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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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現如今,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1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十一.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二.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十三.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四.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2

  1、月租卡為月租車輛出入小區的憑證,持卡人須妥善保存,因持卡人使用或保存不善造成月租卡失效、丟失的,由公司補辦,并由原持有人交納制作工本費。

  2、月租卡僅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如發現使用月租卡的車號與登記在冊的月租車輛牌號不符的,公司有權將ic卡收回,借用ic卡者須按停車時長交納停車費,該月租卡持有者須到管理處申請補辦,并交納制作工本費。

  3、月租卡用戶應在月租卡到期前3日內到管理處續交停車費,交回月租卡,發給臨時通行卡,月租卡續費發放時收回臨時通行卡。逾期未交,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月租卡在車輛在出入小區時應隨身攜帶,因忘記帶月租卡或丟失月租卡而不能出小區的'車輛應提供身份證明材料方可出小區。不能入場時,應在入場前同管理處聯系,并服從保安收費人員的指揮,不得阻塞車道。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3

  第一條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和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由金橋灣清水苑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委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

  物業公司對車輛的管理是履行,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車位實行有償使用,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費。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停車費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有專人進行停車費管理,公開賬目,并定期結算與公示收支情況。根據維修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停車費收入在扣除車輛管理成本和業主大會授權使用的費用后的結余部分納入小區維修基金賬戶,每年一次分攤到業主賬戶。欠繳或侵占停車費是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將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供車輛使用人停車的行為關系,不含有對車輛保管的義務與責任。提供良好的停車條件,營造有序的活動場所是小區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標。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所有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持清水苑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桿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沖卡。

  第六條ic卡分為月卡、充值卡和臨時卡三種。實行一車一卡制。ic卡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月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實行來訪車輛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刷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后交卡付費。小區居民和單位也可以選擇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現金繳費驗卡和進入登記的麻煩。固定車位車主不得使用充值卡。來訪車輛當天再次進出小區憑繳費收據免繳費。

  第九條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后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繳押金20元,無卡或ic卡遺失、超期和損壞的車輛無法進出小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ic卡遺失、損壞應支付損失費3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三條小區主干道實行單向行駛。長島路北大門為進口,只進不出;臺兒莊路西大門為出口,只出不進。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固定車位與臨時車位二種,統一編號。固定車位標有車牌號,供小區居民和單位工作人員停車。臨時車位無車牌號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位的申請。無欠費記錄的車輛使有人,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

  按登記先后順序,先到先得原則安排車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擁有一個固定車位。對確需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居民戶,經批準后可以申請登記,按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停車費標準繳費。但無車位居民應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車位的登記。車位申請確認后,車位使用人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車輛停放協議,繳費,領取停車證(置于車輛擋風玻璃右側內)與ic卡。手續辦理不完備不能領取停車證與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車位。

  第二十條車位的變更。變更固定車位使用人僅限本戶居住人,經物業公司同意后并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車位的退還。車位為全體業主的共有資源,業主產權轉讓、租賃戶更變等,應及時到管理處辦理退還手續,不得擅自轉讓車位。一旦發現,將收回原使用車位并取消雙方車位申請資格。車位退還后如再次申請須另行申請登記。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4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后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并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并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5

  為了使進出x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1、小區內停車場采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并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6

  為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保障車輛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進入本小區內的一切車輛,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二、車輛出入實行憑卡通行制:

  1、凡經管理處認可在本小區出入的機動車輛,一律由保安部門衛發放“通行出入卡”。

  2、門衛保安人員對車輛管理認卡不認人,無卡不放行。車輛進入時發卡,駛出時收卡。

  3、若車主丟失“車輛出入卡”,應及時到保安部、門衛報告備案,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車主自行負責。

  4、禁止的士、摩的、貨車或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車輛進入小區。

  三、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按交通標志行駛、停放。并應嚴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過,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嚴禁在小區鳴喇叭。

  四、凡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愛護道路、公用設施設備和綠化,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小區按小車、摩托車、自行車分類設有車庫、停車位、停車棚,小區車輛必須按分類車位整齊停放。對隨意亂停亂放車輛將作無主車輛處理。

  六、小區車輛停放,應按規定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繳納車位費、車輛停放服務費等費用,臨時停車直接在門衛處辦理收費,請索取票據。其收費標準按物價局批復為準。

  七、所有車輛由車主投保,物管企業收取的.停車費僅屬場地占用費。收費車輛如發生丟失,車主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

  八、嚴禁管理人員亂收費,收費必須開具管理處的統一票據,違者一經查實,從重處罰。

  九、小區內不得洗車、學車、修車、試車;漏油、漏水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十、愛護交通設施、交通標志、車輛出入門禁系統等設施設備。

  十一、不服從管理或嚴重違規的行為,管理人員將對其進行規勸、扣證、罰款、拆牌、不予放行等辦法進行處罰。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7

  1、小區內停車場采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并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8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后,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后方可離開,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9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安防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安防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安防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10

  1目的

  維護嘉園小區車輛的停車秩序及安全,給業主/客戶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停車環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嘉園物業區域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安管員負責停車場秩序及安全的維護;

  3.2安管班長負責停車場各崗位的協調,指導、督促車場值班員的工作,及時處理發生的異常情況;

  3.3安管隊長全面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3.4管理處主任負責停車場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

  4工作流程

  4.1對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

  4.2生活區地下停車場停放進入生活區的車輛,已購買車位的業主車輛,實行包月收費方式,其他車輛按時收費。辦公區地下停車場停放辦公人員及來訪人員的車輛,免收費。

  4.3已購買生活區地下停車位的車主,可到客服中心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4.4各種車輛不得在物業區域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物業區域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4.5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有看好自身物品的義務,必須關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停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聯系車主,同時派護衛現場職守,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4.6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4.7車輛進入物業區域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志的制度。

  4.8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4.9進入物業區域的出租車同樣實行刷卡出入,按小時收費。

  4.10 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不得進入小區內。

  4.11.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制度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或經業主確認方可駛離。

  4.12.對所有進出的車輛都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在值班記錄上要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11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五、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六、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七、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八、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九、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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