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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食品安全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考核辦法
一、考核目的
為了加強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保障鄉鎮食品安全,提高協管員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制定本考核辦法。
二、考核內容
1、法律法規
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包括食品衛生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檢測技術標準等。
2、衛生知識
掌握食品衛生知識,包括原材料的選擇和處理、加工工藝的規范、物品的分類與儲存、銷售環節中應采取的措施等。
3、安全措施
掌握安全措施,包括安全衛生檢查、危害分析、安全衛生標識的標示等。
4、技術裝備
掌握食品安全監測、檢驗、檢測的技術裝備。
5、辦公知識
了解行政管理、檔案管理、信息管理等辦公知識。
三、考核方式
1、筆試
考核考生的法律法規、衛生知識、安全措施、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知識。要求考生全面、系統地掌握相關知識,考試難度適中。
2、面試
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包括生活常識、處理問題的能力和責任心等。
3、實操
考核考生的專業技能水平。要求考生能夠實際操作監測、檢驗、檢測等,能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
4、綜合評定
綜合考慮筆試、面試、實操等各方面的成績和表現,進行綜合評定。
四、考核標準
1、筆試
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
2、面試
滿分50分,及格分數為30分。
3、實操
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
4、綜合評定
滿分50分,及格分數為30分。
五、考核要求
1、參加考核對象
鄉鎮食品安全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
2、考核周期
每年組織一次,時間為第四季度。
3、考核資格
參加考核者需在崗工作一年以上,并通過考核單位組織的培訓。
4、考核費用
考核費用由組織單位承擔。
六、考核結果處理
1、成績合格
對于成績合格的考生,予以表彰并發給結業證書。
2、成績不合格
對于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一年內再次參加考核。
3、不參加考核
對于不參加考核的考生,不給予任何獎勵。
七、考核管理
1、考核機構
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2、考核時間
每年第四季度。
3、考核方式
考核包括筆試、面試、實操和綜合評定。
4、考核評分
考核的各項內容按照不同比例計分,計分標準分別見考核標準章節。
八、考核總結
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是鄉鎮各項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協管員隊伍建設、提高協管員隊伍素質和技能是保障鄉鎮食品安全的必要手段,實行考核是從思想上、行動上促進鄉鎮食品安全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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