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包管理制度1
1、財務部要加強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要異地存放。作廢支票一定要加蓋作廢章。
2、領用支票要按規定的程序填寫《支票借款單》,由借款人簽字,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領取支票,并在領用支票登記薄登記方可支付。
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毀損或遺失,如有遺失,立即掛失,由于遺失支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的`額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出納員簽發支票,必須填準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額的,限額要書寫規范。
5、采購人員用支票采購時,原則上不能超過請領時的限額。超過限額需向主管領導請示,如超限額較多,需補辦手續,不經請示,追究責任,并罰款100元。
6、出納員要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準確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得開據空頭支票,如果發生銀行存款空頭,由出納員個人承擔,并按銀行罰款額度處罰。
7、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找,更正未達事項,填未達清單,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經辦人在規定時限內報賬;(時限七天)超期一天罰款50—100元。
外包管理制度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罰”代管的現象出現。為實現年安全事故零目標,對分包工程及分包隊伍進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監督到位。
1、管理目標:
1、1項目部:杜絕死亡和重傷及群傷事故,不發生輕傷事故,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2工地(分包隊伍):杜絕輕傷及以上事故,不發生質量事故,不發生任何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3班組:杜絕質量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杜絕任何施工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4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工地
1、5工程質量指標: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職責:
2、1項目部負責制訂本施工項目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并監督執行。
2、3項目部負責指導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的編制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管理內容及管理辦法:
3、1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工作規程、規定,遵守項目部、工地有關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部匯報工作。
3、2項目部必須制訂年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辦法。經總工程師審批后監督執行。
3、3項目部規范承包合同的形式,應按規定要求完善分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內容,明確各自有關承擔的'責任,凡由分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單位自己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3、4項目部監督分包單位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色盲和其它不適應施工現場的病癥,對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
3、5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由項目部組織的安全交底會議,并保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3、6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由工地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按本工地特點及狀況,工種專業技術要求,施工場所內主要危險作業場所及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環境衛生要求進行教育、
3、7對于不服從項目部及工地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的分包單位要立即終止合同,嚴禁重新錄用。項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分包單位有嚴重違章現象,責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否則一律清退出現場。
3、8對分包單位項目部將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根據工程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合同承諾的安全施工保證金(2—10萬元),發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100%,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立即清出現場,不再錄用。發生一次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發生一次輕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通報批評。發生一次質量事故中的嚴重未遂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發生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比照以上事故的劃分進行處罰。
3、12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及本企業的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項目部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集體或個人,項目部安保部將申請給予獎勵。對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將給予重獎,對不服從安保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錄用。
外包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某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包業務的內部控制,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業務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稱發包方)為實現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將業務職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承包方)提供的一種管理行為。
第三條 公司在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過程中,至少應關注下列涉及業務外包的風險:
(一)業務外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二)業務外包未經適當審核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三)業務外包策略不科學、承包方選擇不合理,可能導致公司核心資產遭受損失。
(四)業務外包流程未恰當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外包戰略失敗或經營效率低下。
(五)業務外包信息保護措施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商業秘密泄露。
(六)業務外包會計處理不當,可能導致財務報告信息失真。
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業務外包內部控制中,至少應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
(一)職責分工應合理明確,授權審核制度和外包業務歸口管理制度應規范。
(二)外包策略應科學合理,承包方的選擇依據應充分,外包合同協議應規范。
(三)外包業務流程應有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應有授權,外部存貨管理應規范,外包業務會計處理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或職責)至少包括:
(一)業務外包的申請與審批。
(二)業務外包的審批與執行。
(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與審核。
(四)業務外包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五)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
第六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明確公司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范圍、授權內容、授權期間和被授權人條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業務外包,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準。非核心業務或涉及金額較小的業務外包,應由相關部門在授權范圍內提出申請,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后實施。
第七條 公司應實行業務外包歸口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職能的不同,指定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的管理工作進行規范。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選擇
第八條 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業務外包策略,根據外部環境要求和中長期發展戰略需要,合理確定業務外包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常見的外包業務包括:采購、設計、加工、銷售、營銷、物流、資產管理、人力資源、客戶服務等。
第九條 公司應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具體闡述業務外包背景、外包內容、實施程序、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等信息,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準。必要時,還應提交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討論審議。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承包方資質審核和遴選制度,確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選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二)承包方與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競爭或潛在競爭關系。
(三)承包方就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條 公司應引入承包方競爭機制。發包方可以選擇多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以促進承包方不斷改進服務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務失敗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外包合同協議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性質的不同,及時與承包方簽訂不同形式的合同協議文本,包括:技術協議書、外包加工協議、規劃試驗大綱、
咨詢合同協議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公司應在外包合同協議中具體約定下列事項:
(一)對于涉及本公司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二)公司有權獲得和評估業務外包項目的實施情況和效果,獲得具體的數據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度,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公司,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第十四條 除合同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外,公司應根據業務外包項目實施情況和外界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修正保密條款,必要時可與承包方補簽保密協議。
第四章 外包業務流程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明確外包業務流程、外包業務參與人員主要職責、資產管理政策、流程中斷應急措施等內容,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十六條 公司應對所有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進行培訓,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外包業務管理制度。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跟蹤監督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應將本單位與承包方在外包業務執行過程中有關利益沖突、商務往來等方面的政策及時以明確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價與承包方的關系,確保外包業務流程順利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于公司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發包方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公司應定期審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在本公司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將固定資產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動資產管理制度。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公司應建立明確的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政策,并有權要求承包方遵循。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如有關咨詢材料)等,承包方有責任保密,并防止公司競爭對手獲取同樣信息。
第二十條 公司應建立外購存貨授權管理制度。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承包方只能接受經發包方授權批準的存貨訂單,并代表發包方檢驗存貨的數量和質量。外購存貨信息應準確、及時地在公司存貨系統中加以記錄和反映。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建立自銷存貨管理制度。因業務外包需要由發包方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活動,不得另作他用。存貨銷售收入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加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加強對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貨的管理。公司應定期對承包方處的存貨進行盤點,盤點頻率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外部存貨庫存管理制度。對于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儲存的存貨,承包方(或分包方)應按照發包方存貨庫存管理制度要求對庫存存貨進行管理。公司應指定專人定期對庫存存貨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及時予以確認、分離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存貨補償制度。公司應指定專人追蹤、調查外部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存貨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正當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公司生產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產品驗收制度。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應與外包合同協議約定一致。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應對所有產品差異予以確認,并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無法達成一致,應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產品等原因需要額外交費的,應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提交審議。公司財會人員應準確計算業務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額,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予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加強對外包業務的索賠管理。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的外包合同協議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權向承包方索賠。對于承包方認可的賠款事項,公司應指定專人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賠款,并追究責任人責任。對于長期未決賠款,公司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解決。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應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 業務外包過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資產存量和增量的變動,應保有其書面憑證,財會部門據此作適當的會計處理。相關會計處理應及時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設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數據的訪問權限。數據的授權和訪問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統一般控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制定合理的業務可持續計劃,避免外包業務失敗造成公司商業活動的中斷。公司應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據此確定業務可持續能力等級,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業務可持續計劃評估報告應及時提交公司總經理審閱。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外包管理制度4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
上煤、除灰;
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
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
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1000元,停車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獎罰金額60分及以下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不獎不罰。
91—95分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企業對銀行存款的管理,統一本公司的銀行結算程序和辦法,嚴肅結算紀律,特制定本辦法。
一、企業發生的一切收付款項,除按規定可用現金支付以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各項規定,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保證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
二、企業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后,應加強管理,不得將所開立的賬戶出租、出借給別的單位或個人使用,防止發生詐騙和損害本單位的信用和經濟利益。
三、根據業務的需要,企業可以選用銀行匯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結算方式進行銀行結算。
四、為了及時掌握貨幣資金動態,企業需指定專人與各開戶銀行保持聯系,并及時收取銀行結算憑證。
五、“銀行存款”的收、付款憑證都必須附有經過銀行蓋章的銀行結算憑證。所有銀行收、付款憑證、銀行憑證和原始憑證都要專人稽核,嚴格審查,以防止挪用、套用資金,杜絕違法、貪污等犯罪行為發生。
六、財務部門要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按各銀行的營業場所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存款種類分別以一個銀行賬號設置一個銀行賬戶。銀行日記賬必須逐筆登記,反映每一個存款賬戶的收入、支出和存款余額。
七、收到“銀行對賬單”后應及時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收付金額進行核對,對發生的“未達賬款”逐筆核實,查清原因,并及時據以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進行調節,經調節后的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必須完全一致。對未達款項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到賬清理者,報經企業領導追查經辦人的責任。
八、銀行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由銀行出納會計負責保管和簽發。對符合審批程序、手續完備、核實無誤并有用款計劃的付款業務簽發支票。銀行支票如有遺失或盜竊等意外發生,銀行出納必須及時向財務主管、保衛部門提出報告,同時向開戶銀行掛失,登報聲明作廢。撤銷賬戶時,應將剩余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開戶銀行注銷。
九、根據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出納必須遵守:
1、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2、不準簽發遠期或過期支票;
3、不準簽發印鑒不全、不符的支配;
4、不準出租、出借支票或轉讓給別的單位和個人使用;
5、不準將支票交給收款單位代為簽發;
6、不準將支票做抵押。
十、簽發支票必須填好日期、用途及限額或應付金額,同時要核查收款單位、用途是否一致,支付金額是否在批準的限額或申請額以內,如發現不一致或有較大額度的出入,則應向財務主管匯報,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十一、收受外來的支票、匯票等票據應注意審查票據的真偽、內容是否正確、有無涂改,是否在有效期內,核對持票人的身份證件,及時提交銀行結算。
十二、出納不兼管銀行支票印鑒,以保證銀行存款的完整無缺,出納應定期如實向相關領導上報銀行存款收支情況。
外包管理制度6
執行日期:本文件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執行
1、目的
規范對外包(外協)(外協)過程的管理,確保產品質量,以滿足公司產品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外包(外協)(外協)任務中所需的外包(外協)過程。
3、職責
3.1計劃調度處負責對外包(外協)(外協)廠的選擇、評審和管理,并編制《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3.2安全品質部協助計劃調度處對外包(外協)(外協)產品進行驗收,并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進行評價和考察。
3.3技術部協助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的評價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協)項目的確定
4.1.1計劃調度處依據專業技術要求,確定外包(外協)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4.2外包(外協)商的選擇
4.2.1外包(外協)商應提供相關個人/公司的資料,相關部門初步審查外包(外協)商的資格;
4.2.2計劃調度處將外包(外協)商的資料審核后,報總經理審定批準。
4.2.3填寫《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4.3外包(外協)要求的確定
4.3.1計劃調度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擬定和協商;
4.3.2計劃調度處主管副總負責合同的審核;
4.3.3總經理或其委托人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審批及確定。
4.4資料歸檔
4.4.1外包(外協)要求及所有過程資料由計劃調度處存檔,必要時發送相關部門。
4.5外包(外協)要求執行
4.5.1計劃調度處依外包(外協)商承包項目范圍,督促其按外包(外協)要求完成外包(外協)項目;
4.5.2相關部門監督管理項目的執行情況,督促外包(外協)商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
4.5.3計劃調度處按日統計已完成工作量報表及月度計劃進度;
4.5.4必要時,計劃調度處監督外包(外協)商做好資料制作,外包(外協)項目執行情況的資料應歸檔。
4.6外包(外協)過程執行情況的.驗收和結算。
4.6.1外包(外協)過程各階段執行情況,由計劃調度處進行驗收,作成驗收報告。
4.6.2憑驗收報告、產品/項目完成的情況進行工作量報審,提交公司預算復核。
4.6.3計劃調度處負責復核外包(外協)過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協)單價進行結算,辦理結算等手續。
4.6.4相關部門保存結算資料,并交給公司財務部作為支付依據。
4.7外包(外協)商定期評估
4.7.1產品經檢驗不合格時,計劃調度處將不合格信息傳遞給外包(外協)商限期改善并跟蹤改善結果。
4.7.2計劃調度處每月應根據驗收部門提供的《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對外包(外協)商進行重新評審。
4.7.3當月,供貨/服務少于5次的外包(外協)商,不列入評估范圍,累計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協)商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4.7.4計劃調度處組織技術部、安全品質部每年對外包(外協)商進行評審,方法如下:
4.7.5計劃調度處應將供應商的評估結果記錄于《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中,負責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協)商檔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1、供應商名稱:法人代表:
2、營業地址:
3、公司電話:
4、經營范圍、規模:
5、供應我公司產品名稱及相關資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
制表:
批準: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
制表:
日期:
審核:
日期:
外包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資金管理,加速資金周轉,公司成立內部銀行以統一管理全公司的貨幣資金。為搞好內部銀行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間的資金結算。
3.內部銀行的職能
3.1內部銀行是公司財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貨幣資金管理中心和收付中心。內部銀行外對公司的開戶銀行:負責辦理銀行借款、還款手續,銀行存款的收付和現金的收付等工作;內部銀行內對各分公司、醫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醫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內部銀行開立一個內部借款或內部存款帳戶,所有對外款項的收付和內部單位之間款項往來均通過內部銀行結算。
3.2內部銀行引入銀行的機制進行資金管理,考核內部各單位的資金使用規模和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月末按“應收內部借款”余額積數計收各單位借款利息、按“應付內部存款”余額積數計付各單位存款利息(利息率參考銀行同檔次利率并結合公司實際確定)(計收利息暫緩執行)。
3.3與內部銀行在同城的'分支機構未經許可不得在銀行開戶,異地的分支機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在其當地開立一個一般存款帳戶。
4.會計憑證使用及流轉
內部銀行使用的會計憑證除銀行的憑證外,內部使用“付款憑證”“收款憑證”“轉帳憑證”(格式附后)。其使用方法如下:
4.1付款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內部銀行記帳,第二聯付款單位記帳。該憑證核算公司通過銀行轉帳和現金支付的付款業務,由付款單位填制。付款單位必須在憑證上填寫款項用途及金額,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并連同經有關領導批準的付款依據送內部銀行審核無誤后付款。
4.2收款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內部銀行記帳、第二聯收款單位記帳。該憑證核算公司的銀行轉帳收款和現金收款業務,一般由內部銀行填制,也可由收款單位填制。內部銀行或收款單位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其它單位或個人交來的現金時填制收款憑證,并在憑證上須填明款項來源、付款或交款單位名稱和金額等內容。
4.3轉帳憑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內部銀行記帳、第二聯付款單位記帳、第三聯收款單位記帳。該憑證核算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往來款項業務,不涉及銀行存款、現金的結算。該憑證由劃帳的一方填制,可以是收款單位,也可以是付款單位。憑證上須填明經濟業務的內容,并附送有效原始憑證等資料。
4.4銀行收、付憑單等原始憑證一律留內部銀行附記帳憑證,以便查對。
5.結帳、對帳、報表
5.1內部銀行每日的憑證必須在次日上午12點以前入帳,并結出當日各單位內部借款、存款余額。月末結帳后打出明細帳一式兩份,一份交各單位核對帳目、一份留內部銀行裝訂成冊備查。各單位核對帳時如發現有誤,應及時與內部銀行聯系,找出差異并調整帳務,以保證帳帳相符。各單位月末如有未達帳項的,要編制未達帳調節表。
5.2內部銀行月末結帳時,要打印出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編制未達帳調節表,以保證帳實相符。在規定時間內,內部銀行要向公司總部報送資產負債表。公司匯總報表時將“應付內部存款”“內部借款”與“應收內部借款”“內部存款”抵消,抵扣后有余額的,是借方余額計入“其它應收款”科目,是貸方余額的計入“其它應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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