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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為加強各項稅收管理工作,努力實現稅收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的奮斗目標,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建立競爭激勵機制,培養求真務實的良好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和促進稅收任務的圓滿完成,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縣局對科所以及科所長對一般工作人員(包括工勤人員)的考核。
二、考核原則
(一)逐級考核,以考促管;
(二)突出重點工作,突出抓薄弱環節;
(三)客觀公正,注重實績;
(四)過程與結果并重;
(五)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
三、組織領導
(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實行局長負責制,縣局局長是本局目標考核的總負責人。
(二)縣局成立常設的考核委員會,負責考核的組織領導工作:
(三)各考核機構職責
各考核機構由考核委、考核辦、各科所組成。其主要職責如下:
1、考核委:負責制定、修訂、補充調整考核辦法及標準;對各科所進行集中考核;審定考核結果。
2、考核辦:負責組織、安排、部署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對目標責任科所的自查結果和科所提供的對個人的考核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匯總、審核和結果反饋和政務公告。
3、各科所:負責本科所人員考核排名,考核結束后,按規定時限將考核結果送考核辦;對本科所目標管理進行自查,結果按規定時限報送考核辦。
四、考核內容
根據州國稅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和本局實際工作確定。對個人的考核指標由科所長制訂,對科所的考核指標由考核委根據州國稅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確定。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程序
1、對科所的考核每季進行一次,考核委員會直接對科所進行考核。考核中列出的問題,科所要寫出整改措施,積極整改。
2、對個人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科所長(主任)是本科所(室)的主考人員,對本科所被考核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中列出的問題,個人要寫出整改措施,積極整改。
3、科所對一般人員考核,辦公室和人事監察科合并考核,綜合業務科和巴仁稅務所合并考核,稅源管理科、計劃征收科獨立考核。
4、被考核人員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在科所考核結果出來后一日內提交考核委裁定。
5、考核時間為次月3日前,考核后將科所人員的考核情況表交給考核辦。人事監察科在次月3日前將公共的日常考核資料收集完成并將統計考核情況。
(二)記分方式
1、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科所,基本分值均為100分。對科所的考核分值按比例折合100分計算。
2、科所對個人的考核要填寫考核表報送人事監察科,并依據考核成績將被考核人員進行排名(排名時,合并的考核組的科所長要互相配合,綜合考慮),在考核表上必須有考核者和被考核者的簽名。科所長在考核時,為體現多勞多得,應當對考慮對多崗人員適當加分。
3、對科所由日常考核和實地考核90%及本局領導評價10%組成。由被考核科所長自評,考核委員會人員打分,進行排名。
六、考核獎懲
(一)考核結果與本年度評優掛鉤。科所排名連續2次第一的可以確定年度先進集體;個人考核排名有6個月第一的可以確定年度公務員考核優秀。對個人的考核,按科所長確定的考核排名發放崗位津貼,每個等級金額相差30元。
(二)實行科所長目標管理考核末位淘汰制度。科所連續三個季度被排在最后一名的對科所長給予告誡,連續四個季被排在最后一名的對科所長實行末位淘汰。
(三)建立目標管理考核獎勵基金,由本局經費支付。個人在科所考核排名第一的,每次獎勵200元,排最后一名的扣發50元崗位津貼。科所(考核組)考核排名第一的,每次獎勵500元,排最后一名的扣發200元崗位津貼,均由全科所人員平攤獎金和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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