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1 16:20: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錦集(15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車間所有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三、內容:

  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電氣作業。

  2. 用電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電氣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

  3. 變配電及動力用電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本質安全要求。用電單位及電氣作業人員要對電氣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缺陷、隱患應及時整改處理。

  4. 電氣安全管理通則:

  4.1上崗作業必須穿戴好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所用絕緣用具、儀表、安全裝置和工具須經檢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絕緣破損失效的用具。

  4.2在供配電設備線路上作業及低壓帶電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從 事操作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4.3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需接觸操作時應可靠切斷該處的電源,并在該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后,方能接觸工作。

  4.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嚴禁約時停送電;動力配電設備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合閘。

  4.5變配電設備值班電工嚴禁脫崗,高壓設備的倒閘操作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倒閘操作做到一人監護唱票,一人復誦操作。

  4.6電氣設備圖紙資料應有專人保管,未經單位電氣負責人許可或批準,電工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改變電氣設施原有接線方式和結構。

  4.7電氣設施安裝維修要做到絕緣良好,帶電體在人體易觸及的場所不裸露,安全距離符合要求,設備金屬外殼接零保護可靠。

  4.8登高、帶電及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等作業要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業。

  4.9運行中的電氣設備要定期巡查,作好記錄,發現缺陷及時處理。

  影響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5.配電線路

  5.1配電線路包括公司、車間內部動力照明等供電線路及臨時性架設的輸電線路,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5.2所有配電線路均要安裝牢固、整齊美觀。并滿足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的安全要求,若達不到要求應及時更換或修復。

  6.供配電裝置

  6.1高壓配電裝置的負荷開關與刀閘、開關與柜門及開關與接地刀閘之間必須裝設動作可靠的安全聯鎖裝置,并確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6.2配電裝置繼電保護應整定正確,動作可靠,并有能準確顯示保護裝置動作情況的燈光、音響信號。

  6.3開關設備必須垂直安裝,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辦法,開關安裝的位置應便于操作,開關的手柄與建筑物之間應不小于150毫米。

  6.4自動空氣開關應安裝在沒有強烈震動的地方,開關距地1.3一1.5米,閘刀、鐵殼等開關的電源線應接在固定觸頭上,禁止在閘刀上掛接電源線,金屬外殼或支架應采取接零保護措施,接頭的裸露部分應加防護罩。

  6.5廠房(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達不到要求,則應采取相應的防觸電措施。

  6.6動力配電箱(屏)布置應整齊合理,各種開關不準橫裝或倒裝,每個開關應標明供電區域的名稱。明裝配電板底邊安裝高度不小于1.8米,配電箱底邊離地一般為1.5米。

  6.7熔斷器一般應垂直安裝,熔斷器各部分應接觸良好,作短路保護的熔體不得使用未注明額定電流的熔體,更不準使用銅絲或鐵絲代替熔絲。

  6.8閘刀開關所配用的熔絲的額定電流不得大于開關的額定電流,安裝時,開關在合閘狀態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裝和平裝。

  6.9低壓配電裝置正面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1.5米,背面不應小于1米,有困難時可減為0.8米;配電柜(屏)前應標有警戒線,警戒線距離盤(屏)面的距離不小于0.6米。

  7.0配電柜應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潔的地方,周圍環境應清潔,無雜物,不準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

  7.1配電柜上的電器元件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外觀應完整,附件齊全,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2 配電柜的正面及背面各電器、端子排等應標明編號、名稱、用途及操作位置。信號指示燈色標符合規范并保持完好。

  7.3 配電柜中的配線應采用絕緣線,敷設應連接可靠、排列整齊,盡量做到橫平豎直,綁扎成束,且用線卡固定在板面上,盡量避免導線相互交叉。

  7.4 廠房中(除變配電室電磁站)的一切電器設備的帶電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則應采用屏護或遮欄等形式加以防護。

  8.移動電器

  8.1移動電器包括手電鉆、手提砂輪、行燈、電焊機、電風扇、排風扇、移動水泵、震動器、攪拌器、水磨石機、流動吊機、電動平移車、移動式空壓機、電鋸、電刨、電熨斗、電烙鐵、電剪刀、理發工具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8.2移動電器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內容應包括外殼、線路、保護接零、開關、保護裝置及絕緣等是否完好。

  8.3移動電器一般在使用時應配置安全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

  8.4一般場所使用的'行燈應采用36V的安全電壓,在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部工作,行燈電壓應為l2伏。嚴禁直接用220伏電源。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電壓的行燈則必須經二級廠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并在電源側配置1:1安全隔離變壓器后方可使用。

  8.5移動電器的開關、插頭、插座應完整無損。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8.6移動電器的修理必須由專職電工或專職人員進行。

  8.7移動電器到電源的導線,應采用絕緣護套軟線,并中間不得有接頭。

  8.8對所有移動電器,要求絕緣良好、接線正確,使用時金屬外殼有良好的接零保護。對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護的設備必須安裝合格的觸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不合格的觸電保護裝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護。

  8.9各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安裝安全隔離變壓器或觸電保護器。

  一般場所(即普通環境和危險環境)使用的移動電器應安裝觸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作為人身安全保護, 但對觸電危險性大的場所(即高度危險環境)必須安裝安全隔離變壓器作人身安全保護。

  9.安全用具

  9.1應按規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時應加強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項電氣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時從存放處清除,不得用于電氣操作使用。

  9.2電氣標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須妥善保管,平時要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嚴禁在電氣設備上亂掛亂放。

  9.3標示牌的懸掛中應符合《安規》的要求,所掛內容應和電氣設備的實際狀態相符。

  9.4接地線應有編號,并要設置固定的存放地點。在交接班中,應把接地線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內容。

  四、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落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考核。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煤礦電氣試驗工作,規范電氣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組負責電氣設備規程規定的絕緣性能試驗、盤用儀表試驗及繼電保護試驗,參加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設備、高壓電纜的.電氣試驗工作(需要外委試驗的除外)。

  2.電氣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計劃,并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行。

  3.電氣試驗人員必須有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對礦試驗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熟悉其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計劃外的試驗,試驗前2天應由委托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準后方可試驗。對無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試驗(緊急情況除外)。

  5.所有6kV及電氣設備,未經試驗合格,嚴禁投入運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于正常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可根據日常使用單位的意見做定期的調整和試驗,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對于各種試驗要詳細填寫試驗報告,主要設備要建立健全試驗資料和檔案,并交機電科存檔。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電氣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證電氣工作安全運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們可防止觸電、弧光灼傷和高空摔跌等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風電場的各單位。

  3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水利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能源部所頒發的sd332-89《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安全員負責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臺帳和檔案記錄。

  4.1.2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電氣安全用具進行統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和發放前的檢查,并確認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應在使用前對電氣安全用具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電氣安全用具的定期檢驗工作。

  4.1.5風電場安全員負責監督電氣安全用具檢測、檢驗工作,運行負責電氣安全用具的保管、檢查和維修等工作。

  4.2分類及使用:

  4.2.1絕緣安全用具;

  a絕緣操作用具,包括絕緣操作桿、絕緣夾鉗等。

  b絕緣防護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隔板、絕緣墊、絕緣站臺的等。

  ba 絕緣手套。用特制像膠制成。它一般作為使用絕緣棒進行帶電操作時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電流對人體的異常影響;在進行到閘操作和接觸其它電氣設備的接地部分時,戴絕緣手套可防止接觸電壓和感應典壓的傷害,使用絕緣手套后還可在低壓設備上進行帶電作業。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應超過手腕10cm。絕緣手套在使用前應作外觀檢查,如發現漏氣、粘膠、破損應即停止使用。絕緣手套應存放在干燥、陰涼的地方。

  bb絕緣靴,主要是防止跨步點壓的傷害,但它對泄漏電流接觸電壓等同樣具有一定的防護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還有如果配電裝置內發生接地故障,則在進入配電裝指時也應穿絕緣靴。絕緣靴應存放在干燥、陰涼的地方。切記不得把絕緣靴作耐酸、耐堿和耐油靴使用。

  bc絕緣隔板,防止工作人員對帶電設備發生危險接近的一種放護用具。它也可裝設在斷開的6—10kv到閘動、靜觸頭之間,作為防止“突然來電”的保安用具。絕緣隔板一般用環氧玻璃布板和聚祿乙稀塑料制成。絕緣板應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許有裂縫、氣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過0.1mm,絕緣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絕緣板使用前應擦盡塵灰并檢查外觀是否良好。

  bd絕緣墊,保安作用和絕緣靴相同,可把它視為是一種固定的絕緣靴。絕緣墊用特制像膠制作,尺寸應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絕緣墊不得和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等接觸,并應避免陽光直射或銳利金屬件刺劃,還應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溫水清洗一次。

  be 絕緣站臺,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力裝置中。當操作帶電斷路器,隔離開關,安裝臨時接地線用的輔助保安用具。是用極干燥而漆過的直紋無節的木料做成條型的臺面,支持在絕緣瓷瓶上。

  4.2.2驗電器;

  驗電器,是檢驗電氣設備是否確無電壓的一種安全用具。又分為低壓驗電器(250v及以下)和高壓(250v以上)。

  4.2.2.1低壓驗電器觸主要用來檢查、判斷低壓電氣設備或線路是否帶電外,還有下列用途:

  (a) 分火線(相線)和地線(中性線或零線)氖光燈泡發亮的.是火線,不亮的則是地線。

  (b)區分交流電和直流電。交流電通過氖燈泡時,兩極附近都發亮;而直流電通過時,僅一個電極附近發亮。

  (c) 判斷電壓的高低,如氖燈暗紅、輕微亮,則電壓低;如燈泡發黃紅色,很亮,則電壓低。

  4.2.2.2高壓驗電器使用時必須注意其額定電壓和被檢驗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相適應,否則可能會危及驗電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錯誤判斷。驗電電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手握在罩護環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電設備進行檢驗,檢驗時應漸漸移近帶電設備至發光或發聲止,以驗證驗電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進行驗電的設備上檢測。檢測時也應同樣漸漸移近帶電設備,直至直接觸及設備導電部分,此過程中若一直無光、聲指示,則可判斷無電。反之,如在移近過程中圖然有發光或發聲指示,應停止驗電。

  4.2.3突然來電防護用具,攜帶型三相短路接地線;

  4.2.4標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據用途可分為兩類:

  警告類;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

  指示類;如“在此工做”和“從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業安全用具;

  根據用途可分為三類:

  a 升降板和腳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 安全帶和安全腰繩

  c 安全帽。

  4.2.6電氣登高安全用具類:

  4.2.6.1梯子、平臺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應用金屬材料制作。平臺如果是金屬的要做好絕緣問題,并裝設接地線。梯子、平臺和高凳應堅固可靠,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其所攜帶工具的總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兩種。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腳與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梯長的1/4;為了避免滑落,其間距離不得大于梯長的1/2。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開腳度,其兩側之間應加拉鏈或拉繩。為了防滑,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腳應加橡膠套或橡膠墊。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腳應加鐵尖。在梯子上工作時,梯頂一般不應低于工作人員的腰部,或者說工作人員應站在距離梯頂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處或最上面一二級踏板上工作。

  4.2.6.2腳扣和安全腰帶

  腳扣是登桿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鋼材制成。木桿用腳扣的半圓環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齒,以刺入木桿起防滑作用。水泥桿用腳扣的半圓環和根部裝有像膠套或橡膠墊起防滑作用。腳扣有大小號之分,以適應電桿粗細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桿用具,主要由堅硬的木板和結實的繩子組成。安全腰帶是防止墜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帶用皮革、帆布或化纖材料制成。安全腰帶有兩根帶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緊用,大的系在電桿或其地牢固的構件上起防止墜落的作用。安全腰帶的寬度不應小于60毫米。繞電桿帶的單根拉力不應低于2250牛。

  4.2.7電氣絕緣安全用具類:

  4.2.7.1絕緣桿和絕緣夾鉗

  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是絕緣基本安全用具。絕緣夾鉗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電氣操作。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組成。握手部分和絕緣部分用浸過絕緣漆的木材、硬塑料、膠木或玻璃鋼制成,其間有護環分開。配備不同工作部分的絕緣桿,可用來操作高壓隔離開關,操作跌落式保險器,安裝和拆除臨時接地線,安裝和拆除避雷器,以及進行測量和試驗等項工作。絕緣夾鉗主要用來拆除和安裝熔斷器及其他類似工作。考慮到電力系統內部過電壓的可能性,絕緣桿和絕緣夾鉗的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長度應符合要求。絕緣桿工作部分金屬鉤的長度,在滿足工作要的情況下,不宜超過5-8厘米,以免操作時造成相間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絕緣手套和絕緣靴

  絕緣手套和絕緣靴用橡膠制成。二者都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但絕緣手套可作為低壓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靴可作為防護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應超過手腕10厘米。絕緣靴應采用特種橡膠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膠靴代替。絕緣靴是作為防止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邊5厘米

  4.2.7.3絕緣墊和絕緣站臺

  絕緣墊和絕緣站臺只作為輔助安全用具。絕緣墊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條紋的橡膠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絕緣站臺用木板或木條制成。相鄰板條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臺不得有金屬零件;臺面板用支持絕緣子與地面絕緣,支持絕緣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臺面板邊緣不得伸出絕緣子之外,以免站臺翻傾,人員摔倒。絕緣站臺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為了便于移動和檢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過1.5×1.0米。

  4.2.7.4以上電氣絕緣安全用具要正確使用、保管并且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做耐壓、機械強度等實驗

  4.2.8攜帶型三相短路接地線

  4.2.8.1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由導線端線夾、短路線、接地線、接線鼻、匯流夾、接地端線夾(或臨時接地極)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組成。導線端和接地端的線夾有優質鋁合金壓鑄線夾和純銅壓鑄線夾二種,與其配套的緊固件均經金屬鍍鉻處理。接地操作棒采用電性能與機械強度俱佳的進口高級環氧樹脂、玻璃纖維精制而成。短路線與接地線采用多股特細型 銅質軟絞線并外覆柔 軟、耐高溫的透明絕緣護層制成。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可分為合相式和分相式兩種。由于使用電壓及使用場合的差異,各施工現場使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操作桿長度、短路線長度以及引下線長度都不盡相同。

  接地線的線夾與絕緣操作桿的連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脫卸型二種,并有適用變電母排和架空導線等多種款式,可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是電氣工作人員防止感應電荷和突然來電造成高壓觸電事故的有力武器,是電力系統輸、變、配電設備以及試驗設備停電作業時必備的安全用具。

  4.2.8.2 技術指標

  4.2.8.2.1 使用環境條件環境溫度:-25℃~+55℃ 相對濕度:≤90%使用場合:戶內和戶外無雨天氣 、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桿規格

  型號

  型式

  電壓等級(kv)

  有效絕緣長度(mm)

  握柄長度(mm)

  限流管長度(mm)

  總長度(mm)

  節數

  fdg10

  直接式

  10

  875

  125

  1000

  fdg35

  直接式

  35

  1075

  125

  ——

  1200

  fdg10*

  限流式

  10

  775

  125

  300

  1200

  fdg35*

  限流式

  35

  975

  125

  400

  1500

  4.2.8.2.2接地操作棒的絕緣特性

  各種不同電壓等級

  設備名稱

  絕緣部分長度(mm)

  握手部分長度(mm)

  總長度(mm)

  10kv 以下電氣設備

  根據工作方便不作規定

  10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700

  300

  1000

  35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900

  600

  1500

  63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1000

  600

  1600

  110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1300

  700

  20xx

  220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2100

  900

  3000

  330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3000

  1100

  4100

  500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4100

  1400

  5500

  110~500kv

  輸電線路絕緣架空地線上

  700

  300

  1000

  試驗室及試驗設備接地

  700

  300

  1000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 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確保接地線的完好性,接地線應在空氣流通、環境干燥的專用地點存放。

  (2) 電氣設備上使用接地線,應遵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3) 選擇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時,其額定短路電流值應大于懸掛點的最大故障電流值,其接地操作棒應和懸掛點的系統電壓一致。

  (4)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前,應先驗電、放電,確認電氣設備已停電后,方可進行接地操作。

  (5) 裝設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拆除時,應先拆導線端,后拆接地端。

  (6) 作業現場如無固定接地點時,可用臨時接地鋼針打入地下,其深度應不小于0.6米

  (7)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當經受短路電流后,一般應作報廢處理。

  (8)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在每次使用前,應做好例行檢查,發現有線夾開裂、缺損、連接部件接觸不良、松動、絕緣護層破損、軟絞線裸露等缺陷時,禁止繼續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須注意的要點是:

  (1)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應做到正確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檢查:

  4.3.1對于經常處于使用狀態的工具和設備,每次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

  4.3.1.1安全用具要檢查外殼、把手完好。卡頭牢固,轉動靈活,開關自動復位無失靈、聲音正常。導線連接牢固、無破損。

  4.3.1.2安全用具有無受潮和銹蝕情況,周圍場地(環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對停用時間較長的工具和設備,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環境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粉塵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時設備要有防雨措施,高處作業應有相應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動位置時,應有相應安全措施。

  4.4.3具體到各種工具和設備,還要遵守有關的專業規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進行外觀檢查,必須進行絕緣電阻測量及絕緣耐壓試驗。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

  4.4.6使用電動工具時,不準隨意擺放造成安全用具損壞。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保證電網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愛護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用電檢查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用電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力供應企業(以下稱供電企業)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稱用戶)以及與電力供應使用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需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用電管理的工作部門。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制止危害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第五條 電力管理部門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宣揚、普及電力法律法規和安全用電常識。

  (二)監督國家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監督供電企業和用戶制定與完善安全用電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對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用電管理,督促用戶消退用電擔心全因素,提高安全用電水平。

  (四)依法查處危害電力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并作出行政懲罰或限期整改。

  第六條 供電企業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

  (二)接受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督和管理。幫助電力管理部門制訂安全用電管理規章制度及宣揚、普及安全用電學問。

  (三)依法開展安全用電檢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戶檔案和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 用戶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以及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

  (二)接受和協作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督管理,接受和協作供電企業依法開展的用電檢查和對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驗收。

  (三)做好預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若發生事故必需愛護事故現場,協作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人員,必需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證件。

  (五)用戶應加強對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有關安全用電的規定進行設計、安裝、試驗、檢修和運行管理,以保證用電的安全。

  第三章 受電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第八條 本章中所稱受電工程是指用戶自行投資建設并與電力系統有直接電聯系的電力設施工程。

  第九條 新裝、增容和改建的用戶必需向供電企業進行申請,按規定辦理手續,經審核同意后,方能組織施工,經中間檢查、竣工驗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電網。

  第十條 接入供電企業電網的供電設計和安裝托付應報供電企業認可。受用戶托付進行受電工程設計和安裝的單位應具備規定的等級資質,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設 計資質證書,安裝單位應具備《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受用戶托付的承裝(修、試)單位在辦理工程托付時應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給 供電企業核對。

  第十一條 用戶辦理新裝申請時,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臨時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環保部門頒發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等證明;正式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和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第十二條 對于住宅小區等配網規劃應與城市規劃相符,并報行政規劃部門審批。經批準后的線路走向和供電設施位置不能隨便更改。確需更改的,應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并進 行公示。嚴禁將臨時基建用電轉供應住宅用電戶使用。為防止爛尾樓轉供電現象的消失,應同時落實住宅小區的臨時基建供電方案和永久供電方案,對臨時基建用電 進行嚴格管理,供電企業可視狀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停止轉供電。

  第十三條 受電設備裝置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產品技術標準,適合電網和用戶用電進展的需要,選用技術先進、質量牢靠、維護便利、經濟適用、節能的設備和產品,不得采納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產品。

  為確保安全生產,受電工程的技術標準及設備選型應符合江門供電營業區的電網運行要求以及規劃、建設、消防和環保等部門要求。結合江門實際,受電工程的設計標準不宜低于省電力行業協會制定的典型設計標準。

  用戶應健全受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定運行管理規定,包括現場操作規定,設備日常巡察檢查規定,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規定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檢驗、維護和消缺,確保設備健康。

  第十四條 在供電企業擁有產權或維護管理的電氣設施(設備)上進行作業的,按國家規程規定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須經供電企業認定方為有效),嚴禁無票作業。

  第十五條 受電工程施工單位應有施工組織方案(含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應按市政要求設置圍欄和警告標示,必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

  第十六條 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隨時對受電工程作業現場進行抽查。當檢查發覺有事故隱患的、無證上崗的或不按規程操作的,檢查人員應準時向電力管理部門報告,要求施工單位訂正。

  凡隱藏工程部分,必需提出中間查驗,且中間查驗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工程施工。否則,供電企業不予對竣工工程查驗。

  用戶受電工程施工、試驗完工后,應向供電企業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報告除條文規定的以外,還應包括: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驗收證明、試驗單位的承試資 質、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試驗設備的年檢合格證書;現場作業人員的作業證書;承裝(修、試)單位與業主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監理資料。如有不符合規定 的,改正后予以檢驗,直至合格。

  查驗時,要依據規劃、建設、環保和消防等部門的`要求進行綜合查驗。

  第十七條 供電單位要統籌支配受電工程接入電網時間,以削減停電對廣闊用戶的影響。

  裝表接電業務由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機構統一歸口辦理。

  第四章 電力設施愛護和安全運行

  第十八條 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應增加社會公德和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共同維護本市電力設施,確保安全運行。

  第十九條 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應實行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在電力設施上發生人身觸電損害事故和患病外力破壞。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保證電力線廊道暢通,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愛護區內規劃院基、建筑房屋、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樹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傾倒酸、堿、鹽及其它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

  架空電力線路愛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長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長距離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施工中需開挖路面的,應事先知會供電企業,并實行安全措施,確保地下電纜管線不受損壞。

  第二十二條 輸(配)電線路四周的建筑工地應嚴格做好安全監護工作,在靠近導線側安裝嚴密的防護設施,懸掛警示牌,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生事故。

  大型車輛、吊車、吊機在線路下通過或在線路四周進行搬運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預防措施,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行駛在江河的船只應嚴格按航道行駛,避開觸碰過河架空輸電線,不得在有過江電纜的河面上拋錨,船只通過跨河電力線路時,應及早放下桅欄桿;機動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時,不得碰撞電桿和拉線。

  第二十四條 有關管理機構或經營單位,應對本機構或本單位在電力高壓線經過的道路兩旁設置的各類廣告牌進行安全檢查,避開發生倒塌而損壞電力線路。不得以廣告牌等裝修物掩蓋低壓電力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力高壓線四周的蔬菜及植物的遮蓋物和薄膜類物件應綁扎堅固,防止脫落后被風卷至導線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條 廣播線路、電訊網絡線、電視天線等不得與電力線同桿架設或混線。為避開人身觸電、財產損壞等事故,已同桿架設者應拆除。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第二十七條 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輸電線路四周放風箏和航空模型等;在輸電線路四周售賣、飄放氫氣球或飄掛彩帶等可能危及線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拋擲物體。

  (三)在距電力設施四周水平距離500米以內的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四)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在電桿上栓牲畜。

  (五)在電力線路上掛曬衣物。

  (六)攀爬、跨越電力設施的愛護圍墻或遮欄。擅自攀爬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或安裝廣播喇叭。

  (七)利用桿塔、拉線作重牽引地錨。

  (八)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條 嚴禁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力安全運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 安全用電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用電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私接電網和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二)嚴禁私自轉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納“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三)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嚴禁使用花線作固定電源線。

  (四)嚴禁金屬外殼無接地裝置的用電設備投入運行,低壓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愛護開關。

  (五)嚴禁帶電修理設備,禁止單人帶電作業,必需進行帶電作業時,應在技術嫻熟的電氣人員監護下,嚴格根據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危急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殊危急的金屬容器,如鍋爐、蒸發加熱器和管道等(內)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車間、倉庫的用電應符合防爆要求。

  (七)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必需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得擅自調整配電變壓器抽頭和操作、拆除、變更、遷移供電企業凹凸壓設備。

  (八)家庭用電嚴禁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第三十條 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并加裝漏電愛護裝置。全部臨時用電線路必需符合用電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用電完畢須斷電拆除。

  第三十一條 發覺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M以內時,應準時將雙腳并立,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并看管現場或馬上找電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覺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拉斷開關或用絕緣或干燥材料斷開電源,就地準時對觸電者進行正確的人工呼吸法搶救,準時報打“120”搶救。

  第三十三條 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變配電場所內或配電柜、開關箱、計量箱等用電設備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等雜物。嚴禁用可燃物掩蓋、遮蓋電力線路。

  (二)不得用銅線、鉛線、鐵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要與電氣設備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隨便換大或調細。

  (三)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覺導線有過熱的狀況,必需馬上停止用電,并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四)各種過流愛護器、剩余電流淌作愛護裝置(漏電愛護器),必需按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程的要求裝配,保持其動作牢靠。

  (五)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掌握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六)發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七)各種營業場所、廠房車間以及住宅的電氣設計和安裝必需托付有相應設計、承裝資質單位進行。

  第六章 安全用電檢查

  第三十四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對轄區內用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準時提出整改看法,用戶應準時訂正。

  第三十五條 供電企業對管轄的用戶的用電設備,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準時提出整改看法,用戶應予以樂觀協作。用戶接到供電企業下達的整改通知書,應準時按整改要求進行訂正。

  用戶對其自行維護管理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不擔當因被檢查設備擔心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損壞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現場檢查確認有危害供用電安全或擾亂供用電秩序行為的,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按國家《用電檢查管理方法》的規定在現場予以制止。拒絕接受供電企業按規定處理的,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懇求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用戶必需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愛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其試驗標準應符合《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596-1996)和《繼電愛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14285-93)規定。如有新的國家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確保安全運行,并擔當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擔當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和用電安全的,由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懲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24一般不超過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6

  1、使用單位要制定帶式輸送機的月度檢修計劃并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修人員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修,檢修后檢修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周對膠帶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膠帶機檢修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膠帶機司機班中應對所操作維護的設備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巡回檢查。

  4、設備操作維護人員應對機電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護使用情況、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

  5、膠帶輸送機開關整定值應嚴格按照機電科給定設計執行,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一次保護使用情況,嚴禁私自改動保護整定值。

  6、膠帶輸送機開關的保護齊全完善,設置規范,嚴禁甩保護或保護裝置失靈未處理好而強行開機運行。

  7、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溫度、煙霧報警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交接班時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和校驗要有詳細記錄。

  8、驅動裝置外露部分、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全長段安裝有整齊美觀的防護網,每班檢查一次其完好情況。

  9、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和接觸面。

  10、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必須割除并重新做接頭。

  11、根據巷道變化情況,檢修人員要及時調整膠帶機安裝情況,保證機身及中間架結構完整無嚴重變形,連接可靠,螺栓緊固,平直穩固,坡度變化處中間架過渡平緩;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證中間架水平時,H架支腿只能采用可調節支腿,或采用木墩較方正的物體支墊牢穩,不得用多層木板、煤塊、碴塊支墊。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7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 引用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

  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

  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

  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避免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遠船務各企業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

  本規定所指的電氣作業是指配電板通電(通岸電)、船舶電氣設備初次送電及高壓(1kv—11kv)電氣作業。其它臨時接電和供配電作業按照《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企業供配電安全規程》要求執行。

  3管理職責

  3.1企業技術部門應制訂船舶建造電氣系統調試(含送電)工藝,明確電氣系統調試的施工條件、施工步驟和安全技術要求。

  3.2企業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電氣作業,做好施工協調,禁止不相容作業同時進行。

  3.3企業應建立電氣系統初次送電及高壓電氣作業審批制度,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業施工部門負責根據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業安監部負責電氣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4管理要求

  4.1電氣作業總體安全要求

  4.1.1作業人員

  a.1kv以下低壓船舶電工要求: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禁忌癥,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電工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b.10kv以下高壓船舶電工要求:除滿足低壓電工要求外,還應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

  c.作業前,按照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具;檢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進行專項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領和安全要求。

  d.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和操作規程要求,聽從指令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劃和申報

  a.電氣作業應進行必要的安全策劃,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風險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確保作業安全。

  b.電氣作業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申報,明確施工時間和安全要求。

  4.2配電板通電安全要求

  4.2.1岸電電源線應妥善拉設,并進行有效防護,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

  4.2.2岸電電源與配電板之間應安裝空氣開關。暫時不用的開關應切斷線路或采取封閉防范措施。

  4.2.3配電板裝妥送電前,應進行檢查和確認,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

  4.3電氣設備初次送電的檢查和確認

  4.3.1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應完工,并經檢測,符合工藝要求。

  4.3.2需送電設備內部、送電線路周邊的雜物和可燃物應清理干凈。

  4.3.3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警示標志和警戒區應設置到位。

  4.4配電板及電氣設備送電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檢查線路、設備有無異常,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4.4.2指定專人進行值班管理,并做好運行記錄和監控。

  4.4.3各類開關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嚴禁進行操作。

  4.5高壓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

  4.5.1設備的`接線

  ①接線前

  a.斷開高壓發電機啟動按扭,關閉啟動空氣閥門,啟動按鈕及主開關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通道口設置臨時遮欄。

  b.變壓器、互感器等設備應進行驗電。

  c.耐壓試驗后高壓電纜應充分放電和驗電。

  ②接線要求

  設備的接線應先接負載、再接變壓器、最后接至電源。

  4.5.2設備的檢修

  ①先停電

  a.經檢修設備電源應完全斷開,確保施工安全。

  b.停電后,設備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

  ②停電后驗電

  a.驗電器的電壓等級應滿足驗電需求。

  b.驗高壓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③驗電后裝設接地線

  a.接地線應采用截面積足夠大的多股軟銅線,并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確保接觸良好

  b.安裝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拆除時順序相反。

  c.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帶絕緣手套。

  ④檢修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在現場做好安全監護,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線。

  b.檢查檢修設備,清理施工現場,符合要求后,施工結束。

  4.5.3高壓設備的運行或試驗

  ①設備安全要求

  a.高壓設備的附屬設施應完整。

  b.高壓設備接線應完整,臨時線應拆除,外殼應處于關閉狀態。

  c.高壓設備進線處應處于封閉狀態。

  d.配電屏前后絕緣墊應鋪設完整。

  e.配電屏后隔離室的門應關上,如無門應使用不低于1.5m的柵攔。

  f.高壓設備隔離室的門應加鎖。

  g.高壓電纜應按要求做好警示標識。

  ②高壓變壓器送電操作順序應先送電源側后送負載側,斷電操作順序應先斷負載側后斷電源側,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進行斷送電操作。

  ③高壓設備隔離室門應加鎖,進出高壓室應隨手將門關鎖好。

  ④檢修或巡視高壓設備時應遠離帶電體。10kv以下作業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為0.7m。

  ⑤一次回路有人工作期間嚴禁向二次回路供電或進行耐壓試驗。

  5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9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的`合理安全運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設備和供電線路,做到設備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采掘電氣設備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運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設備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數據,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傳達后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電氣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現場要備好安全應急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5、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檢測。

  6、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7、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變、配電所必須制定運行規程、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巡回檢查路線,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規程制度中明確規定。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檢修安全距離要求。

  11、雷雨天氣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在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且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護。

  13、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操作,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及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從其規定。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16、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短高壓并報警。

  17、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18、變壓整流油箱及附屬變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9、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二、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責任。工作票必須經簽發人簽發,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2、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拆下熔斷器,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除專責掛牌人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運行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3、帶電檢修安全要求。

  (1)必須帶電作業時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如遇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帶電工作要求進行。500伏以上必須是受過高壓帶電作業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和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嚴禁利用事故停電間隙進行檢修工作。在同一線路設備上進行不同項目工作時,應分別掛停電牌。

  4、在停電線路或設備上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并在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工作地段線路的分支線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6、對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做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于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于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桿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結束辦理匯報手續。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因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時,每根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7、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區域動火作業時,應同時遵守《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8、不準隨意拉設臨時線路。確因需要拉臨時線路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其導線應用橡套絕緣電纜,線路應架空敷設,并采取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拉設的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規定。其它臨時用電具體規定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9、檢修場所用電,必須設置電源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原來電器設備的電源。如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由電工拆接方可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應堅固、嚴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設施,設專人負責,掛警示牌并加鎖。

  10、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11、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12、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等場所應采用適當的線纜及采取相應的敷設方式,禁止明敷設。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電氣安全作業一般規定

  1、電氣設備按電壓等級分為:

  高壓:線電壓500伏以上者。低壓:線電壓500伏以下者。安全電壓: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設備額定電壓確認后,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

  2、任何電氣設備和線路未經證實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得亂動。

  3、電氣設備未排除故障前,不準送電,未經試驗合格的電氣設備不準投入運行。 4、為了保證在電氣設備上安全工作,應嚴格執行檢修工作票制度,并詳細填寫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安全負責人、監護人。

  5、為了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電氣設備的檢修任務,必須貫徹工作許可制、工作監護制、工作間斷、工作轉移和工作終結制度。

  6、相關的安全設施及用具,如滅火器、安全帶、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必須放置適當的地點,并定期檢查(每年二次)。

  二、電動機

  1、不可逆的電動機及其所帶動的機械上,應用紅漆標明旋轉方向。在起動裝置上應標明“起動”、“運行”和“停止”等標志。

  2、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5兆歐。

  3、引至電動機接線盒的明露導線,應加強絕緣,在接線盒口應有護圈保護,易受外力損傷的地方,用穿金屬軟管保護。

  4、電動機外殼應涂油漆,轉動部分應裝設牢靠的遮攔或護罩,電動機及其起動裝置的外殼,應按規定接地。

  5、電動機的運行和維護

  ⑴電動機在額定冷卻空氣溫度時,可按制造廠銘牌上所規定的額定數據運行。

  ⑵如電動機停用24小時以上者,在啟用前,應用搖表測量線圈的絕緣電阻,備用電機應每月一次測量絕緣電阻,記錄檔案以備查。

  ⑶電動機啟動之前,還應進行外部檢查,檢查工作應由負責電機運行人員進行,外部檢查項目如下:

  a、電動機上和附近有無人工作,有無雜物。

  b、電動機所帶動的機械是否已準備好。

  ⑷如電動機是遠方操作合閘時,應由負責電動機運行人員進行外部檢查后,通知遠方操作者,說明電動機已準備好,可以啟動,負責電動機運行人員應留在電動機旁,直到電動機運轉正常。

  ⑸電動機禁止連續啟動,在正常情況下,允許在冷卻狀態下啟動2~3次,在熱狀態下,啟動一次,只有處理事故時,可根據情況,多啟動一次。

  ⑹電動機運行時,該機組的值班人員應:

  a、監視電動機的電流量是否超過額定值,如超過時,則應報告有關部門,并根據其指示采取措施。

  b、注意電動機的音響和振動是否有異常現象。

  c、注意電動機各部位及其周圍溫度,保持電動機周圍清潔而無任何雜物,每班應清掃電動機外殼一次。

  d、按規定的時間記錄電動機表記的指示,及電動機啟動和停運的時間和原因,并記錄異常現象。

  ⑺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將電動機的電源切斷:

  a、當發生人身事故時。

  b、電動機所帶動的機械損壞到危險程度時。

  c、電動機發生絕緣燒焦氣味、冒煙火時。

  d、出現強烈振動、軸承溫度超過限度時。

  e、確定電動機單相運行時。

  6、電動機的事故處理

  ⑴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緊急停機。

  a、當發生人身事故時。

  b、電動機內部及起動調節裝置內出現火花和冒煙。

  c、電動機中發現異常的聲音和絕緣有燒焦的氣味。

  d、電動機所帶的機械損壞到危險程度時。

  e、電動機出現強烈的振動。

  f、軸承溫度不允許的升高。

  緊急停車前,應盡可能卸去負荷,同時必須結合被帶動機械緊急停車步驟進行。

  ⑵電動機跳閘事故后,機組值班人員應向廠部領導匯報和聯系電工檢查。

  ⑶電動機滅火時,必須先將電動機的`電源切斷,然后應用干粉或1211滅火器滅火。

  三、移動電氣設備

  1、電焊機必須接在專用的開關上,不許超過規定的接裝臺數。

  2、在沒有專用開關的場所,如需接電焊機者,必須通過電工按規定接裝。

  3、在專用開關上接拆電焊機,應按下列規定。

  ⑴將電焊機線接好、綁好、掛牢。在室內過道處離地面至少2.5米,室外馬路離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經裝在專用開關上的全部電焊機。

  ⑶拉下專用刀閘或保險器。

  ⑷接上火線及保護接地線。

  ⑸詳細檢查電焊機及線路有無任何障礙。

  ⑹全部情況良好可通電開電焊機使用。

  ⑺拆電焊機火線和保護地線時,應停電進行,嚴格禁止帶電拆接火線。

  4、在其它電源上接裝和拆下電焊機時,應按下列規定。

  ⑴應取得使用單位、崗位操作人員或有關人員同意,停掉在同一電源上使用的電氣設備。

  ⑵電源容量不足的開關或線路上禁止再接電焊機。

  ⑶接裝電焊機時,應根據容量適當更換電源保險,拆除后應立即復原。

  5、電焊機所接電線,應是軟橡皮套電線,容量適當,絕緣良好,該線不得沾油及放設于高溫管道處。電焊機一次線不宜過長,一般為2~3米。

  6、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7、電焊機線路及絕緣電阻至少在0.2兆歐以上方準使用。

  8、移動軸流風機應采用軟橡皮套四芯電纜,外殼應保護接地,不合格的導線禁止使用。

  9、風扇電機及線路絕緣電阻至少在0.4兆歐以上,潮濕多酸或堿的地方至少應在0.2兆歐以上方準使用,風葉殘缺,機械部分不牢固,無防護罩的風扇應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燈電壓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種。不得采用其它電壓。

  11、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線圈,行燈變壓器不允許采用自耦變壓器,變壓器鐵芯、外殼及二次的一端均須裝設地線,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應配合適當的容量保險。

  12、電鉆及手提電動砂輪所用電線應是軟線,絕緣應良好,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無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絕緣不良或發現有輕微漏電者,亦應停止使用。

  14、臨時休息、離開工作場所或中途停電時,都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15、生產車間、導電地面場所的電風扇、電烙鐵、電鉆及類似的單相、三相移動使用的電動機具、其絕緣電阻不應低于0.5兆歐。引線必須采用三芯、四芯堅韌橡皮包線或塑料護套軟銅線,中間不應有接頭,并裝有三腳或四腳插頭,使電動器具的金屬外殼可靠接地。

  16、使用電鉆或類似的移動電氣工具必須戴橡膠絕緣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膠絕手套。

  a、使用36伏及以下電壓的移動工具。

  b、配用次級不接地的1︰1隔離變壓器。

  c、電源回路裝有動作可靠的低壓漏電開關。

  四、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

  ⑴對于低壓觸電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脫離電源。

  a、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頭,可立即拉開開關或拔出插頭,斷開電源。

  b、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沒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頭,可用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斷電源,或用干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斷電源。

  c、當電線搭落在觸電者身上或身下時,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挑開電源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d、如果觸電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沒有纏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離電源,救護者不得接觸觸電者的皮膚,也不能抓他的鞋。

  ⑵對于高壓觸電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脫離電源。

  a、通知有關部門停電。

  b、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的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拉開開關。

  c、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2、現場急救

  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根據觸電者的具體情況,迅速對癥救護。

  ⑴人工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呼吸停止后應用的方法。

  ⑵胸外心臟擠壓法。是在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2

  1、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分配電源的管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維修和拆除,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行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結束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3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引用文件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確認經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成立防爆專業檢查組。防爆專業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依據標準是《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現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單位現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定執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設備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治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緣由,排解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器進展撲滅。制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展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馬上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

  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全部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二)電氣設備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準時清掃其外表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四周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阻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親密監視各種安全儀表,并常常檢查設備外殼的外表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戒備線或設備外表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實行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以下狀況,操作人員應實行緊急措施,并馬上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特別響聲或特別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消失高溫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松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閱歷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愛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前方能進展。電氣設備的愛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緣由并消退故障后,方能投入運行。愛護開關及愛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撤除、添加。由于技術改造需要撤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枯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覺不合格應馬上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全部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需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需仔細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狀況的匯報,了解把握工作面全部設備的現有狀態。

  4、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需佩戴絕緣愛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掌握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并懸掛“有人工作,制止合閘”牌,并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治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需經分析在四周20米范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翻開電氣設備,并且在切斷電后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后,進展放電,而后才可進展全面的修理,修理完的確無誤后,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全部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消失破口,應采納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后,才允許送電。

  7、全部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當愛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滑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銹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勻稱。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臺設備到達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愛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全部電氣設備都必需滿意防爆要求,并到達完好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并且閉鎖開關必需對所更換的,電纜進展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后,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需到達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牢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松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準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后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便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前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準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連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需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治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力量,即在事故狀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力量。電力系統的'牢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于電網規劃的范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愛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展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養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牢靠。

  四、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治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愛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撤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牢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外表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常常檢查電機軸承外表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牢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構造及愛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外表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以下狀況,操作人員可實行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修理人員進展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消失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峻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覺的特別現象應準時通知電器修理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具體記錄。

  11、掌握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愛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牢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急場所中制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制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制止合閘”的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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