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協議書模板
民事調解協議書模板1
甲方:xxx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xx鎮xx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x,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xx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XX縣商貿辦所占土地四至范圍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平面圖為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為xx縣百貨公司占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xxxxx萬元整(¥xxxxxx元)。
四、甲方今后在xx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范圍內(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平面圖為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xxxx百貨公司 乙方:xxx
協調單位簽字:xxx
20xx年十二月六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模板2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XX)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鑒于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項目共計貳拾萬元(XX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盡快將受害人尸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調解人:
年 月 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模板3
——打架
甲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乙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協議事由:
農歷二〇____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與乙方說話不投機發生爭執,甲方動手撕打乙方,導致乙方受傷。為了徹底圓滿解決此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愿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醫藥費用和其它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元。
二、今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及親屬都不得再以此事為由找對方糾纏鬧事,不得指桑罵槐和指雞罵狗,更不能無中生有、故意制造事端和胡攪蠻纏,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靜,積極解決,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嚴對其處理。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所有費用后,雙方簽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畫押后于即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調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模板4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叁萬元,余下壹拾貳萬元在簽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并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xxx 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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