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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發現學籍被冒用 專家稱審查不嚴所致
亞心網訊(記者 王晶晶)“同名、同身份證號,惟一不同的是,另一個‘我’在新疆大學讀書。”上周,家住呼圖壁縣的湖南某高校大四學生陳遠(化名)說,4月13日,她接到學校的通知,說她的學籍已經在新疆大學被注冊,學校無法為她辦理畢業證。
四處打聽后,陳遠意識到自己很可能成了又一個“羅彩霞”。陳遠參加過兩次高考,2006年第一次高考時,她曾收到過新疆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的錄取通知書,因為對專業不感興趣,她沒去報到。經過一年復讀,2007年她考上了現在這所高校。但她現在面臨的問題是:“每個身份證號碼對應的學籍是惟一的,如果不注銷假陳遠的學籍,我將無法畢業。”
4月14日,陳遠將自己的遭遇發表在亞心網上,記者通過她留下的電話,與陳遠取得了聯系。
即將畢業
發現學籍被冒名
“我太悲劇了,畢不了業了,我的學籍居然不屬于我。”這是陳遠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的第一句話。目前,陳遠正在浙江實習,“我特別喜歡現在學的設計專業。今年年初,我輾轉聯系到跟專業有關的這家單位,每周上6天班,特別累,但我覺得滿足,希望等拿到畢業證后能留下來。”她說。
學校告訴她學籍出問題后,陳遠一下就懵了。打了一圈電話問到底咋辦時,沒有人能告訴她。“如果畢業前我不能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我大學四年白讀了不說,好不容易找到的實習單位也泡湯了。一想到這些,我整夜睡不著覺,我覺得很委屈,卻不知道去哪兒訴說。”陳遠說。
冷靜下來后,陳遠開始回憶當年的情況。2006年8月,她收到新疆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的錄取通知書,“我對那個專業不感興趣,所以決定復讀。我按照錄取通知書上的電話打給校方,詢問如果不去上學是否可以,對方說可以,但必須把錄取通知書寄還給學校,我照做了。”陳遠說。
“實際上,當年就有人用我的名字上了新疆大學。”陳遠說。她第一次參加高考時,班上有位男生小唐(化名)也考上跟她同樣的學校和專業,當年兩人還在電話里談論過專業問題。發現學寄出問題后,陳遠立刻聯系到這位同學,“他說說當時班里的確有一個跟我同名的女孩,但大二時那個女生就轉到了法學院。因為接觸時間短,他沒有女孩的聯系方式。”陳遠說。
得知女兒的學籍被人占用后,陳遠的父母心急如焚。“她用了我女兒的名字上大學,如果她把戶口也遷走了,我女兒可咋辦?”陳遠的父親說,他來到當地派出所查詢,“得知女兒的戶口目前遷到了湖南的學校,身份證也沒有被別人補辦過,我這才放心。”陳父親說。
為了幫女兒找回學籍,陳遠的父親來到呼圖壁縣教育局、招生辦,“我們縣上的人說,他們也查不出這個冒用學籍的人,讓我到自治區教育廳去找。他們都說要找到冒名的人,把事情查清楚后,女兒的學籍才能找回來。可我一個打工的,上哪兒能找到這個人呢?”陳父在電話里一個勁地嘆氣。
上周四,陳遠聯系到新疆大學學籍科,“接電話的老師留下了我的聯系方式,說學校會調查,有結果后會聯系我。”陳遠說。
所有能想到的辦法都試過了,都找不到冒名人。陳遠將QQ的個性簽名改成:居然潛逃了,大家幫我一起找她吧!然后,她在亞心網上發帖講述自己的遭遇。
上周五,記者聯系到陳遠所在的湖南某高校學籍科,學籍科老師稱,他們在陳遠入學登記學籍時并未發現問題。“當時,全國對學生學籍電子注冊信息管理和現在不同,對學籍的管理沒有那么嚴格,到2007年以后才逐步規范。”老師說,最近,在為畢業班學生辦理畢業證時,發現陳遠的學籍已經被登記注冊,查詢后得知在新疆大學有一名同名的學生注冊了學籍,然后就將此事告知陳遠。“我們這邊已經從陳遠的班主任處核實過,基本能確定,我們這邊的學生并沒有問題。”。
4月18日,記者聯系到小唐,他已于去年畢業。“陳遠跟我說這事后,我覺得我們班上的這個陳遠的確有問題。”他說,新生報到時,并沒有見到“陳遠”。在大一第一學期上了一半后,“陳遠”才來報到,“更奇怪的是,大二上學期,她就轉到了法學院,我都在一個校區,轉專業后我們還見過面。她說轉專業后降了一級,也就是說,她今年應該還在新疆大學法學院讀大四”。
在新疆大學南校區,記者找到了“陳遠”的宿舍,并見到了“陳遠”的舍友。“陳遠”已經將東西全部搬走,她的床位上擺著舍友的物品。
“陳遠是新疆烏魯木齊市的,所以很少住宿舍,她所有的東西都從宿舍搬走了,最后一次見到她是在3月底考試時。”“陳遠”的舍友說。由于上學期少修一門課,開學后,學生們進行了補修,“在考場上,我最后一次見到陳遠。”舍友說。
據舍友介紹,“陳遠”愛跟新疆烏魯木齊市的同學玩,很少和住校的同學來往,“顯得有些神秘”。“大二時,學校對宿舍管理很嚴,她只在那段時間住過校,平時很少回宿舍。”
一名女生說,陳遠性格不錯,家庭條件較好。“現在我們都在找工作、準備畢業論文,聯系特別少,所以連她的手機號碼都沒有”。
隨后,記者聯系到“陳遠”的班主任老師。“我并沒有收到有關陳遠學籍被取消的消息,她應該還在寫論文,因為她是大四畢業生。我也試圖聯系她,但她留給學校的家庭聯系方式也找不到她”。
遠在湖南的陳遠上網查詢后發現,跟她有相同遭遇的人還不少,但最終追究冒名者責任的并不多。“我希望新疆大學能盡快歸還我的學籍,另外,我會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找到冒用我學籍的人。”她說。
新疆大學
“陳遠事件”非個例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新生入校時,學校要核對錄取信息內容,包括考生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入學年月,復查合格取得學籍的,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責任。
教育部《關于核實普通高等學校重名重身份證號在校生學籍的通知》規定,要對考生的錄取電子照片、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檔案和考生本人逐一進行核對。
對此,新疆大學一位老師告訴記者,陳遠的事情并非個例,“最近學校查出了一批這樣的學生,正在逐一調查,并報校委會審查。待情況清楚后,會給這些被冒用的學生及家長一個說法。屆時,我們會在網上注銷冒用學生的學籍,被冒用的學生就可以正常辦理畢業證了。”該老師說。
曾經參加過招生工作的一位老師告訴記者,假冒者之所以能到學校報到,并如愿以償地上大學,問題很多是出在相關高校人員身上。“高校錄取通知書是惟一的上大學的憑證,沒這份通知書,學校是不能招收學生的。”該工作人員說,假學生之所以能入學,一種可能是學校在審查電子信息和檔案時有疏忽,另一種可能是有“內應”,不然假學生也不可能順利進入學校。
專家解讀
審查不嚴致冒名
新疆邦本律師事務所律師栗豐說,本案和此前曾轟動全國的“羅彩霞事件”如出一轍,都是有人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從民事法律維權角度講,冒名頂替者主要侵犯了受害人的姓名權,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將其直接訴至法院。”
此外,在整個事件中,如果有人曾偽造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文件,那么該行為就已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果有公安機關或教育部門人員參與,也應當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栗豐指出,和“羅彩霞案”一樣,正由于目前我國高等教育體制的弊端和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使此類案件的受害者大多只能以侵犯姓名權起訴,要求侵權人賠償民事損失,但要求追究刑事責任卻無法律依據,這也是“羅彩霞事件”頻發的一個原因。“另一方面,高校在新生報到過程中的審查不嚴等問題,也人為地促成和導致冒名頂替者蒙混過關”。
新聞背景
教育部通知嚴查冒名頂替上大學
違者將不予錄取
2010年6月,教育部下發通知,要求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規范流程、嚴格管理,加大考生報考、加分、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力度。要求各省級招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門人員認真審查有關考生報考信息及申請加分資格,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錄取時不予投檔。
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招辦和高校要進一步規范、細化考生信息審核、公示及復查工作流程和辦法,明確資格公示的地點、內容、起始時間、時長和舉報受理途徑,并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重點做好基層公示,提高審查工作的實效。
教育部尤其強調,各高校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對新生報到所須提交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不遷戶口的考生應提供戶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等材料,須與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傳送的電子檔案和寄送的錄取考生名冊、紙質檔案進行仔細核對,對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在取消其入學資格的同時,要配合有關部門一查到底,堅決依法懲處幕后指使者或非法中介機構。
通知同時指出,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社會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自行組織生源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高校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范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高校通過虛假宣傳、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軍事院校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高校將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理,并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和違規錄取的考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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