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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最喜愛的教師評選活動方案
為建立和諧的師生關系,全面促進師德建設,推進和諧校園建設,選樹典型,決定在全縣教育系統開展評選10~11年度“學生最喜愛的教師”活動。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根據我校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我校全體任課教師
二、評選條件:
不受教師資歷、學歷等條件限制
三、評選程序:
第一階段:建立組織(10月16日--10月17日)
1、學校成立評審委員會
組長:z
副組長:z
組員:z學生會成員
2、各年級成立由年級主任負責、學生干部參與的“學生最喜愛的教師”評審小組
第二階段:年級初評(10月18日--10月20日)
各班在學校統一指揮組織下于4月18日早自習全校統一時間對自己心目中喜愛的老師進行無記名投票,每生限投一票,每票限兩人,要在選票中寫明喜歡的原因。具體組織方案:孫宗濤統一指揮、王平巡視高三、董正堂巡視高二、司元山巡視高一后樓、宋運祥巡視高一前樓;高一年級主任及班主任組織高二學生投票,高二年級主任及班主任組織高三學生投票,高三年級主任及班主任組織高一學生投票;各班抽調團支部書記或副班長配合組織工作,高一學生干部配合高二班主任、高二學生干部配合高三班主任、高三學生干部配合高一班主任;投票結束后,在同一地點各年級組織人員對所負責的年級進行計票,根據得票率(計算方法:得票率=所得總票數/所教學生總數×100%)多少確定各年級參加校級公選候選人,得票率相同再看所得總票數。具體名額分配為,高中每年級三名。被確定候選人于20日晚自習前交300字左右個人材料(電子版)至德育處。
第三階段:全校公選(10月21日—10月26日)
學校對各年級候選人進行公示,并通過櫥窗張貼等途徑公布、宣傳候選人基本情況,讓全校學生充分了解每一位候選人的事跡。學校擇日組織全校學生在同一時間進行公選,按得票總數選舉產生三名“學生最喜愛的教師”上報,參加縣級“學生最喜愛的教師”評選。其余九名教師為校級“學生最喜愛的教師”,并頒發證書。
被選定縣級參評候選人需于10月28日前自備個人材料,包括1、《我最喜愛的教師候選人申報表》一式兩份;2、不少于2000字的事跡材料。
其他相關事宜另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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