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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去蘇北基層服務3年可報銷學費
昨日從江蘇省財政部門獲悉,江蘇省財政局出臺了《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凡是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蘇北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讀期間的學費將由政府補償。
據了解,該政策針對的是省內外高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雙學士學位學生中2009年以后(含2009年)的應屆畢業生。但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凡是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蘇北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讀期間的學費由政府補償。當然如果是已經獲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學貸款資助的學生,應將學費補償優先用于償付助學貸款本息。
“蘇北地區”指的是徐州、淮安、鹽城、連云港和宿遷市所轄縣(市)和淮安市淮陰區、楚州區,宿遷市宿豫區。這里的“基層單位”是指: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據了解,具體補償金額是有上限的,也就是6000元一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總額=每學年補償標準×補償年數。每學年補償標準的上限為6000元,實際繳納學費低于6000元/學年的按實際繳納數補償,實際繳納的學費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學年的金額實行補償。補償年數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學制計算,等到高等學校畢業生按協議在就業單位服務后,每服務滿一年即可獲得三分之一的學費補償款,三年補償完畢。
如果學生跳槽了怎么辦?相關部門表示,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蘇北地區基層單位外,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蘇北基層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鄉鎮財政所應及時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報情況,并由接受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時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取消該畢業生補償資格的申請。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后,從當年開始就停止對其學費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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