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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引導大學生到農村任教 完善教師補充機制
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從今年起,到該省農村緊缺學科擔任教師的高校畢業生,連續任教5年以上可退還學費2萬元。此舉旨在引導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進一步完善農村教師補充機制。
此前,福建省出臺政策,到農村任教的高校畢業生若學費尚未繳納,則由政府幫助償還一定數額學費。而從2009年起,凡新錄用到福建省47個縣(市)鄉鎮及以下公辦農村中小學(含中職學校)師資緊缺學科任教的大學生,含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應屆生,或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任教滿1年后每人每年退學費5000元,連續退學費4年,總計2萬元,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
享受退還學費的教師應在農村連續任教至少5年(含見習期),服務期滿后鼓勵其繼續在農村學校任教。在5年服務期內,教師可在所在縣域農村學校間流動,可參加教師在職進修或培訓,但不得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享受退還學費政策的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撥付當年度退還金額。在服務期內違反協議有關規定的,停止代償學費,學生退還此前已領取的全部退還金額并繳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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