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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允許在讀大學生休學創業 創業后可返校
湖北成果轉化應用“科技十條”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允許在讀大學生休學創業,休學創業學生免修實習實訓類等實踐教學課程及創業教育類課程,并按規定計入學分,創業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學業。
實施細則還規定,湖北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依法在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并吸納3人及以上就業的,經評審可享受1萬元至20萬元的無償資金扶持。在校大學生在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創辦企業,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注冊資本不超過50萬元,成立2年內,正常開展生產經營半年以上的,給予場租、水電費補貼。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設立“零房租”大學生創業專區。
2014年起,湖北省還將設立1000萬元“湖北省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優先支持畢業3年內的大學生、在校大學生和海外歸國留學生創業轉化自有科技成果或他人科技成果。
當前,越來越多大學生面臨就業難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大學生創業比例太小。湖北將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政策覆蓋范圍由大學畢業生延伸到在讀大學生,是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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