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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不得因考生殘疾拒絕錄取
本報訊 昨日,教育部等8個部門聯合發布意見,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保障殘疾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
對于適齡的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尚未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要保障殘疾兒童入學率達到70%,其余地區要確保殘疾兒童入學率逐年提高,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這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率要達到健全兒童的水平。 各地還需對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等實施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還要不斷擴大“隨班就讀”的規模。此外,各地需對殘疾學生施行免費義務教育,提高對殘疾學生的補助。
根據有關要求,具備條件的地市要舉辦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需要舉辦殘疾人高中教育部或班;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拓寬專業設置,擴大招生規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
普通高校不得因考生殘疾而拒絕錄取,高等特殊教育學院和專業要擴大招生規模,拓寬專業設置,提高辦學層次。各地還要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提供方便。
根據規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殘疾在校生;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班的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
教育部等部門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不斷提高特殊教育專項補助,中央財政也將加大專項補助資金投入,鼓勵和支持地方辦好現有的面向全國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學院。(記者: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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