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人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用人合同范本1
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省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身份: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招(雇)勞動者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規,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 工作。
勞動者同意按用人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工種。
勞動者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1、 用人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勞動者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元。
3、 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勞動者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并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后,持證上崗操作。
4、 用人單位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勞動者定期體驗。
5、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歲-18歲)不宜從事的工種。
6、 用人單位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置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勞動管理
1、 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用人單位有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 勞動者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 用人單位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經勞動者本人同意,并發給勞動者加班。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3天。勞動者如為未成年工(16歲—18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 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
3、 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期給勞動者發放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勞動者本人工資額的%賠償勞動者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給勞動者。
4、 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為 元,公日加班工資元,平日加班工資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元。
5、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勞動者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勞動者按本人當月工資的百分之,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為勞動者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勞動者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用人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金。
2、 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勞動者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用人單位應發給勞動者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勞動者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勞動者標準工資。
3、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疾的,由用人單位發給殘疾金。勞動者因工殘疾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用人單位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5、 勞動者為,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 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應享受法定節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遇勞動者婚、喪假期,用人單位必須將勞動者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為有薪假期。勞動者如超假,經批準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用人單位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勞動者屬于應予辭退的;
(4) 用人單位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下列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1)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2) 用人單位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3) 用人單位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勞動者權益的;
(4) 勞動者應征入伍或經用人單位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 勞動者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 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勞動者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 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辭退勞動者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征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8、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2、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3、 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應事先與勞動者商定在本企業的服務期限。勞動者服務期未滿,欲辭職或另謀職業的,應支付用人單位培訓費元。
第十條處理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條款,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必須送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鑒證。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員(簽名或蓋章)
用人單位(簽章) 勞動者(簽章)
用人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別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合同范本3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_________工作。
勞動者同意按用人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工種。
勞動者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勞動者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勞動者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勞動者本人同意,并發給勞動者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者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期給勞動者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勞動者本人工資額的___%,賠償勞動者損失。4、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工資總額的___%,勞動者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勞動者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用人單位應發給勞動者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勞動者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勞動者標準工資。
3、用人單位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勞動者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用人單位發給殘廢金。勞動者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用人單位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勞動者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用人單位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用人單位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1)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2)用人單位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4)勞動者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勞動者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者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勞動者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解決伙食問題;
3、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勞動者共計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6、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后,勞動者應為用人單位服務___年。否則,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支付培訓費___元;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于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用人單位:______(蓋章) 勞動者: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蓋章) 合同鑒證人:______(簽章)
合同鑒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從乙方雇用2名專業技術人員,協助甲方開展地球物理勘查工作。
第二條 服務時間
從7月11日開始,到本年度甲方工作結束時止。
第三條 服務費用
每人每月1500元。最終費用按實際雇用時間以月為單位結算,每月工作時間大于等于15天為1個月,小于15天為半個月,不足5天時不計。
第四條 費用結算方式
甲方年度野外工作結束后,甲方根據乙方技術人員野外工作時間及表現,在10個工作日內同乙方一次性結算清楚,并向乙方帳戶匯入總服務費用。由乙方負責向所雇技術人員支付服務費用。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
1、甲方負責乙方技術人員在雇用期間的食宿及往返乙方至甲方工作區的路費。
2、甲方負責為乙方技術人員購買1份人身安全保險。協助乙方技術人員看病與治病,費用由乙方技術人員自理。
3、甲方負責乙方技術人員在雇用期間的管理教育工作。
(二)乙方
1、乙方負責提供專業水平高、技術能力強的技術人員,供甲方挑選使用。
2、乙方技術人員在雇用期間,要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甲方的指揮與安排。時刻注意自身的安全與健康,不得擅自行動,由此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技術人員自行負責。
3、乙方技術人員在雇用期間,要積極工作,不消極怠工,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甲方賦予的.各項工作。
第六條 處罰
(一)乙方技術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技術錯誤或質量問題,造成工作返工或甲方工期延誤,甲方有權視情況給予100—500元的處罰。
(二)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乙方服務費,甲方要向乙方支付每日5‰的滯納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一)雙方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裁決。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用人合同范本5
甲方:XXXXXX公司XXXXX項目組
乙方: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在XX縣XX鄉XX村X組開展XX工作,需請乙方進行臨、散工作,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作地點
XX鄉內甲方指定區域。
二、工作內容
甲方指定的`合理工作。
三、單價
所請人員每人每天¥XX元(大寫:人民幣XX元整)。
四、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利安排乙方的工作,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及工作人數由甲方確定;乙方有權利拒絕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基本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工具。
五、工資結算
每月結算一次。
六、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議解決。
此合協議供雙方遵守,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
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合同范本6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或年齡已超過退休年齡,依法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但其中有聲明的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
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
勞務內容: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
第五條:甲方根據雙方約定按月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支付金額為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保證乙方
(2)根據乙方工作性質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
(3)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二)乙方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甲方勞動紀律及依法制定的各項規
(2)乙方必須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在經營活動中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否則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和方式全面謹慎去為甲方提供服務,不得利用業余時間從事與單位業務性質相同的事情,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直接為其他同類單位提供服務。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在執行甲方任務或利用甲方的物質設備、技術條件所取得的技術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注冊商標、字號及其他標記的專用權、專有技術及其他不為公眾所熟悉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效益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經營管理信息等商業秘密的專有權利、技術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設計、圖紙、聲像、文字等),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第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如果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二、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三、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或無法取得相關從業資格的;
四、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相關證明的;
五、向甲方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解除的,除第十一條約定的情形外,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對方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七日內將有關工作、財務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乙方拒不交接或者移交不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返聘期間如果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五條: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對方損失的。
第十六條: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首頁甲方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合同范本7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費用
第一條 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下稱派遣人員)派往甲方從事勞務的行為。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四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包括:
(一)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 派遣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社會保險。(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勞務管理費。
第五條 根據派遣人員的數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勞務費___元。(其中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各項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每人___元/月標準支付)
第二章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 尊重派遣人員的民族習慣,維護派遣人員合法權益。
(二) 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并協助乙方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 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甲方制訂(執行)的安全生產、行為規范、考核辦法等管理規章制度應向派遣人員公開,并送乙方備案,以便共同監督執行。
(四)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甲方應
積極采取搶救措施,并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乙方,甲、乙雙方共同對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進行處理。所發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工傷保險以外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應于乙方派遣人員試用期滿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派遣人員試工情況通知乙方(逾期視為合格),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及時將派遣人員的工作、培訓、考核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乙方,協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對試用期滿后,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甲方可安排其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若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并按照規定支付工作期間的勞務報酬、保險及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的補償金等費用。
(八)在向乙方按時支付勞務費的前提下,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延誤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按時支付足額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代扣個人所得稅。
(十)甲方不得將派遣人員再派到其他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單位,應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十一)甲方應保證派遣人員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十二)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度,甲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給予調休。
第七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甲方可對派遣人員規定試用期____天,并有權終止不符合條件人員的試用,但應按照規定支付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擁有對派遣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及獎勵的權利。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退返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甲、乙雙方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具體情況如下: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損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5) 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___次考核為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八條 乙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推薦人選,并與甲方審核合格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0天),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0天),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半年)。
(二)負責對派遣人員的基礎培訓,主要包括:1、勞動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2、安全防護、遵章守紀;3、職業技能培訓等。
(三)乙方應當與派遣人員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規定乙方在派遣人員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派遣期限未滿,沒有新的用工單位時,應向派遣人員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四)按月按時足額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五)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及用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加強派遣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六)依法為派遣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并按時繳納保險費用;為新簽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事宜。
(七)定期安排派遣人員到制定醫院體檢,項目包括:肝功能、心電圖、內、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檢查(招工體檢費用由派遣人員自行負擔)。
(八)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員到甲方進行現場辦公,做好服務工作。
(九)教育派遣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十)為派遣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十一)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工傷事故處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派遣人員進行工傷事故的處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員管理權限及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申報及處理,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二)由于派遣人員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故意或無意造成重大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追償。
(十三)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及索賠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意見后的10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二)乙方有權提出對甲方因違反《勞動合同法》及本協議的約定擅自解除本協議進行經濟賠償的要求,甲方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十條 甲方須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上月出勤考核情況,于每月____日前以支票形式將上月勞務費支付給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可以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5日)。
第十一條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后,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并按時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按時繳納派遣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如遇有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的付款方式撥付勞務費用時,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時,甲方應承擔從拖欠之日起的違約責任,如超過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費用。
第十四條 加班費的計算及發放按照《勞動合同法》及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協議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
(二) 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經濟危機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三) 協議任何一方宣布破產、依法解散、關閉或撤消;
(四) 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
(五) 協議任何一方發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條的情況時,應向另一方發生書面通知,經對方書面確認后30日內解除本協議;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違約致協議終止的賠償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本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解
決,協商不成時,采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七章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因頒布新的《勞動合同法》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進行修訂時,均應以新的法規為準,并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協議,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任何一方意欲延長本協議書的期限,則應在本協議書期滿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書面協議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一份備案。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用人合同范本8
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書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特別聲明:甲、乙雙方在此聲明,保證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沒有任何偽造,欺騙和故意隱瞞的內容,如甲、乙雙方以上信息存在虛假內容,則應各自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和后果。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明悉《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規對各類勞動合同形式定義的基礎上,協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認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解除或終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標志。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限亦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起算。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對試用期內的員工,執行月度考核程序,乙方如在任何一次月度考核中未達到甲方錄用及考核條件,甲方視乙方的能力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試用或給予乙方再次培訓機會。考核乙方試用期的錄用條件,甲方以試用考核表及崗位任職協議的形式向乙方明確,試用期考核表及《崗位任職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為適應生產經營需要及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資源,須對員工的階段相關工作作出必要的調整。對此,乙方確認已被事先如實告知,并已表示接受。
第六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甲方可以崗位說明書的形式具體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崗位工作時間。
第七條 乙方同意并承諾嚴格按照《崗位任職協議》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勞動報酬及任職期限等內容,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并以此為依據,接受甲方的考核。經考核后,因乙方未達到考核標準的,可視為乙方不勝任所聘任崗位工作。
第八條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不能勝任所任職崗位工作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繼續履行雙方權利義務,乙方拒不執行的,按甲方《員工手冊》相關辦法處理。
1. 告知乙方不勝任崗位理由,安排乙方參加所任職崗位相關的崗位帶教培訓或以工代訓,該期限為一個月時間。
2. 告知乙方不勝任崗位理由,中止雙方的崗位任職,安排乙方參加所任職崗位相關的非在崗培訓,培訓合格后繼續按《崗位任職協議》約定履行。
3. 告知乙方不勝任崗位理由,另行安排乙方合理的工作崗位。
第九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和行業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1.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所在地及所轄區域。
2.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基于乙方的'工作性質__________________,其具體工作地點具有不固定性,為此甲方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建立在 ,并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多處區域工作。
第十條 乙方確認工作地點在 的變更不屬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并愿意接受在上海區域內的工作地點調整。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十一條 乙方為甲方全日制員工,甲方依崗位和行業作業特點安排乙方出勤,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最長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二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并經勞動部門批準,涉及乙方崗位需調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甲方公布的調整
公示為依據,乙方同意遵照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執行國家與地方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乙方的請假程序需按照甲方的《員工手冊》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 甲方施行加班審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應事先向公司進行書面申請,經書面批準后方可加班,否則視為自愿延長勞動時間的行為。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尊重和維護雙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乙方應主動通過登錄公司網站、公共盤獲知各項規章制度的最新內容。
第十七條 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合同范本9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 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
行情況。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 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一條 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 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五十八條 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用人合同范本10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
2、無定時工時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工作時間。
3、綜合計時工時制:即經勞動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訂的工資分配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為______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發放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________。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障
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在公司所在地給乙方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保費用,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六、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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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培訓: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對所產生的費用,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約定:乙方帶薪培訓15-30天后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如因個人原因在入職三個月內離職的,公司將扣回返旅差費。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單位相應的保密職責;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時,不得泄露、傳播、公布、發表、傳授、轉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讓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與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屬第三方的未公開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也不得使用或允許第三方使用這些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信息;
2、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因此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3、乙方在離開甲方后的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務(專業)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任職;
4、在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乙方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5、在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于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三)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乙方承諾遵守《勞動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刑法等法律規定,保守公司經營的一切商業秘密,并承擔由于侵犯商業秘密而造成的以下后果:
1、乙方違反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______萬元違約金,并有權將調整工作崗位或立即解除與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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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2、乙方違反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等值于甲方經濟損失五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并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合同范本11
甲方:_______商場(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便于甲方投資經營的____商場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該店的營業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于甲方經營的x商場內從事營業員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
按乙方所在商場規定的營業時間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員工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五、勞動報酬
1、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基礎工資+職務津貼+通訊費+交通費+社保福利共計___元。
六、如乙方未辦理社保卡,甲方有權代扣代交。
合同期內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員工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后的一切后果由員工享有或承擔。
七、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
3、員工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員工所在商場的專柜,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專柜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
八、規章制度
《營業員手冊》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九、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公司企業宣布解散。
d、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a、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采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c、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公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4、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公司按本條1、項第b、第c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公司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6、員工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a、按正常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
b、或按公司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公司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公司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經營的經濟損失。
7、甲方貨品從乙方所在商場撤柜,失去銷售場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教育培訓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公司同意的培訓,公司相應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公司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一、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后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秘密的義務。員工于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的資料,包括記載著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十二、離職手續
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公司指定人員。
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公司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3、公司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后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并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a、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b、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c、員工不配合,致使公司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十三、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在《就業申請書》上提供虛假信息,欺騙公司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公司企業工作的。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為辦理社會保險使用,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
日期:
用人合同范本12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乙方為臨時合同工,不在公司人事編制內。并根據國家勞動政策、法律和公司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其中試用期 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乙方的公眾(崗位)為 ,主要任務是: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業務、技術、安全及勞動紀律等有關方面的教育,乙方必須經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
四、乙方要努力學習、積極工作、提高技術,認真遵守甲方的勞動制度和勞動紀律,完成勞動任務。
五、甲方要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生產(工作)環境和安全條件。
六、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甲方應按月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額,乙方工資待遇是:試用期間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每月 元。
七、子房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負責乙方的日常管理,乙方要自覺服從管理。
八、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浴衣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作業,造成較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3.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情節嚴重的;
5.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的;
6.其他嚴重違法、違紀的。
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5.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十一、有關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變更,一招勞動法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都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合同范本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立勞動關系,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2、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 個月。其中試用期 個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自行終止勞動關系。如甲方生產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時不在實行試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上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依其工作性質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確定:
1、實行標準時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輪休、集中休息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未工資發放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同崗位的80%.
2、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效取酬。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4、甲方實行工資承包的崗位,乙方的工資按照甲方用人部門的承包協議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
3、勞動合同職業培訓教育網司與職工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在合同期內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
5、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們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蹤的;
6、集團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集團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8、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經常遲到、早退和有曠工行為的;
3、故意違反操作規程,給集團生產設備和生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
4、嚴重失職,徇私舞弊,或以崗位便利謀取私利對集團形象和利益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5、偷盜集團財物或涉毒、賭博被查處的;
6、行兇打架、或以暴力傷害他人的;
7、請人代工的;
8、在崗員工兼任第二職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為自己創收謀利的;
9、以弄虛作假手段建立勞動關系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或不接受崗位調整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員,裁減人員自裁剪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條第(三)款條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集團,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集團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集團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九)當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經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向集團人事部門申報審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喪假、女工孕、產期待遇以及接觸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金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及因工或因病死亡應享受的待遇均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負傷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由于當事人乙方的過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當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責任。
(三)乙方由于工作或生產的需要,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乙方違反培訓協議時,按培訓協議條款執行。
(四)在集團涉及集團秘密和關鍵技術的核心崗位的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二年內不得從事與集團相同職業的工作,集團二年內以本地最低工資按月支付保密費。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內給集團造成損失的,集團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追究連帶賠償責任。
十、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將企業規章制度明確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雙方協商簽訂的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具有同等約束效力。
十一、因乙方擅自離職,致使集團重要文書和法律文書無法當面送達時,按地址 郵編 收信人 當面送達。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合同范本14
甲方代表人(雇用單位):溫州市華派鑄鋼有限公司地址:
乙方代表人(受雇職工):性別:文化程度: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號碼:家庭住址:
根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協議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協議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協議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結合乙方的技能特長,為乙方安排適合的工作崗位,并口頭或書面出具詳細的工作和職責范圍。
2)根據企業不斷地生產及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
第三條: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勞動資料、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在特殊發展期間,甲乙雙方可協商實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2)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需提前三天向甲方申請,待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甲方安排乙方嚴格實行定額按件計酬工資制,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任務,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資報酬,如遇特殊情況可延期發放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3)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一年中有十一個月的工作時間,如少于十一個月,停歇期間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費200元,乙方在一年中必須為甲方工作至少一年,如無故少于一年,要承擔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4)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用工協議時,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協議時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若違反廠規廠紀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及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職業培訓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2)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培訓事宜由甲方負責,安排專人幫帶。
3)在本協議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協議,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協議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第八條:處罰與獎勵
1)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企業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一定的經濟物資獎勵;
2)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3)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甲方信息機密、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協議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協議期限屆滿,本協議將自動解除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長期拖欠工資,無故三十日內不發放基本生活費;
3.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協議,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合同范本1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經過考核,聘請乙方為公司管理人員,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聘用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從乙方到甲方工作時起至退休時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職權范圍。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根據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合同規定付給乙方、獎金、津貼及保險福利和其他約定的補貼。
三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工作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及公司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在乙方違法亂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甲方可以終止與乙方的聘用合同關系。在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調整,乙方必須服從安排。
五其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享受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待遇,在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權利,不受任何非法和無理的干擾。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在工作職能范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或經濟指標。
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四乙方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如乙方從事上述營業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五乙方執行甲方交給任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任何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甲方的財產。
七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資金或者將甲方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甲方資產為他人提供債務擔保。不得將甲方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八乙方如有上述四—七四種情況時,甲方有權利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九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現實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如一方違反以上規定應給予另一方相應經濟賠償。
八、違約責任:如合同一方違反以上合同之規定,除賠償另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應給予對方元的違約金。
九、如本合同發生糾紛,提交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未盡事宜,雙方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省市的相關政策規定,協商予以補充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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