參加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筆試考試。其中,大專生6000余名,本科生4000余名,70多名碩士研究生直接進入面試。第二批2000名也將于近期啟動。
(一)結合實際確定對象
天津市將選聘對象的范圍確定為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含2008年畢業后未就業的學生)。
(二)部門協作,落實崗位來源
為了保證崗位來源,在調研的基礎上,天津市將選聘名額和崗位數量分配到區縣及市屬各綜合部門。全市每個街道選聘4名、鄉鎮3名、社區1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各選聘30名,市勞動保障局、市教委、市工商聯、市房管局各選聘50名,市民政志愿者聯合會和慈善協會各選聘25名。
(三)公開選聘,落實職責
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選聘報名、考試、體檢、錄用工作,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用。筆試后根據選聘人數和筆試成績確定面試分數線(研究生考生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達到面試分數的考生,將參加各招考單位面試,并根據選聘人數1:1的比例進入體檢。用人單位將與選聘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基層鍛煉協議書》,辦理相關錄用手續。各區縣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領導下,從事勞動保障、扶殘救助、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區公共環境與設施維護等工作。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工資和社會保險日常管理。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勞動保障局、市教委、市工商聯、市房管局、市民政志愿者聯合會和慈善協會選聘的高校畢業生,主要從事創業、就業和公共管理等公益工作。
(四)落實待遇,明確扶持政策
從事公益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在公益性崗位進行1至2年的鍛煉,由市就業資金按照全市最低工資標準(2009年820元/月)給予崗位補貼,并給予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五項全額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經費由區縣財政和相關部門給予保障。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再次就業后,進入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原公益性崗位年限計算工齡并按照所任職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工資待遇。進入企業的,原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在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三、北京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工作
為加快推進首都現代化新型社區建設,培育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社區工作者隊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北京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全市各社區工作。目前,選聘工作已經完成。
(一)對象范圍
對象范圍包括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符合基本進京條件的北京地區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且截止考試報名時仍在崗的2006屆高校畢業生。2009年計劃選聘2600人,其中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選聘2000人,面向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的2006屆高校畢業生選聘600人。應聘人員須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科目為“2009年北京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工作公共科目筆試”一科。
(二)落實有關待遇和管理辦法
應聘到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統一安排到社區服務站工作,有關待遇和管理辦法按照北京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執行。
四、甘肅省專項安置純農(牧)戶零就業家庭畢業生到村社鄉鎮公益性崗位就業
2009年,甘肅將近年來農村純農(牧)戶零就業家庭中未就業的4000多名普通高校往屆本科以上畢業生的就業問題,納入省委、省政府為民辦的“12件27項實事”之一,專項安置其到村(社區)鄉鎮公益性崗位就業。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印發扶持純農(牧)戶零就業家庭本科以上畢業生就業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和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甘政辦發〔2009〕54號),對項目的背景、目標任務、實施范圍、選拔條件、實施程序、工作進度、資金籌措、經費保障、保障措施、驗收辦法、工作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選拔工作將于8月底前完成。
(一)確定項目實施范圍及選拔條件
純農(牧)戶零就業家庭畢業生安置的范圍為各市州統計上報的純農戶、純牧戶零就業家庭中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
(二)規范選拔安置辦法和實施程序
以縣市區為單位,采取考核選拔的方式,將符合純農(牧)戶零就業家庭條件的本科以上畢業生,一次性安排到村社鄉鎮公益性事業崗位就業。實施程序:畢業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村、鄉兩級審核,縣市區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核準后,由縣市區人事部門匯總把關。經過考核選拔、社會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等程序,報市州人事部門審核,由省人事廳審批。
(三)落實資金籌措和經費保障
被安置的純農(牧)戶零就業家庭畢業生的工資待遇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當地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工資政策標準,資金今年由省財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標準補助市縣,由市縣按有關政策落實。從2010年起納入省對市縣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基數。組織考試的工作費用由省、市財政分級負擔,其中省上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需要的費用由省財政支付,各市州、縣市區組織考務工作發生的費用由市州財政負擔。
(四)加強人員管理
被安置的純農(牧)戶零就業家庭畢業生,納入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范圍,人事檔案由縣市區人事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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