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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
畢業生就業質量報告是社會了解高校大學生求職就業、升學深造等畢業去向的唯一通道,也是社會評價其人才培養質量的主要參考。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等地區就業
1.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考學升學等優惠政策。
2.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3.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4.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
5.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
二、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6.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
7.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并享受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服務。
8.各地區要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注冊門檻,創業地應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
9.對高校畢業生在整個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10.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畢業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時,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免交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11.由政府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12.符合條件的,可以選為士官、提干、報考或保送入軍校。
13.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14.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15.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16.其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優待,本人退役后享有退役軍人優撫安置政策。
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大力促進就業公平
17.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規范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
18.規范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19.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強化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20.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
21.對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按相應規定可享受“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22.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報名費和體檢費。
23.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直轄市除外)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范圍。
詳細內容請登陸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福建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今年福建省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總數達到26.6萬人,創下歷史新高。為此,省政府近日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明確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生產一線就業,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同時各地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
今年我省將實施大學生回鄉創業計劃,研究制訂大學生回鄉創業優惠政策,在項目資金、創業輔導、創業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組織專家團隊幫助解決大學生回鄉創業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組織1萬名大學生參加系統的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創業導師制度,幫助高校畢業生提高創業實踐能力。各高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抓手,面向全體大學生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改進教學方法,增強實際效果。省政府還明確,高校要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
鼓勵面向基層和生產一線就業
鼓勵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不包含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以及單位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用,該政策執行至2017年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含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貼息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如達不到上述規定條件的,按人均2萬元的額度),并按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各地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
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國家對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16號)等文件規定:
(1)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百問選登。
(2)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50%的財政貼息。
(3)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此外,2012年2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培訓費和社會保險補貼。
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xx〕64號)規定,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根據《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企業(單位)按季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企業為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培訓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xx〕64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企業給予定額職業培訓補貼,就業政策《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百問選登》。
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前,需將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培訓后根據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企業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應附: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等憑證材料。
高校畢業生從企業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后工齡如何計算?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16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為連續工齡。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如何保管?
根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一)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四)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五)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七)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跨地區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高校畢業生到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由單位直接接收、管理檔案。到無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就業的,可由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務。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沒有就業的,檔案可由學校統一發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不允許個人保存。
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在規定業務范圍內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托,從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務:
(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二)因私出國政審;
(三)在規定的范圍內申報或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轉正定級和工齡核定;
(五)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手續;
(六)其他人事代理事項。
高校畢業生怎樣辦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場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單位集體委托代理,也可由個人委托代理;可多項委托代理,也可單項委托代理;可單位全員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員委托代理。
單位辦理委托人事代理,須向代理機構提交有效證件以及委托書,確定委托代理項目。經代理機構審定后,由代理機構與委托單位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立人事代理關系。
高校畢業生如何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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