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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通用10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 篇1
繼承人:_______系被繼承人之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繼承人:_______系被繼承人之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繼承人:_______系被繼承人之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被繼承人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因病不治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各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
2、各繼承人在承諾遵守被繼承人生前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簽署本協議,并承諾有關本協議的內容不得反悔。
3、各繼承人確認,被繼承人名下的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為:位于市區號房屋一套,面積為
4、被繼承人之妻承諾放棄對該房屋被繼承人份額的繼承權,并同意百年之后自己對該房屋的財產份額也由繼承人繼承。
5、被繼承人之子承諾放棄對該房屋被繼承人份額的繼承權。
6、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繼承人在世時由其享有對該房屋的使用權,百年之后由繼承人享有對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因該套房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也由一并繼受,與其他繼承人無關。
7、被繼承人的其他遺產或所負債務由各繼承人另行協商,本協議書不予涉及。
8、本協議在市區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由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9、本協議一式三份,各繼承人執一份。
10、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簽約地點:
市區號簽約時間:
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 篇2
繼承人:_______,女,生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_______
繼承人:_______,女,生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_______。
遺產人(被繼承人):_______,男,生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_______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_______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_______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_______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_______。即母親_______繼承_______全部的'股票,并委托_______(被繼承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_______。
2.母親_______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_______和女兒_______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繼承人:_______,
繼承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 篇3
繼承人:___,被繼承人之母。
繼承人:___,被繼承人之妻。
繼承人:___,被繼承人之女。
繼承人:___,被繼承人之_。
被繼承人___于_年_月_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__股票__股(去世當日市值__萬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號的_平方房產_處(評估值__萬元),存款_萬元,價值_萬元的家具及家
用電器。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經協商,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1、股票由__、__平均分配。
2、房產由__取得,__需向未取得房產的.__、__、__各補償__萬元。
3、存款由__、__、__等_人平均分配,各得__萬元。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__、__取得。
5、如有其他爭議可通過協商處理。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__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各方當事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 篇4
協議各方當事人:
1、xxx,公民身份號碼:
2、xxx,公民身份號碼:
3、xxx,公民身份號碼:
4、xxx,公民身份號碼:
xxx、xxx、xxx系xxx、xxx之子女,xxx、xxx夫婦在大悟縣城關鎮宗城村后宗家城92號有占地面積約140平方米住房一宗,xxx現已經死亡,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xxx對該房屋占用的份額贈與給xxx所有;
二、xxx、xxx自愿放棄對xxx部分房產的繼承權;
三、上述房屋由xxx一人所有。
四、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當事人簽字:
20xx年九月三十日
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 篇5
被繼承人:,原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原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原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原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原身份證號碼:
現被繼承人去世,留下遺產(房產)尚未分割。我們是被繼承人的三個子女,是法定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1、各繼承人確定,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財產為:
、、房產之一:市路號
②、房產之二:市路號的一半【即:一樓(鋪面)60平方米,二樓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
2、房產之一:市路號由繼承人:和繼承人:共同繼承。
3、房產之二:市路號的一半【即:一樓(鋪面)60平方米,二樓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歸三人共同繼承,共同共有,F我們約定:該房產在獲得拆遷獲得補償款并分割前或者三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處于三人共同繼承,共同共有狀態;未經三人共同協商一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該房產進行分割、處分,及其他侵害其他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
4、房產之二由于翻新裝修,繼承人: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和繼承人:6萬元人民幣做為該房屋的翻新裝修費用。
5、在房產之二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對該房產的重大修繕、保存和改良行為應該由三個人共同協商同意(未經協商一致的行為,由該行為人負擔),產生的費用由三人平均分擔。
6、在房產之二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約定該房屋的收益(收租)由三人共同平分所得的'收益。
7、在房產之二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因為某合法繼承人的過錯產生的債務、侵權等糾紛由該繼承人自行承擔責任。
8、在房產之二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任何繼承人不得主張轉讓、抵押該房產。
9、待該房產拆遷,獲得拆遷補償款后,由子女三人對該款項平均分配。
10、若任何合法繼承人對房產之二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有造假、欺詐等行為的,約定其對該房產的繼承份額減半,剩余份額由其他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11、若任何法定繼承人實施侵害其他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約定取消其對該房產之二的繼承份額,該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12、如有其他爭議可通過協商處理。
1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4、本協議在市區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15、本協議一式陸份,協議人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繼承人:(簽字、按手。
繼承人:(簽字、按手。
繼承人:(簽字、按手。
簽約時間:
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 篇6
男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女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年月日雙方相識戀愛,年月日登記結婚。為保障自己在百年歸世后,對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響,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據《婚姻法》第19條、《繼承法》第16條規定的精神,雙方經深思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現有財產雙方確認現有財產狀況如下:
1、個人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
二、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三、效力及權利限制雙方同意賦予本合同內容具有遺囑繼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無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二款事由的情況下,不得再立遺囑處理遺產,否則,后立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均屬無效遺囑。同時,也不得通過贈與行為而使本協議內容落空。
四、無效遺囑與贈與為保障本協議書第二條內容的`實現,雙方同意賦予相關的利害關系人有依據本協議內容請求法院確認下列行為無效之權利:
1、價值1萬元以上的贈與行為;
2、死亡前半年內價值1000元以上的贈與行為;
3、本協議之后所立遺囑;
4、其他使本協議書第一條內容無法實現的其它行為。但上列行為是經雙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則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
20xx年xx月xx日
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遺贈人):xxx(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xxx(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xxx(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xxxx元,醫療補助費xxxx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xx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 篇8
繼承人:xxx,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xxx,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xxx,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xxx,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xxx,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xxx,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xxx,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xxx,繼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xxx,繼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著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xxx、xxx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xxx、xxx留有xxx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xxx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xxx、次子xxx、三子xxx、四子xxx、五子xxx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xxx、次女xxx自愿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20xx年5月18日
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 篇9
第一協議人:女,19年月日生,現住鞍山市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第二協議人:女,19年月日生,現住鞍山市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第三協議人:女,19年月日生,現住鞍山市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第四協議人:女,19年月日生,現住鞍山市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第五協議人:女,19年月日生,現住鞍山市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第六協議人:女,19年月日生,現住鞍山市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本協議標的房產為:坐落在鞍山市_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號房產一處,產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標的房產現所有權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婦。
第一協議人的`母親________與后五位協議人系姐妹關系,均為________夫婦的婚生女,依照我國繼承有關法規,六位協議人共同享有繼承標的房產之權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內部有償轉讓協議如下:
一、對于標的房產,其他五位協議人一致同意由第三協議人獨自完全繼承,第三協議人需一次性給予其他五位協議人每個人________萬元人民幣,合計________萬元,以作補償。協議簽訂當時先付給每個協議人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萬元,其余款項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按有關部門規定存入指定賬號。
二、關于辦理遺產公證和過戶相關手續過程中向有關部門繳納的所有稅費由第三人完全承擔,其他協議人應完全配合第三協議人辦理相關手續。
三、違約責任,如第三協議人違約,所付款項概不返還;如其他協議人中有人違約,違約者須雙倍退還先付款項總數既________萬元給第三協議人(按照實際違約者人數平均分攤所退總額),不違約者不需退款。
四、如果標的房產的產權或者繼承權益出現本協議以外糾紛,所造成的損失由6位協議人按份均攤。
五、各協議人共同的其他繼承事宜完全獨立于本協議之權益分配,并不受本協議之任何影響,也不應再參考或者考慮本協議的后繼效應。
第一協議人:年月日簽約地
第二協議人:年月日簽約地
第三協議人:年月日簽約地
第四協議人:年月日簽約地
第五協議人:年月日簽約地
第六協議人:年月日簽約地
遺產繼承調解協議書 篇10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周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一九 年建筑磚瓦結構房三間。于20xx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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