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流程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制度流程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1
1.認購基本流程
(1)客戶前來看房,銷售人員接待,并第一時間在公共客戶登記本中進行客戶登記;
(2)銷售人員熱情的為客戶介紹項目,如客戶需要,陪同客戶參觀樣板房;
(3)客戶有購買意向時,銷售人員向總值代理公司查詢銷控,并為客戶計價,填寫計價單;
(4)客戶確定購買,銷售人員確定房源有效后,帶領客戶到財務處交納定金,并在財務處領取認購書;
(5)認購書填寫完畢,交所屬代理公司主管審核,審核完畢后,交客戶簽訂,并同時簽訂其他書面協議;
(6)認購書客戶簽訂完成,交回所屬代理公司主管,主管將客戶聯連同其他資料一并放在項目專用資料袋中交給客戶;
(7)認購書代理公司當天必須輸入明源,并移交發展商現場經理;
(8)銷售人員跟進客戶合同簽約時間,并催促客戶及時交納按揭資料及按時簽訂合同。
2.簽約基本流程
(1)當日17點前,代理公司主管將次日簽約客戶的登記預約表報發展商現場經理處;
(2)客戶到場簽約,銷售人員接待客戶并詢問客戶是否交其銀行按揭辦理資料及取得銀行簽字確認的按揭資料確認文件;
(3)銷售人員填寫付款簽約明細表后,連同客戶交納的按揭收件證明文件一同交代理公司現場主管進行審核,審核完畢,交客戶簽名確認;
(4)銷售人員將所屬代理公司主管和客戶已確認的付款明細表、按揭收件證明文件交發展商財務審核,按揭收件證明由發展商財務人員收回;
(5)銷售人員將已經確認的付款明細表交所屬代理公司簽約管理員,簽約管理員按照付款明細確認表的內容,在網上輸入客戶資料及相關數據,輸入完成后,由銷售人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在審核確認表上簽名確認;
(6)簽約管理員進行打印,并裝訂。連同打印合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交由發展商現場主管處審核蓋章確認;
(7)已蓋章客戶合同、物業管理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由簽約管理員交由客戶,需讓客戶在合同領取登記本上進行確認,確認收到此合同原件;
(8)剩余的合同以及物業管理資料代理公司簽約管理員裝入資料袋,并在當日17點前交發展商前場管理經理處。
日常銷售(簽約)基本流程:
簽約前銷售人員填寫簽約付款明細表,交代理公司主管、發展商現場經理、財務及客戶、銀行簽字確認
銷售人員網簽合同,合同打印后交客戶簽名確認,并交代理公司主管和合同管理人員審核
(a)一審通過
交發展商現場經理審核并蓋銷售合同專用章
(b)簽約有誤
簽約有誤,需填寫合同變更申請表,交房管局修改,并處以銷售人員200元/套的罰款。
交代理公司合同管理人員,允許客戶當場帶走一份,其余合同卷宗在當日17:00前交發展商現場經理存檔及備案
當日17:00前,代理公司主管將次日簽約客戶的.名單報發展商現場經理并由發展商財務人員預約按揭辦理銀行
注:簽約文本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一次性付款一式三份,商業按揭一式五份,公積金或組合按揭一式七份。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業主臨時公約:各一式三份
*若為別墅,需簽定《花園使用協議》一式二份
日常管理基本流程:
上午8點45分當日早班所有銷售人員到場填寫考勤記錄表,9:00開始站位迎客,最先到達銷售中心的代理公司獲第一站位。
總值代理公司與上日總值代理公司移交總值本、總銷控以及其他需要移交的物品,并對銷售中心、樣板房等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
總值代理公司負責當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負責當日的銷控記錄。檢查資料架并按要求放入資料,檢查倉庫的情況。
總值代理公司在中午12點前將各項記錄表以電子版的形式交與發展商現場主管。在每天離場前與發展商現場主管核對銷控。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2
一、工程技術資料:
1、項目取得資料(批文等);
2、各類建筑許可證;
3、各類圖紙;
4、開竣工、綜合驗收等報告、通知、會議紀要;
5、物業接管驗收記錄;
6、其他合同、資料。
二、客戶資料:
1、前期服務協議;
2、交房清單;
3、業主(客戶)入住驗房表;
4、裝修資料(包括申請、許可證、檢查記錄、[改建、增設]申請、人員出入登記、裝修違規記錄);
5、家庭情況登記;
6、租戶資料。
三、維修資料:
1、任務單;
2、報修、約修記錄。
四、安全維護管理資料:
1、值勤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物品出入登記;
4、外來人員出入登記
5、車輛管理資料(包括情況、出入登記)。
五、設施、設備管理資料(包括消防):
1、購銷合同;
2、安裝圖紙;
3、說明書;
4、養護計劃;
5、運行、維修、養護、巡查記錄。
六、綠化管理資料:
1、圖紙;
2、承包合同;
3、養護工作計劃
;4、檢查記錄。
七、環境衛生管理資料:
1、工作計劃;
2、檢查記錄。
八、社區文化資料:
1、活動計劃;
2、活動通知;
3、活動圖片。
九、業主反饋資料:
回訪記錄、投訴記錄、維修回訪記錄。
十、行政文件資料:
1、規章制度;
2、總結、通知、通報、決定等相關文件資料。
十一、業主委員會資料:
1、籌備、成立等文件資料;
2、會議紀要、決議等。
十二、財務管理資料:
各種收費資料(包括綜合服務費、日常維修費、車輛管理費等報表、單)。
●資料整理、歸檔:
按照市、省、全國住宅轄區物業管理綜合考核的規定與物業管理檔案歸檔要求進行整理,然后歸檔立卷。
●檔案借閱:
文檔查閱須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檔案的銷毀:
根據文檔的保存期限,定期對過期和作廢的文檔進行清理,防止文檔資料堆積和混淆。對已過期的.檔案,經主管領導核實報公司領導審批后予以銷毀,同時建立銷毀的文檔清單備查。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3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
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一般要經過ohsms標準培訓、制定計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現狀的評估(初始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設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編寫、體系運行、內審、管理性復查(或稱管理評審)、糾正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外部審核等基本步驟。
在建立ohs管理體系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要充分認識到組織之間的區別和具體生產條件的`不同。也就是說,任何組織所建立的ohs管理體系都不能被另一組織照搬照抄。
第二,不同的管理層次需要對標準的條款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認識,層次越高,理解和認識的程度應該越高。換句話說,只要求具體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和操作人員學習該標準是遠遠不夠的,組織管理層,特別是高級管理層的每個人都必須掌握該標準,對該標準有充分的理解。否則,所建立的管理體系是無法保持實施的。
第三,ohsms標準提供的只是管理標準,也可以說是一種管理方法,如果沒有最高管理層的承諾,如果離開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能力、態度和主觀能動性,按照該標準所建立的管理體系寫得再好,也達不到預期的目的。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4
1、接受退貨
倉庫接受退貨要有規范的程序與標準,如什么樣的貨品可以退,由哪個部門來決定,信息如何傳遞等等。
倉庫的業務部門接到客戶傳來的退貨信息后,要盡快將退貨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運輸部門安排取回貨品的時間和路線,倉庫人員作好接收準備,質量管理部門人員確認退貨的原因。一般情況下,退貨由送貨車帶回,直接入庫。批量較大的退貨,要經過審批程序。
2、重新入庫
對于客戶退回的商品,倉庫的業務部門要進行初步的審核。由于質量原因產生的退貨,要放在堆放不良品而準備的區域,以免和正常商品混淆。退貨商品要進行嚴格的重新入庫登記,及時輸入企業的信息系統,核銷客戶應收賬款,并通知商品的供應商退貨信息。
3、財務結算
退貨發生后,給整個供應系統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如對客戶端的影響、倉庫在退貨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商品供應商要承擔相應貨品的成本等等。
如果客戶已經支付了商品費用,財務要將相應的費用退給客戶。同時,由于銷貨和退貨的時間不同,同一貨物價格可能出現差異,同質不同價、同款不同價的問題時有發生,故倉庫的財務部門在退貨發生時要進行退回商品貨款的估價,將退貨商品的數量、銷貨時的商品單價以及退貨時的商品單價信息輸入企業的信息系統,并依據銷貨退回單辦理扣款業務。
4、跟蹤處理
退貨發生時,要跟蹤處理客戶提出的意見,要統計退貨發生的各種費用,要通知供應商退貨的原因并退回生產地或履行銷毀程序。退貨發生后,首先要處理客戶端提出的意見。由于退貨所產生的商品短缺、對質量不滿意等客戶端的問題是業務部門要重點解決的。退貨所產生的物流費用比正常送貨高得多,所以要認真統計,及時總結,將此信息反饋給相應的管理部門,以便指定改進措施。退貨倉庫的商品要及時通知供應商,退貨的所有信息要傳遞給供應商,如退貨原因、時間、數量、批號、費用、存放地點等,以便供應商能將退貨商品取回,并采取改進措施。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5
一、對采購的食品及原料認真驗貨,做好登記,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保存。
二、收集索證材料,分類存檔,登記臺帳。
三、食品及原料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有非食品、個人物品、藥物、雜物及亞硝酸鹽、鼠藥、滅蠅藥等有毒有害物品。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拒收入庫。
四、貨架上應對每類每批食品嚴格標明采購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及最終保質時限,做到帳、卡、物相符,掛牌存放,并做到先進先出。
五、存放的食品及原料應有包裝,并標明產品名稱,定型包裝食品應貼有完好的出廠標識。禁止存放無標識及標識不完整、不清晰的食品及原料。
六、經常檢查所存放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霉變或包裝破損、銹蝕等感官異常、變質時做到及時清出,清出后在專用區域內落地另放并標明“不得食用”等字樣,及時銷帳、處理、登記并保存記錄。
七、保持倉庫內通風、干燥,做好防蠅、防塵、防鼠工作,倉庫門口設防鼠板,倉庫內滅鼠使用粘鼠板,不得采用鼠藥滅鼠。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報有關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
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
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
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考核發證機關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 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
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不得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轉借、出租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培訓機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附件
特種作業目錄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于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于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于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釬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釬料,將焊件和釬料加熱到高于釬料熔點,但低于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釬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并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于火焰釬焊作業、電阻釬焊作業、感應釬焊作業、浸漬釬焊作業、爐中釬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釬焊作業。
3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于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于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制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筑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制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煤礦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并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操作煤礦提升機,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機,斜井、暗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5.7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操作采煤機、掘進機,從事落煤、裝煤、掘進工作,負責采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采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開采、掘進過程中的采煤機、掘進機作業。
5.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鉆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測定及瓦斯抽采設備操作等,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指從事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檢驗等,保證防突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煤與瓦斯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指從事煤礦探放水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實施與檢查、效果檢驗等,保證探放水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指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操作地面主要扇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筑物,進行井下防塵,使礦井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局部通風,以預防中毒窒息和除塵等的作業。
6.2尾礦作業
指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巡壩、抽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及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機,包括豎井、盲豎井提升機,斜井、盲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指在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的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的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指在露天和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司鉆作業
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鉆機起升鉆具的作業。
適用于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鉆(含鉆井司鉆、作業司鉆及勘探司鉆)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煤氣作業
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一氧化碳與氯氣反應得到光氣,光氣合成雙光氣、三光氣,采用光氣作單體合成聚碳酸酯的操作作業。
9.2氯堿電解工藝作業
指氯化鈉和氯化鉀電解、液氯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氯化鈉(食鹽)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鈉、氫氣,氯化鉀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鉀、氫氣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指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硝化法,間接硝化法,亞硝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指壓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節能氨五工藝法(amv),德士古水煤漿加壓氣化法、凱洛格法,甲醇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醇法,純堿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堿法,采用變換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和甲烷催化劑的“三催化”氣體凈化法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指石油系的烴類原料裂解(裂化)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熱裂解制烯烴工藝,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熱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熱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環丁烷熱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指氟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氟化,金屬氟化物或氟化氫氣體氟化,置換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指加氫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以及油品加氫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指重氮化反應、重氮鹽后處理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順法、反加法、亞硝酰硫酸法、硫酸銅觸媒法以及鹽析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指氧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乙烯氧化制環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備甲醛,對二甲苯氧化制備對苯二甲酸,異丙苯經氧化-酸解聯產苯酚和丙酮,環己烷氧化制環己酮,天然氣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餾分或苯的氧化制順丁烯二酸酐,鄰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備鄰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備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煙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異煙酸),2-乙基已醇(異辛醇)氧化制備2-乙基己酸(異辛酸),對氯甲苯氧化制備對氯苯甲醛和對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備苯甲醛、苯甲酸,對硝基甲苯氧化制備對硝基苯甲酸,環十二醇/酮混合物的開環氧化制備十二碳二酸,環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指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雙氧水的生產,乙酸在硫酸存在下與雙氧水作用制備過氧乙酸水溶液,酸酐與雙氧水作用直接制備過氧二酸,苯甲酰氯與雙氧水的堿性溶液作用制備過氧化苯甲酰,以及異丙苯經空氣氧化生產過氧化氫異丙苯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指胺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鄰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鄰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對硝基苯胺,間甲酚與氯化銨的混合物在催化劑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間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劑和氨氣作用下制備甲胺,1-硝基蒽醌與過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備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備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與胺反應制備n-取代苯乙胺,環氧乙烷或亞乙基亞胺與胺或氨發生開環加成反應制備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經氨氧化制備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備丙烯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指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亞硫酸鹽磺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指聚合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聚烯烴、聚氯乙烯、合成纖維、橡膠、乳液、涂料粘合劑生產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指烷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c-烷基化反應,n-烷基化反應,o-烷基化反應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指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0.1煙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煙火藥的粉碎、配藥、混合、造粒、篩選、干燥、包裝等作業。
10.2黑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引火線制造作業
指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藥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藥、裝藥、筑藥、褙藥劑、已裝藥的鉆孔等作業。
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7
根據各崗位職責和各項職責的工作要求,對管理處的工作規范如下:
●每天工作。
一、組織晨會,跟進上一天事務,安排當天工作。
二、至少巡視轄區一遍,巡視內容為:
1、檢查轄區是否有違章行為(有無亂搭、亂建、違規裝修、墻壁有無亂涂、亂畫、張貼廣告、亂擺攤販)。
2、轄區是否有不安全隱患(房屋是否出現嚴重破損,消防通道是否被堵,室外輸電是否完好、有無亂拉亂搭,住宅區有無可疑人員活動)。
3、轄區環境與衛生是否符合標準(樹木花草有無損壞,房前屋后、公共場所有無亂倒垃圾,垃圾桶是否倒清,有無亂停放車輛、亂晾曬衣物,有無影響正常休息的噪聲源)。
4、基礎設施是否完整,道路有無損壞,室外上下水道是否滲漏,出入口道閘是否完好,娛樂設施有無損壞。
5、檢查設備的運行是否正常。
以上內容巡視完畢要做好巡視記錄,發現問題,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重大問題和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
三、收繳水、電費、管理費和各項規定費用,并做好現金日記帳。
四、受理客戶裝修申請,辦理裝修許可證。
五、接待客戶來信、來訪和處理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并做好記錄。
六、解答客戶提出的有關物業管理業務咨詢。
七、安排房屋保養、維修任務,驗收修繕質量。
八、做好工作日記(內容為:記錄每天完成的工作、發現和處理問題,上級領導的指示,亟待解決的事務,客戶投訴等)。
九、整理內務(包括打掃辦公室、整理文件、資料、圖書報刊;清潔整理辦公桌、椅及其他辦公用具等)。
●一周工作。
一、走訪客戶(內容:與客戶交換轄區管理意見;掌握客戶家庭基本情況,包括:戶主、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家電話,家庭人口以及人口結構,掌握客戶產權歸屬和變更或租戶的變更,住房的戶型、結構、質量、保養和維修狀況)。
二、檢查每棟樓宇的公共設施是否完好(內容包括:電梯運行是否正常;樓宇對講門有無損壞;樓道、過道、梯間是否堆放雜物或有礙通行的物品和危險品、有毒物品;公共照明是否完好;配電箱、水表設備是否有破損;住宅樓內信報箱是否有破損),發現問題應及時報管理處主任和有關部門,并協助處理。
三、檢查垃圾桶是否按規定清洗,各住宅樓內公共部位是否清潔。
四、檢查房屋使用情況,有無長期空房戶、擅自轉租戶。
●一月工作。
一、編制下月工作、維修保養計劃。
二、統計物業管理費和各項相關款費收繳情況,并編制財務報表。
三、對月維修項目進行一次回訪,聽取客戶意見。
四、抄記水、電等計量表及入帳工作。
五、對轄區的環境、綠化等進行一次全面自檢。
六、按規定對轄區公共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養護。
七、整理房屋管理資料、檔案,對發生變動的.(包括:房屋產權變動、承租戶變動、租金變動、管理費變動)作出修改。
八、與有關單位聯系,交換情況一次(包括:社區、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等),如有重要情況須書面報告和反映。
九、辦公室大掃除一次(包括:窗戶玻璃、屋面、地面、墻面和各種辦公用具的清潔整理)。
●一季度工作。
一、組織檢查住宅區和住宅樓宇的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栓、水源、滅火器、消防桶、高層樓宇的消防報警設備、太平門等)是否完好無缺,能否正常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二、檢查各化糞池、井蓋有無損壞,檢查化糞池、下水道有無淤塞,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處理。
三、核對房租、管理費和各項相關款費收繳情況,清查是否有漏收、錯收;采取措施對拖欠房租、管理費和物業管理相關款費的客戶進行追收。
四、編制季度維修保養計劃和報表。
五、向內部物業專刊投稿,宣傳表揚轄區內的好人好事和新風尚及物業管理心得,增強員工管理服務意識。
●一年工作。
一、對本轄區內的客戶全部走訪一遍。
二、組織清理一次化糞池。
三、編制年度財務收支報表,向全體業主公布相關的物業管理費用收支情況。
四、編制下年度維修保養計劃。
五、整理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對發生變動的資料進行修改,保持檔案資料與實際資料一致。
六、組織一次客戶座談會,聽取客戶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客戶參與管理的積極性。
七、總結年度工作,寫出書面報告。
八、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8
一、售后服務管理目的
為規范售后服務工作,滿足用戶的的需求,保證用戶在使用我公司產品時,能發揮最大的效益,提高用戶對產品的滿意度和信任度,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制定售后服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售后服務內容 、根據合同及技術協議的要求
對保修期內,因產品的制造裝配及材料等質量問題造成各類故障或零件損壞,無償為用戶維修或更換相應零配件。
2、對保修期外的產品,通過銷售中心報價(包括零配件、人員出差等)費用反饋給用戶,果斷排除故障,讓用戶滿意。
3、對合同中要求進行安裝調試的,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人員對產品進行安裝調試及可對用戶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4、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重點銷售區域和重點客戶進行走訪,了解產品的'使用情況,征求用戶對產品在設計,裝配等方面的意見。
5、宣傳我公司的產品。
三、售后服務的標準及要求
1、售后服務人員必須樹立用戶滿意是檢驗服務工作標準的理念,要竭盡全力為用戶服務,絕不允許頂撞用戶和與用戶發生口角。
2、在服務中積極,熱情,耐心的解答用戶提出的各種問題,傳授維修保養常識,用戶問題無法解答時,應耐心解釋,并及時報告售后服務總部協助解決。
3、服務人員應舉止文明,禮貌待人,主動服務,和用戶建立良好的關系。
4、接到服務信息,應在24小時內答復,需要現場服務的,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到達現場。
5、決不允許服務人員向用戶索要財務或變相提出無理要求。
6、服務人員完成工作任務后,要認真仔細填寫“售后服務報告單”,必須讓用戶填寫售后服務滿意度調查表。
7、售后服務人員到客戶處工作期間絕不允許做跟工作無關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玩手機、睡覺、偷懶等)。
8、重大質量問題,反饋公司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9、建立售后服務來電來函的登記,填好售后服務派遣登記表。
四、管理考核辦法 、投訴方式
1、用戶以來電、來函、來人方式反應服務人員工作中表現不良或對服務不滿意的即為投訴。
2、因以下原因造成用戶投訴的,一經查實,記大過一次,并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影響(①和用戶發生口角,頂撞用戶②對用戶索要財物,并提出無理要求的③因個人原因未及時為用戶服務的④因個人原因造成同一問題重復修理的)。
3、實事求是按公司財務制度和銷售中心的有關規定報銷,提交報銷的各種票據應真實、合法、有效,出差的票據與出差地應相符,否則不予報銷,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視情節給予記過、記大過、辭退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每次服務結束,未來電總部擅自離開的,罰款50元/次。
5、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時間到達用戶現場的,罰款20元/次。
6、用戶服務報告書未詳盡記載(如故障原因,解決辦法、更換零件名稱、用戶意見等),罰款20元/次。
7、售后人員早上8點到晚上10點手機必須開機,如發現無故關機或拒接電話,罰款10元/次。
8、售后人員不服從服務總部統一指揮的,罰款100元/次。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9
1目的
1.1引導工程師遵循流程規范進行施工;
1.2有效保護按照流程施工的工程師;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工程師
3適用時間
從即日起開始執行
4定義:
4.1重點工程項目:包括公司戰略性重點項目、網絡中的重要局點(如干線網、關口局等)、工程量達到一定程度的'項目、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工程項目;
4.2重大工程事故:參見《重大事故處理流程》中的附件;
4.3“一句話”日報、周報:指報告內容簡單,不能完全說明報告內容,報告內容虛浮不具體,沒有細節的日報和周報。
5管理制度
5.1日報、周報管理制度
具體內容參見《工程部門日、周報管理制度》。額外要求為:
5.1.1各部門日報、周報模板統一;
5.1.2嚴禁出現“一句話”日報、周報;
5.1.3重點工程項目要實行日報制度,日報由該工程項目經理統一匯總發送至產品線經理,抄送部門經理;
5.1.4非重點工程項目原則上不要求日報,但周報必須上報,由工程項目經理(或工程負責人)發送至產品線經理,抄送部門經理;
5.1.5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不能發送日、周報者,當事人必須以手機短信形式將日、周報上報至上一級主管,再由上一級主管以電子郵件形式上報;
5.1.6若發現違反上述制度及要求者,予以當事人處罰如下:
工程師未發日報:每有1次,罰款20元;
工程師未發周報:每有1次,罰款20元;
工程項目經理未發日報:每有1次,罰款50元;
工程項目經理未發周報:每有1次,罰款100元;
5.2問題上報管理制度
具體參見《設備重大事故通報管理制度》。額外要求為:
5.2.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果存在可能引起業務中斷地操作,那么應當在流程規范中規定的時間段進行,并且必須向華為對應接口人、產品線經理、部門經理發送《割接、擴容方案》;
5.2.2原則上要求《割接、擴容方案》要提前24小時發出,如果時間來不及或受其它客觀條件限制,則必須向上一級主管電話知會,并說明不能發送《割接、擴容方案》的原因;
5.2.3在進行割接、擴容或其它可能會引起業務中斷地操作過程中,如果出現長時間業務中斷的現象,那么當事人必須在業務中斷30分鐘之內電話知會上一級主管,上一級主管必須在第一時間將問題上報至公司相應負責人。
5.3產品線內部技術討論管理制度
5.3.1各產品線每月必須組織一次產品線內部技術討論,內容包括案例分析、新技術培訓、工程情況匯報及對部門制度的合理化建議等;
5.3.2技術討論原則上要求產品線經理主持,并且會后必須生成會議紀要,紀要以電子郵件形式主送部門經理、工程秘書,抄送工程副總經理;
5.3.3如果產品線經理由于其它情況而不能主持討論會,那么在討論會前3天必須委托其他人予以主持,委托書要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部門經理、工程秘書,抄送工程副總經理。
5.3.4若某產品線連續兩次未進行技術討論,則直接追究該產品線產品經理的責任,相應部門經理承擔連帶責任。
5.4故障處理管理制度
具體參見《重大事故處理流程》。
5.5項目經理管理制度
具體參見《重大工程項目管理流程》,額外要求為:
5.5.1工程項目經理要分清主次,協調整體工程為主,參與工程施工為輔;
5.5.2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項目經理要嚴格參照相關的流程規范進行操作,保證和項目組成員溝通順暢,及時獲取項目組成員動態,加速工期進行。
5.5.3若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項目經理沒有嚴格按照流程規范及上述額外要求進行操作及管理,則處罰情況要比工程師高一等級。
5.6獎懲說明
5.6.1若出現工程事故(非人為事故)但工程師或工程項目經理嚴格遵照相關的流程規范進行操作,則公司對當事人不追究工程事故責任;若因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工程事故,但嚴格遵照相關流程進行操作,則公司對當事人從輕處罰(警告、通報等方式);
5.6.2若工程發生事故,且當事人沒有嚴格按照流程規范及上述額外要求操作,那么當事人承擔工程事故直接責任,工程項目經理、產品線經理及部門經理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工程事故的嚴重程度予以當月降薪、本季度內降薪及永久降薪等不同的處罰;
5.6.3設立季度安全獎,獎勵在一個季度內沒有發生工程事故且嚴格按照施工流程規范進行操作的工程師,獎金額度設置為200~1000元。
5.6.4對于事故上報制度,對于當事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或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出立即開除。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項會議及各類培訓流程,統一會議管理模式,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會議管理,所有重要會議要在公司領導批準后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會務工作主要由辦公室承辦;其他部門主辦或召集的會議,辦公室應予協助。
(三)除其他部門主辦的會議資料各自存檔外,會議資料由辦公室整理、分發、立卷、存檔。
三、會議分類
(一)、公司部門周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各部門助理記錄,由部門負責人主持
2、召開時間:每周一上午9: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由部門負責人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部門負責人、部門員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部門主管請假。
4、會議內容:該部門上周工作總結、本周工作計劃等
(二)、公司員工周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由辦公室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專員進行會議記錄。總經理未列席會議時,由副總經理主持。
2、召開時間:每周五下午4點。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時由行政專員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為公司全體員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請假。
4、會議內容:
(1)公司日常運作情況的總結。
(2)各部門匯報上周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著重介紹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全體與會人員就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發言。
(三)、公司工作述職會議制度
1、主持與記錄:工作述職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專員進行會議記錄。
2、召開時間:每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總經理安排。
3、參加人員: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辦公室請假。
4、會議內容:各與會人員各自總結、匯報半年來的工作情況,如工作具體內容、工作任務執行情況及所取得的業績或成效等。
(四)、其他會議
1、公司年終總結表彰大會
總結全年工作情況,布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及個人。此項會議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2、各專題會議
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開。會議的內容主要是針對運營中出現的問題或項目有關事宜工作進行討論、布署和總結。
四、會議召開
(一)會議安排:
1、凡涉及到多個部門人員參加的會議或由于階段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會議召集部門應在召開前1-2天將總經理批準后的會議通知單(見附件二)報辦公室,由辦公室進行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2、凡公司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安排其它會議,組織部門應提前2天報總經理審批并報請辦公室調整會議計劃,未經辦公室調整的,任何人(部門)不得隨意調整正常會議計劃。
3、各部門工作例會必須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得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4、會議一經確定,與會人員應預先做好各項工作安排,原則上不可請假缺席或遲到,遇特殊情況須提前向總經理請假,獲得批準后方可指派專人代為參加,會后應主動詢問會議內容及交辦事項,確保會議布署的`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并對工作結果負責。
(二)、會議的準備:
1、公司有專項主題的會議或需有投影設備演示說明的會議,應由辦公室提前做好投影設備連接調試工作;
2、會議之前,辦公室應有專人負責會議會標的制作和設置,并根據會議級別或性質準備好會議飲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3、特別重大會議,應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各項準備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3.1會議議程安排(應提前報交公司領導或主要參會者);
3.2會議資料準備(如需分發應在入場前登記分發);
3.3會議場所布置;
3.4會議服務人員的安排;
3.5會議簽到表(附件三);
3.6會后事項安排。
3.7會議需要留存資料的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做好拍照、攝像工作。
(三)、會議召開及傳達:
1、應明確公司會議的目的,公司會議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提高效率,因此會議應明確主題,不開無邊際的會議。
2、參會人員在會前應明確會議要研究的議題以便準備好相關文件材料。
3、與會者的發言要言簡意駭,一般發言不可過長,會議組織者或主持人在開會前應該就每個人的發言時間予以統計和控制,時間到后,無特殊情況不予延長。每次開會中應該強調發言的時間要求。
4、重要會議決議或記錄未正式公布前,與會者不得提前透露會議內容。
5、與會人員必須用正式的會議記錄本做詳細的會議記錄,以便于會后向部門員工準確傳達會議精神,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辦公室將不定期抽查與會人員的會議記錄。
6、公司會議的會議紀要(附件一)由辦公室專人負責整理并由公司領導審閱簽發,會議紀要應分發給與會人員,必要時,分發給相關部門。其它會議由召集部門責成專人負責記錄整理,由主管領導審閱簽發并編號存檔。
7、會議結束后辦公室或其它會議組織部門負責將問題進行匯總、分類,并將會議中對各部門工作的要求進行整理、分類、下發。公司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和追蹤由辦公室專人負責,根據規定的時間節點逐項跟進,并在下一次例會前將各部門完成情況報公司領導。
(四)、會議紀律
1、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提前3分鐘到達會議現場。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情況。遲到則罰款10元,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請假需經會議召集人批準。無故缺席者,罰款100元。
2、管理級別以上人員共同參加的為中層會議,中層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遲到的則繳納200元贊助費,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20元,依次累加。
3、決策層人員共同參加的為高層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必須到場,遲到的則繳納500元贊助費,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30元,依次累加。
4、所有參會人員在開會期間應將手機等通訊設備設置為無聲或震動狀態。會議期間,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看報紙雜志、聽音樂、接聽手機等做與會議無關的動作。發現有以上情況者,一次罰款50元。
5、會議需要表決時,原則上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特殊情況可集中,一經會議決議之事,應按期完成。管理級別未能兌現承諾的每次贊助200元。對于需要在會議上討論的問題,提前與會議發起人溝通,以便于及時通知所有參會人,在提出問題的時候應該同時提交對該問題的解決方案。
第三十三條附則: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11
第一條采購部門的劃分
1.生產原材料采購:由采購部門負責辦理。
2.日常辦公用品采購:由辦公室或辦公室指定的部門或專人負責辦理。
3.對于重要材料的采購,必要時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辦理采購作業。
第二條采購作業方式
一般情況,采購部門依材料使用及采購特性,選擇下列一種最有利的方式進行采購:
1.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采購前,先通知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采購部門集中辦理采購。
2.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的材料,采購部門應事先選定供應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批準后通知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3.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同意,不得私自變更、替換現有面輔材料供應商;如有更適合供應商而需要替換原供應商的,采購部必須提交書面變更供應商陳述材料,獲得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4.詢價、議價結束后,需公司主管領導書面同意方可定價,否則公司不予認可價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責任人負全責。
5.采購作業合同簽訂由公司指定或授權委派專人負責,否則視為無效。
6.毛領、毛條、面料等大額材料合同簽訂由分管采購副總經理以上級別人員辦理。
第三條采購作業處理期限
采購部門應依采購地區、材料特性及市場供需,分類制定材料采購作業處理期限,通知有關部門以便參考,如果有變更時,應立即修正。
采購作業處理
第四條詢價、比價、議價
(一)經辦人員應對廠商的報價資料進行整理并經過深入調查分析后,以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向供應廠商議價。
(二)凡是最低采購量超過請購量的,采購經辦人員在議價后,應在請購單中注明,經主管簽字確認后上報。
(三)采購經辦人員接到“材料采購單”后應依采購材料使用時間的緩急,并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需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產品的書面比價,經分析后進行議價,議價結果書面上報主管領導。
(四)采購部門接到請購部門(生產部、總經理辦)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情況,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行詢價、議價,待接到請購單后,按一般采購程序優先辦理。
第五條審核及批準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采購項目應該以“財產支出”批準權限進行上報。
第六條訂購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到經批準的“材料采購單”后,應以“訂購單”向廠商訂購,并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到貨)日期,同時要求供應商在“送貨單”上注明“請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材料需按款號標明分包包裝。
(二)若屬分批交貨者,采購經辦人員應在“材料采購單”上署名“分批交貨”以供識別。
(三)采購經辦人員使用暫借款采購時,應在“材料采購單”上署名“暫借款采購”,以供識別。
第七條整理付款
1.面輔材料倉庫應按照已辦妥收料的入庫單單,經與供應商送貨核對無誤后,于第二日將原始單送會計部門。
2.缺交應補足者,請購部門應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
3.超交應經主管批準后,才能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否則僅依訂貨數付款。
價格及質量的復核
第八條價格復核與市場行情資料提供
1.采購部門應調查主要材料的市場與行情,并建立廠商資料,作為采購及價格審核的參考。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12
一、退貨管理流程
銷售部門按獲客戶所傳達的銷貨退回信息時,應盡快地將銷貨退回的信息通知質量部門和市場部門,并主動會同質量部門人員確認退貨原因。客戶退貨原因明顯為公司責任(例如:料號不符、包裝損壞、產品質量不良等)時,應迅速根據退貨資料及初步確認結果受理退貨,不得壓件不處理。
若銷貨退回之責任不客戶時,則銷售及質量管理部門人員應向客戶說明判定之依據、原委、及處理方式。如果客戶接受,則請客戶取消退貨要求,并將客戶退貨相關資料由質量管理部門儲存管理。如果客戶仍堅持退貨時,銷售、質量管理部門人員須委婉向客戶說明,如果客戶無法接受時,再會同市場部門做進一步協商,以“降低公司損失至最小,且不損及客戶關系”為處理原則處理。
1.銷售部門應主動告知客戶有關銷貨退回的受理相關資料,并主動協助客戶將貨品銷售部門。
2.退回的貨品需經由銷售部門初步核對數量與退貨單收貨倉庫后,由物管部門入庫。
3.客戶退貨的不良品退回倉庫時,物管部門應點清數量是否與“退貨退回單”標示相符,并將退貨的不良品以“拒收標簽”標示后,隔離存放,并通知質量管理部門確認退貨品的品質問題。
4.若該批退貨品經銷售部門與客戶協商補貨時,則會同相關部門迅速擬定補交貨計劃,以提供相同號料、數量的良品給客戶,避免造成客戶停線,而影響客戶利益。
5.如果客戶有及時生產的迫切需求時,銷售部門得依據客戶的書面要求或電話記錄主管同意后,由物管部門安排良品更換,不得私下換貨。
6、質量管理部門確認銷貨退回品的品質狀況后應通知物管部門,安排責任部門進行重工、挑選、降級使用或報廢處理,使公司減少庫存(呆滯品)的壓力。
7.責任部門應確實進行返工或挑選以確保不良品不會再流入客戶生產線上,并于重新加工、挑選后向質量管理部門申請庫存重驗。
8.質量管理部門需依據了出貨“抽樣計劃”嚴加檢驗方式重驗其品質,如為合格產品可經由合格標示后重新安排到良品倉庫內儲存,并視客戶需求再出貨,凡未經質量管理部門確認的物品一律不得出貨。
9.銷貨退回的款及登記管理由財務(會計)部門依據銷貨退貨回單辦理扣款作業。
10.質量管理部門應繼續追蹤銷貨退回之處理及成效,并將追查結果予以記錄。
質量管理部門應回饋客戶報怨銷貨退回處理狀況給工程標準處及相關部門存查,作為改善及查核參考。
二、商品退貨的清點
接到客戶退貨,首先有必要去查點數量與品質,確認所退貨的種類、項目、名稱是否與客房發貨單記載相同。
首先,數量是否正確。例如一盒與一箱,雖只差一字,因一箱24盒,故實際上而言,數量相差24位之多。
其次,確定退貨物品有無損傷,是否為商品正常狀態。有時,因是“不良品”而遭退貨,廠商受理退貨后就要加以維修。
清點后,倉庫的庫存量要迅速加以修正調整,而且要盡快制作退貨受理報告書,以作為倉庫入庫和沖銷銷銷貨額、應收帳款的基礎資料。此程序若不及時實施,“應收帳款余額”與“存貨額余”在帳面上都不會正確,造成財務困擾。
三、商品退貨的會計處理
當客戶將商品退貨時,企業內部必須有一套管理流程,運用表格式管理制度,以多聯式“驗收單”在各部門流動,對客房所退的商品加以控制,并在帳款式上加以調整。牽涉到部門,分別有“商品驗收的部門”、“信用部門”、“開單部門”、“編制應收帳款明細帳的部門”、“編制總帳部門”。若公司人員少,部門不多,可將上述“部門”工作加以歸納到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上。下為某飲料公司對于“商品退貨”的管理流程:
1.客戶退回貨品后,送至驗收部門。驗收部門驗收完畢后,填制驗收單二聯,第一聯送交信用部門核準銷貨退加,第二聯依驗收單號碼順序存檔。
2.信用部門收到驗收單后,依驗收部門的報告核準貨退,并在驗收單上簽名核準,以示負責;同時將核準后的.驗收單送至開單部門。
3.開單部門接到信用部門轉來的驗收單后,編制貸項通知單一式三份,第一聯連同核后驗收單,送至應收帳款式明細帳、貸記應收帳款。第二聯通知客戶銷貨退回已核準并帳。第三聯依貨項通知單號碼順序存檔。
4.會計部門收到開單部轉來的貸項通知單第一聯,驗收核單后,核對其正確無誤后,于“應收帳款明細帳”貨入客戶明細,并將貨項通知單及核準后驗收單存檔。
5.每月月底總帳人員由開單部門取出存檔的貨項通知單,核工業對其編號順序后,加總一筆后入總分類帳。
四、如何管理經銷商的理賠退返
對于發生批量質量問題產品,一般公司要退換貨,具體程序下:
1.銷售人員在執行銷售合同過程中,統一給予經銷商某一項額度的理賠費用(或補償金)。
2.分公司(經營部、辦事處)對經銷商退返故障作修復處理,修復后返還經銷商,原則上不予更換、不予退貨。
3.分公司(經營部、辦事處)按到經銷商退返故障貨品后,組織服務人員立即對其進行開箱檢驗,并非“接收清單”上詳細記錄檢驗結果。分公司(經營部、辦事處)與經銷商代表在“接收清單”上簽字確認后,由經銷商簽字存留“接收清單”商家保管聯的提貨憑借。
4.對保修期內故障貨品予以免費維修,不收維修費和故障無件費;三提保修期外的故障貨品,按公司標準規定收取維修費和元件費用;所有非生產質量問題引起的損壞以及附件(如接線、遙控器等)遺失、,材料、配件補充費用由經銷商承擔。
5.故障修復后,經銷商“接收清單”保管聯擔加商品,經銷商在注明欄注明“已歸還”并簽名。
6.經銷商提回商品時,分公司(經營部、辦事處)須計算出經銷商應付修理費用,并列出清單,由經銷商支付費用。
7.銷售部會同市場部、財務部及生產部門審批,經有效審批人簽名和財務核實退換貨商品、價格,回復有關部門執行。
8.倉管人員憑已審批同意的“商品退換貨審請表”,按規定填寫貨物驗收入庫手續,同時填寫“商品退換貨申請表”。
9.凡未經公司有效審批人員審批,分公司(經營部、辦事處)擅自辦理退貨手續者,按退貨金額的50%扣罰地區財務人員,10%扣罰分公司經理(經營部、辦事處主任)。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13
一、廚房工作人員以及后勤、采購人員上崗前,必須到婦幼保健院接受一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有檢查單位簽發證明書,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廚房工作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方可從事食品加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五、凡廚房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要嚴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崗工作。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14
為了提高餐飲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員工在服務操作中的推銷能力,特擬定以下相關制度:
一、瓶蓋費的執行制度:
1.各服務員在每日營業中,必須積極推銷酒吧各種酒水飲料,并做到對客人一視同仁,不得強加推銷;并在每天營業結束后,將本人所推銷的酒水飲料的'瓶蓋上交到樓面經理處,并作相關登記。
2.樓面經理必須嚴格按照酒店的規章制度與供應商提供的回收品種來進行分類統計與收集;并在每月2日前,將上月收集的所有瓶蓋匯總到酒吧領班,由酒吧領班根據上月的銷售數量與樓面經理核算,并報餐飲部經理核審。
3.餐飲部經理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餐飲部員工推銷酒水飲料的人員名單與各品種數量報副總經理審核。
4.由副總經理與供應商約定時間來調換瓶蓋;由餐飲部經理根據酒店的相關制度細列人員名單發放。
5.啤酒瓶蓋是按份量稱的,其余酒水瓶蓋或部分酒水的瓶子與紙箱需要回收的必須分別存放。
6.供應商每月有送貨的人員到酒店,約定時間交予送貨人員帶回供應商公司,由其再次清點相關品種與數量,與餐飲部核對,如無誤,將于次月將相關瓶蓋費用交予財務,由財務部核對發放至餐飲部員工。
二、瓶蓋費的分配制度:
1.餐飲部的所有瓶蓋費分配比例是:(餐具損耗從其中費用中扣除)
推銷服務員占70%;
傳菜人員占10%;
酒吧、收銀輸單人員占10%;
管理人員占8%;
餐飲部基金占2%;(員工生活用品、員工活動經費等)
2. 每月發放瓶蓋費提成,將嚴格按照以上分配比例執行,并將員工在每次領取后的詳細名單張貼在員工園地的張貼欄中;并將每三個月餐飲部基金的相關費用的使用情況在員工園地內張貼,做到經濟明細化。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15
1編制目的
規范廠區設備內安全作業,保證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廠區域設備內作業。
3作業證管理要求
3.1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3.2《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或交出設備單位負責辦理。
3.3作業單位接到《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后,由該項目的負責人填寫作業證上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各項內容。
3.4《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3.5《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交出單位和作業單位的領導共同確認,審批簽字后方為有效。
3.6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應按《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3.7在設備內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
3.8《設備內安全作業證》須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車間值班長或工長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3.9 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3.10設備內作業結束后,需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4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設備交出單位負責項目欄
交出設備單位:
交出設備名稱:
檢修作業內容:
設備內主要介質:
作業時間: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設備隔絕安全措施:
確認人簽字:
審批人:年月日
檢修單位負責項目欄
檢修單位:
檢修項目負責人:
檢修作業監護人:
作業中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
檢修作業安全措施(包括搶救后備措施):
審批人:年月日
分析項目
合格標準
分析數
氧含量
取樣時間
取樣部位
分析人
終審審批:
審批簽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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