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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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合集)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合集)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公司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員工作業行為,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各基層單位(礦井)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編寫本單位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各級分管領導負責組織本專業技術人員編寫所管范圍內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各業務科室負責制定本戰線各工種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定期進行修訂及時補充和完善規程內容安全檢查處、安檢科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域公司生產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安全檢查處對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內容進行審核。各工種操作規程編寫,應由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本崗位從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組成。

  二、內容要求:操作規程的編寫要涵蓋所有工種,及各工種操作的全部過程;操作規程要明確對各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標準,明確違反操作所帶來的后果。

  3.操作規程內容要符合實際,層次清晰,語言簡練,通俗易懂。

  三.操作規程的學習

  1、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本崗位操作規程的學習,熟知本崗位作業操作程序、標準及要領,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在老工人帶領、指導下進行作業。使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離崗3個月的人員重新上崗前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各單位的技術人員要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操作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為生產服務。

  4.各單位要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崗位工種的技術比武活動,調動員工比本領,提素質的積極性。

  四.操作規程的修訂

  1.操作規程要根據設備的改進與更新及時評審操作規程的符合性,并及時修訂。

  2.崗位增加時,要及時完善該崗位操作規程。

  四.違反操作規程的'處理

  1.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人員,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2.造成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情節輕微,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停工學習,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崗。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2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3

  1、 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 范圍:所有崗位

  3、 責任者:安全部、各車間、科室

  4、 程序:

  4.1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程序:

  甲類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審核,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后執行。可張掛的張掛在崗位明顯位置。

  乙類以下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技術主任負責起草,車間主任審核,公司安全部審定后執行。

  4.2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并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4.3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匯總備案。屬保密范圍的有關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竊,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規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4.5各級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違章現象按員工守則處理。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時,一律作責任事故從嚴處理。

  4.7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4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程”之一,是各工種職工進行生產活動的準則,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質量,避免違章作業,減少人身、設備和財產損失,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為進一步規范員工的操作行為,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編制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領導小組,董事長兼總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總、安全副總、技術副總任副組長,成員有各單位負責人組成。

  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公司各單位都要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領導和考核小組,公司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核小組每月對各單位的學習貫徹開展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每進行總結評比,進行兌現獎懲。

  二、操作規程依據標準

  公司所有上崗人員均以20xx年12月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編制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學習使用標準,原操作規程與本操作規程有抵觸者,以此操作規程為準。

  三、各工種學習內容

  結合我公司實際,立足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及爆炸材料等6個專業,93個崗位工種實行對口學習,并本著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要求公司員工人人力求弄懂、學通、學會、學精。

  四、學習上崗要求

  1、公司干部員工分專業、分崗位、分工種,針對各自的崗位、工種對口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否則一律停止工作,繼續學習,待考試及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2、每周星期一各單位必須組織員工集中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由本單位技術員主持,公司考核小組派人參加負責監督考核,對不參加學習者一律停止工作,補課學習,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崗。

  3、對新招員工必須到公司培訓中心參加安全知識及操作規程的.學習,待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4、凡調動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到培訓中心重新參加操作規程的學習,待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凡未參加安全操作規程學習上崗工作的員工,一經查出,立即停止工作,并對有關安排上崗工作的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五、操作規程的落實考核

  1、安全科對不按時學習的單位,一次性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并及時進行補習。

  2、對無故不參加學習的個人每次罰款10元。

  3、對學后理論不能聯系實踐且未按操作規程現場作業的按“三違”論處。

  4、各工種上崗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對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5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4.2、4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6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范安全操作程制度、修改、審核和頒發等環節管理,充分發揮規程指導作用,充分發揮規程指導作用,特制度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3、定義:本制度所稱安全操作規程(以下簡稱安全規程),包括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操作要求,要點或注意事項,以及各工序、崗位安全作業類要求。

  4、職責

  使用部門負責安全規程制定、修改、頒發、培訓和督導

  設備部門負責生產用公共設備安全規程制定、修改、頒發、培訓和督導

  行政部門負責公共設備安全規程制定、修改、頒發、培訓和督導

  技術部門負責安全規程技術類審核

  安全辦負責安全規程格式制定、規程審核、登記、督查

  部門負責人負責安全規程批準

  5、程序

  生產部門須按崗位、工序、設備設施制訂安全規程,規程須結合設備狀況,操作情況,滿足安全要求,并便于實際操作。

  安全規程編制遵循實際操作順序,簡潔明了,便于新員工學習,同時安全要求于步驟后列出,安全要求須言簡意賅,切中要點。

  安全規程草稿修訂完成后,須組織相應作業人員進行討論評議,充分聽取作業人員意見進行修改。

  安全規程內容涉及專業技術的,須交由相應設備工程技術評審。

  安全規程經本部門。技術部門審核后,交由安全辦進行最終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編號并登記。

  安全規程由部門負責人簽署頒發

  安全規程生效后部門須組織規程涉及人員培訓學習,并進行考核,以保證所有人員熟知規程內容。

  安全規程須分發給各相關人員,并簽收存檔。

  安全規程須用文件袋裝好后,張貼在設備、工序、崗位等處明顯部位,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發現浸油、玷污等影響閱讀時須及時更換。

  作業人員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程進行作業,對違章操作,或因違章操作引發傷亡事故的行為承擔違章責任或法律責任。

  安全規程修訂,按以上程序進行,并在借鑒舊版內容和相關事故案例的基礎上完成,新版生產后,須回收舊版廢棄處理,防止作業人員沿用舊版引發事故。

  本制度涉及文件分發、存盤、培訓須遵守相應管理制度。

  安全辦對各部門安全規程培訓、分發、張貼、執行、換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7

  (1) 停工條件檢查確認

  在裝置停工前,利用檢查分析表對停工條件進行檢查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制定停工條件確認表,對其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只有當所有的內容都滿足要求后,方可進行下一步的停工操作,避免由于條件不具備而盲目停工帶來的風險。必須強調的是檢查標準在此應為具體的、可以操作的,以后各狀態確認表中的確認標準有相同要求。

  企業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和部門的聯系。

  (2) 裝置停車安全措施

  停車方案一經確定,應嚴格按照停車方案確定的時間、停車步驟、工藝變化幅度,以及確認的停車操作順序圖表,有秩序地進行。

  裝置停車時,操作人員要在較短的時間內開關很多閥門和儀表,密切注意各部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參數變化,勞動強度大,精神緊張。為了避免出現差錯,停車時必須按確定的方案進行,同時注意:

  ① 把握好降溫降量速度。降溫降量的速度不宜過快,尤其在高溫條件下,溫度驟變會造成設備和管道變形、破裂,引起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泄漏而發生著火爆炸或中毒。

  ②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③ 開關閥門的操作要緩慢。開閥門后要停片刻,使物料少量通過,觀察物料暢通情況,然后再逐漸開大,直到達到要求為止。開蒸汽閥門時要注意管線的預熱、排凝和防火擊。

  ④ 停爐操作應嚴格按照工藝規程規定的'降溫曲線進行,注意各部位火嘴熄火對爐膛降溫的均勻性。火嘴未全部熄滅或爐膛溫度很高時,不得進行排空和低點排凝,以免可燃氣體飄進爐膛引起爆炸。

  ⑤ 高溫真空設備的停車,必須先破真空,待設備內介質溫度降到自燃點以下方可與大氣相通,以防空氣進入引發燃爆。

  ⑥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⑦ 裝置停車時,設備、管道內的液體物料應盡可能倒空、抽凈,送出裝置。可燃、有毒氣體應排至火炬燒掉。對殘存物料的排放,應采取相應措施,不得就地排放或排入下水道中。

  ⑧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⑨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⑩ 裝置停車時,所有的機、泵、設備、管線中的物料要處理干凈,各種油品、液化石油氣、有毒和腐蝕性介質嚴禁就地排放,以免污染環境或發生事故。因為易燃、可燃液體有較大的火災、爆炸危險性,一般閃點低、氣化快、蒸氣壓力大,又容易和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到明火使其燃燒或爆炸,而易燃液體在常溫條件下,即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危險性很大。

  可燃、有毒物料應排至火炬燒掉,對殘留物料排放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停車操作期間,裝置周圍應杜絕一切火源。

  (3) 吹掃與置換

  石油化工設備、管線的抽凈、吹掃、排空作業的好壞,是關系到檢修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和人身、設備安全的重要條件之一。當吹掃仍不能徹底清除物料時,則需進行蒸汽吹掃或用氮氣等情性氣體置換。

  吹掃作業注意事項:

  ① 吹掃時要注意選擇吹掃介質。煉油裝置的瓦斯線、高溫管線以及閃點低于130℃的油管線和裝置內物料爆炸下限低的設備、管線,不得用壓縮空氣吹掃。空氣容易與這類物料混合達到爆炸性混合物,吹掃過程中易產生靜電火花或其他明火,發生著火爆炸事故。

  ② 吹掃時閥門開度應小(一般為2扣)。稍停片刻,使吹掃介質少量通過,注意觀察暢通情況。采用蒸汽作為吹掃介質時,有時需用膠皮軟管,膠皮軟管要綁牢,同時要檢查膠皮軟管承受壓力情況,禁止這類臨時性吹掃作業使用的膠管用于中壓蒸汽。

  ③ 設有流量計的管線,為防止吹掃蒸汽流速過大及管內帶有鐵渣、銹、垢,損壞計量儀表內部構件,一般經由副線吹掃。

  ④ 機泵出口管線上的壓力表閥門要全部關閉,防止吹掃時發生水擊把壓力表震壞。壓縮機系統倒空置換原則,以低壓到中壓再到高壓的次序進行,先倒凈一段,如未達到目的而壓力不足時,可由二、三段補壓倒空,然后依次倒空,最后將高壓氣體排入火炬。

  ⑤ 管殼式換熱器、冷凝器在用蒸汽吹掃時,必須分段處理,并要放空泄壓,防止液體氣化,造成設備超壓損壞。

  ⑥ 對于油類系統管線,應先吹掃重質油管線,然后吹掃輕質油管線。吹掃順序為:

  渣油→蠟油→柴油→汽油→瓦斯

  ⑦裝置管線物料吹掃前,崗位之間應加強聯系,防止憋壓、冒頂等事故發生。吹掃時,要按系統逐次進行,再把所有管線(包括支路)都吹掃到,不能留有死角。吹掃完應先關閉吹掃管線閥門,后停汽,防止被吹掃介質倒流。

  ⑧ 精餾塔系統倒空吹掃,應先從塔頂回流罐、回流泵倒液、關閥,然后倒塔釜、再沸器、中間再沸器液體,保持塔壓一段時間,待盤板積存的液體全都流靜后,由塔釜再次倒空放壓。塔、容器及冷換設備吹掃之后,還要通過蒸汽在最低點排空,直到蒸汽中不帶油為止,最后停汽,打開低點放空閥排空,要保證設備打開后無油、無瓦斯,確保檢修動火安全。

  ⑨ 對低溫裝置,考慮到復工開車系統內對露點指標控制很嚴格,所以不采用蒸汽吹掃,而要有氮氣分片集中吹掃,最好用干燥后的氮氣進行吹掃置換。

  ⑩吹掃介質壓力不能過低,以防止被吹掃介質倒流至氮氣管網,影響全局。吹掃采用本裝置自產蒸汽,應首先檢查蒸汽中是否帶油。裝置內油、汽、水等有互竄的可能,一且發現互竄,蒸汽就不能用來滅火或吹掃。

  一般說來,較大的設備和容器在物料退出后,都應進行蒸煮水洗,如煉化廠塔、容器、油品儲罐等。乙烯裝置、分離區脫丙烷塔、脫丁烷塔,由于物料中含有較高的雙烯烴、炔烴,塔釜、再沸器提餾段物料極易聚合,并且有重烴類難揮發油,最好也采用蒸煮方法。蒸煮前必須采取防燙措施。處理時間視設備容積的大小、附著易燃、有毒介質殘渣或油垢多少、清除難易、通風換氣快慢而定,通常為8 h~24h。

  (4)抽加盲板

  石油化工裝置之間、裝置與儲罐之間、廠際之間,有許多管線相互連通輸送物料、因此生產裝置停車檢修,在裝置退料進行蒸煮水洗置換后,需要加盲板以切斷物料可能竄進檢修裝置。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8

  1、目的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范圍

  全體員工、所有崗位

  3、職責

  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每年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

  評審管理職能部門為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編制評審報告

  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

  各班組、班組對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4、程序

  制訂程序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等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內容

  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

  a.正常開、停車操作程序;

  b.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d.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e.接觸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險性;

  f.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評審

  由主要負責人組織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主要負責人負責我廠級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并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執行過程。

  主要負責人制定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修訂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其他相關事項

  文件修訂形式

  (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宣傳培訓

  安全科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保證崗位所使用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能適時得到修訂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管理。

  3職責

  3.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3.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發放、作廢、銷毀工作。

  3.3各車間、部門負責制定本車間、部門的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應急救援預案,適時修訂安全操作規程。

  4管理

  4.1安全規程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4.1.1安全保衛部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際需要,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并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

  4.1.2各車間、部門要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變更,適時修訂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規范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控制風險,避免事故的發生。

  4.1.3安全保衛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各車間、部門根據危險源識別情況制定相應的崗位應急預案。

  4.2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發放。 安全保衛部門根據各車間、部門的實際制定發放范圍,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后發放。

  4.3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評審。 公司應定期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

  4.3.1安全規章制度的修訂時機和頻次。

  正常情況下,應五年修訂一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修訂:

  4.3.1.1法律法規發生改變時;

  4.3.1.2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時;

  4.3.1.3當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原材料、產品發生變化時;

  4.3.1.4危險源發生變化(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地理位置);

  4.3.1.5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時;

  4.3.1.6應急設備設施發生變化時;

  4.3.1.7應急演練后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時;

  4.3.2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評審。

  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應每年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宜性,評審時間和評審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公司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員工作業行為,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1、各基層單位(礦井)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編寫本單位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各級分管領導負責組織本專業技術人員編寫所管范圍內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各業務科室負責制定本戰線各工種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定期進行修訂及時補充和完善規程內容

  3、安全檢查處、安檢科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區域公司生產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安全檢查處對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內容進行審核。

  5、各工種操作規程編寫,應由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本崗位從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組成。

  二、內容要求:

  1、操作規程的編寫要涵蓋所有工種,、及各工種操作的全部過程;

  2、操作規程要明確對各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標準,明確違反操作所帶來的后果。

  3、操作規程內容要符合實際,層次清晰,語言簡練,通俗易懂。

  三、操作規程的學習

  1、、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本崗位操作規程的學習,熟知本崗位作業操作程序、標準及要領,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在老工人帶領、指導下進行作業。

  2、使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離崗3、個月的人員重新上崗前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各單位的技術人員要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操作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為生產服務。

  4、各單位要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崗位工種的技術比武活動,調動員工比本領,提素質的積極性。

  三、操作規程的修訂

  1、操作規程要根據設備的改進與更新及時評審操作規程的符合性,、并及時修訂。

  2、崗位增加時,要及時完善該崗位操作規程。

  四、違反操作規程的處理

  1、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人員,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

  嚴肅處理。

  2、造成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情節輕微,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停工學習,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崗。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1

  安全操作規程是職工從事崗位作業,進行生產活動的技術規范,是保障生產安全的基礎。為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核、貫徹與執行、落實、監督中的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從事生產、生活的崗位工種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由各分管領導組織本系統的單

  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所有崗位工種需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并審核通過,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條

  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符合本企業現場的條件,

  體現專業工種特點,具有指導性、安全性,使于標準規范化操作。

  第三條

  安全操作規程應涵屬如下內容:

  1、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2、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操作程序和標準;

  3、崗位環節全過程控制,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4、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第四條

  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批準發布實

  施。

  第五條

  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掌握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

  合格后持證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按規定經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六條

  工區(車間)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培訓形式多樣化、每半年組織一次考試。

  第七條

  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的,都均斷定為“三違”,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人員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條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提高職工素質,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長期基礎工作,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否則,因操作規程編制審核貫徹執行不力的,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的處罰,因無操作規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可分為十個區域為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健全建立的崗位: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2

  為了保證崗位所使用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能適時得到修訂更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安全部負責組織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管理。

  1、廠長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安全部負責組織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發放、作廢、銷毀工作。

  2、安全部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際需要,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并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根據重大危險源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企業應定期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正常情況下,應三年修訂一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修訂:法律法規發生改變時、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時、當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原材料、產品發生變化時、危險源發生變化(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地理位置)、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時、應急設備設施發生變化時、應急演練后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時。

  4、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應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宜性,評審時間和評審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廠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組兼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條、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減少應急情況下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制,追究責任人"的逐級負責制。各分區的管理人員對在自己分工范圍內發生的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章、人員安全管理

  第六條、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懸掛上墻,明示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制度,服從管理,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違章作業。

  第七條、應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依法為工作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向作業人員如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辦法。

  第八條、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第九條、及時向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報告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每個作業人員的義務;作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得報復。

  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條、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準看報,不準睡覺、干私活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帶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電系統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電器維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掌握電器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術。

  第十二條、變壓器、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接受供電部門校驗、檢修,變壓器發生故障,應申請供電部門停電檢修,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安全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配電柜嚴禁超負荷運行;應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第十三條、進行電器安裝和檢修時,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并停電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禁止帶電作業。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經舉報,消除和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操作規程,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礦山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在自己分工職責范圍內工作不力,放任下屬或違章指揮,致使分管工作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組織搶救不力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甚至逃匿的,報公司給予降級、撤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與國家相關法律不一致的,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擠塑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穿戴好防護用品,方準操作本設備。

  第二條、電源合閘時,應檢查電器熱控是否靈敏可靠,熱電偶指示溫度是否正確,出現問題請維修人員排除,嚴禁操作工人亂動。

  第三條、開車時應檢查主機減速箱,牽引無極變速箱,收線無極變速箱潤滑是否正常,風機通風是否良好。

  第四條、開車前要注意各段加熱溫度,是否達到工藝要求的實際溫度,保溫時間要足夠,初次加溫時間保溫不得少于3小時。

  第五條、不得在塑化不好,燒焦有老化的情況下進行擠出生產,以防事故發生,發現上述問題立即設法排除。

  第六條、車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嚴禁高速起車,觀察儀表上指示的`電流值與溫度是否正常,以防電流過大,引起加熱器過燒。

  第七條、升降線盤時,要注意升降極限位置,不得過高或過低,有電器限位時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條、往料斗中加料時,注意金屬物不得進入并嚴禁用螺絲刀或金屬棒捅料壓入螺桿內。

  第九條、檢查干試機周圍,應配備橡膠絕緣墊板,否則不準開車。

  第十條、開車前應檢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定期測定,不得高于4歐;設備是否有雜音等異常現象,如有問題修好再用。

  第十一條、禁止用手去觸摸干試機之高壓電器,電氣線路或接地線部位。

  第十二條、線芯上有水禁止開車。

  第十三條沒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觸摸絕緣線芯導線接頭及裸露部分;高壓擊穿后線芯要先行采取放電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條、開車與停車要由技術熟練工人指揮,避免誤操作造成危險。

  第十五條、配備軟化設備、塑膠機臺的,操作人員不能任意移動、調整電器和機械設備;更不能用手扶摸導線、電導輪,銅導管部位。

  第十六條、開車結束后,應把電源、水源、氣源全部關閉,操作手柄復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記的記錄。

  混料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在清理料斗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條、混料轉變時必須注意電源線路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第三條、混料時嚴禁濕手閉合混料機的電源開關,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第四條、混料完成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磨粉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開動磨粉機前,應檢查所有檢修門關閉是否嚴密,調整好風機和主軸的轉向,排氣閥應處于全開的位置。起動主機后,應立即加料(應先加細小顆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開大風量閥門,在保證進料口不向外噴粉的前提下應盡量關小排氣閥。接著再調正成品細度。帶有顎破和提升機系列開機前應檢查破碎機的顎板間隙是否符合進料粒度尺寸,調整分析機轉速應達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順序開機。

  1、開動斗式提升機

  2、開動顎式破碎機

  3、待料倉存有物料后,啟動分析機

  4、啟動鼓風機(空負荷啟動,待正常運轉后再加載)

  5、啟動主機,在啟動主機瞬間即啟動電磁振動給料機。此時磨粉工作即為開始。

  操作順序簡易表示如下:

  "啟動"提升機===破碎機===分析機===風機===主機===給料機。

  停機時應按以下順序關閉各機:

  1、先關閉給料機停止給料

  2、給一分鐘后停止主機

  3、吹凈殘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風機

  4、最后關閉分析機

  停機順序是:

  給料機===主機===鼓風機===分析機

  注:提升機輸運料至料倉的過程中,先停止破碎機而后停止提升,此項應由儲料量而變動。磨粉機在正常工作時不準隨意加油,要確保生產安全,磨粉機在任何部分發生不正常噪音,或負荷突然增大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以免發生重大事故。再繼續開機時必須將磨機內余料取出,否則開機時電流過大,影響啟動。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4

  1、嚴禁在車內吸煙、打手機和攜帶各種火種;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進入站區;

  3、加氣時車上司機和其他人員要自覺下車;

  4、嚴禁汽車加氣時不熄火、不關閉音響和車燈等電氣裝置;

  5、撬車出現故障時,應轉移到站外請專業人員維修,嚴禁在站內維修;

  6、在站區內嚴禁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任何操作;

  7、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行車必備的合法有效證件,對所駕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喇叭、雨刮器、輪胎、儀表等重要部件系統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后,方可駕車;

  8、要熟悉掌握所駕車輛的.構造原理、機械性能、操縱系統、儀表的功能作用和維護保養常識,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設備齊全有效;

  9、駕駛車輛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遵守交通信號和交通標志標線,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和準確判斷路面情況、謹慎駕駛,正確把握選擇駕駛動作,文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安全。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5

  1、為了規范本項目各技術崗位安全生產活動和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行為,提高作業人員技術水平和設備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本項目安全操作規程分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兩種形式,所有專業技術工種崗位和專業技術設備(包括特種作業設備)均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符合設備構造的`工藝技術要求,符合相關行業安全管理要求和本項目生產實際情況。

  4、設備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5、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應由項目部安全科制定,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簽發實施。

  6、本項目安全操作規程必須以安全技術交底的形式發放到相關作業人員手中,并作為安全教育培訓的材料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測試。

  7、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在安全技術交底時將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或兼職安全員,由施工隊負責人或兼職安全員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項目部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

  8、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違者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劃分與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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