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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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處方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處方管理制度

處方管理制度1

  處方調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患者安全:通過規范化的流程,降低藥品調配錯誤,保護患者的生命安全。

  2. 提高服務質量:標準化的操作可以提升服務效率,增強患者滿意度。

  3. 防范法律風險: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不當調配導致的法律責任。

  4. 促進資源合理利用:有效控制藥品浪費,提高醫院運營效率。

處方管理制度2

  處方管理制度是醫療機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醫療服務質量,保障患者安全,以及合理使用醫藥資源。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處方的開具、審核與執行流程

  2. 處方的標準化格式與內容規定

  3. 處方權限的設定與醫生資質要求

  4. 處方藥物的分類與使用管理

  5. 處方的記錄與存檔制度

  6. 處方的監控與審計機制

  7. 處方錯誤的預防與處理程序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守:確保處方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2. 醫療人員培訓:定期對醫護人員進行處方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提高其處方開具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3. 藥品管理:規范藥品的采購、儲存、調配和使用,防止濫用和誤用。

  4. 信息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處方的電子化管理,提高效率,減少人為錯誤。

  5. 審計與評估:定期對處方進行審計,評估處方管理制度的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和完善。

處方管理制度3

  1. 保障患者安全:防止患者因自行使用處方藥導致的不良反應或藥物相互作用。

  2. 提高治療效果:確保患者按照醫囑正確用藥,提高治療成功率。

  3. 打擊非法交易:防止處方藥流入非法市場,打擊藥品濫用。

  4. 維護醫療秩序:規范醫療行為,減少醫療糾紛,維護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

處方管理制度4

  1、目的:

  加強中藥飲片的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安全地經營中藥飲片。

  2、依據:

  《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

  門店中藥飲片經營的全過程

  4、責任人:

  中藥飲片調配、復核、銷售人員

  5、內容:

  5.1門店所經營的中藥飲片必須從配送公司購進。

  5.2門店所購進的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應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須注明批準文號。

  5.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的應有加本公司質管科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或電子掃描件。

  5.4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5.5中藥飲片裝斗前應做質量復核、凈選、過篩后裝斗,做好裝斗復核記錄,不得錯斗、串斗,及時清理格斗,防止混藥,斗前應標明中藥飲片名稱。

  5.6調配中藥飲片的處方必須經執業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銷售。審核、調配和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五年備查。

  5.7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8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后簽字方可發給顧客。

  5.10應對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兌服等特殊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楚,并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5.11經營中藥飲片應配置所需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的設備。

  5.12中藥飲片的儲存有防塵、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變的設備,并按其不同特性進行養護。

處方管理制度5

  門診處方管理制度是醫療機構日常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醫生開具處方的行為,確保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該制度涵蓋處方的開具、審核、執行、記錄和監控等多個環節,旨在實現藥品使用的合理化、科學化。

  內容概述:

  1. 處方權限:明確醫生開具處方的資格和權限,如職稱、專業背景等。

  2. 處方格式:規定處方的格式、內容和填寫要求,包括患者信息、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療程等。

  3. 藥品選擇:強調合理用藥原則,防止過度使用抗生素、激素等藥物。

  4. 審核流程:設定處方審核機制,確保處方的合規性。

  5. 記錄管理:規定處方記錄的.保存期限和查閱規定。

  6. 教育培訓: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處方管理的培訓和考核。

  7. 監控與反饋:建立處方監控系統,對異常處方進行追蹤和反饋。

處方管理制度6

  處方藥管理制度文庫,旨在規范醫療機構內部的處方藥管理,確保藥品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濫用和誤用,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該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處方開具規定

  2. 藥品采購與存儲管理

  3. 藥品調配與發放流程

  4. 應急處理與不良反應報告

  5. 員工培訓與考核

  6. 法規遵從與質量控制

  內容概述:

  1. 處方開具規定:明確醫生開具處方的'權限,規定處方格式、內容及簽名要求,強調電子處方的管理和紙質處方的保存期限。

  2. 藥品采購與存儲管理:制定藥品采購程序,確保合法合規;設定藥品儲存條件,如溫濕度控制,防止藥品過期或損壞。

  3. 藥品調配與發放流程:規定藥師核對處方、調配藥品的步驟,以及患者取藥時的確認程序,確保藥品正確無誤地到達患者手中。

  4. 應急處理與不良反應報告:設立緊急應對機制,對藥品短缺或突發狀況做出快速響應;建立不良反應報告系統,監測藥品安全。

  5. 員工培訓與考核:定期進行藥品管理法規培訓,提升員工專業技能,通過考核確保其熟知制度并嚴格執行。

  6. 法規遵從與質量控制:持續關注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更新,確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實施質量檢查,確保藥品質量和管理流程的合規性。

處方管理制度7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后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銷售。

處方管理制度8

  為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科學合理的服用處方藥,根據GSP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處方藥,是指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服用的'安全性確定并公布執行的。

  2.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

  3.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中的處方藥還必須按照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的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4.處方藥須經執業(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

  5.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須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并保存處方或者其復印件2年,但處方藥銷售記錄應保存不少于5年。

  6.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

處方管理制度9

  五一醫院處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患者安全:規范的處方管理能有效減少藥物錯誤,降低不良反應風險,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2. 醫療質量:通過合理用藥,提高治療效果,減少并發癥,提升醫療服務的整體質量。

  3. 經濟效益:控制過度用藥,防止資源浪費,降低醫療成本,有利于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4. 法規遵從:遵守醫療法規,防止因處方不當引發的`法律糾紛,維護醫院的聲譽和合法性。

處方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處方點評工作,提高處方質量,增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藥物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措施》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處方點評是根據有關法規、技術規范,對處方書寫的規范性及藥物臨床使用的合適性(用藥適應癥、藥物選擇、給藥途徑、用法用量、藥物互相作用、配伍禁忌等)進行評價,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并實行干預和改善措施,增進臨床藥物合理應用的過程。

  第三條 處方點評是醫院持續醫療質量改善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重要構成部分,是提高臨床藥物治療學水平的重要手段。醫院開展處方點評工作,并在實踐工作中不斷完善。

  第四條 醫院加強處方質量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醫師處方行為,貫徹處方審核、發藥、核對與用藥交待等有關規定;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合理用藥知識培訓與教育;制定并貫徹持續質量改善措施。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醫院處方點評工作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組和醫療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醫院醫務科和藥劑科共同組織實行。

  第六條 醫院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組下建立由醫院藥學、臨床醫學、臨床微生物學、醫療管理等多學科專家構成的“處方點評領導(專家)小組”和“處方點評工作小組”,為處方點評工作提供專業技術征詢。 “處方點評領導(專家)小組”和“處方點評工作小組”,成員應由如下科室成員構成。

  一、處方點評領導(專家)小構成員:

  組長:主管院長

  副組長:醫務科主任、藥劑科主任

  成員:各臨床科室主任及專家、檢查科主任

  二、處方點評工作小構成員:

  組長:藥劑科主任

  副組長:藥劑科副主任

  成員:藥劑科具有藥劑師以上技術職稱的藥師

  第七條 藥劑科成立處方點評工作小組,負責處方點評的平常工作。

  藥劑科處方點評小組應由科主任擔任組長,科室專家和骨干任成員。

  第三章 處方點評的實行

  第八條 醫院每月點評處方抽樣率不少于總處方量的1‰,絕對數不少于100張,病房(區)醫囑單的抽樣率(按出院病歷數計)不應少于1%,且每月點評出院病歷絕對數不應少于30份。

  第九條 醫院處方點評小組應當按照擬定的處方抽樣措施隨機抽取處方,并按照《處方點評工作表》對門急診處方進行點評;病房(區)用藥醫囑的點評應當以患者住院病歷為根據,實行綜合點評。

  第十條 醫院建立健全專項處方點評制度。專項處方點評是醫院根據藥事管理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擬定點評的范疇和內容,對特定的藥物或特定疾病的藥物(國家基本藥物、血液制品、中藥注射劑、腸外營養制劑、抗菌藥物、輔助治療藥物、激素等臨床使用及超闡明書用藥、腫瘤患者和圍手術期用藥等)使用狀況進行的處方點評。

  第十一條 處方點評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精確的書面記錄,并通報臨床科室和當事人。

  第十二條 處方點評小組在處方點評工作過程中發現不合理處方,應當及時匯總登記上報醫務科每月公示一次,同步按規定予以相應懲罰。

  第四章 處方點評的成果

  第十三條 處方點評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

  第十四條 不合理處方涉及不規范處方、用藥不合適處方及超常處方。

  第十五條 有下列狀況之一的,鑒定為不規范處方:

 。ㄒ唬┨幏降那坝洝⒄、后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范或者筆跡難以辨認的;

 。ǘ┽t師簽名、簽章不規范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一致的;

 。ㄈ┧帋熚磳μ幏竭M行合適性審核的(處方后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ㄋ模┬律鷥、嬰幼兒處方未寫明日、月齡的;

  (五)西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未分別開具處方的;

 。┪词褂盟幬镆幏睹Q開具處方的;

  (七)藥物的劑量、規格、數量、單位等書寫不規范或不清晰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醫囑”、“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的;

 。ň牛┨幏叫薷奈春灻、未注明修改日期,或藥物超劑量使用未注明因素和再次簽名的;

  (十)開具處方未寫臨床診斷或臨床診斷書寫不全的;

 。ㄊ唬﹩螐堥T急診處方超過五種藥物的;

  (十二)無特殊狀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狀況下需要合適延長處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ㄊ╅_具麻醉、精神藥物、醫療用毒性藥物、放射性藥物等特殊管理藥物處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ㄊ模┽t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的;

 。ㄊ澹┲兴庯嬈幏剿幬镂窗凑铡熬、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規定標注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規定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狀況之一的,鑒定為用藥不合適處方:

  (一)適應癥不合適的;

 。ǘ╁噙x的藥物不合適的;

  (三)藥物劑型或給藥途徑不合適的;

 。ㄋ模o合法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的;

 。ㄎ澹┯梅、用量不合適的;

 。┞摵嫌盟幉缓线m的;

 。ㄆ撸┓磸徒o藥的;

 。ò耍┯信湮榻苫蛘卟涣蓟ハ嘧饔玫;

 。ň牛┢渌盟幉缓线m狀況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狀況之一的,鑒定為超常處方:

  1.無適應癥用藥;

  2.無合法理由開具高價藥的;

  3.無合法理由超闡明書用藥的;

  4.無合法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步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相似藥物的。

  第五章 點評成果的應用與持續改善

  第十八條 醫院藥劑科會同醫務科對處方點評小組提交的點評成果進行審核,定期發布處方點評成果,通報不合理處方;根據處方點評成果,對醫院在藥事管理、處方管理和臨床用藥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質量改善建議,并向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組和醫療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報告;發現也許導致患者損害的,應當及時采用措施,避免損害發生。

  第十九條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組和醫療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藥劑科會同醫務科提交的質量改善建議,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臨床用藥質量管理和藥事管理改善措施,并責成有關部門和科室貫徹質量改善措施,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證患者用藥安全。

  第二十條 醫院將處方點評成果作為重要指標納入醫師定期考核指標體系。

  第二十一條 醫院將處方點評成果納入有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標,建立健全有關的獎懲制度。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醫院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采用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對浮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合法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3個月;限制處方權后,仍持續2次以上浮現超常處方且無合法理由的,由醫務部取消其處方權;一種考核周期內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認定為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離崗參與培訓;對患者導致嚴重損害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相應懲罰。

  第二十三條 藥師未按規定審核處方、調劑藥物、進行用藥交待或未對不合理處方進行有效干預的,醫院采用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對患者導致嚴重損害的,依法予以相應懲罰。

  第二十四條 醫師因不合理用藥對患者導致損害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

處方管理制度11

  門診處方用藥管理制度是一項針對醫療機構內部流程的重要規定,旨在確;颊甙踩、有效、經濟地使用藥物。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處方開具與審核:規定醫生開具處方的權限、標準和程序,以及藥師對處方的審核和修改規則。

  2. 藥品采購與存儲:規范藥品的'采購流程,確保藥品質量,并規定藥品的存儲條件和管理。

  3. 患者教育與咨詢:強調向患者提供藥物信息,指導正確使用藥物,處理藥物副作用等問題。

  4. 數據記錄與報告:明確處方藥使用情況的記錄和報告制度,以便監控和評估用藥效果。

  5. 法規遵從與持續改進:確保制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定期評估并改進管理制度。

  內容概述:

  1. 醫生責任:明確醫生在處方過程中應遵守的倫理和專業標準,如合理用藥、避免過度處方等。

  2. 藥師職責:規定藥師在處方審核、調配、發藥過程中的角色,以及他們在患者教育中的作用。

  3. 系統支持:描述電子處方系統、藥品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在處方管理中的應用。

  4. 培訓與監督:設立醫護人員的培訓計劃,強化法規知識和臨床用藥技能,同時建立監督機制,確保制度執行。

  5. 應急處理:制定應對藥品短缺、藥物錯誤等緊急情況的預案。

處方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制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第二條 根據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管理。

  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第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的制定。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非處方藥目錄的遴選、審批、發布和調整工作。

  第五條 處方藥、非處方藥生產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其生產品種必須取得藥品批準文號。

  第六條 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除符合規定外,用語應當科學、易懂,便于消費者自行判斷、選擇和使用。非處方藥的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

  第七條 非處方藥的包裝必須印有國家指定的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必須符合質量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使用。每個銷售基本單元包裝必須附有標簽和說明書。

  第八條 根據藥品的安全性,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經營處方藥、非處方藥的批發企業和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商業企業可以零售乙類非處方藥。

  第九條 零售乙類非處方藥的商業企業必須配備專職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專業培訓后,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證的人員。

  第十條 醫療機構根據醫療需要可以決定或推薦使用非處方藥。

  第十一條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購非處方藥,并須按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所示內容使用。

  第十二條 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第十三條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有關審批、流通、廣告等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處方管理制度13

  醫院處方管理制度是確保醫療服務質量、保障患者安全、規范醫生用藥行為的重要制度。它涵蓋了處方的'開具、審核、調配、發藥、用藥指導等多個環節,旨在促進合理用藥,防止藥品濫用,保障醫療安全。

  內容概述:

  1. 處方權限管理:明確醫生開具處方的資格,規定不同職稱醫生的處方權限。

  2. 處方格式與標準:設定統一的處方格式,包括患者信息、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等。

  3. 處方審核機制:設立處方審核部門,對開具的處方進行合規性審查。

  4. 藥品調配與發藥流程:規范藥師的工作流程,確保藥品正確無誤地分發給患者。

  5. 用藥指導與患者教育:要求醫生和藥師向患者解釋藥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6. 處方監控與評價:定期對處方進行統計分析,評估醫生的用藥行為。

  7. 違規處理:對違反處方管理制度的行為設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處方管理制度14

  處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確保醫療安全:通過規范處方流程,減少錯誤和不當用藥的風險。

  2. 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患者滿意度,增強公眾對醫療機構的信任。

  3. 法規合規: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防止因處方問題引發的'法律糾紛。

  4. 控制成本:合理用藥可以降低醫療成本,優化資源分配。

  5. 防止濫用:防止藥物濫用和非法交易,維護社會公共健康。

處方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對獸藥經營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農業部公告第193號》中規定的《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公告第278號文件》中規定的《獸藥停藥期規定》等法規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獸藥必須是由通過GMP企業認定生產的,并依法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的產品。且不超越《獸藥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經營范圍。所購進的產品與標簽或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

  二、從業人員中,至少有1名通過獸醫執業獸醫水平測試人員。

  三、《獸藥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明要掛在店內顯著位置。

  四、獸藥要分類陳列,類別標簽要準確,字跡清楚、藥店和藥架必須衛生整潔。處方藥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經營獸用中藥材的,應標明產地。不購進、不經營假劣獸藥、違禁獸藥和人用藥品。

  五、建立獸藥經營臺帳,購貨登記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銷售登記應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無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出庫、入庫要有準確詳盡的登記,每月清帳一次,帳物要相符。

  六、向獸藥購買者說明獸藥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用戶。銷售處方藥的,應當遵守獸用處方藥管理辦法。由具備相應資格的職業獸醫開具。對已出售的獸藥出現質量問題和不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獸藥行政部門報告。

  七、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確保所經營獸藥的質量。獸藥要分類保管,出庫遵循先產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過期藥物登記造冊,分開存放,明確標識,不得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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