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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出臺全國首個高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
為規范高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活動,促進大學生就業,廣東率先在全國以立法形式出臺首個高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
22日提交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的《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草案)》(下稱《條例》)引起了外界的廣泛關注。據悉,該條例的形成,源于今年廣東“兩會”期間,廣東省人大代表、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機電學院院長 李玉忠教授提出的建議。
“代表提出建議后,當年就形成立法議案的,這在三十年來也是第一個!睆V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規處處長劉牧介紹。
“現在高校學生實習這一塊普遍感覺比較困難。”李玉忠告訴CBN,由于大學生尤其是本科以上的學生所具備的知識更偏向理論基礎,較少實用層面的東西,加上實習時間又比較短,不能給企業自身帶來多少實益,因此企業也不太愿意接受實習的大學生。
作為勞動就業大省,廣東每年大概有30萬的大學生需要實習。如何為在校大學生提供有效的實習機會,為尚未就業的畢業生提供見習機會,并且保障他們在實習和見習中的合法權益就十分重要。
《條例》共設七章六十四條,其主要內容包括立法目的和調整范圍、組織與保障、實習規范與管理、見習規范與管理、扶持與獎勵、法律責任六個方面。
其中,在調整范圍方面,目前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應該把學生兼職、勤工儉學等也納入本條例的調整范圍,但由于勤工儉學是一種準勞動合同關系,因此并不適用于此條例。
而要解決學生的實習與見習問題,其中很關鍵的一點是要有足夠的實習與見習機會。對此,《條例》第六條明確了保障學生實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并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財政撥款的事業和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在職職工的一定比例接受學生實習。政府將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對實習和見習基地、企業單位等扶持和獎勵。
為了防止實習單位把招聘實習生當成廉價勞動力使用、學校通過組織學生實習牟利,從而導致學生合法權益收到損害等現象發生,《條例》規定學校、實習單位和實習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畢業生進入見習基地見習,見習單位應與畢業生簽訂見習協議。協議應包括意外傷害保險與損害賠償的約定。當期接受頂崗實習學生、見習人員人數均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的30%。
在實習見習的待遇方面,學生在實習單位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同崗位職工工資80%的標準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非頂崗實習的,可在協議中約定給與一定生活補貼。
此外,如果學校委托中介組織或者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實習的,由教育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實習學生人數處以每人一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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