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合作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乙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簽定本合作協議。甲、乙雙方愿意遵守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一、 總則 1、乙方在 區域內和甲方合作成立招生輔導點,從事建造師考前培訓的招生和培訓。 2、甲方在xx網上,列明乙方地址和電話,以證明乙方的合作身份。 二、 利益 1、遠程輔導學員(簽約高通過學員除外):按當前甲方公布的對學員收費價格為指導價格,并以此為乙方 折的結算價格的計算依據,。乙方每次結算開通盡量保持課程卡總數不低于10張(保過班除外),以節省費用。匯款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A:網絡精講班 課程 指導價格 一級建造師公共課 300 /科 一級建造師專業課 500/科 一級建造師報4門全科 1200/4科 二級建造師公共課 300元/科 二級建造師專業課 500元/科 二級建造師報3門全科 1000元/3科
B:網絡串講班 課程 輔導時間 指導價格 一、二級建造師公共課 約考試3周前 200元/ 科 一、二級建造師專業課 約考試3周前 300元/科 一級建造師全科 約考試3周前 800元/4科 二級建造師全科 約考試3周前 600元/3科 C:模考串講強化班費用: 課 程 輔導時間 學費 公共課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900元/科 專業課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1500元 全科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3000元 注:①網絡精講和串講不收取資料費,教材由學員自理,可以代購,郵寄費自理,請提前聯系。 ②一級或二級建造師培訓同時參加網絡精講和串講班的,一級學員合計指導價格1600元/人;二級學員合計指導價格1400元/人。 ③乙方在一級建造師開始報名以后一個月內結算額低于3000元,本協議自動解除。 ④乙方精講和串講班的最低結算額度為人民幣15000元,考前20天為計算日期。否則甲方有權不與乙方合作高通過班。 對于強化學員按培訓函明確的條款給予單退考試沒有通過課程的強化費,并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額退出獲得的相應強化費。
D:網絡高通過班: 按當前甲方公布的對學員收費價格為指導價格,并以此為乙方 折結算價格的計算依據。 課程 指導價格 資料費 公共課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設工程經濟》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施工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專業課 《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 2000元/科 150元/科 《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 2000元/科 150元/科 全科 一級建造師全科 6000元/人 600元/人 二級建造師全科 5000元/人 450元/人 注①.資料處理費:每科150元交給甲方,教材由學員自理,可代購,郵費自理,請提前聯系。 ②.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協議樣本以乙方名義和學員簽定培訓協議,對于考試沒有通過的學員按樣本協議的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額退出獲得的相應培訓費。學員培訓協議的樣本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③.網絡高通過班培訓總科目數不得低于20科,提供學員真實資料(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學習科目等詳見報名表)。 2、面授學員: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面授學員收費標準的 折和甲方結算。 3、甲方不承擔開票稅收,乙方在學員報名時負責消化稅收費用。如需甲方開票,乙方按照開票額的5.55%承擔稅收。 4、 甲方的新項目,乙方可以優先合作,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 5、合同期結束后,可以解約或續約。
三、 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將學員電子報名資料發送給甲方,并把實際的約定結算費用打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內,甲方收到后必須在4個工作日內把開通的學習卡帳號、密碼給予乙方,不得延誤。 匯款指定賬號:,戶名:;銀行卡號: 2、遠程培訓是電子虛擬服務產品,學習卡帳號開通后,不辦理退學。 四、 學員收費 乙方直接向終端學員提供服務時,必須按照約定指導價格銷售,優惠幅度不得大于9折,集團報名優惠幅度不得大于8折。 五、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對本協議內容保守秘密,對因一方(含一方員工)對協議內容公開而造成的相對方經濟和名譽損失,由泄露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協議,被侵權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向對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經濟以及名譽損失的賠償。 2、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因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當事人則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進行仲裁。 七、 協議生效、有效期、續簽、失效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2008年3月20日結束。 2、 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期滿,如雙方愿意繼續合作,應在協議到期前30天內續簽協議;如雙方達成共識,結束合作關系之日起,本協議失效。
八、其他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2、 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在甲方。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字: 簽字: 日期: 2007年3月22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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