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2 09:59:2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變更管理制度[精]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變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變更管理制度[精]

變更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規范設備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設備設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設備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技術部全面負責設備設施的`變更組織與協調活動。

  2、變更申請者負責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辦公室負責變更申請的審核。

  3、變更實施部門負責設備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后的驗收。

  四、內容及程序

  1、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

  2、變更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并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申請變更部門將書面變更申請報至變更審核部門,審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核。

  4、審核后報至主要負責人處,進行變更審批。

  5、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7、變更審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8、變更的驗收:凡是設備設施的變更都需要進行變更驗收,評價變更后的效果、影響及存在的各種風險等。

  9、由于變更而產生的各項資料均應交安全辦公室存檔。

  10、任何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公司將視為違章作業,嚴肅處理。

  五、記錄

  《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

  《設備設施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表》

  《設備設施變更安全隱患控制表》

變更管理制度2

  1、目的:確認合理的設計變更簽證程序,從而控制設計變更、簽證的費用。

  2、范圍:適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設計變更及簽證項目。

  3、職責:

  3.1.工程部是簽證實施的見證部門。

  3.1.1.項目主管確認簽證及設計變更實施的情況及工程量。

  3.1.2.部門經理負責簽證的審批。

  3.2.設計部是設計變更的見證部門。

  3.2.1.項目主管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確認及說明變更原因。

  3.2.2.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3.3.預算部對設計變更及簽證進行費用核算。

  4、程序:

  4.1.設計變更。

  4.1.1.工程在施工過程,若發現施工圖紙屬于較大結構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老總,并與設計單位聯系研究決定,由設計單位出修改施工圖或變更設計通知。

  4.1.2.設計部審核設計變更,經主管人及部門經理簽字蓋章確認后,轉發給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員每月5日前,整理匯總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設計變更單,并在每張變更單上注明實施情況。匯總單經主辦人及經理確認后,送預算部。

  4.1.4.預算部確定核實設計變更費用后,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2.簽證:

  4.2.1.簽證項目發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時確認簽證單。認真核實簽證工程量及詳細說明施工工藝及實施情況。

  4.2.2.簽證單需監理、工程主辦人及部門經理三人共同簽認,并加蓋各自公章確認。

  4.2.3.點工簽認:

  4.2.3.1.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認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4.2.3.2.點工原則上是以現定額站規定(每工22.80),故在稅前進行結算。

  4.2.3.3.若按定額站人工價規定進行施工有難度,經部門經理認可,以書面形式在簽證單上寫明原因、工作內容,由預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員共同談定點工單價。

  4.2.4.各種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簽證單,該項目操作執行《關于建筑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的暫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簽證單,匯總確認后送預算部。

  4.2.6.預算部確定核實簽證費用后,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3.備注:

  4.3.1.設計變更、簽證項目發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員須當日發生當日確認,事后補辦的設計變更、簽證預算部不予計算,事后補辦設計變更、簽證不予計算。

  4.3.2.設計變更、簽證單每月分別作匯總表,見附表一、二。

  4.3.3.所有設計變更、簽證單上有關價格、費用的確認時,需由預算部參與確定。

  4.3.4.設計變更、簽證單均一式五份,送預算部的設計變更、簽證單必須為原件。

  4.3.5.預算部在辦理結算時有權復查簽證、變更的內容,若發覺與定額不符時,不予結算。

  4.3.6.若發生特殊情況難以結算的項目,則注明由審價單位作最終確定。

  5、本工程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陳總、xxx、xxx、xxx;設計部、預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體人員。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變更管理制度3

  變更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變更公司名稱、注冊住所、法定代表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重新修訂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東大會決議;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5、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變更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二、變更經營主體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報告;

  2、股東大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

  3、重新修訂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5、變更后新的企業法人股東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個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6、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三、變更注冊資本金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能證明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有關情況)或驗資報告;

  4、重新修訂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6、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四、變更業務覆蓋范圍或服務項目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技術方案,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技術方案、服務項目、業務覆蓋范圍、市場調研與分析、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投資分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3、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7、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續展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的經營情況總結報告;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變更管理制度4

  1、經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項目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后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性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運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和主要結構、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項目部以《工程聯系單》向工程監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項目部直接向監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同意后,方能按3.1.條執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并經項目法人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后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后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后,項目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文件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系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后的施工圖紙、各種文件、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并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變更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加強各類變更的管理,降低和控制變更帶來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各設備、電氣等設施、人員和工藝變更的管理。

  3、職責和權限

  設備技術動力科負責審查工藝條件(還包括材料、材質、壓力等級)和工藝規程的變更、申請(包括生產設施的新建)、組織工藝變更危險源的辨識,進行風險評價,并采取管理措施,達到審查及時、準確,了解分析生產技術的數據和狀態,確保設備變更,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范,保證生產工藝的穩定。負責分管設備(包括特種設備、動力設備)及其附屬變更申請的批復(包括生產設施的新建),組織設備變更,危險源的辨識,并進行風險評價和采取管理措施,確保設備變更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可規范,保證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變更后的安全運行。

  生產科負責各類儀表計量器具及其附屬設施變更申請的批復(包括生產設施的新建)組織設備變更危險源的辨識,進行風險評價和采取管理措施,確保設備變更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范,保證儀表和計量器具變更后的安全運行。

  行政辦公室負責全公司各級人員變更的管理(包括新進人員),組織人員的各類培訓和人才儲備,確保人員安置的到位和適宜,杜絕患有禁忌癥的人員從事相關禁忌作業。

  4、各類變更程序

  4.1各類變更要遵循科學性、安全性、先進性、合理性的原則,變更內容要有相關論證證據,杜絕隨意變更。

  4.2在變更發生時,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或科室批準后(或由主管科室直接提出),報分管副總審批。

  4.3有變更時,要依據實際情況,由主管科室部署“變更通知單”、“人員變動通知單”或聘文。經分管廠長批準后下發“變更通知單”要有變更人及批準人簽字。

  4.4發生變更后,各主管部門組織變更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確保變更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范,保證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變更后的.安全運行,必要時,重大危險造成較大以上風險的變更時要制定評檢的方案。

  4.5各主管研究后加強變更后的管理,必須建立變更臺帳,對變更及時記錄,組織對變更后的效果和安全性進行評檢和查證,必要時由生產副總組織各生產職能科室參加。

  5、變更后相關文件的變更

  5.1發生變更后涉及到受控文件需更改時,應由文件更改建議人或建議部門草寫《文件更改通知單》,說明更改原因,對重要的更改(如重要技術文件),還應用有必要的依據資料。

  5.2文件更改的審批應由該文件審批部門或領導進行。

  5.3文件更改批準時,由對口部門文件管理員向受控文件持有部門(人)發放文件變更通知,文件持有人或使用單位的文件管理人員負責發放記錄實施更改。對于一個單位有多份相同受控文件時,可以對該單位只發放一份文件變更通知單,但該單位必須保證本單位所有受控文件均得到更改。

  5.4當同一份有多處更改時,可以采用模真方式更改,由文件對口管理部門更改。文件持有人負責將原文件進行銷毀進行登記,并填寫更改記錄。

  5.5各類文件變更及時準確,要確保變更后文件的有效性。

變更管理制度6

  一、責任單位

  珠暉區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二、責任人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股長和分管局領導

  三、權力運行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國務院令第250號)。

  四、審批權限

  審批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和注銷。

  五、審批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3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六、申報材料

  (一)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七、辦理程序及時限

  (一)申請成立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申請籌備成立社團發起人提交相關資料后,6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備的決定,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團的登記申請及有關文件后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依照法律規定,自批準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準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二)變更登記

  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

  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三)注銷登記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注銷備案:

  1、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社會團體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社會團體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書。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該社會團體的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八、監督檢查

  綜合運用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綜合檢查、個案調查及跟蹤問效等手段,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完成任務、開展管理服務的工作效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

  九、責任追究

  對不抓制度落實、不認真執行制度、違反行政權力運行規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權標準行使的行為,都要依紀依法嚴格追究責任,保證行政權力合法、公正行使。

變更管理制度7

  一、工程變更管理

  (一)、工程變更的提出

  1、設計院因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圖紙出現差錯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修改,需經學院認可,并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有設計人員簽字,加蓋設計院公章才生效。

  2、學院因建筑增加或調整使用功能需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應事先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磋商,出具設計變更(若引起工程結構受力情況變化,必須經設計院出變更設計施工圖);特殊情況學院可在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先發變更聯系單(聯系單需建設項目負責人簽字才生效,涉及到裝飾效果的變更施工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領導確認批準后才生效),但應及時補辦經設計院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備查。

  3、施工單位無權擅自改變設計,對原設計圖紙中施工確有困難的部分,設計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設計錯誤,需要請設計院修改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向學院現場負責人提出書面建議或要求,由學院負責與設計院協調解決。若由于施工條件變動,材料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等原因,必須對設計圖紙作某些修改時,應事先征得設計院、學院同意,由施工單位填寫技術核定單,經設計院簽證認可。

  所有變更原則上必須有正式的書面通知單,任何口頭指令或電話聯系后都要補辦學院或設計院正式發出的書面變更通知。

  (二)、工程變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調整而發生的變更操作程序:學院發出書面變更要求,通知書交現場,現場工程師會同設計院進行變更設計,并出具變更設計文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現場工程師督促實施。

  2、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在每道工序實施前完成審圖,并提出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為解決施工難題或設計圖紙錯誤等發生的結構設計變更,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工序實施前,嚴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損失,具體變更程序:現場工程師通知設計院會同施工單位技術員對圖紙會審,設計院出具變更設計文件,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現場工程師、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

  (三)、工程變更的`實施

  1、對于任何設計變更文件,現場代表應從施工工藝、材料、造價等角度對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評審。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向設計院提出修改意見供其參考。

  2、將設計變更文件發給監理單位時,要同時作好交底工作,并隨時指導施工。

  3、項目負責人在收到設計變更文件后,應及時在有關的施工圖紙上作好相應的標記,注明變更大概內容、變更時間、變更出處。

  二、工程簽證管理

  (一)、工程簽證流程

  簽證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隱蔽工程,必須由現場工程師、項目監理工程師會同審計人員,對所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現場實測、核準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備案會簽,報現場組組長審批,秘書組歸檔備案。

  (二)、工程簽證

  1、工程簽證應與工程驗收同步,簽證期限不能超過一周,特別是隱蔽工程簽證,逾期不予補簽。

  2、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結算等,每月月底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的校核;經院方、施工方、監理、審計單位校核簽字后的簽證單,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書組保管,并填寫《設計變更文件移交清單》和《簽證單移交清單》,為方便查對,清單需一式兩份并需學院審計負責人及審計單位人員簽字,雙方各持一份。

  3、簽證單需四方(施工方、監理方、審計方以及院方)共同簽字方為有效

  4、所有簽證必須附發生簽證的原始工作聯系單以及簽證部位簡圖

  5、凡涉及工程造價認定的項目,現場負責人、監理人員及現場組組長均無權決定,特殊情況必須有院領導授權。

  6、所有現場簽證僅對所發生的變更工程量給予認定,對現場簽認的造價僅供工程審計參考使用。

  7、隱蔽工程需在隱蔽前請監理、審計人員以及現場工程師共同到現場審核后備案會簽。

變更管理制度8

  (一)組織機構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項目副經理

  成員單位:

  HSE部、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部、投資控制部、財務部

  (二)職責

  1、組長是制度變更最終確認與審批人;

  2、副組長是制度變更管理的最終確認與審核人;

  3、各成員單位負責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的變更管理

  HSE部是健康、安全、環護相關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綜合辦公室是崗位職責、物資管理相關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工程管理部是項目管理手冊、統籌計劃等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投資控制部是投資控制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財務部是財務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

  變更程序

  第四條

  變更申請人首先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或者是實際情況提出變更申請的內容,說明變更的'理由。如果變更涉及到設計,施工,監理、勘察等單位,由申請人與相關單位進行詳細溝通,確保變更內容能夠執行或按目標完成。

  第五條

  為了對變更實施有效管理和控制,要求對制度變更前負責變更管理部門要與涉及相關部門進行討論,確保制度變更后能相互配合、執行。

  第六條

  變更后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下發或者重新印發變更后制度下發。

  第七條

  變更人員的職責

  (一)變更申請人:指提出變更申請的人員,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及項目部實際情況提出變更。

  (二)部門負責人:變更部門負責人對提出的變更內容進行審核、確認其變更符合項目部和上級制度要求,綜合考慮變更后責任和義務與個人能力、相關協調部門的職責、配合能達到預期目標。

  負責人也可作為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

  (三)項目副經理審核人:負責確保審核用的文件符合國家、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制度要求,變更后責任和義務與部門相關能力能相適應,變更后的制度能對項目建設有促進、提高作用。

  (四)項目經理審批人:是最終變更制度的審批負責人,宏觀考慮變更后制度符合項目建設的總體目標,對項目管理有提高,各部門間便于相互配合、明確責任、推進項目建設。

  第八條

  變更的申請審批。

  審核人、審批人同意變更申請,應在變更申請表上簽名。制度變更通過審批后申請人通知所有受變更影響的部門;

  審核人、審批人不同意變更的申請,將變更申請表退回申請人,告知原因。

  所有制度變更通過審批后以紙質方式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二O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制度變更申請表

  變更申請部門

  變更申請人

  變更申請時間

  變更制度名稱:

  申請變更的理由:

  部門負責人審核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項目副經理審核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項目經理審批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變更管理制度9

  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由行政審批部門提供樣本,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蓋章)

  2、承諾書(行政審批部門提供樣本,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個人申請的須本人簽字。)

  3、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申請人自行書寫)

  4、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據變更內容提交相應的材料)

  (1)變更機構類別:還需提交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所需相應材料,經完成設置審批后,再申請執業登記。

  (2)變更單位名稱:營利性醫療機構先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證明)、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法定代表人

  ①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任職證明或文件;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原主要負責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和資格證明);

  ②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原地址醫療機構注銷后重新申請。

  (4)變更主要負責人:

  個體診所變更主要負責人,原地址醫療機構注銷后重新申請。除個體診所外的醫療機構變更主要負責人應提交主要負責人任職證明(由行政審批部門提供樣本)、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原主要負責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主要負責人的任命文件;新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中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和資格證明)。

  (5)變更醫療機構地址:

  ①在管轄權限范圍內遷址:完成新址的設置審批后進行變更登記(提交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中相關材料。)

  ②由管轄區域外向內遷移的,應當取得新址醫療機構的《設置批準書》后,經原登記機關的注銷登記后,再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提交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執業登記的相關材料。)

  (6)變更診療科目(診療技術、業務范圍):

  ①增設科目(診療技術、業務范圍)應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新增診療科目申報表;平面圖;執業人員花名冊,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診療設施、設備的清單材料;相關規章制度、診療規范、操作規程。如產生污水,還應提交污水處理方案;新增放射科或放射診療設備的,還需提供放射科(X光室)的驗收情況(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從業人員上崗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納入《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管理的,應取得《大型設備購置許可證》及大型醫用設備人員上崗證。凡涉及計生、婦科、產科、性病、透析、介入等科目的,應先取得市衛生局的批件;)

  ②取消科目應提交平面圖

  (7)變更床位(牙椅):提交擬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或醫療服務需求分析報告;平面圖;新增衛生技術人員花名冊、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變更所有制形式:企業改制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由兩個以上法人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以及由兩個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還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股份制醫院還應提交組織章程和決議。

  (9)變更經營性質: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為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通知書。

  (10)變更注冊資金: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財務部門出具資信證明;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供由銀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證明原件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變更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確保當業主發出的變更簽證及與項目有關的工作指示、意見通知,承建商能及時進行修改落實,反映到現場施工過程中。確保發生的各類變更和簽證能得到識別及保持歸檔,且能及時反映到相應的文件、協議或合同、工程造價修改。理清設計變更簽證流程,保證承建商能及時進行變更簽證單結算和支付。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項目建造和交付維修保養全過程。

  三、術語和定義:

  設計通知:指有設計單位或業主工程師直接發出的,對原設計圖紙進行的修改或補充,包含承建商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優化和變更(需經業主審核認可后),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發出,需經設計代表、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三方簽字有效。

  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新增加工程內容或其他涉及到費用變更的指令。

  工程聯系單: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對工程現場項目質量、進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費用的變更。

  四、原則:

  書面原則:現場所有的變更和修改,均必須有業主書面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如遇特殊、緊急事項業主工程師可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口頭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須在3日內補發書面指令給承建商。沒有書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報變更簽證和費用。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或工程指令單對應一份工程簽證單,一份工程量計算書,且對應工程合同中相適應的相關條款。

  時效性、多級審核原則:《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設計變更單》下發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變更任務后在7天內需通知業主代表和監理現場確認(以自監理和業主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并在15個自然日內編寫簽證結算書一式四份并后付相應變更依據(變更依據為設計通知、工程指令單復印件)報監理單位審核,簽證結算書應經承包商項目經理等有關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監理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經主管工程師、總監審核確認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審核后報發包人項目部核定。

  月結原則:每月25日施工單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審核完成的審批單,連同工程月進度款一起申報。如當月沒有申報,可在下月工程進度款中申報,再次超過此時效,變更簽證單不予認可。變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文件(含業主下發的設計變更單或工程指令單、審核完成的簽證單、審核完成后簽證單的'預算書),份數同工程進度款申報表一致,并加蓋公章。

  獨立準確原則: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簽證單的審批意見,要求監理工程師簽署獨立、準確意見,有獨立計算式,嚴禁簽署'情況屬實'、'屬實'、'請甲方審批'等模糊意見。

  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代建公司規定和下發的標準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變更--監理審核其經濟、技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審查意見,并報代建公司審核--代建公司審核通過后要求承包商填寫《項目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報價單》,經發包人現場專業工程師、成本專務審核、承發包雙方確認價格后由發包人發《設計變更單》或《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交由承包商實施--承建商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及施工完成時報請監理或業主工程師現場驗收和核查工程量--監理工程師、總監、發包人專業工程師、審價單位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填寫《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的執行情況--承包商編制簽證結算書交監理單位、發包人項目部審核--承建商每月匯總審核完成的簽證結算書與工程進度款一起申報

變更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戶滿意度,掌握項目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二條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于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托合同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戶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購的結算基礎數據,并對結算基礎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及各類變更簽證的分類匯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審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文件;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文件,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變更簽證的辦理

  第七條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戶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研發中心委托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后,由項目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項目經手人、乙方項目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盡量附簡圖并加以說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臺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后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后應注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周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臺帳。

  第十條對一周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后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簽證確定造價,并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項目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的范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并注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說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完成后,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并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后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簽證部分要求在發生并完成后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盡量做到隨竣隨結,并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后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項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并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項目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匯總表(需注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說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說明等(要求與結算匯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書做出后,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審核記錄》,并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后,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條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后,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各項目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后,運營部將該項目的全部結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變更管理制度12

  1、目的

  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2、編制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職責

  3.1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

  3.2各部門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3.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3.4變更的審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4、工作程序

  4.1變更分類

  4.1.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原料介質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程的變更;

  5)工藝參數的`變更;

  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1.2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內容: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

  4.1.3管理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化;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4.2變更申請人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并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領導簽字認可。

  4.3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管理部,管理部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核。

  4.4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總經理,進行變更審批。

  4.5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4.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4.7變更審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5、相關制度《風險評價程序》。

  6、相關記錄

  6.1變更申請表。

  6.2變更驗收表。

變更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3.變更管理定義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事故。

  4.變更管理的分類

  4.1工藝、技術的變更:

  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4.1.2原料介質變更;

  4.1.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1.4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1.5工藝參數的變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2設備設施的變更:

  4.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設施的變更;

  4.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2.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2.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4.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3管理的變更:

  4.3.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4.3.2人員的較大變更;

  4.3.3管理機構的變更;

  4.3.4管理職能的變更;

  5.變更管理職責

  5.1項目或技改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變更管理;

  5.2工藝部門負責現有工藝設備,原料介質,操作條件,工藝參數等變更管理;

  5.3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現有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等的變更管理;

  5.4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機構和人員的變更管理;

  5.5相關部門負責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變更管理。

  6.變更程序

  6.1變更申請。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6.2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單位)應填寫《安全變更申請表》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6.3變更審批。《安全變更申請表》填好后,應報主管部門和分管公司領導審批。

  6.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6.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7.變更的管理

  7.1工藝、技術的變更:

  7.1.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7.1.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4工藝參數變更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并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準簽發。

  7.1.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7.1.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7.1.5.2對于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準,總經理簽發后,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

  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由動力處根據生產能力負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并編制變更方案和實施計劃,上報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動力處組織實施。

  7.2設備設施的變更:

  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搜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設備處組織實施。

  7.3管理的變更:

  7.3.1安全技術處必須關注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更新變化情況,并根據安全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修訂企業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國家最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7.3.2工藝、技術部門必須根據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規范的變更,及時更新企業的相關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變更的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3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最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裝置變更計劃和實施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4關鍵崗位人員的增減,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批準,方可人員調動。

  7.3.5任何人無權做出組織機構(包括生產工段和班組)的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單位提出變更理由,寫出組織機構變更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變更。

  8.變更的其他規定

  8.1.對以下變更需進行驗證或確認:

  8.1.1.原輔料、包裝材料質量標準的改變或產品包裝形式的改變;

  8.1.2.工藝參數的改變或工藝路線的變更;

  8.1.3.設備的改變,主要指設備位置調整、設備改進、更換或大修等;

  8.1.4.安全設施的變更。

  8.2變更的實施僅限于變更申請部門申請并得到批準的變更范圍去執行,不準超越批準的范圍。

  8.3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8.3發生重大變更時,銷售公司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通知給相關客戶和法規部門。

  8.4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

  9.檔案管理

  9.1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統一管理技術檔案。

  9.2設備檔案由設備處負責管理。

  9.3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變更資料由勞資處存檔。

  9.4安全管理部將變更審批文件及有關資料、表格進行歸檔,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關部門或車間可保留復印件。

變更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監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能部門在基建維修工程(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市政、綠化等)項目設標時,應做好詳細預算,盡可能地將工程項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圍內,減少工程變更。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關變更簽證工作。

  第三條凡是經過招投標[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工程]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簽證的情況,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四條本文中的“工程變更簽證”指的是“工程量變更簽證”或“工程項目變更簽證”。如涉及材料價格,則按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價不能反映其價值,且市場價浮動范圍較大的材料。如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談判,不屬本辦法管理范圍之列。

  第五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甲方”指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主管部門”指后勤管理處。“職能部門”指后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使用部門”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細則

  第六條工程變更條件

  工程變更條件分為設計變更和甲方變更。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按程序進行工程變更簽證;否則,不允許進行變更。

  1、設計變更

  按招標時的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不能滿足實際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探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必須修改的。如基礎超深(挖)、基礎或上部結構形式更改或數量增加等。

  施工圖會審綜合意見和審圖公司修改意見,如屬強制性規定的,直接按規定修改后執行;如屬建議性意見,則由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按程序報批后執行。

  2、甲方變更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從投資、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對工程項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進行更改。

  使用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須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并將有關書面資料報送職能部門后才能進行以下工程變更程序。

  第七條工程變更程序

  符合工程變更條件項目的,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方案)技術確認è(變更方案)造價分析è(變更方案)學院確認è(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1、(變更方案)技術確認

  職能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確定可行的經濟的變更方案。變更方案須經相關部門書面確認可行。變更方案包括書面說明和施工圖。

  書面確認資料(變更通知)作為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及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情況除外)

  2、(變更方案)造價分析

  職能部門根據變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估算完成變更項目所需的費用。估算應合理地體現變更項目當前的價值。結算時,該部分工程造價不能突破估算價。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3、(變更方案)學院確認

  學院職能部門按以下順序完成書面確認程序

  ①基建、維修現場代表è②職能部門負責人è③主管部門è④學院審計部門è⑤學院財務部門è⑥學院主管領導

  其中,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順序確認;

  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順序確認。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4、(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變更方案實施前,職能部門必須完成上述3步程序。

  現場簽證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變更后的施工圖施工的,則此施工圖作為結算審核的依據。工程量根據計價規則按圖計算。職能部門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2)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工程量須現場實際量度的,則按以下情況執行:

  ①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學院審計部門根據書面資料抽檢。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②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學院審計部門代表、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四方共同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學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為配合工程的進展,使工程變更簽證工作能順利完成,學院各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簽證工作。

  職能部門根據工程的進展,盡可能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學院審計部門,以便學院審計部門安排工作。學院審計部門接到通知后,盡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為使工程順利進展,一般情況下,完成變更簽證的時間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于頒布之日起實施。

變更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消除或減少由于工藝、設備和人員等變更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變更過程中的事故風險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程序的管理。

  三、職責

  3.1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制度。

  3.2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3.3各車間負責工藝、設備和人員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并對本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四、管理規定

  4.1變更程序

  4.1.1變更申請。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填寫“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

  4.1.2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填好后,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寫“變更申請表”。

  4.1.2.1審批內容

  (1)變更目的。

  (2)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3)變更內容。

  (4)變更帶來的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危害分析及風險削減措施)。

  (5)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6)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7)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8)強制性批準和授權的要求。

  4.1.3變更風險分析。變更批準后對將實施的變更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

  4.1.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責任部門組織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1.5變更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1.6變更后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及專業知識進行教育培訓。

  五、工藝設備變更

  5.1工藝設備變更范圍包括:

  (1)生產能力的改變。

  (2)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3)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4)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5)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6)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7)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8)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9)軟件系統的改變。

  (10)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11)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12)操作規程的改變。

  (13)試驗及測試操作。

  (14)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15)運輸路線的改變。

  (16)裝置布局的改變。

  (17)產品質量的改變。

  (18)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19)其他。

  六、人員變更

  6.1企業根據企業人力資源定員相關標準,明確生產單元或員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崗位設置、員工的數量等。

  6.2人員的變更必須在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施,應嚴格執行人員變更管理流程,確保上(替)崗人員具備上崗能力及資格。

  6.3應按“持證上崗、同崗替代、備員補充”的原則安排上(替)崗,以滿足安全生產最低標準。

  6.4企業根據風險控制的要求組織對關鍵崗位進行辨識。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前,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應評估人員變更對現崗位安全生產的影響,選擇合適人選。

  關鍵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藝危害分析結果認定的高風險作業的崗位。

  (2)國家法規制度的'特種作業崗位。

  (3)實施風險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崗位。

  (4)從事關鍵設備檢測、檢維修的崗位。

  (5)審批作業許可的崗位。

  (6)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評與提供培訓的崗位。

  (7)管理和監督承包商作業的崗位。

  (8)環境、職業衛生監測崗位。

  6.5企業應明確關鍵崗位人員任職的知識、技能、資質與特定經驗的最低要求。依據崗位培訓需求矩陣,確定人員上(替)崗前的培訓內容和考評方式。并有計劃培養關鍵崗位的后備人員,確保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順利實施。

  6.6對上(替)崗人員要進行技能考評,考評方式可以是提問、考試、現場模擬操作等;高風險作業項目的考評應包括現場模擬操作演示。考評人員應具備相應知識、技能和經驗,可以是企業管理人員、員工的主管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深員工和專(兼)職教師等。

  6.7替崗應經屬地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后執行;調離、調入、轉崗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人事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6.8關鍵崗位變更人選不能滿足知識、技能、經驗最低要求,須停止變更。

  6.9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主要包括:

  (1)人員變更的審批信息。

  (2)發生崗位變更員工的個人信息。

  (3)變更過程中的培訓及考評信息。

  (4)確保滿足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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