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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招聘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
教育部官網日前發布2014年國家鼓勵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新政策,其中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促進就業公平。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
新政策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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