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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屆河北省高校畢業生開始申領失業補助金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困難家庭的2009屆高校畢業生年底前未就業,可持有關證明,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今年12月21日起開始受理失業補助金申請。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期限為每年的1—6月,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
所持相關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或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困難家庭證明、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表、檔案或相關證明。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政策,簡化業務流程,開辦服務窗口,實行公開承諾制、首辦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通知強調,要充分發揮失業補助金作為求職補貼的作用,將申領條件與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準備活動掛鉤,逐步形成促進就業的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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