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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融資工作考核辦法
為了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發揮政府資源效益,做大、做強企業平臺,充分調動各部門參與融資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切實做好建設資金籌集工作,更好地推動全區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直接從事融資的政府各融資平臺、區內金融機構和服務融資的相關部門。
(一)融資平臺:市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含市區城市資產投資發展中心、市區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市興農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和市興水務有限公司)、市華廈建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市區經濟適用房開發有限公司、市路通交通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濟開發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及市水利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二)區內金融機構。
(三)服務融資的相關部門。
二、融資平臺年度目標任務及獎勵辦法
(一)市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含市區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市興農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市興水務有限公司等)完成年度新增融資8億元任務(含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中票、短融、信托、融資租賃等各種金融產品,不包括轉貸項目,下同),完成8億元部分按融資額0.05%標準獎勵,超額部分獎勵標準提高50%。
(二)市華廈建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1.5億元新增融資任務,完成1.5億元部分按0.1%標準獎勵,超額部分獎勵標準提高50%。
(三)市區經濟適用房開發有限公司、經濟開發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1億元融資任務,完成1億元部分按0.1%標準獎勵,超額部分獎勵標準提高50%。
(四)市路通交通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市水利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0.5億元新增融資任務,完成0.5億元按0.1%獎勵,超額部分獎勵標準提高50%。
(五)如上述單位自主完成年度融資目標50%以上(含50%),但未達到融資年度目標任務,獎勵標準則按各單位獎勵標準下浮50%;完成年度融資目標50%以下,則不予獎勵。
上述平臺如非自主完成而與市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含上同)共同完成的,完成指標可由參與方平均分攤。
三、區內金融機構獎勵辦法
區內各金融機構年度內發放給上述平臺或通過其他公司發放給上述平臺貸款的,按實際發放數(不含轉貸資金)的0.05%進行獎勵。
對涉及到的相關融資服務部門,由區城市資產投資發展中心根據各部門配合及工作量情況提出方案,年終給予一次性1-3萬元的獎勵。
對各融資平臺及區內金融機構融資工作實績由區城市資產投資發展中心配合區金融辦考核認定。
上述獎金主要用于彌補融資業務支出和獎勵各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及融資工作有功人員,具體分配方法由各單位自行決定。各金融機構獎金經區政府批準后統一由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直接發放;其余各單位的獎金經區政府批準后納入融資成本由實際用款單位列支;對給予相關融資服務部門的獎勵經區政府批準后由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列支。
各鄉鎮可參照此辦法制定本轄區范圍內的融資考核辦法。
本辦法考核期限為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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