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廠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4 12:47: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水廠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水廠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水廠管理制度

水廠管理制度1

  為加強水廠內部管理和治安秩序,預防治安事件和生產事件的發生,確保水廠財產安全,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環境,特制訂如下制度。

  1、凡來本水廠聯系工作的外單位人員須持介紹信,至門衛值班室登記后方可進入,必要時值班人員可以要求出示有效證件。

  2、凡來本水廠工作的外來臨時工(包括臨時合同工),必須經水廠保衛部門備案,發給臨時出入證明,憑證進出。

  3、凡外來車輛進入,門衛人員要主動詢問、登記,并在指定地點停放,送貨等外來車輛必須進入廠區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開門進入。

  4、凡攜運物資的.車輛進入水廠,必須填明物資名稱、送貨單位、進入時間等。出廠時須停車檢查無誤后方可出廠。

  5、水廠內部車輛和外單位如有物資出廠的,必須由有關部門開具出門證,值班人員依據出門證的貨物核實后,始可放行。

  6、私訪本廠職工的外來人員,除取得被訪人親迎或者電話應訪者外,一般應在門衛值班室會面,夜班期間一律不準會客。

  7、非業務聯系單位的機動車輛和外來人員,未經門衛許可不得在大門口停放和進入廠區。

  8、非門衛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閑聊嬉鬧。

  9、水廠大門必須實行24小時關閉,如有車輛進出待辦好一切手續后開啟大門進出然后關閉。

  10、凡進出水廠的人員均應舉止文明,講究衛生,遵守秩序,注意安全,衣冠不整,不得入內。

水廠管理制度2

  1、銷售人員要向經銷商介紹桶裝水存放條件,必須放在干燥、通風、常溫的倉庫內。

  2、向用戶介紹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3、了解本廠的桶裝飲用水質量在市場上的反映,做好銷售臺帳。月初向公司匯報上月20日前的桶裝水質量情況,中旬匯報上于20日以后的飲用水質量情況,下旬匯報本月前10日的`飲用水質量情況。

  4、認真做好產品質量信息反饋表,做到情況真實、及時,并及時向生產技術部門通報。

  5、認真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誠心誠意地用戶服務。

  6、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根據產品安全事改應急處理預案,及時召回、處理。

水廠管理制度3

  水廠生產管理制度是確保水質安全、生產效率和運營成本控制的關鍵文件,它涵蓋了從水源管理到成品水輸送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生產流程管理:涵蓋原水處理、凈水工藝、消毒工序等環節的規范化操作。

  2. 設備維護保養:規定設備的日常檢查、定期保養和故障處理程序。

  3. 質量監控:建立水質檢測標準和頻率,確保供水質量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4. 安全管理:包括員工安全培訓、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應急響應計劃。

  5. 人力資源管理:規定員工職責、績效考核和培訓發展。

  6. 能源管理:優化能源消耗,降低生產成本。

  7. 環保與合規:遵守環保法規,實施廢水處理和廢棄物管理。

  內容概述:

  1. 操作規程:詳細列出每個生產環節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確保標準化作業。

  2. 維護手冊:記錄設備的維護歷史,提供預防性維護指南。

  3. 質量控制體系:設定水質檢測指標,設立內部質量審計機制。

  4. 安全政策: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演練,確保員工安全意識。

  5. 人力資源政策:包括招聘、培訓、晉升、考核等員工管理規定。

  6. 能源效率策略:制定節能措施,監測和分析能源使用情況。

  7. 環保政策:遵循環保法規,實施可持續生產實踐。

水廠管理制度4

  各駐地監理辦和全體監理人已按應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在開展建立工作的過程中,嚴格按各工序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要求,檢查、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行為。

  第一節 施工安全管理

  一、 一般安全規定

  1、 工程開工之前,施工單位要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單位應就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2、 施工人員需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及機械駕駛、爆破、瓦斯檢測等特殊工種人員,應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監理單位應對人員持證情況進行審核,并建立檢查管理記錄臺帳。

  3、 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該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 施工、監理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5、 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題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6、 施工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專人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7、 施工現場要設置必須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施工準備階段安全規定

  1、 施工現場選擇上要有利于生產、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災的要求,具備文明生產、文明施工條件。

  2、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應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各種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材料堆放及動力、通訊路線和其他臨時工程,按照有關安全規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圖。

  3、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 生產、盛會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須的安全凈距,一般情況活動板房為7m,鐵皮房為5m,臨時爐房、發電房、變電室、鐵工房、廚房等與其它房屋之間凈距不小于15m。

  5、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發電機房、變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臨時小型油庫遠離生活區200m以外,外設圍欄,炸藥庫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管理部門認可。

  6、 在林區進行施工測量時,要遵守護林防火規定,嚴禁煙火。

  7、 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8、 在陡坡及危險地段測量時應系好安全帶,穿軟底輕便鞋;在2m以上墩臺上測量作業,應按高處作業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員墜落。

  9、 場地清理、砍樹要組織身體結實,有一定經驗的人員承擔。要明確分工,不準上下同時作業,不準兩人或多人砍一棵樹,不準跨在樹枝上斷樹干。高邊坡清場作業應使用安全繩、安全帶。

  三、 土石方開挖安全規定

  1、 施工之前應先清除邊坡上方3至5m內的樹木、雜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機械進場道路;高邊坡危險地段要設防護欄,清除地表浮石。

  2、 操作人員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人工與機械不準同時上下作業,人機配合施工應交錯進行。

  3、 邊坡施工應自上而下進行,并按設計邊坡一次做到位。

  4、 高陡邊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員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繩,嚴禁上下雙重作業。

  5、 坡面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松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禁止通行。

  6、 施工中土體發現滑動、崩坍跡象危及安全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機具。

  7、 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警告標志,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指揮。

  8、 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車輪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9、 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交替作業,機上機下人員密切協作,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四、 挖掘機作業安全規定

  1、 發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穩支腿,車身方向與挖掘工作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石塊的土方,應清除較大的石塊和雜物。土體挖成懸空狀態不能自然塌落時,須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砸下。

  4、 對吊桿頂端的滑輪和鋼絲繩進行保養、檢修拆換時,應將鏟斗和吊桿放落地面,再進行維修。

  5、 嚴禁鏟斗從運土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箱。鏟斗運行范圍內嚴禁站人。

  五、 推土機作業安全規定

  1、 推土機下坡時,坡度不得大于30°;在橫坡上作業,坡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嚴禁空擋滑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

  2、 在陡坡高坎上作業必須派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邊緣。送圖終了應換成倒車檔后在提鏟倒車。

  3、 在垂直邊坡的溝槽深度,對大型推土機不得超過2m,對小型推土機不得超過1.5m,兩臺或兩臺以上推土機并排推土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保持20至30cm間距,并以相同的速度直線行駛;后退應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4、 推土機摘卸刀片時,必須考慮掛裝方便,摘刀片時,輔助人員應同司機密切配合,抽穿鋼繩時應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繩孔窺視。

  六、 裝載機作業安全規定

  1、 起走前應將鏟斗提升到地面0.5m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或翻鏟斗;嚴禁用鏟斗載人。

  2、 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超過規定的場地上作業,運距不宜過大。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低位。

  3、 在松散不平地上作業,可將鏟臂置于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推進阻力過大時,可稍提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4、 向運輸車卸土應緩慢,鏟斗高度適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5、 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聲響,發現有非正常響聲立即停止排除故障, 發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引時,應使各專項油缸能自由動作。

  第二節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定

  一、 施工單位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非電工人員不得獨立從事電工作業,禁止在施工現場和駐地私拉亂接生產生活用電。

  二、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場內架設電線應絕緣良好,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嚴禁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腳手架上。

  三、 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則必須停電方可操作,在高壓線附近施工作業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采取必要的隔離、屏蔽措施。

  四、 施工現場用電,各種電器設備須配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加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五、 在三相四線中性界點接地供電系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外殼應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應大于4歐,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 各種電器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護。

  七、 工地安裝現場變壓器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要求,并有專人管理,施工用電盡量保持三相平?。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八、 施工現場變配電設備處,必配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用具,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九、 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cm。

  十、 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線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設置有效的防漏保護器。

  十一、 電氣設備檢修應在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示標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電試驗,必須認真檢查,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后方可進行。

  十二、 混凝土澆筑安全規定

  1、 人工推車上料時,手推車不得撤把,運輸斜道上應設有防滑設備。

  2、 機械上料時,在鏟斗移動范圍內不得站人,鏟斗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3、 作業結束后,應將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臺上。

  4、 澆筑預制混凝土時,應搭設作業平臺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業。

  5、 電動振搗器應使用電纜線、電源開關置于干燥處,多臺振搗器同時作業應設置集中開關箱,由專人看管,操作人員要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6、 運輸混凝土的四輪翻斗車宜緩慢行駛,防止發生傾覆事故。

  7、 懸空索道,輸送混凝土應按起重運輸安全操作進行。

  十三、 泵送混凝土安全規定

  1、 混凝土應設置在作業棚內,安裝平?牢固,泵車安設未穩之前,不得移動布料桿。作業前檢查輸送泵電氣設備是否正常、靈敏、可靠。

  2、 泵送前應先檢查管路、管節、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損、裂縫、變形和密封不嚴的管件。

  3、 管路布設要平順,高處、轉角處應架設牢固,防止串動、移位。

  4、 泵送中要設專人經常檢查管路,遇有變形、破裂時,應及時更換,防止崩裂。

  5、 混凝土泵在運轉中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不得帶病作業。

  6、 操作人員須熟悉并遵守泵車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

  7、 拆卸管路接頭前,應把管內剩余壓力排凈,防止管內存有壓力而引起事故。

  8、 作業結束,采用空氣清洗管道時,操作人員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四、模板安裝及拆除安全規定

  1、 在基坑或圍堰內支模板時,應先檢查基坑有無坍方跡象,圍堰是否堅固,確認無誤方可操作。

  2、 項基坑內吊運材料和工具時,應設溜槽或繩索系放,不得拋擲。機械吊送應設專人指揮,模板要捆綁牢靠,基坑內操作人員要避開吊運材料。

  3、 人工搬運支立較大模板時,應設專人指揮,使用的繩索要有足夠強度,綁扎牢固。支立模板時,應先固定底部再進行支立,防止滑動或傾覆。

  4、 用機械吊運模板時,吊點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時,作業人員方可靠近操作。

  5、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當一塊或幾塊木板單獨豎立較大模板時,應設臨時支撐,上下必須頂牢。整體模板合攏后,應及時用拉桿斜撐固定牢靠,模板支撐不得接觸腳手架。

  6、 高處作業時應將工具放在工具袋內,傳遞工具不得拋擲,不得將工具放在平臺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帶上。

  7、 使用斧錘須顧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傷及他人。斧頭刃口處應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時應制定安全措施,按順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動或懸掛的模板,嚴禁硬砸或用機械大面積拉倒。

  9、 拆除模板禁止雙層作業。3m以上模板在拆除時,應用繩索拉住或用起吊設備緩慢送下。

  十五、預應力張拉規定

  1、 預應力鋼絲束張拉施工前,,檢查張拉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壓力表應按規定周期進行檢定。

  2、 錨環及錨塞使用前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3、 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點,各接口必須完好無損。油泵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

  4、 油泵開動時,進、回油速度與壓力表指針升降,應平穩、均勻一致。安全閥要保持靈敏可靠。

  5、 張拉前操作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張拉兩端相距較遠時,宜使用對講機。

  6、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張拉作業區。

  7、 在已拼接或現澆的箱梁上進行張拉作業,其張拉作業平臺,拉伸機支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加設護欄。

  8、 張拉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嚴禁站人,作業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兩側。

  9、 張拉操作中若出現油表震動劇烈,漏油、電機聲異常,斷絲、滑絲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機檢查。

  10、 張拉鋼絲束完畢退鞘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人工拆卸銷子時,不得強擊。

  11、 張拉完畢后,對張拉施錨兩端應妥善保護,不得壓重物,管道灌漿前,梁端應設圍護和擋板,嚴禁撞擊錨具、鋼絲束及鋼筋。

  12、 先張法張拉前應對臺座、橫梁進行檢查、張拉中及未澆混凝土之前,周圍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作業。澆筑混凝土時,振搗器不得撞擊鋼絲束。

  十六、腳手架安全規定

  1、 鋼管腳手架連接材料應使用扣件,接頭應錯開,螺栓要堅固。立桿底必須使用立桿底座。不得使用鉛絲和麻繩連接鋼腳手架。

  2、 門式簡易腳手架應按產品設計拼裝連接牢靠,并使用鋼管加強橫向聯系和剪力支撐。

  3、 腳手板要鋪滿、、綁牢、無探頭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腳手架支撐上。腳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與模板相連。

  4、 腳手架要設置欄桿,敷設安全設施并應經常檢查,確保操作人員和小型機械安全通過。

  5、 腳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穩妥整齊,有坡度的腳手板,要加設防滑條。

  6、 懸空腳手架應用欄桿和撐木固定穩妥、牢固、牢靠、防止擺動搖晃。

  7、 搭設在水中的腳手架,要經常檢查受水沖刷情況,發現松動,變形和沉陷應及時加固。腳手架上作業的人員應配戴救生設備。

  8、 腳手架高度在10-15m時應設置一組纜風繩與地面夾角為45°--60°,纜風繩的地錨應注意保護。

  9、 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置警戒標志或護欄,應按從上到下順序拆除,不得上下雙層作業,拆除的腳手架,板應用人工傳遞或吊機吊送,嚴禁隨意拋擲。

  十七、支架施工安全規定

  1、 支架所用的樁木、萬能桿件等應詳細檢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節疤的圓木及銹蝕、扭曲嚴重的桿件和鋼管等。

  2、 地基承載能力必須符合設計標準,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使其達到設計要求。土質地基雨季須有防水措施。

  3、 支立排架要按設計要求施工,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并要與墊木聯結牢固,防止不均勻沉落、失穩和變形。

  4、 支立排架時應設專人指揮,支立排架以豎立為宜,排架豎立后用臨時支撐撐牢,在豎立第二排。兩排架間的水平和剪刀撐用螺栓擰緊,形成整體。

  5、 用吊機豎立排架時,應用溜繩控制排架起吊時的擺動。

  6、 支立排架時,不得與便橋或腳手架相聯,防止支架失穩。

  7、 立柱排架大面積拆卸式應邊拆邊撐木,保持平?穩定。嚴禁將全部水平和斜撐拆除,再放立柱。

  十八、木工機械安全規定

  1、 木工機械開機前應添加潤滑油脂,先試機,待機件各部運轉正常后,方可工作。

  2、 機械運轉中,如有不正常的聲音或發生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維修。

  3、 操作人員工作時,要扣緊衣扣和袖口,嚴禁戴手套作業;留長發者須戴好工作帽,長發不得外露。

  4、 木工機械的轉動部分,要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工作中更換鋸片、刨片、刃具、鉆頭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轉動后方可拆裝。

  5、 元盤踞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操作,禁止站在鋸片同一直線位置,鋸片上方安裝擋板和滴水裝置。

  6、 接料者要待料出鋸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鋸到接近端頭時,應由下手拉,上手不得繼續推進。

  7、 送料用力要均勻,遇木節應減速。長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鋸。

  8、 平刨機刨料前應清除材料上的釘子灰垢,根據木料材質調整刨料速度,手指嚴禁放在木節上。

  9、 刨木材的大面時,手須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時,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須離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過1.5mm。刨料長度超過2m時,必須由兩人操作,料頭過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勻。

  10、 活動式的臺面,調整切削量時,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方能進行,防止臺面和刨面接觸造成事故。

  11、 平面刨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將手伸進安全擋板里側移動擋板,不得拆除安全擋板進行刨削。

  12、 壓刨機必須使用單向開關,不得使用倒順開關;送料須平直,發現材料走橫禍卡位,應停機撥正;操作必須待料送出臺面。

  13、 人員站在機床一側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過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不足1 cm時須墊襯托板。

  十九、鋼筋制作安全規定

  1、 鋼筋施工場地應滿足作業需要,機械設備的安裝要牢固、穩定,作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

  2、 鋼筋調直及冷拉場地應設置防護擋板,作業時非作業人不得進入現場。

  3、 鋼筋施工切斷機作業前,應先進行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能進行切斷作業。切長料時由專人把扶,切短料時要用鉗子或套管夾牢。不得因鋼筋半徑小而集束切割。

  4、 綁扎鋼筋高過1.5m,應有固定臨時支架進行穩定,并設綁腳手架,不得登攀和站在鋼筋骨架上。

  5、 場地綁扎t梁鋼筋,應先設置穩妥分層支架,兩面同時進行綁扎,防止受力不均勻造成事故。

  二十、焊接作業安全規定

  1、 電焊

  (1) 電焊機應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點,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電焊機應設置單獨的開關箱,作業時應穿戴防護用品,施焊完畢,拉閘上鎖。遇雷雨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

  (3) 在潮濕地點工作,電焊機應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操作。

  (4)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點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5) 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須清洗干凈,打開所有孔口,保持空氣流通。

  (6) 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開設進風口。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容器殼體隔離開。施焊過程中每隔半小時至一小時外出休息10-15分鐘。

  (7) 接線、地線不得與鋼絲繩,各種金屬管道、金屬構件等接觸,不得用這些物品代替地線。

  (8) 更換場地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現場,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應備消防設備。

  (10) 焊接模板中的鋼筋、鋼板時,施焊部位下面應墊石棉板或鐵板。

  2、 氣焊

  (1) 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定型產品,必須配有另面可靠的防回火按群裝置。

  (2) 乙炔發生器應置于干燥、通風處。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檢查是否漏氣,氧氣、電石應隨用隨領,下班后送回專用庫房。

  (3)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受熱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鋒利物件接觸膠管,氣焊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點火的焊槍不得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隨意亂放。

  (4)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表面,嚴禁沾污油脂。氧氣瓶應設有防震交圈,并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劇烈震動和烈日曝曬。

  (5) 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在浮筒上加壓和搖動,添加電石時,嚴禁明火照明。

  (6)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下方,焊接場地距離明火不得少于10m。

  (7) 乙炔氣管用后須清除管內積水,交管回火裝置結凍時,應用熱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 電石應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支應找開桶蓋,輕移、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避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9) 施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施焊完畢將氧氣閥門關好,擰緊安全罩,乙炔桶提出頭,頭部應避開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應掛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水廠管理制度5

  1、水廠必需支配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員,水廠不能離人。

  2、值班人員必需按操作規程的規定,按時填寫好值班運行記錄,接班人未到不得離開水廠,交接班時并在記錄冊上簽字。

  3、機泵開機前,值班人員必需檢查機電設備是否完好,電器儀表是否正常。開機后應留意運行是否正常,如發覺異樣狀況,應剛好處理或停機檢修,運行中如遇停電、缺相,必需剛好斷開電源和關閉閘閥。

  4、平常應留意保養機電設備。水泵一年檢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廠管理人員必需駕馭各種基本學問和技術。

水廠管理制度6

  1、輔助材料購進,依據生產需要,制定采購計劃,組織購進。

  2、對購進輔助材料的生產廠家進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可靠、穩定,交貨及時,售后服務周到。

  3、輔助材料的'驗收:貨到后,倉庫保管員要清點數量,對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不合格產品不準入庫。

  4、及時填寫入庫單,詳細記錄數量、價格、金額,質量情況記錄在備注欄內,將入庫單、財務聯及時交與會計作帳。

  5、領用:依據生產需要,各使用單位要辦理領用手續,填寫出庫單,雙方簽字。

  6、每一批輔助材料購進,應向供應廠家索取生產許可證、發票或購物憑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材料。

水廠管理制度7

  (一)飲用水制度作業指導

  1、首先將儲水罐未生產完的隔夜水放掉,然后對設備進行正、反沖洗10—15分鐘;

  2、將上水管道內的水排掉5-7分鐘;

  3、開啟一級過濾和加壓泵,將原水經砂棒過濾、活性炭過濾、精密過濾;

  4、啟動臭氧發現器,要求水和臭氧接觸時間在10分鐘以上;

  5、經過處理的無菌水儲入成品罐待灌裝,等待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二)桶裝水作業指導

  1、收桶:查看桶的質量,核對數量,臟桶和非公司的周轉桶不準接收。

  2、分桶:對每只空桶都要進行自視檢查和聞味檢查,檢查項目為:

  (1)觀察桶內是否有肉眼可見物,如綠藻、油污等。

  (2)桶內是否有異味。

  3、洗桶:對有綠藻的水桶用藥液涮子單獨刷洗,并用清水搖晃沖洗,洗后不得有綠點、異味,所有桶的外壁都進行清洗,毛巾、刷子擦拭,桶內有異物要用清水沖刷出去,桶外壁有油污用洗滌靈單獨刷洗。

  4、上桶:經過以上工序處理后的權上桶人員再次檢查項目有:

  (1)桶內是否有肉眼可見物;

  (2)桶外側是否有油污等。上桶作為桶裝水生產一道質量控制,要求工作人員有較強的'責任心,并對檢驗結果有記錄。

  5、灌裝:灌裝前應做如下準備工作:

  (1)灌裝前10分鐘啟動空氣凈化設備、紫外線殺菌燈進行消毒、殺蓖30分鐘經過風淋室消毒后放可進入車間。

  (2)將桶蓋清洗干凈后放入消毒柜備用。

  (3)用清水或漂白粉將地面清洗干凈。

  (4)將灌裝機水箱內加入配比過的消毒液和臭氧水。

  (5)將灌裝機各部件沖洗擦拭干凈;

  (6)每天將最先灌裝的成品水倒掉3—5桶。

  6、檢驗:用目視的方法檢查桶內的水中和桶的外側是否有異物,如無異物將合格證貼在指定位置,作為桶裝水生產的一道質量控制點,要求工作人員有較強的責任心,對檢驗結果作記錄。

  7、包裝:經檢驗合格后的桶裝水套上熱縮膜進行吹塑,再套上專業塑料袋,并清點數目、碼垛或裝車。

水廠管理制度8

  水廠工藝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安全優質供水,嚴把各工序質量關,及時整改出錯環節,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要求,保證出廠水水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絮凝沉淀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條 嚴格控制運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沒指型槽,甚至產生溢流。

  第三條 定期進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四條 沉淀池的出水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濁度指標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條 沉淀池的停止和啟用操作應盡可能減少濾前水的濁度波動。

  第六條 合理確定排泥區間和排泥時間,既要排清積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三章 機械攪拌澄清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九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宜連續運行。

  第十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初始運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運行水量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藥量應為正常運行投藥量的1-2倍;

  3、 原水濁度偏低時,在投藥的同時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進水前通過排泥管把相鄰運行的澄清池內的泥漿壓入空池內,然后再進原水;

  4、 第二反應室沉降比達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達標后,方可減少加藥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應間歇進行,間隔時間不少于30分鐘,每次增加水量應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達到設計能力。

  6、 攪拌強度和回流提升量應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條 短時間停用后重新投運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短時間停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泥渣下沉。

  2、 重新投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打碎礬花。

  3、 恢復運行量不應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 恢復運行時,宜用較大的攪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應室的泥漿濃度。

  5、 恢復運行時應適當增加加藥量。

  6、 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10%以上后,可調節水量至正常值,并減少加藥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在正常運行期間每2小時檢測第二反應室泥漿沉降比值。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或超過20%時,應及時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不宜超負荷運行。

  第十四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四章 斜管沉淀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必須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閥的完好、靈活,排泥管道的暢通。排泥周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十八條 啟用斜管時,初始的上升流速應緩慢,清洗時應緩慢排水。 第十九條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內沉積產生的絮體泥渣應定期進行清洗。 第二十條 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 v型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一條 v型濾池采用均質石英砂濾料、礫石承托層,石英砂有效粒徑宜

  為0.9-1.3mm,不均勻系數宜為k80<1.4,濾層厚度宜為1.0-1.3米,濾池濾速宜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條 當濾池水頭損失達到2.0-2.5m或濾后水濁度大于0.5ntu或運行時間超過48小時時,濾池應進行反沖洗。

  第二十三條 反沖洗時需將水位降到排水槽頂后進行。濾池采用氣-氣水-水沖洗方式進行反沖洗,同時用濾前水進行表面掃洗。氣沖強度宜為13-17 1/s.m2,歷時2-4分鐘;氣水沖時氣沖強度宜為13-17 1/s.m2,水沖強度為2-3 l/s.m2,歷時3-4分鐘,最后水沖洗強度宜為4-6 1/s.m2,歷時3-4分鐘,濾前水表面掃洗,強度宜為2-3 1/s.m2。

  第二十四條 運行時濾層上水深應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濾后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后水濁度應小于設定目標值。

  第二十六條 濾池停運一周以上,恢復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消毒、反沖洗后才能重新啟用。

  第二十七條 濾池新裝濾料后,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時消毒,經檢驗濾后水合格后,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濾池初用或沖洗后上水時,嚴禁暴露砂層。濾池應每年做一次20%總面積的濾池濾層抽樣檢查,含泥量不應大于3%,并記錄歸檔。

  第六章 虹吸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九條 虹吸濾池濾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濾速應保持穩定,不宜產生較大波動。

  第三十條 濾池水位達到指定刻度或濾后水濁度超過0.8ntu時,濾池進行反沖洗。

  第三十一條 反沖洗強度宜控制在14-16 l/s.m2;沖洗時濾料膨脹率宜為30%-40%;沖洗結束時排水的濁度不宜超過10ntu。

  第三十二條 濾池運行中,濾層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2ntu,濾池應在過濾后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后水濁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條 濾池新裝濾料后,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應經檢驗濾后水合格后,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條 應每年對濾池做濾層抽樣檢查,沙層含泥量不應大于1%,煤層含泥量不應大于3%,并應記錄歸檔。

  第三十六條 濾池停用一周以上時,應將濾池放空;恢復時,必須進行反沖洗后才能重新啟用。

  第七章 消毒工藝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 消毒劑選用液氯,加氯采用游離氯形式消毒,消毒時接觸時間應大于30分鐘。

  第三十八條 當水廠供水范圍較大或輸配距離較遠時,出廠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為好,以維持管網中的余氯,但出廠水氨氮值仍應符合水質標準。

  第三十九條 消毒劑加注管應保證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劑外溢造成浪費和污染環境。

  第四十條 加氯自動控制可根據各廠條件自行決定。

  第四十一條 消毒必須設置消毒效果控制點,各控制點每小時檢測一次或自動監測,余氯量要達到控制點設定值。

  第四十二條 液氯的氣化應根據水廠實際用氯量情況選用合適、安全的氣化方式。

  第四十三條 利用電加熱時,周圍環境溫度應控制在安全范圍。

  第四十四條 采用真空式加氯機和水射器裝置時,水射器的水壓應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條 加氯的所有設備、管道必須用防氯氣腐蝕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 加氯設備(包括加氯系統和儀器儀表等)應按該設備的操作手冊(規程)進行操作、維護。

  第八章 清水庫工藝技術要求

  第四十七條 清水池應安裝液位儀,宜采用在線式液位儀連續檢測。 第四十八條 嚴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運行。

  第四十九條 檢測孔、通氣孔和人孔應有防護措施,以防水質污染。 第五十條 清水池應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畢經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第五十一條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嚴禁直接與下水道連通。

  第五十二條 保證清水池四周的排水暢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滲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條 清水池頂不得堆放污染水質的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四條 清水池頂種植植物時,應監測池頂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 投藥工藝技術要求

  第五十五條 凈水藥劑采用聚合氯化鋁,所用藥劑必須經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條 投加量一般應以當日原水進行的混凝攪拌試驗推薦值為參考數據進行投加,并依據其混凝效果進一步調整,確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條 投加凈水藥劑的濃度,可根據生產工藝、藥劑種類和計量裝置的需要進行配置,計量投加。

  第五十八條 所投藥劑在原水中應快速、均勻混合。

  第五十九條 凈水藥劑的投加點,應根據不同藥劑的特點和對混合強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藝中的作用,選擇適宜的投加點。

  第六十條 投加量應科學合理,以確保沉淀水濁度小于2ntu為基礎,也不宜過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區泛礬花。

  第六十一條 投加曲線應根據原水水質變化而變化,投加量根據原水水量和濁度變化即時調整。

  第六十二條 當原水含有較多有機物或其它酚類物質時,應增加投加量。

水廠管理制度9

  水廠門衛管理制度旨在確保水廠的安全運營,維護生產秩序,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保護水資源和設施不受損害。此制度涵蓋了門衛的職責、工作流程、出入管理、應急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門衛職責:明確門衛的崗位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待訪客、監控安全、檢查車輛和貨物、記錄出入信息等。

  2. 出入管理:設定進出廠的審批流程,規定員工、承包商、供應商及公眾的通行規則。

  3. 安全檢查:規定門衛如何進行安全檢查,如搜查可疑物品、驗證身份證明等。

  4. 應急響應:制定門衛在緊急情況下的.行動指南,如火災、盜竊或其他安全事件。

  5. 培訓與評估:對門衛進行定期的安全培訓和績效評估,以確保其專業技能和執行力度。

水廠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水廠管理,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有關規定聯合經營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據水廠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保護飲用水源的通告劃定的水源保護范圍作為該水廠水源保護區,水廠應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護區并做好水源保護區巡查記錄,必要時可增加巡查次數。

  2、水廠應加強對當地群眾宣傳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規定,確保水源安全。

  3、加強對水源保護區有關標識的管理和維護。

  二、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對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道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及時清理維護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點干凈、衛生,確保正常取水。

  3、加強對引水管道的維護管理,及時排除危及引水管道運行的'情況。

  三、水廠衛生管理

  1、水廠廠區(地面、墻壁、排水溝等)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持清潔,無雜草污物,每月需對環境進行消毒處理。

  2、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應定期修剪維護管理。

  3、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4、制水、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能參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打掃好廠區衛生。

水廠管理制度11

  桶裝水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保障產品質量:嚴格的管理制度能確保每一滴水都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 提高生產效率:通過優化流程和設備管理,降低損耗,提高生產效率。

  3. 維護企業形象:良好的客戶服務和環保政策有助于塑造企業形象。

  4. 防止事故風險:明確的`安全衛生規定能預防安全事故,保障員工健康。

  5. 符合法律法規:遵守相關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水廠管理制度12

  1. 水廠組織架構與職責

  2. 生產運營與質量管理

  3. 設備維護與安全管理

  4. 員工培訓與發展

  5. 環保與社會責任

  6. 制度執行與監督

  內容概述:

  1. 組織架構:明確各級管理層及員工的職責和權限。

  2. 生產運營:規定水源管理、處理流程、水質監測等操作規程。

  3. 質量管理:設立質量標準,實施定期檢查,確保供水質量。

  4. 設備維護:制定設備保養計劃,預防性維修,保證設備運行穩定。

  5. 安全管理:建立應急預案,進行安全教育,確保生產安全。

  6. 員工培訓:提供專業技能培訓,提升員工素質。

  7. 環保與社會責任:遵守環保法規,減少廢水排放,參與社區公益活動。

  8. 制度執行:設定監督機制,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情況。

水廠管理制度13

  水廠管理制度是確保水資源有效管理、提高生產效率和保障水質安全的'關鍵工具。它旨在規范員工行為,優化工作流程,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服務質量,同時保證環境保護和公眾健康。通過制度化的管理,水廠能夠實現有序運營,預防潛在風險,及時解決問題,以滿足不斷增長的用水需求。

  內容概述:

  1. 安全管理:涵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和定期安全檢查,確保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設施安全。

  2. 水質管理:規定水質監測頻率、標準和處理方法,確保供水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

  3. 生產運營管理:設定生產計劃、調度規則和維護保養制度,保證供水穩定和高效。

  4.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提升員工專業技能和服務意識。

  5. 財務管理:制定預算控制、成本核算和財務報告制度,實現經濟運行。

  6. 環保管理:推行節能減排措施,遵守環保法規,實現可持續發展。

  7. 法規遵從性:確保所有操作符合行業標準和法律法規,防止法律風險。

水廠管理制度14

  污水廠管理制度簽批是一項關鍵的管理流程,旨在確保污水處理工作的高效、合規進行。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污水處理操作規程:詳細規定各環節的操作步驟、安全要求及應急措施。

  2. 設備維護管理:明確設備的日常檢查、保養周期和故障處理流程。

  3. 環保法規遵守:確保污水處理過程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規。

  4. 安全管理:制定并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預防工傷事故。

  5. 質量監控:設定水質檢測標準,定期進行質量評估。

  6. 培訓與發展:為員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識培訓。

  7. 文件審批與記錄:規范文件的簽批流程,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內容概述:

  這些內容不僅涉及污水廠的日常運營,還涵蓋了員工職責、責任分配、決策流程等多個層面。具體來說,包括:

  1. 崗位職責:明確每個職位的`權責范圍,確保責任到人。

  2. 決策流程:定義重大事項的決策機制,如需經過哪些級別的審批。

  3. 員工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提升員工的專業技能和安全意識。

  4. 內部溝通: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

  5. 監控與審計:設立內部監控系統,定期進行審計,以保證制度的有效執行。

  6. 問題解決:設定問題反饋和處理機制,快速應對異常情況。

水廠管理制度15

  供水廠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高效運行,保障水質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維護員工權益,并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這一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運營管理

  2. 設備維護與保養

  3. 水質監控

  4. 安全生產

  5. 員工培訓與發展

  6. 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7. 環保與社會責任

  8. 法規遵從性

  內容概述:

  1. 運營管理:涵蓋水源管理、水處理工藝流程、供水調度、客戶服務等方面,確保供水的穩定和質量。

  2. 設備維護與保養:規定設備的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新計劃,以防止設備故障影響供水。

  3. 水質監控:設立嚴格的水質檢測標準和程序,確保供水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4. 安全生產:制定安全生產規程,包括作業安全、應急預案、危險源識別與控制等。

  5. 員工培訓與發展:提供持續的'技能培訓和職業發展機會,提升員工的專業能力。

  6. 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建立快速響應機制,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減少損失。

  7. 環保與社會責任:強調環保意識,推行節能減排,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8. 法規遵從性:確保所有業務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避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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