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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費
醫療事故鑒定費根據二ОО五年十一月八日發布的《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核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甘肅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收費標準為:
一、收費標準
1、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或省直接管轄的縣或縣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本地區內醫療事故爭議的首次技術鑒定。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每例2000元;
2、省醫學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當事人對醫療事故爭議首次技術鑒定不服而提出的再鑒定。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每例3000元。
二、收費對象
經醫療事故鑒定機構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方支付。
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為最終收費標準,包括鑒定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收費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再加收任何費用。
四、執收單位請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實行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并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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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價局日前發布消息,從即日起,安徽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收費執行新標準,每宗醫療事故鑒定收費,最多不得超過3200元。
該省根據成本補償原則,重新核定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收費標準:參加鑒定的專家在7人以下的,首次鑒定,每宗收費1600元,再次鑒定,每宗收費2100元。參加鑒定的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首次鑒定,每宗收費2100元,再次鑒定,每宗收費3200元。這些收費標準中含鑒定工作中所必需的各項費用開支(包括專家交通費、補助、資料印刷、郵寄、日常辦公開支等)。
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為參加鑒定的人員和專業類別或者鑒定程序不符合規定,或者組織鑒定的醫學會自身原因,需要重新鑒定的,重新鑒定時不得收取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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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各盛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你部《關于申請繼續執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收費標準和外語考試收費標準的函》(衛規財函[2006]279號)收悉。經研究,現就重新核定醫療事故鑒定費和醫學博士外語考試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事故鑒定費和醫學博士外語考試費收費標準:
(一)中華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收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其中,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鑒定費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方支付。
(二)衛生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在委托有關高等醫學院校組織醫學(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博士學位全國外語統一考試時,向報名人員收取醫學博士外語考試費的收費標準為每人120元。
二、收費單位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三、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上述標準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中華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50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醫學博士外語考試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5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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