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3-01-04 18:10:11 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協議書【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協議書【薦】

合伙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經營xxx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伙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約定

  第一條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

  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伙經營范圍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項目。

  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字號為“xxx”。

  本協議約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無合伙人提出終止合伙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并進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資

  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項目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1)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2)以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現金投資占總股份的%,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利潤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特別注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凈利潤的%后,剩余利潤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進行分配。

  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后的凈利潤,凈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凈利潤應逐月累計,至凈利潤超過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后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伙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并分配。

  第十條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伙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四、合伙事務執行

  第十二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伙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第十合伙人一致推選乙方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十四條執行人的職責

  合伙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人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人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人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人出資的方案;

  8、每月并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占股51%的合伙人表決通過。

  第十合伙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伙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人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技術股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占股只參與利潤分配并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占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為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于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并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伙人公開,并由合伙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伙人公開該技術、并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伙人,參與了技術泄漏的合伙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第十八條合伙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伙人不動產;

  2、改變合伙人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伙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6、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7、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8、合伙人增加對合伙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9、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人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人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二十三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人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人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伙期限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退伙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人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伙項目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伙項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六條合伙項目的解散

  合伙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人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人法》而導致合伙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第二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三十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以合伙項目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因需變更字號、經營范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伙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伙人應當退伙并進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伙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伙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并按決議執行。

  、增資、減資

  三十四經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后,合伙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為退伙處理。

  合伙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后的占股比例進行處理。

  、違約責任

  第三十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伙財產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向合伙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第三十對于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爭議解決

  第三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十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它

  四十一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四十二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三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 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二οο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合伙投資百貨店一間,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店鋪由合伙人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并承擔相應風險;甲方按協議分享固定利潤,

  且不承擔對店鋪的`債務風險。

  2、合伙店鋪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辦理營業執照,注冊形式是個體工商戶,或

  者合伙企業,如果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形式,指定辦理。

  3、店鋪名稱:

  經營范圍:

  店鋪地址:

  4、本店鋪前期出資額為方共同追加投資):

  (一)甲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萬元,占50%;

  (二)乙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萬元,占50%;

  5、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在年月日之前存入約定的賬戶。

  6、利潤分配:本店鋪采取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之模式,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利潤,具體如下:

  (1)、從營業之日起,前三個月營業額任務為2500元/日,利潤為:25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9750(凈利潤)÷2=4875(合伙人每月所得)

  (2)、開業三個月以后營業任務為3000元/日,利潤為:30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凈利潤)÷2=6750(合伙人每月所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4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

  住所地:

  郵箱:

  QQ/微信號:

  手機: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住所地:

  郵箱:

  QQ/微信號:

  手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伙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合伙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二)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包括甲方已出資經營門面房半年租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甲方為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_______元(后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乙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現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資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參與日常經營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資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并辦理出資手續和定力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經對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項目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后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五)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5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合資與撤股

  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公司合伙忌諱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終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資格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

  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伙人簽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6

  一、制定合伙協議前,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伙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鑒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伙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后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伙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個,有限合伙人 個。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合伙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伙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二、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普通合伙)。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出資評估

  1.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時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2.全體合伙人一致確認 方以勞務出資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

  七、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八、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公積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潤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5.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 各自出資的比例 承擔債務。

  6.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7.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十二、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十三、合伙事務的執行

  1.委托執行人

  (1) 方負責經營管理, 方負責財務出納, 方負責財務會計。

  (2)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作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負責人。

  2.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 一人一票 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3.其他合伙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十四、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及合伙企業事務的決定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一般事項應實行合伙人 一人一票 并經全體合伙人 過半數 通過的表決辦法,重大事項應經全體合伙人 一致 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伙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六、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七、合伙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應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九條盈余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九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6)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十八、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6.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體決定除名。

  十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業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二十一、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二十五、補充及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二十六、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合伙協議書8

  甲方:身份證號:聯系方式:乙方: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及注冊

  1、合伙企業(餐館)的名稱由合伙人共同商定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投資的餐館位于___________門面(租賃),由甲方負責裝修、注冊、經營,其他合伙人只出資,不參與經營管理。

  第二條 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和合伙期限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出資方式和數額:合伙人均以現金出資。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為確保正常經營,不足的再按股份補足出資。

  2、繳付期限:前期出資額在簽訂協議后______天內全部到位,補足出資在開業前到位。

  3、合伙期限:本次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以餐館租賃合同期限為準。合同到期,合伙人同意合伙續租,沒有另簽合伙協議時,按本協議繼續執行。

  第三條 合伙人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本合伙企業以甲方名字注冊,由甲方全權經營管理,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只出資不具名,不參與經營管理,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甲方應完整記錄核算所有收支,對前期投資使用在正式開業后兩周內報告結算情況,每年度向合伙人報告全年經營情況,辦理結算,兌現分紅。

  3、合伙人有權了解合伙企業經營情況,確有必要時可以查看賬目。

  4、合伙人有義務盡自己能力為合伙企業提供一切幫助。

  5、為招攬業務,甲方可以向相關客戶說明合伙人情況,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據。

  6、合伙期間,涉及企業經營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合伙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伙人全體會議決定,共同承擔。

  第四條 工資、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方式

  1、甲方工資獎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______元,年終結算按利潤______%提成,不另計獎金,如虧損則保底。

  2、年終如有重大開支,需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利潤中列支。

  3、正常情況按年度一次結算,利潤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現金支付。虧損按股份共同分擔,如有必要,合伙人統一補足股份。

  第五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轉讓

  1、原則上不再接受新的入伙。如果接收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同期內,合伙人不得退伙。合同到期,合伙人自愿退伙的允許退伙,不愿意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強行要求退伙。

  3、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合伙份額。如合伙人私下轉讓部分份額,甲方只認可原合伙人權利義務。

  4、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增資擴股購買所租賃房產,可以適當增加一、兩個合伙人。新入伙人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遵守合伙協議,否則放棄增資擴股。

  第六條 合伙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伙人不愿意繼續合伙時,合伙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時,合伙解散。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合伙時,合伙解散。

  2、合伙解散時應該及時進行清算,并處置所有資產。如果甲方愿意繼續經營,清算不能影響正常經營,資產未處置前,退伙人不得強行逼迫甲方退錢,不得故意干擾甲方經營。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份,各執____份,經全體合伙人簽名生效。甲方: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9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 乙: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 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項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項目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10

  甲方執行單位:

  乙方執行單位: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現就培訓英語教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xx區教育局與xxx大學合作進行的教師培訓屬非學歷教育性質,目的在于提高教師的學力和業務水平。

  二、甲方負責組織與行政管理,乙方負責教學和業務管理,并為教學質量負責。

  三、乙方為甲方舉辦的學力教育培訓班,每期90名學生,每個教學班人數為30人,培訓期限為一年,培訓班的'英語教學時數為280—300學時。

  四、乙方承諾:經過培訓,能使甲方參加培訓的大部分學員在英語聽力和口語等方面的能力有明顯提高。對于學員反映強烈、課堂教學效果差的教師,經甲方提出,乙方應當予以及時更換。

  五、甲乙雙方都同意將日常的教學點設在xx區教師進修學校,寒暑假期間將教學點設在xxx大學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學員開設的課程及課時分配計劃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七、乙方負責組織好平時的測驗、中段考、結業考及水平測試(共三次),對三次水平測試合格者頒發學力證明書(結業證書),并負責建立接受培訓英語教師的學力檔案;甲方負責建立全區英語教師的繼續教育檔案,并負責把教師培訓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管理。

  八、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的培訓時間,乙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如有變更應當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訓費用按照每生每課時20元計算(包含教材費和散頁講義費),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訓費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十、學員在xxx外貿大學校本部培訓期間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由學員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xx區教師進修學校與出國人員培訓部協商解決。

  甲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乙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二零一五年四月xx日

合伙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自愿就三方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一、共同投資人投資目的、經營范圍

  共同投資人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廣告設計,印刷咨詢,宣傳策劃等。

  二、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合伙投資期間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2、三方一致同意甲方_________管理公司,為總經理。

  3、共同投資人投資均為實收資本,三方應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投資款打入戶名為________,開戶行為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的卡內,收到改款后,甲方為乙、丙方出具收據一支。(注:如出具為入股款,則日后如若產生糾紛法院很有可能不受理或受理后因法院無法清算合伙賬務,而要求撤訴或駁回訴訟請求。如必須寫入股款則應當三方及時在每一筆賬如上共同簽字)。

  4、成立公司前所需的辦公地址、用具、雇傭人員等一切事宜,按照本協議約定征地乙、丙方同意后,均由甲方辦理。

  5、_________公司應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由甲方自己辦理,并成立。

  6、合作時間: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直有效,除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約定的事由出現外。

  7、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對應的表決權。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_________有限公司店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四、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不允許任何人、

  2、退伙:

  ①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資人,經全體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投資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④退伙事項獲得同意后,七日內_________公司通過法定程序辦理退貨事宜,并在2個月內辦理完畢;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共同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共同投資人內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共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五、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其權限是:

  (1)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_________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4)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5)對合伙投資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6)購進辦公必須物品及公司開展業務必須物品;

  (7)盡職盡責的履行作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的'職責及行使相關權力。

  2、其他合伙投資人的權利:

  (1)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及賬務,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三方協商經營狀況、財務情況為一季度一次);

  (2)參予合伙投資事業的管理,以_________公司的名義聘任_________為公司副總經理或監事,聘任_________為公司財務總監;

  (3)共同決定合伙投資重大事項。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2日內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投票決定。

  6、更換事務執行人必須經所有共同投資人同意方可,并當日選出新的事務執行人。

  7、經營管理:_________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但不限于業務發展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公司減資、公司增資、處分公司財產、公司給共同投資人擔保、公司與共同投資人開展業務等)及凡屬于共同出資人應當共同表決的事項,采取由共同出資人三分之二通過的原則。

  8、約定日常財務報銷制度等

  9、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六、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_________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八、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資人私自以合伙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并立即退貨停止該項業務,由另二名共同投資人勸阻,不聽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決定除名。

  2、禁止合伙投資人經營與合伙投資競爭的業務;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并立即退貨停止該項業務,由另二名共同投資人勸阻,不聽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決定除名。

  3、禁止合伙投資人再加入其他與合伙投資競爭的業務合伙投資;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并立即退貨停止該項業務,由另二名共同投資人勸阻,不聽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決定除名。

  4、上述約定的除名事項出現后,三日內公司清算,有盈余則扣除賠償及造成的實際損失后,將剩余款項退還;如若公司虧損則彌補虧損、扣除賠償及造成的實際損失后,將剩余款項退還。

  5、甲方承諾在其違約或不履行義務,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產生爭議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地點: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1、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2、合伙經營范圍

  3、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5、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_%盈余。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_%債務。

  6、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7、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8、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9、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伙期屆滿;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0、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3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 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 (有限合伙)

  第五條 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 市 區 路 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 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 首期繳付時間: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 %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 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 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 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

  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

  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

  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

  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 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 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 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 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 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 收益派發

  15.1 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 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 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 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 虧損的分擔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 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 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 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

  18.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 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 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 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 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 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條 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 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

  19.1.1 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 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伙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 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

  19.1.4 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于執行合伙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 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傭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 獎勵

  19.3.1 本合伙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獎勵。

  19.3.2 對執行合伙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伙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后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 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 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伙企業。

  20.2 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

  21.1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為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托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伙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伙人會議。

  21.3 本企業合伙人會議的表決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伙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范圍有重大改變;

  21.5 對前款事項全體合伙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做出合伙人會議決議,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21.6 以下事項,為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準對違約合伙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沖突;

  ㈣.本合伙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 合伙財產

  22.1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22.2 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 合伙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五條 入伙

  25.1 本企業有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伙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為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伙:

  27.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該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

  第十章 企業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條 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 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伙人按各自實際出資占守約合伙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伙人從違約合伙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減少合伙財產總額,則該合伙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為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執行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6.1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6.2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 有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伙事務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39.1 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39.2 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 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余兩份存放于企業。

  第四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為 合伙協議簽署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建材經營部”,總投資為300萬元,甲出資200萬元,乙出資100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60%、40%。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5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礎上,共同投資人就共同出資在___市____區設立有限公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二.全體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三.利潤分享和風險承擔:

  甲、乙、丙方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全體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出資的轉讓: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需征求其他各方意見,在同等條件下,一方轉讓時,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共同投資人增加或變更;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依法撤銷或破產;

  發生投資人難以繼續共同的投資的其他事由,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六.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三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三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七.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爭議的解決:

  選仲裁時: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國______地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

  選訴訟時: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協議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在仲裁過程中,除三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或者在訴訟過程中,除三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協商。

  2.本協議一式份,由三方于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蓋章及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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