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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傷殘鑒定標準
勞動傷殘鑒定標準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具體操作: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 , 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 15 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 , 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 15 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 15 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傷殘鑒定 傷殘程度鑒定 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首先傷殘鑒定前要做傷殘認定 臨床法醫鑒定項目: 1.損傷程度鑒定 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 2.傷殘程度鑒定 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3.因果關系鑒定 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4.醫療糾紛司法鑒定 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5.保險理賠鑒定 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并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 7.損傷后誤工時間的審查 損傷后休息時間長短的合理性判斷。 8.護理依賴程度鑒定、醫療依賴程度鑒定 損傷致殘后對護理及醫療的依賴情況判斷。 9.致傷物推斷或損傷機理分析 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分析損傷形成機理。 10.保險調查 當然可以做傷殘鑒定
雖然一般的財物司法限定是兩個月,但傷勢鑒定好像是兩個星期
你可以先去你所在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是一般鑒定只要你所在醫院開證明就可以提交,但如果你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話就需要公檢法的特別指定的法醫開證明信,到時候公安機關的人會告訴你指定的醫院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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