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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考核辦法【優選】
一、資金管理考核
。1)是否嚴格執行項目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2)是否進行了合理的崗位設置、職能分工;
。3)是否實行“零現金”管理;
(4)收付款手續、收支流程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是否存在食堂周轉金長期掛賬且未及時與食材供應方及時支付款項;
(6)是否存在長期掛賬備用金不清理;
。7)是否存在為了規避組資管理,化整為零支付,變相采購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
。8)是否存在賬實不符,長期未達賬項;
(9)是否違規發放各類獎金及違規報銷各項費用;
(10)是否存在超額或變相超額支付工程款;
。11)是否存在工料機付款比率明顯失衡;
(12)是否嚴格按預算進行款項支付,預算執行比率須達60%以上;
。13)是否存在違規資金挪用。
二、資產管理考核
。1)是否嚴格執行資產新增驗收、調撥、閑置、報廢等管理制度;
。2)是否嚴格對各類材料進行分類管理與保管;
。3)各類資產是否及時規范進行賬務處理;
。4)是否定期對固定資產、周轉材料等進行盤點,對相關資產的盤盈、盤虧是否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5)是否按規定對資產進行準確的折舊或攤銷;
。6)是否發生重大資產變更(被盜、丟失、權屬變更等)事項未及時上報。
三、稅務管理考核
。1)是否被稅務部門行政處罰或被收取滯納金;
。2)是否足額為職工代扣個稅所得稅;
(3)是否存在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4)是否存在不符合規范的發票入賬;
(5)是否進行了充分的分包抵稅;
。6)是否進行了合理的稅務籌劃;
(7)是否存在發票入賬不規范、進項稅額抵扣不合理;
(8)是否按月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進行成冊保管;
四、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考核
。1)是否被各級政府部門下發行政處罰通知書;
。2)是否存在農民工群體性上訪與維權事件;
。3)是否存在拖欠一個月以上農民工工資;
。4)農民工工資代發資料存檔是否明晰可查;
(5)代發退單筆數占總筆數的比率是否達到5%以上;
(6)是否通過代發民工工資造成對分包隊伍形成實質性超付款。
五、基礎工作考核
。1)憑證附件是否符合各項制度及會計工作規范要求;
。2)是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銀行存款對賬,并存檔;
(3)債權債務是否明晰,是否建立有相關的管理臺賬;
(4)收入、成本、費用等業務入賬是否及時,依據是否充分;
。5)各類賬務處理是否科學規范,入賬科目是否合理;
。6)要求上報的各類資料、數據,是否及時準確;
。7)財務章、私章,各類票據的管理是否規范,使用登記是否資料齊全;
。8)個人卡使用是否嚴格執行審批程序,是否做到專卡專用;
。9)各類報表數據是否真實準確,上報是否及時,各類會計賬簿是否按時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10)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是否齊全,財務人員休假是否有相應的臨時交接記錄;
六、分值分布及評分標準
(1)分值分布:
資金管理30分,資產管理20分,稅務管理12分,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18分,基礎工作20分。
(2)評分標準:
1、資金管理考核共13項,1—12項為2.5分/項,扣完為止,出現第13項約定事項,本次考核直接判定為不及格;
2、資產管理考核共6項,1—5項為4分/項,扣完為止,出現第6項約定事項,本次考核直接判定為不及格;
3、稅務管理考核共8項,每項1.5分,扣完為止;
4、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考核共6項,每項3分,扣完為止。
5、基礎工作考核共10項,每項2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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