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17 10:14:5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匯編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匯編15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含公司相關方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審核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的申請(包括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身體健康檢查;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復審培訓計劃,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報批準;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取證培訓、復審培訓;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等。

  3.2安環部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遵章守紀、安全生產的考核;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臺帳,全面掌握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復審培訓情況,并及時更新。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取證培訓、復審培訓。對特種作業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4財務部門應保證取證培訓、復審培訓的經費落實到位。

  3.5人力資源部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發現存在職業禁忌或有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應及時向安委會進行報告。

  4、特種作業人員范圍及相關要求

  4.1特種作業定義與范圍

  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廠區內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0)經國家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4.2特種作業人員

  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4.3特種作業人員職責

  特種作業人員應嚴格履行以下職責: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作業。

  (2)公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國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相關管理規定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

  (3)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主管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對其進行教育,并將違章作業和事故情況記入其資格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其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安全培訓教育制度進行再教育管理。

  (5)離開本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從事原崗位特種作業,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5.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5.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5.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對違章作業人員,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并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內;對以下情況,由安委會扣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1)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

  (2)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5)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事先報告安監部門、安委會同意,并報主管副總批準;

  (6)外來人員在我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安監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特種作業證的管理

  6.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安監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6.2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書面報告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安監部門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6.3特種作業人員在實習期間各單位必須指定監護人,在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特種作業監護人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6.4特種作業人員實習期滿后,人力資源部應及時作出培訓計劃和體檢計劃,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體檢,合格后送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

  6.5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應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6.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由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1次,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調配崗位處理。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所在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和考核。

  6.8“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原證由安監部門處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監部門。

  6.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6.10新調入我公司的從事特種作業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者,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登記,并同時報安環部登記備案。

  6.11每年由安環部組織,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考核情況記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6.12各部門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每年年末報下一個年度的培訓計劃,由安環部匯總并報主管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織實施,實施結束后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6.13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凡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年審復訓,經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復審一次(此次復審費用自理);再復審仍不合格或證件超過兩年未進行復審,證件自行作廢,不能單獨上崗操作。部門領導如安排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按違章指揮處罰,個人繼續特種作業操作的按嚴重違章作業處罰。

  6.14安環部應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及檔案,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年審復訓計劃,及時安排特種作業人員參加體檢及復審培訓。

  7.有關規定

  7.1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7.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7.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4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附則

  8.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依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8.2本制度有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修訂,并負責解釋。

  8.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建筑登高架設作業,根據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并報勞動部備案的其他作業。

  對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要求十分嚴格,必須進行嚴格的專門培訓教育。國家標準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復審,工作變遷,獎懲等,均作了嚴格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教學大綱、教材和考核試題,均應根據國家各有關標準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后,應對其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的考核。理論考核合格方能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考核均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書,持證上崗。考核內容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可采用企事業單位自行培訓,單位主管部門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培訓等形式進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除機動車輛駕駛員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種作業人員每隔兩年需復審一次,復審內容包括本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體格檢查,對事故責任者檢查。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3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內部涉及特種作業的員工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保證生產安全和工作效率。該制度涵蓋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考核評估、持證上崗、持續教育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培訓內容:明確特種作業的種類,如焊接、高空作業、壓力容器操作等,并確定相應的.培訓課程和教材。

  2. 培訓方式:規定線上學習、實地操作練習、理論講解和模擬演練等多種培訓形式。

  3. 考核評估:設立嚴格的考核標準,包括理論知識和實操技能的考核,確保員工達到作業要求。

  4. 持證上崗:通過考核的員工需取得相關特種作業證書,未經認證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 持續教育:定期進行復訓和更新知識,以適應技術發展和安全法規變化。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4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5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是對從事特殊工種的員工進行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確保這些人員的安全、高效工作,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的事故,保障企業的生產安全和經濟效益。它通過明確職責、規定操作規程、提供培訓和監督,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從而提高作業效率,降低風險。

  內容概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資格認證:明確特種作業人員需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如電工證、焊工證等,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2. 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規定作業流程、安全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法。

  3. 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專業培訓,更新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4. 健康與安全:確保作業環境符合安全標準,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5. 考核與評估:對作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安全行為進行定期考核,以保持其專業能力。

  6. 違章處理:設定違規處罰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力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6

  1認真執行崗位負責制,堅持原則,堅決抵制違章指令。

  2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3要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

  4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不得擅自主張,違反施工程序。出現事故要及時上報,發現隱患要立即組織人員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組織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提高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能力。

  6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善于采納有利于安全作業的意見,對于違章作業者能及時予以提出。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7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8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9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在涉及高風險作業時,能有效管理和保護員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事故的發生。這一制度涵蓋了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拔、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日常管理、應急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選拔與資格審查: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如年齡、健康狀況、相關工作經驗等,并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

  2. 培訓與教育:設立系統的安全培訓課程,包括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確保員工了解作業風險及預防措施。

  3. 考核與認證:定期進行技能考核,只有通過考核的`員工才能獲得特種作業許可證。

  4. 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 日常管理:制定作業規程,監督作業現場,確保安全操作規程得到執行。

  6. 健康與安全:關注員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防護裝備,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7. 應急處理與事故報告: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對突發事故進行快速有效處理,并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0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專業分批集中脫產,集體授課的方式。教育內容則根據不同工種、專業的具體特點和要求而定。但都應包括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議隨兩大部分。企業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卡”檔案。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及操作考試合格后,到有關部門辦理領取操作證手續。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參加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指定單位主持的、每兩年一次的`定期復審(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重新參加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應被收繳操作許可證。凡到期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在兩個復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部問批準后,可以免試,但不得連續免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工廠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分廠、處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

一、 鍋爐與壓力容器

  二、 電梯:貨物電梯、人用電梯

  三、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

  四、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電瓶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下列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一) 鍋爐圖紙(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土圖)

  (二) 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

  (三) 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水壓試驗證明。

  (四) 安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五) 金屬銘牌上至少應載明下列項目:

  1、 鍋爐型號。

  2、 制造廠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廠鍋爐產品編號。

  5、 額定蒸發量(t / h)。

  6、 設計工作壓力( M p a)。

  7、 過熱蒸汽溫度 (℃)。

  8、 再熱蒸汽進、出口溫度 (℃)及進出口壓力(M p a)。對散裝進廠的鍋爐:在鍋筒、過熱器集箱、再熱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壓部件的封頭上有制造廠打上鋼印,注明廠名或代號,產品編號和工作壓力。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動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機動部門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 鍋爐進行技術改造,必須經市級主管部門同意。

  (三)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應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并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改造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壓力容器:

  一、 本制度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

  二、 凡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稱壓力容器,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登記、建檔。并報市主管部門登記。

  ①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②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③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三、 容器的分類

  (一)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類:

  1、 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質的低壓分離容器和換熱容器。

  (二)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類:

  1、 中壓容器

  2、 劇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儲運容器

  4、 內徑小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三) 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類容器

  1、 高壓、超高壓容器

  2、 劇毒介質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劇毒介質的中壓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質且pw×v≥0.5m3.Mpa 的中壓反應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壓儲存容器

  4、 中壓發熱鍋爐或內徑大于1米的低壓發熱鍋爐

  四、 壓力容器應有經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制造。自制自用須經市主管部門批準,市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進行其設計,必須符合(81)勞總鍋字7號《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技術要求。

  五、 新進廠的容器質量證明以及安裝、定期檢驗、建檔等技術管理工作,應按工廠《關于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規定》和勞動部1993年12月29日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六、 安全附件齊全。安全閥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發給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的產品。

  (一) 安全閥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型號。

  3、 公稱壓力、密封壓力、適用介質和溫度。

  4、 制造時依據的標準和檢驗結論。

  5、 制造許可證號。

  (二) 爆破片合格證上應載明下列各項:

  1、 制造單位、年、月。

  2、 規格、材料。

  3、 爆破壓力。

  4、 適用介質、溫度。

  5、 制造許可證號。

  七、 操作使用:

  (一) 機動部門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二)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以及動力站運行管理等制度規定。

  (三) 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有定期鑒定合格證明,在鑒定期內使用。

  第六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進廠的起重機械、電梯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廠機動部門或市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廠自行設計制造、安裝的起重機械、電梯設備必須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設備安全規程技術要求。并按上述規定的要求辦理。

  五、 機動部門、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七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廠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廠內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電瓶車、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八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工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九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設備的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 廠區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廠區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 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 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 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十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動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二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三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五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廠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單位,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2

  本《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規范我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確保其安全、高效地執行任務,保障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主要內容包括:

  1. 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認定與培訓

  2. 工作職責與操作規程

  3. 安全防護與風險控制

  4. 日常監督與績效評估

  5. 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內容概述:

  1. 資格認證: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需具備的國家認可的資質證書,并定期進行復審和技能更新。

  2. 培訓制度:制定詳細的培訓計劃,涵蓋理論知識、實踐操作及安全教育。

  3. 工作流程:明確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設定標準操作程序,確保作業合規。

  4. 安全措施:建立安全防護體系,包括個人防護裝備、工作環境監控和風險評估。

  5. 監督機制:設立專職監督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6. 績效評價:設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以激勵員工提升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識。

  7.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處理流程,確保在突發情況下能迅速響應。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3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定定期配發特種設備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隊伍。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請項目部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根據國家標準及其有關規定,我項目特種作業包括:

  (一)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塔式起重機)(含電梯)作業;

  (四)架子工作業;

  (五)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室外電梯);

  (六)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七)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八)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操作工;

  (九)建筑起重機械(塔吊、電梯、吊籃)檢測工、維修工;

  (十)樁基操作工;

  (十一)由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作業。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技術、安全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山西核發部門進行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

  復審內容包括:

  (一)健康檢查;

  (二)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三)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項目職責

  第七條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國家、行業、山西地方標準、企業的有關要求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檢查工作。

  第八條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制特種作業的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和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條有連續性或需要倒班作業的特種作業應編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條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通知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有權對作業現場的條件、危害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檢舉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應接受采納特種作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第十五條在作業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等。

  第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一)未按規定進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四)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十八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

  根據《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為規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審定和培訓取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和取證,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我公司安全生產所涉及的采、等多個生產工藝流程中,特殊工種就占了一定的比例。為了搞好特殊工種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升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減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需要進行全面、系統、經常和反復的安全培訓。為認真履行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做好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工作,結合生產需要,對公司的特殊工種培訓持證工作做相關規定:

  1、申報程序:

  安全環保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礦山部及選廠應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報送須培訓人員名單,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相關部門。

  2、報名須知:

  (1)各單位應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定崗定員,避免人員流動,造成持證人員流失。

  (2)已持證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在換證復檢至新證書未領取期間上崗的,屬于證件有效。

  ⑶已參加培訓、考試成績合格者,未領取證件的,屬于持證上崗。

  (4)已經報名,尚未參加培訓考試的不屬于持證上崗。

  3、責任劃分:

  (1)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將培訓名單報送至人教處,延誤人教處工作時間的屬于單位行政領導的責任。

  (2)安排未持證的職工上崗操作的屬于單位領導的責任。

  ⑶人教處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向相關部門報送培訓名單,錯過培訓時間的,屬于人教處行政領導的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03-08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0-16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2-18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08-06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07-14

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05-01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01-20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06-02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04-04

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計劃09-03

国产v亚洲v天堂无码网站,综合亚洲欧美日韩一区二区,精品一级毛片A久久久久,欧美一级待黄大片视频
亚洲国产综合另人妖 | 亚洲十大国产精品污污污 | 亚洲中文字幕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日本精品中文字幕久久 | 五月天视频网站在线视频 | 色A在线免弗看五月丁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