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疾病鑒定標準

時間:2023-05-06 09:23:46 鑒定材料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上海市疾病鑒定標準

上海市疾病鑒定標準

發文單位:上海司鑒辦

發布日期:2002-7-24

執行日期:2002-7-24

本市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現就有關精神疾病鑒定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醫療機構的診斷復核結論或者會診結論有疑義的,應當在收到醫療機構診斷復核結論或者會診書面結論后半年內,向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提出書面鑒定申請。申請可以由具有自知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或其委托的律師提出。

專家委員會受理地址:上海市衡山路283號三樓,電話:64374961,傳真:64373439,郵編:200031.

二、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監護人向專家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鑒定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書面的復核診斷或者會診結論;

(三)申請人為證明其主張的其它材料;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專家委員會接到鑒定申請書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人需填寫《鑒定委托書》,寫明被鑒定人概況、申請鑒定理由和鑒定要求等項目內容,并按規定繳付鑒定費;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專家委員會在正式受理鑒定申請后,應依法開展各項準備工作。調取鑒定材料時,有關醫療機構應提供(或復印)鑒定所需材料。

五、專家委員會在完成鑒定所需材料的收集和調查后,應組織5名以上專家或特邀專家進行精神疾病鑒定。鑒定結束后,專家委員會應當出具鑒定書,鑒定書應由鑒定人簽名和專家委員會蓋章。鑒定書一式三份,申請人、原診斷的醫療機構、專家委員會各執一份。

參與原初次診斷、復核診斷或者會診的醫師,或者接受過診斷、會診咨詢的,以及與鑒定結論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鑒定公正的人員應當回避。

六、鑒定一般應在正式受理的6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經上海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可適當延長,并應及時告知鑒定申請人。

附件: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精神疾病鑒定委托書(格式)。

上海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衛生局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司鑒辦。

【上海市疾病鑒定標準】相關文章:

上海市公路規劃標準探討04-26

親子鑒定收費標準03-30

上海市勞動能力鑒定08-12

最新輕傷鑒定標準04-29

輕微傷鑒定標準11-28

2011司法鑒定收費標準06-21

十級傷殘鑒定的標準04-27

中小學危房鑒定標準05-01

應確定精神損傷鑒定標準05-01

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05-01

国产v亚洲v天堂无码网站,综合亚洲欧美日韩一区二区,精品一级毛片A久久久久,欧美一级待黄大片视频
午夜在线不卡精品国产 | 日韩一区二区精品视频在线观看 | 亚洲ⅴa在线va天堂va | 亚洲日韩乱码人人爽人人澡人人 | 一本大道AV伊人久久精品 | 在线观看国产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