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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大學201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訊 寧夏大學201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寧夏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寧夏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寧夏大學(國標代碼為10749)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省部共建綜合性大學。學校面向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培養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職生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一直較高,2009年我校被教育部評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第三條 寧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寧夏大學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寧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專科及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寧夏大學普通本專科和本科預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 寧夏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11年寧夏大學在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或考試院編印的《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出檔比例調檔。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相關規定錄取。
第九條 按照專業級差(級差分為1分)分配進檔考生專業,即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順序依次遞減1分,同時綜合考慮英語及所報專業相關單科成績等因素。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未錄取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條 為保證農、林、牧類專業考生報到率,僅錄取填報有農、林、牧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不足,經與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可降低錄取分數線。
第十一條 我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錄取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我校只錄取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十四條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國防生錄取: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學應屆畢業生,政審合格后參加各省級軍區統一組織的面試,在指定的軍隊醫院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進行體檢(與軍校招生體檢同時進行)。學校按國防生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普通一本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審、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錄取原則,在提前批次錄取。
二、藝術類考生錄取:凡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且成績合格[我校有藝術類招生計劃但未單獨組織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課統考成績為準],根據生源情況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范圍內確定我校錄取文化課資格線,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報考音樂學、舞蹈學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英語成績作為錄取的參考條件。具體錄取規則見《寧夏大學201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三、體育類考生錄取:凡參加各省級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術科成績最低控制線,且文化課成績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文化課成績最低控制線,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出檔比例調檔,我校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時綜合考慮考生的身體條件和專項水平。
四、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凡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核對、公示,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錄取;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考生,由學校提出申請,經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審核、公示后予以擇優錄取;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證書報考我校的考生,參加我校自主進行的文化課考試且成績合格,經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審核、公示后即可錄取。
第十五條 寧夏大學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其他
第十六條 按照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學費。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獎、華藏獎學金、孝廉獎學金和校級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豐田助學金(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于6月1日至7月15日登陸網站www.solf.org申請)等多項獎助學金。
學校積極聯系,創造條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八條 新生可在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由寧夏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補充,解釋權歸寧夏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條 寧夏大學招生咨詢聯系方式為:
聯系電話:0951-2061897
監督電話:0951-2061117
招生網址:http://zs.nxu.edu.cn
電子郵箱:ndzs@nxu.edu.cn
學校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489號
郵 編:750021
學校網址:http://www.n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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