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9 13:00: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會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會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會管理制度

工會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精細化管理和教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2、校工會要認真貫徹學校發展進程中的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與發展中發揮主力作用。

  3、校工會實行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4、校工會的工作目標是“維護核心、服務中心、凝聚人心、映民心”,優化學校輿論氛圍,號召廣教職工同心同德、團結一致、一心一意謀發展。

  第二章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會的決議和臨沂學工會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的協商制度,通過教代會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權利和物質利益,共謀學校發展。

  3、密切聯系群眾,通過定期召開不同規模的職代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重工作發布會等形式,傳達黨的有關決議精神,為學校行政提供政策解讀的平臺,進行工作通報,發布工作信息,解除廣教職工在學校發展過程中的疑慮和困惑,確保教職工的知情權,堅定教職工推動學校發展的決心和信心。

  4、通過了解、座談等多種形式,廣泛收集教職工對學校發展和學校事務中的看法、建議,把零星的、分散的批評和建議系統整理,整合上升為集體的意見定期向黨、行政匯報溝通,讓教職工積極參與到學校的、發展中來,進一步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職工的.參與權,強化教職工的發展意識和局意識。

  5、工會對事關學校全局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務,如新校區建設、精細化管理、校內的檢查、考核、評聘、招投標、教代會議案落實等方面,創造各種有利條件,鼓勵工會員、工會組長及教職工代表等參與進來,形成合力,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同時對工作進行有效的督促,強化教職工的監督權,提高教職工的責任感和責任意識。

  6、充分發揮每個教職工的能力和水平,依靠教職工組織開展各類活動,讓教職工做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和評判者,調動廣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7、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解決教職工的實際困難,化解教職工工作、生活中的矛盾,從全局上教育、向好處引導,維護學校的和諧發展。

  8、積極配合學校黨、行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帶頭維護局,有利于團結、有利于凝聚人心的話多說,有利于學校發展、有利于教職工利益的事多做;組織教職工的思想、法律法規、業務理論的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9、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做好教職工工作,完善校務公開工作,辦好校務公開欄;建立校長聯系工會員、工會組長與工會員、工會組長聯系教職工制度,為工會員、工會組長上引下聯搭建平臺,為學校和教職工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女教職工的身心發展規律,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和計劃生育工作。

  11、爭取學校的支持,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定期向會員公開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員的審查監督。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三章工會自身建設

  1、工會要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政方針和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匯報工作,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報告的同時,一般應向臨沂學工會報告。

  3、工會對臨沂學工會的工作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匯報,要在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工會是學校教代會的工作機構,教代會每年應按時召開,代表會由校工會員會負責召集。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和發展中。

  5、校工會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產生,校工會常設工會干事一名,負責工會的日常工作。

  6、工會要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合理安排工會的工作進度,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認真聽取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發揮工會的組織優勢,提高工會工作效率,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為學校其它各部門和廣教職工做出積極的榜樣。

工會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鄉鎮(街道)工會接受同級黨委和縣市區總工會的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第三條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是工會組織領導體制中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協調區域內企業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獨特優勢,是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的必然要求。

  第四條鄉鎮(街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積極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突出維護職能,密切聯系職工群眾,努力把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成為黨委政府重視、組織網絡健全、履行職責規范、指導基層到位、服務群眾深入、積極推動經濟發展的“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五條縣市區總工會結合實際確定所屬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形式,并應當同步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

  第六條鄉鎮(街道)工會具備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條件的,經上級工會審查確認,并報市總工會審批,即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的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則上與鄉鎮、辦事處黨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換屆選舉前必須向黨委和上一級工會請示,經批準后方能進行換屆選舉。

  第八條鄉鎮(街道)工會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和本轄區內所屬村和社區、企事業單位、其它經濟組織的基層工會組織實施領導和管理。鄉鎮(街道)工會領導和管理所屬基層工會組織的具體范圍及序列,由上級工會決定。

  第九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工作的目標任務,由上一級工會組織下達并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的優劣給予獎勵或批評。

  第十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開一次。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的鄉、鎮、街道工會會員代表比例,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每次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由同級黨政主要領導,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及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財務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實行會務公開,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依靠會員群眾辦好工會。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工會工作委員會一般應由五至十一人組成。

  第十四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工會工作委員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主要議題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貫徹落實黨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指示的.情況;

  (二)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的總結、表彰和工會工作計劃;

  (四)有關職工權益和困難職工幫扶的重大問題和向黨政領導提出的重要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決算及工會財務的支出;

  (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七)補選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

  (八)必須由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五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向鄉鎮(街道)工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組織職責。鄉鎮(街道)工會積極探索建立工會委員會、聯合基層工會、基層工會聯合會等符合實際的組織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轄區內的職工入會率要達到90%以上,堅持“建會、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會組織的非公企業中,積極配合黨委組建黨的基層組織。

  第十七條維護職責。建立與政府聯席(聯系)會議制度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參與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監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積極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協商工作,簽訂區域集體合同;指導和督促區域內企業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實施企業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制度,結合轄區內企業特點,形成鄉鎮(街道)、社區(村)、企業三級調解組織網絡;監督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第十八條服務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牢固樹立服務職工、服務企業的意識,做到“建家就是建企業”,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建立健全職工維權幫扶站,大力實施送溫暖工程,對困難職工實施有效幫扶和救助。

  第十九條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團結和動員職工為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建功立業;大力實施經濟技術創新工程和職工素質工程,深入開展群眾性勞動競賽活動。

  第二十條工會干部隊伍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做好基層工會干部的協管工作,積極推行基層工會干部的民主直選工作;積極推進聯合基層工會和基層工會聯合會工會干部社會化、職業化,可設立組織員、聯絡員等多種形式充實工會干部隊伍;加強基層工會干部培訓,提高工會干部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層工會干部的保護機制,解除基層工會干部的后顧之憂。

  第二十一條代行基層工會職責。當基層工會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妨礙、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工資協議遭到拒絕、組織機構被非法撤銷或合并等情況出現時,鄉鎮(街道)工會要代為履行基層工會職責,發揮上級工會代表下級工會的作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例會制度。鄉鎮(街道)工會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基層工會主席工作會議,總結、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組織檔案管理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設立工會組織建設、工會會員、工會工作三類檔案。

  (1)工會組織建設檔案。一是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組織的申請及上級工會的批復;二是轄區內社區(村)工會、企事業單位建會申請及鄉鎮(街道)工會對其的批復;三是轄區內所有基層工會組織名冊。

  (2)工會會員檔案。對轄區內的所有工會會員進行實名登記,并頒發中國工會會員證。

  (3)工會工作檔案。主要包括經濟技術創新、職工素質教育、安全生產監督、送溫暖活動、民主管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等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督導檢查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的檢查和督導。督導檢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計劃、明確時間內容、嚴格組織實施、通報督導結果。

  第二十五條考核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轄區內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務,分解工作指標,嚴格考核獎懲。

  第二十六條工作匯報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定期向同級黨委匯報工作,并認真落實同級黨委對工會工作的要求;鄉鎮(街道)工會要建立向上級工會報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報,重點工作隨時報,重要信息及時報,階段性工作按時報,保證工作動態及時上傳。

  第五章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十七條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好。建立“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工會工作格局。黨委把工會工作納入黨建目標體系,定期研究解決鄉鎮(街道)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聯系)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能主動征求工會意見,為工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第二十八條組織網絡健全好。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工會干部,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班子。工會主席由同級副職兼任的,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區域內工會組織建會率、職工入會率均達95%以上。

  第二十九條履行基本職責好。源頭參與有力,適時提出維護職工權益的主張和建議。企事業單位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履約率達到較高水平。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安全衛生監督工作落實,區域內無嚴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

  第三十條指導幫助基層好。適時對區域內基層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主動與企業進行溝通協商,解決基層工會在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培訓基層工會干部成效明顯,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維護到位。

  第三十一條服務職工群眾好。努力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送溫暖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積極開展職工就業培訓,提高職工的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特困職工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職工群眾對工會滿意度高。

  第三十二條圍繞中心開展工作好。緊緊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推動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深入開展,推動實施職工素質工程,廣大職工積極投身改革,為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建功立業,文化體育工作活躍。勞動模范和先進人物的培養、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顯。

  第三十三條搞好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的評選。表彰“六好鄉鎮(街道)工會”評比,實行逐級申報、逐級考核辦法,申報省級先進單位必須是市級的先進單位。省總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六好鄉鎮(街道)工會”,并推薦優秀單位申報全國“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三十四條將“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納入到創建“先進縣市區總工會”競賽活動中,申報省級先進縣市區總工會,“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應達到50%以上。

  第六章工會干部

  第三十五條依照全總、省委、市委有關文件規定,選配好工會干部。鄉鎮(街道)應按同級副職配備專職工會主席,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領導班子。經濟較發達、職工人數較多的鄉鎮(街道)工會可配備1-2名工會專干。工會副主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按照同級中層正職干部選配。

  第三十六條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求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三十七條縣市區總工會依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協助管理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條上級工會要依法保障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困難;加強對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培訓,搞好指導、服務。

  第七章工會經費

  第三十九條鄉鎮(街道)工會的經費來源:

  (一)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的撥入經費;

  (二)上一級工會撥給的工會工作經費;

  (三)會員繳納的會費;

  (四)區域內單位和個人的資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條鼓勵、支持區域內大中型企業、事業、機關的工會組織,對口聯系、幫助鄉鎮(街道)工會,建立聯系制度。

  第四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管理,按照全總、省總和市總有關工會財務的規定執行,接受本級和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縣市區總工會要把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據本規程,制定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確保鄉鎮(街道)工會的規范化建設健康發展。充分調動鄉鎮(街道)工會干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對在履行職責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被上級工會評為先進的鄉鎮(街道)工會干部,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的鼓勵。

  第四十三條本規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縣市區總工會、鄉鎮(街道)工會要按照本規程制定實施細則。

工會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4

  工會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維護員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組織凝聚力。它通過制定公正公平的規則,確保工會活動的有效運行,為員工提供一個表達訴求、參與決策的平臺,同時協助企業管理層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

  內容概述:

  1. 工會組織架構:明確工會的組成、選舉程序和職責分工,確保組織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2. 工會活動管理:規定工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如員工福利、文體活動、教育培訓等,以及活動的策劃、審批和執行流程。

  3. 員工權益保障:設定工會在調解勞動爭議、維護員工權益方面的權責,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 工會經費管理:規范工會經費的來源、使用和審計,保證資金的透明度和合理使用。

  5. 工會與管理層溝通機制:建立工會與企業管理層的定期溝通渠道,以便及時反映員工意見,參與企業決策。

工會管理制度5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工會應按期換屆,及時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員會全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研究布置工作,健全制度,正常生活。

  二、學校工會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負責執行會員代表會或會員會的決議和市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問題提出工會員會經集體討論的建議;自覺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每年至少2次向學校黨組織匯報工作,遇到重問題應及時匯報。

  三、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學校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會,通過教職工代表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實施監督。

  五、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七、與學校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定期向教職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會和本校工會經費審查員會的審查監督。

  九、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學校工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工會管理制度6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工會法》,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的“四項”職能,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經第屆職代會審議通過,現以公布。

  第一部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有關制度規定

  一、指導思想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業,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以公開辦事制度,深化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為主要內容,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為目的,堅持內容和形式的統一,認真組織職工參與改革和管理,讓職工知情、夯實當家作主的基礎,聽職工議事、疏通當家作主的渠道,請職工監督、尊重當家作主的權利,靠職工發展、發揮當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突出重點、分開層次、方便群眾、循序漸進、持之以恒、推進企業發展等八項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公開內容必須真實可靠,準確可信,符合企業實際,注重實際效果。

  2、依法辦事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內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的法律法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黨的根本指導方針,職工是企業的主人,除法律、法規規定應保密的事項外,凡需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事項必須公開。

  3、方便群眾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各類方法、措施應簡便、易行、方便群眾,為多數職工群眾所接受。

  4、循序漸進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先簡后繁,循序漸進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工作體系。

  5、持之以恒的原則。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

  6、推動改革和發展的原則。推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為了讓職工知處情、議處事、參處政,推動公司發展。

  三、公開的內容

  1、生產經營管理方面:

  ⑴發展規劃目標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

  ⑵改革與管理方案。

  ⑶財務工作情況。

  ⑷物資采購工作。

  ⑸安全生產技措費用的使用。

  ⑹集體協議履行情況。

  ⑺工程項目投資建設。

  2、干部考核、使用情況。

  3、人力資源管理方面:

  ⑴勞動用工制度。

  ⑵職稱評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兌現況。

  ⑷先進模范人物的評比。

  4、職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情況。

  ⑵職工困難補助情況。

  四、公開形式

  公開的形式要可行、實用、便捷、靈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開欄。公開欄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群眾比較關注,須讓群眾監督的公開內容。

  2、召開職代會(職代會閉會期間召開職代會聯席會)。會前,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充分醞釀;會上,讓職工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并通過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形成決議;會后,做好宣傳,團結職工齊心協力執行決議。

  3、廠情發布會。主要適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些動態的,需及時公開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的事項。

  五、公開時間

  公開的時間因內容而定。根據廠務處理的先后及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確定公開的時間。屬于階段性工作按階段公開。如年底,將計劃的完成情況、各種公開事項的辦事結果、群眾意見的答復和解決情況公開,讓職工從總體上對企業的重要廠務有所了解。

  六、公開的程序

  廠務公開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通過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實際的決策。凡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的各項議案,應提前發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主要工作報告、改革與管理方案提前10天發至各基層代表組超前審議。對各項決策的實施和工作執行情況,要及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座談會、職工代表值班巡視或通過設立舉報箱、意見箱等方式收集職工群眾的反映、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與分析。對有條件解決的問題要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條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釋和說明,爭取職工的諒解和支持。

  七、組織領導及職責

  1、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搞好組織協調。處成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監督工作小組,搞好群眾監督。

  處成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監督工作小組。

  3、職責

  (1)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規劃、公開方案的制定,重大問題的協調以及指導此項工作的考核、監督和檢查。

  2、及時發現和解決在廠務公開工作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研究廠務公開工作的新思路。

  3、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典型經驗。

  4、結合實際情況,引導廠務公開不斷向生產經營管理領域及各個領域延伸,并納入現代企業管理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斷健全和完善廠務公開制度和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6、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

  (2)監督小組工作職責:

  1、監督和檢查全處廠務公開所涉及的公開事項、內容是否真實、全面,公開是否及時,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組織職工代表對廠務公開工作進行評議和監督。

  2、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實際情況,與公開工作小組協商一致后,確定公開方案,并予以監督、指導。

  3、監督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分析情況,研究對策,安排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遇有重大情況隨時開會研究。

  4、負責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3)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1、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會議組織及日常協調工作。

  2、深入基層,指導“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

  3、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實施情況的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評價分析,并實行公開。

  5、不斷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基礎資料,負責工作的登記、催辦、落實和信息的反饋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基本要求,是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證。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統一思想,形成共識,認真負責地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實。

  2、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貴在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就是要不斷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要抓宣傳、講意義,又要抓落實、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搞好企業的一項重要內容,固定下來,形成制度。規范化就是逐步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內容、形式、程序、標準、時間和責任落實規范化。標準,把公開工作做深、做細,使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職工更加滿意。

  3、“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義和一陣風。認真抓落實,力求取得更大的實效。公開的形式要靈活有效,因事制宜。公開的程序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規定

  一、加強女職工委員會的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女工組織,定期召開女工委員會會議。

二、全面提高女職工素質,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女工委員培訓班。

  三、認真總結女職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間召開女職工總結表彰會。

  四、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為女職工說話辦事,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工作,要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

  第三部分:文化體育工作制度規定

  一、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增強職工的身體素質,為生產建設服務。

  二、每年組織三次處以上規模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為基層配備一次文體用品,定期組織指導基層開展小型多樣的文體活動。

  第四部分:勞動爭議工作制度

  參照勞部發[1993]301號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執行

  第五部分:勞動保護工作制度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貫徹全國總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向職工宣傳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體系,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培訓班。

  四、參與企業職工勞動保護及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企業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制定及對生產廠家的資質檢查和質量監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崗位職工檔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崗位職工進行健康療養。

  第六部分:工會辦公室管理制度

  一、會議制度

  1、會委員會及工會經審會會議制度

  (1)參加對象:全體工會委員會委員、經審委員。

  (2)會議時間: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重大情況隨時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

  (3)會議內容: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及工作安排;聽取和審議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及預決算報告;審批立功集體及個人;其它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4)每次會議必須指定專人認真做好原紿記錄。

  2、辦公室會議制度

  (1)參加對象:全體辦公室成員。

  (2)會議時間:每周召開一次,遇有重大情況臨時組織召開。

  (3)會議內容:各崗匯報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務,協調全處工會工作;及時總結發現工會工作先進典型,檢查工作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各崗做到情況互通,重點工作相互配合。利用辦公例會時間進行政治、業務學習。

  (4)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二、工作總結匯報制度

  1、工會工作半年總結一次。

  2、各個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結,全年工作有總結有安排。

  3、做好重大工作項目及活動有專項總結,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匯報。

工會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企業工會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是企業工會的一項公益活動,旨在提供員工休閑、交流、服務等功能。本制度的目的是規范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管理,保障員工的權益,提升員工的滿意度與歸屬感。

  第三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應遵守法律法規,并與企業其他管理制度相銜接。

  第四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管理由企業工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構,工會主席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第五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開展應與企業的核心價值和企業文化相契合,同時充分考慮員工需求,確保滿足員工的需求。

  第六條本制度中所稱員工,指的是企業內任何合法聘用的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臨時工等。

  第二章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設置與運營

  第一節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設置

  第七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設置應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場地及環境衛生符合規范要求;

  2、員工易于到達的地理位置;

  3、場地面積滿足工會活動的需求;

  4、場地的安全性、衛生性達到標準。

  第八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場地設施應包括:

  1、親子活動區:提供適合家庭親子活動的設施,并配有專業的工作人員。

  2、休閑時光區:提供舒適的休息環境,如茶座、休閑椅等。

  3、健身區:提供基本的健身設施,如健身房、運動器材等。

  4、交流互動區:提供開放式的活動場地,可供員工自由交流互動。

  5、服務區:提供員工所需的`常用物品,如雨傘、打印復印等。

  第二節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運營

  第九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日常運營由工會委員會負責,并設立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運營和管理。

  第十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開放時間應根據員工的工作時間

  合理設置,確保員工能夠有充裕的時間利用工會戶外愛心驛站。

  第十一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應充分考慮員工的需求,提供多樣化的活動和服務。工會委員會應定期組織員工參與各種活動,如健身運動、親子活動、文藝展示等。

  第十二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活動應尊重員工的個人意愿,不得強制參加。員工參加活動時應自覺遵守活動規則,維護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良好秩序。

  第十三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應定期進行設施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的安全、衛生、正常運作。如發現設施存在問題,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第三章員工權益保障

  第一節會員制度與服務

  第十四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實行會員制度,所有員工均可自愿申請成為會員,并享受相關會員服務。

  第十五條會員享有以下權益:

  1、享受工會戶外愛心驛站提供的各類服務和活動;

  2、享受優先預約、優惠價格等特權;

  3、參與工會活動時享受照顧和關懷。

  第十六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應定期組織員工滿意度調查,了解員工對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改進工作。

  第二節員工權益保障

  第十七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應尊重員工的人格尊嚴,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歧視、虐待等對員工的不當行為。

  第十八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應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發生緊急情況,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企業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應確保員工的財產安全,加強對設施和財務的管理,防止財物丟失和非法使用。

  第二十條員工在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發生的糾紛,應優先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可向工會提交申訴,由工會委員會進行處理。

  第三章法律責任與監督機制

  第一節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管理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制度。如違反法律法規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的員工應按照企業相關規定受到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等。

  第二節監督機制

  第二十三條企業工會設立監督機構,負責對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管理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合理建議。

  第二十四條員工對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管理有問題或建議,可以向監督機構反映,監督機構接到反映后應及時處理,并向反映人反饋處理結果。

  第二十五條企業工會應定期對工會戶外愛心驛站進行考核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工會委員會改進工作的依據。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工會戶外愛心驛站的管理遵循本制度。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工會。如對本制度有任何疑問或建議,可向工會委員會提出。

工會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規范工會工作,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切實維護好全體職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健全工會組織,按工會組織的章程,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正常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二、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布置的各項任務,起好組織與職工之間的銜接作用。

  三、定期開展工會的各項活動,切實維護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定期走訪困難職工,組織全體職工開展為困難職工送溫暖活動。

  四、按時發放有關職工福利。

  五、定期組織安排干部職工相應的年休假。

  六、開展職工的`思想教育,組織調解職工家庭內部和職工之間的矛盾。

  七、配合組織開展干部職工的技術、技能培訓。

  八、按期繳納工會會員費。

工會管理制度9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審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工會管理制度10

  基層工會管理制度規件旨在規范基層工會的工作流程,確保其公正、透明、高效地運作,為職工權益提供有力保障。主要內容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程序、會員管理、經費使用、活動組織、權益維護和內部監督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組織架構:明確基層工會的組成,包括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等角色及其職責。

  2. 職責分工:詳細規定各職位的`工作范圍和責任,確保任務明確、權責分明。

  3. 工作程序:設定日常工作流程,如會議召開、決策制定、信息傳達等。

  4. 會員管理:規范會員入會、退會程序,以及會員權利和義務。

  5. 經費使用:制定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合法、合理、公開使用。

  6. 活動組織:規定工會各類活動的策劃、執行和評估標準。

  7. 權益維護:設立申訴機制,保護職工合法權益,解決勞動糾紛。

  8. 內部監督:設立內部審計和民主評議制度,保證工會工作的公正性。

工會管理制度11

  工會職工之家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

  1. 工會組織架構與職責

  2. 職工之家設施管理

  3. 活動策劃與執行

  4. 職工權益保障機制

  5. 財務管理和審計

  6. 人員培訓與激勵機制

  內容概述:

  1. 組織架構:明確工會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門的.職責,確保工作有序進行。

  2. 設施管理:規定職工之家的使用規則,包括開放時間、設施維護與保養等。

  3. 活動策劃:制定活動計劃,包括定期的文體活動、培訓講座等,提升職工凝聚力。

  4. 權益保障:設立投訴和建議機制,保護職工合法權益,解決勞動爭議。

  5. 財務管理:規范工會經費的收支,保證資金透明度。

  6. 培訓激勵:開展職工技能培訓,設置獎勵制度,激發工作積極性。

工會管理制度12

  一、為了充分發揮會計反映和控制的職能,保證會計資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內容:

  1.審查各項財務收支;

  2.復核會計憑證及帳表。

  三、稽核要求:

  1.對各項財務收支,應根據財務制度規定,逐筆審核,對不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對于原始憑證,應審核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對審查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準確,分錄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對于會計報表,應復核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注,對帳簿要定期進行抽查,檢查是否符合記帳要求,是否按會計工作規定辦事。

  三、稽核時間

  1.各項計劃,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稽核,在編制完畢時進行稽核;

  2.定時抽查會計帳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細帳的20%。

  四、內部牽制制度:

  1.會計出納分設。出納只能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

  2.購物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及領導簽字后方能報銷。

工會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建立健全學校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在黨支部領導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為在學校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治校的指導思想,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為了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教職工建設學校的積極性,保證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實,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條教職工大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在校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職權;同時要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利益的關系,團結帶領廣大教職工,以主人翁姿態參加和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為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職工大會接受學校教代會的指導。

  第二章教職工大會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學校有關的,由校長頒布。

  (三)在學校權限范圍內,討論決定教職工集體福利、有關基金和福利費的管理使用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四)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必要時根據其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或黨委予以嘉獎、晉升或處分、免職。

  第六條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大會的有關決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教職工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學校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教職工大會成員

  第八條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教職工大會教職工全體參加。學校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教職工大會,確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應向大會請假。

  第九條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離退休教職工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大會。特邀代表由工會小組提名,經教職工大會籌備小組與有關方面協商確定。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教職工大會成員權利:

  (一)按規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可以就大會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可以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可以參加對學院有關部門或各級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

  (四)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有權向工會及有關上級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一條教職工大會成員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實際,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合理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職工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工)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制度和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教代會召開的時間安排,教職工大會每年舉行兩次,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學校教職工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教職工大會必須按期召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作說明,取得多數教職工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學校教職工的提議并報經校黨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一)教職工大會召開的程序和工作規范是:

  1 、確定議題

  由學校工會主席召開校工會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本次會議的議題、議程,報校黨支部批準、通過。

  2 、征集提案

  由工會委員會圍繞中心議題,在會前組織征集提案;提案須明確寫出所提問題的`理由及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并由三人以上聯名提議或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提出。

  3 、起草報告

  (一)根據大會中心議題,校工會負責起草大會工作報告和其它有關文件。

  (二)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預備會議。會議的內容;通過大會主席團,教代會會議議程,決定教代會會議其他事項。

  (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大會通過決議和議案時,采用投票方式、舉手方式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教職工大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大會表決必須有出席會議的全體教職工過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四)會議閉幕后,將組織檢查、監督會議決議的執行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主席召集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教職工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第十六條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是工會委員會,工會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參加學校各項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宣傳教職工大會的性質、職權和作用,組織學校教職工學習有關法律、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

  (二)參與紀檢、監察等部門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

  (三)制訂召開教職工大會方案,提出教職工大會議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大會籌備工作和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

  (四)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議。

  (五)貫徹落實大會的決議;檢查監督大會決議的執行與提案的落實情況。

  (六)指導工會小組民主管理的各項工作。對違反教職工大會制度的行為,提出意見并要求改正;

  (七)接受和處理學校教職工的申訴和建議,維護教職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權益。

  (八) 總結交流民主管理經驗,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徑,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九)處理教職工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宜。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學校應為工會承擔教職工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它條件。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為了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項工作,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學校的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政策行使職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重大問題開展工作。

  三、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團結、教育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做好工作。學校支持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

 四、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會要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民主推薦和民主選舉權,五項職權。

  六、教職工代表需以年級或教研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選舉方法由工會委員會視學校的規模而定,征得黨組織同意后實施。

  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每次會議必須有1/3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校長、工會或1/3以上的教職工提議,學校黨組織同意,可提前、推遲開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八、教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小組具體負責某一方面工作。各專門工作小組的成員,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產生。

  九、教代會閉會期間各組應建立活動制度,在各組工會小組長和教職工代表的主持下開展活動。教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學校工會研究處理,必要時可召集教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工作小組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屆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工會管理制度14

  校務公開反饋整改制度

一、主要負責部門:黨支部、工會、校務公開監督小組

  二、主要任務:

  1、認真及時搜集教職工對公開事項的意見與建議,由監督小組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

  2、每位教職工可把對公開事項的意見與建議反映給年級組長或監督小組,再由他們在每周五的黨政例會上提出來。最后由相關部門答復。

  3、對來源于多種渠道的`意見與建議,領導小組裁定后,由監督小組將整改情況及時向教職工反饋。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校務公開工作報告制度

  根據校務政務公開要求,每年學校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和總結要接受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家長監督,學校特制定工作報告制度。

  1、學校在召開教代會、家長會之前,必須認真征求教

  職工、家長和學生意見和建議。

  2、學校根據工作實際和師生意見認真撰寫報告。

  3、每年由校長向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或家長會匯報校務政務(包括財務運行)公開或廉政建設情況。

  4、學校班子成員接受教師、學生和家長咨詢和建議。

  5、將每年校務、政務公開報告或匯報材料公開,對群眾提出意見或建議在適當場合給予答復和解決。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工會管理制度15

  維護職能

  1、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

  (1)確保每位會員都享有《工會法》所賦予的權力,確保會員對學校的知情權、參與權、民主監督權。

  (2)工會主席參加學校行政例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享有同級黨政副職待遇。

  (3)學校成立民主調解小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并積極開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權力與義務。

  2、確保會員物質利益

  (1)學校工會積極維護好教職員工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業務學習、進修的權益。

  (2)工會女工委員應積極維護學校女教師及兒童的合法權益,積極關心婚假、產假中女教師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國際兒童節”對學校14周歲以下教工子女的關心、慰問。

  (3)工會能依據《勞動法》中所規定的勞動時間、節假日加班的報酬等要求,監督學校杜絕違反《勞動法》事件的出現。

  (4)成立民主調解小組,配合學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5)建立幫困體制,籌集幫困金,為困難教職員工獻愛心。

  (6)為教工多辦實事、多辦好事。建立“五必訪”制度,即:婚、喪、病假、產假、住院;對長病假、待退休的教職員工及時給予關心。

  (7)建立保險制度,做好教職員工的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特種重病保險、女教師特種重病保險及教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

  參與職能

  1、完善教代會制度

  (1)貫徹落實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主的教代會制度,落實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解決必須依靠教代會的制度。

  (2)組織召開好每年二次的教代會,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教代會的操作及教代會的評估工作。

  (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應充分履行教代會所賦予的民主參政、民主議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職能,體現了教師的主人翁精神。

  (4)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教師的提案,認真對待、審議、及時解答、督促落實,以確保提案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5)學校教代會對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評優、推薦后備干部等工作都嚴格按民主程序進行。

  2、完善“校務公開”工作

  (1)落實《關于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實施意見》,深化學校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以促進學校的管理、發展和穩定為目的“校務公開”工作。

  (2)“校務公開”工作中,堅持黨組織為第一責任人;行政為第一執行人;工會為第一監督人的職責。

  (3)制定“校務公開”制度,并積極落實、執行。做好校務公開欄的公開工作;采用各種形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務公開的匯報。

  教育職能

  1、積極參與教育教學工作

  工會在教職工中積極開展“職工素質工程”的活動,配合學校在教師中開展各種業務技能的活動競賽。

  2、“學習型”班組的創建活動

  (1)工會每年年初制定校“學習型”班組的計劃,提交各班組討論、落實,并進行申報。

  (2)工會不定期的檢查,學期結束時進行小結,在評選出校先進班組的基礎上,申報教衛系統的“學習型”班組。

  (3)工會平時積極宣傳教師中的閃亮點,鼓勵先進、弘揚教師中的優秀品行。通過年級組的墻報、板報、櫥窗等展示媒體,以鼓勵教師學先進、當先進,弘揚崇高的師德模范形象,營造熱愛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的集體和個人。

  3、文化宣傳工作

  (1)積極配合黨、政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

  (2)抓好師德建設,杜絕體罰和變相體罰現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決制度。

  (3)工會積極開展文體活動中,做到時間保證、場地保證、器材保證、人員保證的`制度,鍛煉教師身體。

  (4)工會積極組織好教師每年暑期的休息休養旅游活動,確保每學期的春秋游活動,通過旅游來了解祖國山河的美麗,以期陶冶教師的情操

  (5)工會積極安排好即將退休教師的旅游活動,每年為即將退休的教師舉行盛大、隆重的歡送會。

  4、確保完成義務獻血的工作

  加強工會自身建設

  1、健全的工會組織

  (1)工會每月召開工會委員、工會組長的例會,進行工作的協商和安排,進行理論學習,以發揮工會一班人的作用。

  (2)工會及時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及會員會籍的登記工作。

  2、完善工會財務管理

  (1)在工會經費使用中,嚴格按照財務規章制度來執行。報銷必須有2人簽字才有效,活動經費需有經審委員審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經費撥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會財務按時填寫、上交財務報表。

  3、日常工作

  (1)按時做好工會的資料整理與歸檔、保存工作。

  (2)工會主席、工會委員必須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會議及培訓。

  (3)工會認真填寫好各種報表及其有關材料,準時上交。

  管理好退管會

  1、組織落實

  (1)工會確保專人負責學校退管會工作。

  (2)及時做好全體退休教職員工的登記工作。

  (3)積極協助退休網絡小組的活動。

  (4)定期召開由學校、工會、退管會、退休組長參加的退休工作會議。

  2、活動落實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計劃,年底做好小結。

  (2)確保學校退管工作在全區名列前茅。

  (3)確保退休教師元旦、春節的“送溫暖”、暑期“送清涼”、教師節、敬老節的活動及旅游活動。

  (4)組織安排退休教師的返校“回娘家”活動,做好70歲教師的慰問活動。

  3、為退休教職工辦事實、辦好事

  (1)督促學校確保退休教職工共享費的發放。

  (2)每年公布經費的使用情況。

  (3)及時對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難及發生突發事件教師的關心。

  (4)認真做好退休教師的來訪、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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