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8 18:28:0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

  為確保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職工及家屬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綠色環境,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桶,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綜合科安排指定運送到鎮垃圾填埋場。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綜合科指定專人集中處理。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幼兒園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體職工及家屬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2

  一、醫院內醫療廢物運送應使用專用車輛。

  二、專職回收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回收及運送工作,并對醫療廢物運送過程負責。應按照確定的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

  三、醫療廢物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安全,不得丟失、遺撒、和打開包裝取出醫療廢物。

  四、禁止轉讓、盜賣醫療廢物,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和擴散。

  五、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七、醫療廢物專用車每次運送完畢,應在指定的地點進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復使用的周轉箱,在每次運送完畢后應進行消毒、清洗。涼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嚴格執行標準預防的原則,做好個人防護。如;運送過程中穿工作服,戴防護手套、口罩、帽子等防護用品。每次運送工作結束后立即進行認真洗手和手消毒。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3

  為確保校內環境清潔衛生,培育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愛護意識,樂觀主動參加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內,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行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方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行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需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需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行回收的'垃圾必需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支配指定運輸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當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揚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仔細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愛護環境、節省資源做到人人參加,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準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覺問題準時反映,并供應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判教育,重者并造成肯定影響的賜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賜予表彰和嘉獎。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4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

  1、成立校園垃圾分類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常務副校長)

  (德育副校長)

  (教學副校長)

  成員:政教處、總務處全體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全面領導學校垃圾分類及垃圾處理工作。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負責人:(后勤主任)

  成員:(總務處成員)、各室(班級)負責人

  辦公室負責落實工作制度,對管理制度的執行進行跟進督導,指導師生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不定期進行檢查考評。

  3、辦公室責任分工

  (1)(后勤主任):負責制定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協調學校各部門,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2)(總務處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部門垃圾分類及回收工作。

  (3)各室負責人(各班主任):負責本室(本班級)的垃圾分類處理工作。

  二、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過期藥品、醫院廢物、廢舊電器電子垃圾等)。

  3.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廢棄口罩、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垃圾(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校區主干道邊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辦公室、教室、功能教室內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桶內,統一由后勤管理處安排垃圾清運人員集中處理。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放置在指定垃圾桶內,收集后由專業垃圾清運公司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指定位置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所有垃圾分類處理每月統計一次,做好記錄。

  四、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政教處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部門要做好垃圾分類處理記錄,并做好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處理方式:

  1、可回收垃圾:聯系廢品回收部進行回收。

  2、不可回收垃圾:安排垃圾清運人員集中處理

  3、有害垃圾:由專業垃圾清運公司集中統一處理

  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6

  具體分析,要重點設計好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要理順垃圾分類工作的環節及相互關系,做到分工細致、流程簡化、條理縝密、管理有序。垃圾分類是按一定標準將垃圾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駁運,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必須協調推進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駁運環節,而且,還必須同時推進分類收運環節和分類處理環節。這些環節的主體、作業內容及要求各不相同,應區別對待、理順相互間關系,尤其要理順主體之間的關系。分類儲存和分類投放的主體是公眾,分類駁運的主體是區域管理者,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的主體是企業,制度設計應保證這些主體之間形成相互促進、相互監督關系。

  其次,要把垃圾分類納入社區自治內容,明確主體職責,充分調動公眾和管理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公眾,包括居(村)民、企事業單位、機團單位,是垃圾分類的行為主體,在享有排放權力的同時,應承擔源頭減量、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繳納排放費等責任與義務,履行源頭減量與排放控制的監督義務,逐步形成自覺、自愿、主動與合適排放垃圾的'生產生活習慣。

  區域管理者是分類駁運的主體,也是區域垃圾分類責任人。垃圾分類應堅持誰管理,誰負責的責任人制度,有物業管理服務的區域垃圾分類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服務的由經營管理者負責,沒有經營管理者的公共場所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垃圾分類責任人應負責組織、管理所在區域的垃圾分類,包括建立垃圾分類運行管理制度,設立指導管理工作專責崗位,制定垃圾分類方案,設置分類排放容器(堆點),負責分類駁運,指導、引導、規范與監督分類投放,計量管理分類垃圾和負責排放費管理。

  第三,應堅持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和執法監督計劃。垃圾分類啟動之初可考慮只將餐廚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而且,宜先在管理正規且便于管理的機團單位、農貿市場、商場、校園、酒店賓館、物業小區等單位(小區)開展垃圾分類,保證分類垃圾得到分類處理,并通過分類處理體系建設促進垃圾分類長效化。重視垃圾分類示范單位(小區)的建設工作,發揮榜樣的示范效應,穩步推進垃圾分類區域由小到大、內容由簡到繁和標準由粗到細。

  第四,通過強化垃圾的物質利用促進垃圾分類。一是利用現有工業產能強化資源回收利用;二是加速建設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加強餐廚垃圾等易腐有機垃圾的分類處理;三是創新體制和商業模式,重視利益的驅動作用,優化資源配置,融合垃圾資源化處理和產品生產,完善垃圾物質利用的財政補貼機制,理順物質利用流程及產業鏈,完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促進垃圾收運、回收、物質利用多元化和市場化,切實加強垃圾的物質利用,并借此促進垃圾分類。

  第五,合理利用經濟激勵手段,樹立垃圾排放成本意識。獎勵垃圾減量、分類投放和回收利用,懲罰混合排放,嚴懲偷排偷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排放費征收機制,鼓勵根據垃圾的污染性、資源性、社會性及其處理成本制定垃圾排放費標準,條件成熟時實施垃圾排放費按類從量計費,激勵公眾自覺自愿地開展垃圾源頭減量與分類。

  最后,應加強垃圾分類及分類處理監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行政監管、第三方專業監管和行業協會、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公眾監管等形式,通過督察、檢查、抽查、巡查和審核審計等方法,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對進入垃圾處理行業的事業體和事件進行規范監督。加強垃圾排放總量、排放方法、收費等監管。加強企業準入和退出監管。加強處理設施建設營運及處理成本監管。加強垃圾污染及垃圾處理二次污染監管。加強規章制度及規劃制定、執行與修訂監管。嚴懲偷排偷運、違法經營、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失職瀆職等行為和事件。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政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尸骸、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流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質量技術監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范,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志愿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全社會各階層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包含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內容。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征求公眾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由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運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公交視頻、樓宇視頻、網站、圖冊等宣傳媒介增強市民的分類意識,培養市民的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各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專欄,每周固定免費發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用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領域。

  本市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源頭減量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

  第十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本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對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予以標注并明確回收方式和回收地點。

  第十五條: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實行綠色辦公,推廣無紙化辦公。

  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關工作指引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限制和減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動生產、銷售和流通各環節生活垃圾的減量化。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組成、利用價值以及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并根據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實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的行為。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木料和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產生的花草、落葉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煙蒂、清掃渣土等。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分類指南。

  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規定。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在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為責任人;

  (二)農村居住區和轉制社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責任人;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責任區,單位為責任人;

  (四)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五)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

  (三)依據相關規定,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使用本市規定的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交由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企業)、個體回收人員;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廚余垃圾應當瀝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條: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垃圾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投放:

  (一)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收運服務單位上門收集。

  (二)廢棄盆栽應當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收集點,由收運單位按盆、泥、花(植物)分類收集運輸。

  (三)居民裝飾裝修中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應當裝袋并按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四)農資包裝廢棄物應當單獨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收集點,其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投放至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收集點。

  (五)禁止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動物尸體應當按規定單獨投放處理。

  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網絡的布局規劃,市供銷總社負責具體實施該規劃,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則,每1500戶至2000戶居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每個街道應當至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的,可以與垃圾收集站合并設置。

  鼓勵物業服務小區、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采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二十五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進行勸導。

  市民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投訴。

  第四章:分類收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國土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中的有關內容。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規劃設置標準,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本市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及本市的相關規范,按以下規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區收集點應當配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和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務、辦公、生產區域應當配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設置不得妨礙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條:每個自然村應當建設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擋雨功能,做到無暴露,日產日清,并不得焚燒,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二)收集點應當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臨時收集區;

  (三)垃圾桶(廂)應當帶蓋密閉,選用不易被盜的材料制作,并配套專用運輸車輛;

  (四)定期清潔,定期噴灑消毒和滅蚊蠅藥物。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垃圾收集點及配套工具等進行編號標識,登記入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分類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由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負責臨時貯存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在人行道、綠地、休閑區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章:分類運輸

  第三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結合垃圾產生量及分布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套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壓縮轉運設施,逐步推進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的建設。市供銷總社負責建設與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資源分揀中轉站及分揀中心。

  第三十二條: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統一規范和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站(點)標識,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監督、指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將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到垃圾收集站(點)。

  第三十三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經許可的單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運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

  第三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范。運輸車輛應當標示明顯的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志,并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檢查機制。運輸車輛和設備應當安裝生活垃圾運輸進場電子卡,并符合地方技術規范。

  第三十六條:從事生活垃圾收運、轉運、壓縮作業的服務單位,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

  (二)不得混裝混運,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并規范作業,確保專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制定包括車輛應急調配、交通事故處理、運輸路線變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聯合執法檢查。

  第六章:分類處置

  第四十條:本市生活垃圾處置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采用國內外先進的、成熟的、環境友好的處置技術;對可回收物采用循環利用,對有害垃圾采用無害化處理,對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置等方式利用,對其他垃圾采用焚燒發電、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采用園區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再生利用、焚燒、生化、填埋等技術綜合應用的原則,編制循環經濟產業園規劃和園區管理規范。循環經濟產業園的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采用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四十三條:可回收物應當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處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有害垃圾應當交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處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由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的服務單位進行處置。鼓勵大型農貿、果蔬市場以及農村地區產生的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近就地處理。支持開展農貿市場果蔬廢棄物、廚余廢棄物資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機肥應用。

  第四十四條: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生活垃圾中的廢塑料、廢玻璃、廢竹木、廢織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二)處置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運行和管理,年度檢修計劃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并將相關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在線監測系統應當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系統聯網,并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安裝攝像頭、傳感器、LED(發光二極管)顯示屏等,便于實時在線遠程監管;

  (六)做好場(廠)區道路、廠房和垃圾處置設施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設備的定期保養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狀況良好、外觀整潔;

  (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八)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九)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月度環境報告和年度環境報告書、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調度工作,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活動進行監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監管,并根據其監管報告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規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的組成、性質、產量等進行常規性調查,并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結果和評估報告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循環經濟產業園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水、氣、聲、渣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監督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綜合考核制度,并納入各職能部門、各區政府管理績效考評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第四十九條: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從事生活垃圾分類作業的單位應當填寫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定期上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信息進行匯總、統計,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統計信息。

  第五十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監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應逐步與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源回收信息系統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的信用檔案,將服務單位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和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五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設置舉報和投訴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和依法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投訴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處理舉報、投訴的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有害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作為獎品通過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本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性宣傳的,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建設而未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投放相應的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置居民裝飾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沒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和投放方式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混合收集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運輸車輛未標示相應標志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對每車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生活垃圾在轉運站沒有密閉存放,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或者沒有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相關信息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處置餐廚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八)項規定進行處罰。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遵守作業規范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轉移、處置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運輸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

  (二)未按規定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的;

  (三)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建設運轉和處理設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分類信息反饋和公開機制的,或者未及時反饋、公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處置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職責的;

  (七)對舉報、投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未及時依法處理或者未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者的;

  (八)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6

  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一)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二)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三)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于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六)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凈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七)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一)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二)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四)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四、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一)政教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二)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三)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四)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具體分析,要重點設計好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要理順垃圾分類工作的環節及相互關系,做到分工細致、流程簡化、條理縝密、管理有序。垃圾分類是按一定標準將垃圾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駁運,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必須協調推進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駁運環節,而且,還必須同時推進分類收運環節和分類處理環節。這些環節的主體、作業內容及要求各不相同,應區別對待、理順相互間關系,尤其要理順主體之間的關系。分類儲存和分類投放的主體是公眾,分類駁運的主體是區域管理者,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的主體是企業,制度設計應保證這些主體之間形成相互促進、相互監督關系。

  其次,要把垃圾分類納入社區自治內容,明確主體職責,充分調動公眾和管理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公眾,包括居(村)民、企事業單位、機團單位,是垃圾分類的行為主體,在享有排放權力的同時,應承擔源頭減量、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繳納排放費等責任與義務,履行源頭減量與排放控制的監督義務,逐步形成自覺、自愿、主動與合適排放垃圾的生產生活習慣。

  區域管理者是分類駁運的主體,也是區域垃圾分類責任人。垃圾分類應堅持誰管理,誰負責的責任人制度,有物業管理服務的區域垃圾分類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服務的由經營管理者負責,沒有經營管理者的公共場所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垃圾分類責任人應負責組織、管理所在區域的垃圾分類,包括建立垃圾分類運行管理制度,設立指導管理工作專責崗位,制定垃圾分類方案,設置分類排放容器(堆點),負責分類駁運,指導、引導、規范與監督分類投放,計量管理分類垃圾和負責排放費管理。

  第三,應堅持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和執法監督計劃。垃圾分類啟動之初可考慮只將餐廚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而且,宜先在管理正規且便于管理的機團單位、農貿市場、商場、校園、酒店賓館、物業小區等單位(小區)開展垃圾分類,保證分類垃圾得到分類處理,并通過分類處理體系建設促進垃圾分類長效化。重視垃圾分類示范單位(小區)的建設工作,發揮榜樣的示范效應,穩步推進垃圾分類區域由小到大、內容由簡到繁和標準由粗到細。

  第四,通過強化垃圾的物質利用促進垃圾分類。一是利用現有工業產能強化資源回收利用;二是加速建設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加強餐廚垃圾等易腐有機垃圾的分類處理;三是創新體制和商業模式,重視利益的驅動作用,優化資源配置,融合垃圾資源化處理和產品生產,完善垃圾物質利用的財政補貼機制,理順物質利用流程及產業鏈,完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促進垃圾收運、回收、物質利用多元化和市場化,切實加強垃圾的物質利用,并借此促進垃圾分類。

  第五,合理利用經濟激勵手段,樹立垃圾排放成本意識。獎勵垃圾減量、分類投放和回收利用,懲罰混合排放,嚴懲偷排偷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排放費征收機制,鼓勵根據垃圾的污染性、資源性、社會性及其處理成本制定垃圾排放費標準,條件成熟時實施垃圾排放費按類從量計費,激勵公眾自覺自愿地開展垃圾源頭減量與分類。

  最后,應加強垃圾分類及分類處理監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行政監管、第三方專業監管和行業協會、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公眾監管等形式,通過督察、檢查、抽查、巡查和審核審計等方法,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對進入垃圾處理行業的事業體和事件進行規范監督。加強垃圾排放總量、排放方法、收費等監管。加強企業準入和退出監管。加強處理設施建設營運及處理成本監管。加強垃圾污染及垃圾處理二次污染監管。加強規章制度及規劃制定、執行與修訂監管。嚴懲偷排偷運、違法經營、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失職瀆職等行為和事件。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屬地負責。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組織社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調處矛盾糾紛。

  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八條建立價格激勵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條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循環利用以及相關科技研發。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明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制定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建設項目許可審查時,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套建設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并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條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采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具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志》規定的標志,便于識別和投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同時采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家具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其他規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責任人。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權人為責任人;所有權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為責任人;

  (六)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圍,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三)設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運輸等情況,定期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匯總數據并錄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減量化實施計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綠色認證制度,鼓勵商品減量化包裝、餐飲適當消費、凈菜上市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對垃圾減量行為給予獎勵,推動垃圾減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督促企業執行減量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引導企業就推行垃圾減量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四章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時收集。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運輸至資源回收中心或者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運輸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貯存點。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二十六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區域、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專門隊伍,或者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委托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類的生活垃圾;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收集、運輸車輛、船舶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

  第二十九條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置,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餐廚垃圾等可降解有機物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處置,開發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應當交由經核準的有害垃圾處置單位加以利用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置。

  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并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

  第三十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應當負責回收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因技術或者經濟條件不適合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鼓勵、支持農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術對廚余垃圾進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采用腐爛還田、作飼料、制沼氣、制作纖維板等方式資源化利用秸稈。

  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處置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評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處置技術應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未進行技術論證或者論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置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置臺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并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周邊環境污染;

  (四)制定應急方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并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核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區人民政府考核指標,并定期公布結果。

  第三十六條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的從業條件、作業實施、履行協議、臺賬和數據報送,以及分類收集和處置的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置效果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納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和處置作業服務企業招標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聘請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周邊居民代表。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行,進入相關場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實施和相關安全管理規范的遵守情況,查閱環境監測數據。處置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三十八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應急處置系統;

  (二)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行為的檢查和指導,定期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

  (四)設立生活垃圾分類咨詢指導電話,牽頭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普及活動;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收集、匯總、分析相關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產生量、處置情況以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目錄;

  (六)建立并公布舉報投訴渠道,依法處理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九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預留和控制相應的設施用地;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和移交;

  (五)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與運行資金投入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收費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七)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處置;

  (九)公安機關負責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為;

  (十)文廣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引導媒體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課程和課外讀物,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第四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聯動配合。

  第四十一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在約定服務期內,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因突發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無法正常作業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履行分類投放責任人其他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和生活垃圾收集設備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二)未按時分類收集和運輸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閉存放轉運站,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管理臺賬的;

  (五)未制定應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制定應急方案或者未建設在線監測系統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法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后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織物類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廢舊電器以及電子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飲垃圾、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過程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雜、污染、難分類的塑料類、玻璃類、紙類、布類、木類、金屬類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8

  校園垃圾,作為生活在校園里的師生自身產生的垃圾,雖然比較單一,但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會影響學校的環境,而且還會產生一定的污染。針對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

  在當今社會,環保意識越來越濃厚,合理的處理垃圾和促進環保對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學校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讓師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1、擬定垃圾分類處理辦法,依其性質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類。對于有毒垃圾,尤其應謹慎處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發生。配合環何部門回收清除計劃,制定階段回收目標,予以逐步完成。

  2、辦理資源回收計劃,利用各種集會,向學生加以宣傳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概念,進而影響社區。諸如紙類、瓶罐類及金屬類等均應分類收集、儲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辦理資源減量工作,將每日全校師生午餐的廢棄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園落葉等有機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處理,做堆肥處理,減少垃圾處理量。

  4、學校垃圾應每日清理,并于校內適當場所,設置標示明類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潔,檢查有無堆置雜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園環境整潔。

  執行實驗及實習廢棄物管理

  1、本辦法指廢棄物包括自然科學實驗室及其它專用教室等產生的`廢棄物,可分三項:固體:實驗所產生有害固體廢棄物,如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體:化學藥品、油墨、廢水等。氣體:粉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氣體、惡臭氣體等。

  2、實驗室內放置紅色及藍色儲存桶,用以分別存放放棄物。藍桶:放置無毒害之一般廢棄桶。紅桶:放置無毒害之可回收廢棄物。

  3、實驗室內放置標簽廢酸類、廢堿類、廢金屬類及廢有機溶劑之儲存桶,存放一般無毒之實驗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

  4、各類廢棄物妥善處理后,衛生組定期聯系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為了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在我校的順利推行,現在制定如下考核評價制度:

  1、要求各班每天除可回收垃圾之外,必須放學后倒入指定地點。如果還保留在教室,大隊部值日值日生會對該班級進行扣分。

  2、對于可回收垃圾,每周一次投放于學校指定地點,學校進行統一處理,對于做的好或者不好的班級會進行加減班級分數的處理。

  3、各班配備相應分類的垃圾桶。請保持垃圾桶蓋、內壁都干凈無污漬。垃圾桶應擺放于固定位置,各類垃圾應分類投放,嚴禁混投、亂投。對于臟污、混投的現象將進行扣分處理。

  4、垃圾分類所加減的分數與期末的班主任考核掛鉤,作為加分項,抽查本班學生知曉率,抽查按時按量上垃圾分類課程。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9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學校垃圾分為四大類:可回收物、廚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廢紙、塑料、玻璃、金屬和布料五大類(注:牛奶紙盒、塑料瓶等必須要液體清理完)

  廚房垃圾:包括剩飯剩菜、骨頭、油脂等食品類廢物(我們學校有教師食堂)

  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電子垃圾、過期藥品等。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清掃后的灰土、衛生間廢紙、紙巾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注:一般的塑料袋、果皮、污染過的紙制品等都按其他垃圾處理)

  二、垃圾分類知識進課堂

  1、備課按照每周一節備課

  2、上課(不挪用、不占用、每堂課按照教案上課)

  3、督查

  ①、檢查教案(負責部門教導處)

  ②、不定期抽查上課情況(負責人:值日領導、教導處、大隊部)③、檢查學生垃圾分類知識的知曉率(1月1次,形式:現場抽查學生或舉行垃圾分類知識測試)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垃圾桶的擺放。

  每個教室、辦公室擺放分類垃圾桶兩個(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學校宿舍、烹飪實訓中心和食堂擺放(干垃圾和濕垃圾)。

  學校設置垃圾處置點,提供四種垃圾筒供全校師生處理垃圾。

  2、垃圾的投放。

  學生在學習、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按分類要求直接投放在垃圾桶中。有害垃圾和濕垃圾統一收集后由專人在放學后投放到學校垃圾處置點的相應垃圾筒內。

  教師在教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自行分類后,統一投放到學校的垃圾處置點。

  3、垃圾的處理

  各班的其他垃圾由值日生投放在專門的垃圾桶中,垃圾不過夜。

  各班可回收物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體積小的零碎物品,直接投入本班的可回收垃圾桶。

  有害垃圾每天各班值日生負責投放在垃圾處置點的有害垃圾桶中。

  4、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垃圾分類的工作方案,統一部署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宣傳動員、保證推廣及分類工作所需經費。

  教導處負責對教師的宣傳工作、檢查各部門的工作完成推進情況,負責教師垃圾分類的.集中知曉率、參與率。

  大隊部負責對學生的宣傳教育,保證學生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并組織學生志愿者對師生投放垃圾的分類情況進行督促。除進行垃圾分類宣傳外,重點將宣傳倡導綠色健康和勤儉節約的生活方式,減少垃圾的產生。

  5、總務處負責設置垃圾分類處置點,督促學校的保潔人員做好垃圾的分類收集、分類清運工作。負責信息報送,階段工作總結等工作。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0

  為切實推動本中心生活垃圾分類,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各職能科室應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1、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原則

  人人有責,源頭做起;分級管理,層層落實;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2、職責分明

  1、院部負責制定垃圾分類工作方案,統一部署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宣傳動員、保證推廣及分類工作所需經費。

  2、后勤管理部門負責設置垃圾分類箱,督促物業進行垃圾的分類收集、分類清運工作。

  3、各職能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所在區域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物業協助。

  4、公共區域,如:會議室、廁所、廣場等的垃圾由物業負責分類、收集和清運。

  3、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一)濕垃圾

  1、日常辦公生活產生的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茶葉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投放至各樓層濕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清運。

  2、有包裝物的'濕垃圾應將包裝物去除后分類投放入對應的垃圾桶內。如:因工作需要在辦公室內叫外賣用餐的,應將剩菜剩飯、一次性餐具等分類投放至各樓層濕垃圾桶、干垃圾桶及可回收垃圾桶內。

  3、純流質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應直接倒入下水口。

  (2)干垃圾(其他垃圾)

  1、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投放至各樓層干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清運。

  2、難以辨識類別的生活垃圾統一投入到干垃圾桶內。

  (三)可回收垃圾

  1、報紙、廢棄紙張(非涉密文件)、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請投放至各樓層樓回收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清運。

  2、瓶罐等容器應倒空內裝物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如:飲料瓶投放前請將喝剩的飲料倒盡,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3、金屬利器物應用硬紙板包好捆綁,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四)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統一投放至中心垃圾站有害垃圾桶內。

  4、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檢查

  1、為推進中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落實長效管理措施,院部會不定期監督檢查,并對干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2、對于屢教不改者及我行我素者,將依據相關獎懲制度進行嚴懲。

  3、城管檢查或其他上級管理部門巡查,出現問題的職能科室,將進行追責。

  五、本制度從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全中心職工以此為標準,認真執行此制度各項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xx

  20xx年7月1日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1

  一、目的: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環保、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浪費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目前僅限于生產制造部及物流科所屬區域。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可回收垃圾、環衛垃圾二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廢物。如:紙張、卡片、飲料瓶、塑料薄膜、包裝袋、包裝帶、舊工作服、泡沫、紙箱。

  2、環衛垃圾:是指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廢物。如:舊手套,舊抹布、地面清掃垃圾、煙蒂、瓜果、餐食包裝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具體如下:

  1、垃圾房及車間、物流倉庫使用的可回收垃圾箱采用綠色“可回收垃圾”來標識,使用的環衛垃圾箱采用紅色“環衛垃圾”來標識。

  每天生產人員及物流科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箱中, 由綜合安保科清潔人員匯集至各對應垃圾房處理。

  2、廢產品、零件、舊電極桿、電極頭不得丟入紅、綠垃圾箱內,車間換電纜不得用紅、綠兩種垃圾箱盛水。

  五、垃圾收集處理辦法:

  1、可回收垃圾由綜合安保科聯絡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環衛垃圾存放垃圾房,由環衛所進行處理。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2

  1.臨床科室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有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執行醫療廢物管理。

  2.護士長和科主任負責本科室醫務人員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知識的培訓、指導、監督和管理。

  3.護士長和科主任要加強對本科醫療廢物的管理,防止發生醫療廢物泄漏、丟失、買賣事件。

  4.在進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中,醫務人員要加強自我防護、防止職業暴露。

  5.臨床科室要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的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防護措施。

  6.醫療廢物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和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醫療廢物包裝袋(箱)顏色為黃色,生活垃圾包裝袋為黑色。

  7.盛裝醫療廢物前,應對醫療廢物包裝袋(箱)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

  8.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袋(箱)外表有警示標識。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進行封口,確保封口的緊密、嚴實,然后在每個包裝袋(箱)上粘貼警示標識。不同類別醫療廢物的中文標簽,填寫中文標簽的內容、科室、日期、醫療廢物類別。

  9.包裝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袋。

  10.隔離的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11.圖譜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點有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文字說明。

  12.每天醫療廢物交接完畢后,科室人員對醫療廢物暫存地進行清潔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時間與醫療廢物專職接受人員履行醫療廢物資質、登記、并簽名。醫療廢物登記本等資料保存3年。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3

  學校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如何對待、處理和利用垃圾可以反映出一個人的環保意識和環境素質。

  我校很早就開展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制定了分類的方法,在全校設立了二十多個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在每幢樓處設立了有害垃圾桶,并進行了大力宣傳,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由于我校地方大、綠地多,產生的很多有機垃圾經過分類很多被當作不可回收垃圾清運處理,給垃圾的清運帶來很大壓力。同時由于社會對部分可回收垃圾的處理和回收渠道不太暢通,如一些過光膜的紙、飲料軟包裝盒,我們雖然將它們分出來,但社會沒有回收渠道。因此垃圾分類不僅要抓源頭,而且要抓好過程的管理,要有出路,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群眾才樂于接受,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在過去的基礎上重新制定新的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深入民心。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源頭做起,加強管理,渠道暢通,重在實效,有獎有罰,持之以恒。

  二、垃圾的分類和處理辦法

  1、生產勞動和環境清潔產生的垃圾:

  A、落葉和雜草、泥土:在現有垃圾池旁邊和生物園水稻田后靠近高速公路邊各建一個落葉雜草池,教師上勞動課要要求學生將落葉和雜草及泥土與其它垃圾區分開,并將上述垃圾運送到這兩個池內,學校定期將這些落葉、雜草和泥土運送到后山做堆肥,循環利用。

  B、樹枝:運送到新工具房北側空地,學校定期在消防安全保證的前提下進行焚燒,草木灰可做肥料。

  分類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C、其它垃圾和少量的磚頭石塊,運送到垃圾池,壓縮到兩個大垃圾桶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2、生活的垃圾:

  A、剩飯剩菜:宿舍的由各人自己倒入宿舍樓前的魚塘內喂魚。食堂的倒入潲水桶,用來喂魚。

  B、可回收垃圾:指可回收利用且社會接受(能變賣)的垃圾,如廢紙和紙制品、塑料、玻璃瓶、金屬、塑料飲料瓶、易拉罐等,不含塑料袋、過塑或加光膜的紙、軟包裝飲料瓶。這些垃圾單獨放在宿舍內的垃圾桶或廢紙簍內,學生宿舍的將它們倒入樓下的可回收垃圾車內,教職工宿舍的在晚上放到門口由專人收集。其它地方的投入可回收垃圾桶內。全校的可回收垃圾由總務處負責收集、統計數量、變賣處理。

  C、有害垃圾:指對環境產生嚴重危害垃圾。如廢手機電池、廢機動車電池、廢熒光燈光管、廢水銀溫度計、廢油漆桶、過期藥品等。以上垃圾放入每座宿舍樓設置一個有害垃圾收集桶內,一定時間后由學校與有關部門聯系進行處理。

  D、不可回收垃圾:瓜果皮、廢紙巾、牙簽、塑料袋、塑料包裝紙以及其它垃圾等。學生宿舍的倒入樓下不可回收垃圾車,教職工宿舍的`用塑料袋裝好于晚上放在門口,由專人收集。其它地方的投入不可回收垃圾桶內。最后運到垃圾池,再由清潔工壓縮到兩個大垃圾桶內,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三、垃圾分類的管理

  1、加大力度,進行廣泛的宣傳。要把分類的具體方法標示在顯眼處,要讓每一位教職工和學生了解我校的垃圾分類和處理辦法,并自覺遵守,分類首先要從源頭上把好關。尤其是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每周的學生都是不同的,都是新來的。工人要養成垃圾分類和集中處理,保持環境衛生的習慣,不能四處亂丟垃圾。教師要督促學生、檢查落實跟進勞動課的垃圾處理,要清運到指定地點,不能亂丟亂放,也不能留手尾。

  2、要加強過程管理,對已分類的垃圾要及時收集,清潔工人要按要求進行處理,把好出口關。學校對垃圾分類的設施設備提供物質保障。

  3、獎罰結合,持之以恒。對初次不按要求進行垃圾分類的教職工給予提醒指正,造成不良影響或屢教不改者給予批評,批評后仍不改正者將按照過失給予處理。對模范遵守本制度,表現良好者,學校每年集中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基金可從變賣可回收垃圾所得提取一定比例,學校再提供一部分,兩者結合。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4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

  二、強化公共機構和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三、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綜合考慮各地氣候特征、發展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等方面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路徑,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四、完善機制,創新發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加強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類效率。

  五、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六、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七、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八、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九、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十、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十一、動員社會參與。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引導公眾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強化教育,著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引導公眾分類投放。

徐州天畫廣告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5

  為了提高我校的垃圾分類處理的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全校師生的環保意識,大力推進我校垃圾分類的建設工作,專門制定此項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垃圾處理是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處理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到人們的生活質量,隨著社會的進步,垃圾分類處理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一般校園垃圾可分為三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有機物,可再次利用的物質,如各類廢紙、廢舊鋼鐵、玻璃、易拉罐、舊塑料紙等;

  2、其他垃圾:是指沒有利用價值,不可再次利用的`物質。如:超薄型塑料紙,小于0.02毫米,如食品包裝袋,白色塑料盒這類物質埋在土壤中50年也不能分解。

  3、有毒有害垃圾:如廢電池、此類物質含有大量重金屬,一節電池可污染一畝地,實驗室的廢棄物,經過實驗化學反應后,能產生有害氣體或液體。有毒有害垃圾必須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包裝,送垃圾場專門處理。

  二、具體措施

  1、健全組織網絡,各類垃圾實行專人管理,各班級、各辦公室、專用教室都要設立垃圾分類勸導員。

  2、垃圾分類勸導員負責對本班、本教室的垃圾進行一級分類。

  3、校園內設置垃圾亭,分類擺放垃圾桶,并標明“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毒有害垃圾”。

  4、各班級、辦公室每天定時將相應垃圾統一放入相應垃圾桶內。具體分類投放時間為:包干區垃圾早上7點30分到8點10分,教室垃圾12點10分到13點,德育室安排監督崗指導垃圾分類。

  5、學校與嘉興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簽訂協議,每日定時來校清理其他垃圾,每周定時來校清理可回收垃圾。

  6、各班級、各辦公室以及校園里的垃圾桶都配備顏色不同的垃圾袋,可回收為藍色,其他垃圾為黑色。

  7、學校實驗室有毒有害物質處理方法按實驗室管理規定執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垃圾分類的管理制度04-30

垃圾房垃圾分類管理制度04-28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09-28

垃圾分類工作管理制度04-28

垃圾分類清理管理制度04-28

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制度04-15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04-03

垃圾分類10-22

垃圾分類08-28

国产v亚洲v天堂无码网站,综合亚洲欧美日韩一区二区,精品一级毛片A久久久久,欧美一级待黄大片视频
熟女一区二区不卡 | 在线看r级电影一区二区 | 午夜福利精品在线 | 亚洲日韩国产精品综合区 | 中文字幕在线亚洲日韩6页手机版 | 在线观看精品高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