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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學2011年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訊 南昌大學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南昌大學,國標代碼為10403,公辦院校,注冊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學府大道999號。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現任校長為周文斌教授。
第四條 學校是江西省與教育部共建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普通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五條 學校現有前湖主校區、青山湖校區、東湖校區、鄱陽湖校區、撫州校區等5個校區。前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學府大道;青山湖校區、東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市區;鄱陽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共青城開放開發區;撫州校區位于江西省撫州市。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書記、副校長、紀委書記及紀檢監察辦公室、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學校(含獨立學院)的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
第十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校本部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
外省藝術類的錄取原則為: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區、市)規定的相應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美術類考生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占50%比例合成的總分[總分=(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滿分)×5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50]分省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藝術類(音樂學、舞蹈學、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按專業成績分省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本省藝術類的錄取原則執行本省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體育教育專業文理兼收,按照相關省份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對各省(區、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根據實際情況,學校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生入學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外語類專業及會計學專業(國際會計師方向)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和口試成績要求良好以上。
第十六條 除國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十七條 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由學校負責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護理學、護理學(涉外護理方向)本科專業要求身高:男生168cm(撫州醫學分院要求165cm)、女生156cm以上。
第十八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請查詢“南昌大學招生與就業信息網”。
第六章獎勵、獎學、助學措施
第二十條 為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幫助優秀學生和貧困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新生專項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基金等制度,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獎勵、獎學、助學措施的詳細情況在“南昌大學招生與就業信息網”上介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工作相關信息及時在“南昌大學招生與就業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提供網上查詢服務,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東路235號南昌大學招生與就業工作處;郵編:330047;咨詢電話:0791-8305092;傳真電話:0791-8304159;網址:http://zjc.ncu.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南昌大學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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