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6 14:58: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熱門】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熱門】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篇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管理,勤儉辦學,反對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的財產、物資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的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財產是貫徹勤儉辦事業,節省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對待,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認真執行本制度。

  2、財產實行歸口管理,加強維護。按照財產物資的類別和使用情況,分別由各年級組(班級)、教研組(室)等有關職能部門專管專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權責結合。(附各室責任人及財物管理范圍)

  3、校財自我批評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經考核詳細記載。每學年六月上旬核對全校財產,發現溢、缺要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賠償(詳見賠償制度),并相應調整帳務,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據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財產(包括贈送、調撥等物)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后交專人保管,方可報銷。

  5、私人或外單位需借用財物,需憑借條或介紹信經管理責任人同意并報總務處批準備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內由責任人督促歸還。貴重物品如電腦、攝錄音像設備、高級樂器等或教室場地出借必須經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才能借用。

  6、集體宿舍根據學校財產庫存適當配備少量家俱,使用時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增減使用時先要報校總務處辦理借退手續。

  7、低值易耗品中的衛生用品(掃帚、拖把),各班級實行經費包干,一、二年級每學期定為20.00元,三~六年級每學期定為40.00元,超支不計,節約可補充班會費。各室衛生用品限量配備,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確系使用年久,無法修復的財產物品由管理責任人填寫報廢單辦理報廢手續,報廢手續、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教工調離學校必須辦理清退校產手續,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門責任管理人辦理清退手續(填寫財物清理單),由各物品管理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10、各室組責任管理人員必須對庫存財產物品經常進行核查,對易燃、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安全措施,領用必須專人審批,限量發放。

  11、要克服重錢輕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現有財產物資的潛力,做到物盡其中用,科學保養,修舊利廢,綜合利用。提倡自己動手修理兩機一幕、門窗玻璃、開關電器等簡單設施,嚴禁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隨意拆修電腦、音像攝錄等貴重設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2

  財產物資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保證完成工作任務,實現工作計劃所必須的物質條件。隨著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為了能更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務于教育教學,必須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定相應的制度。

  一、正確區分b學校固定資產與庫存材料,配備專人負責。

  分別由固定資產保管員和材料保管員對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進行專門的管理工作,學校財務部門對其進行總額控制。

  1、學校的校產校具以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物;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保管員應根據這六類進行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工作,并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建設固定資產卡片進行管理,隨時做好固定資產的增減核算工作。

  2、學校的庫存材料是開展教學及其它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流通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為某項活動購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資直接作支出外,其余為耗用而儲存的物資必須由材料保管員驗收入庫。

  二、明確專人分部門、分室保管,總務處應明確保管人員的保管責任制。

  1、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結合學校部門特點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別組織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文體器械室、醫務室及食堂等部門進行分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分室兼職保管員由固定資產保管員與處室負責人共同確定,名單擬定后報校長室與財務部門備案,并與他們簽訂保管責任書,同時對他們進行有關保管業務(如建帳、固定資產明確帳的登記造冊建卡、保管、整理、盤盈、盤虧及報廢等)指導,建立一套嚴密的固定資產保管網絡。

  2、固定資產保管員每月要與各分室保管員核對帳目,使固定資產一級明細帳與二級明細帳相符,同時與財務總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保管員與分室保管員要定期對學校固定資產盤點(暑假、年末前各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找出原因,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度,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度。

  1、開學初,總務處固定資產保管員與班主任和各班班長簽訂保管責任書(一式三份)總務處、政教處、班主任各執一份,將教室、宿舍、桌、凳、椅、門窗玻璃等交班級使用并負責管理,學期結束時需驗收交還。對有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帳目。

  2、對各處、室、組辦公用具實行包干使用,及時調整增減,年底盤點核對,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并重新辦理續管手續。

  3、對各班級、處、室、組在一年中固定資產使用保管認真負責,為學校節約資財成績顯著的,保管員應報經總務處及校長室批準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于損壞公物屢教不改者除按規定負責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4、凡在學校報支的圖書資料、軟件等都必須先入圖書館固定資產帳,須用人員應按圖書館的借書手續辦理。

  四、在明確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責任制的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確保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務必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經常保養、整修,保障教育、教學、生活、學習所需。

  五、學校一切校產、校具都必須由固定資產保管員登記造冊。

  特別要加強固定資產、物資的調撥、自制、改制、融資租入及接受捐贈的.登記造冊工作,都要入固定資產及材料帳,避免資產的“體外循環”,杜絕變相“小金庫”的發生。

  加強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購建(采購)、驗收(入庫)、使用(領用)、調撥、報廢、清查環節的管理,嚴格各項審批、領用手續。

  1、購建(采購)環節的管理

  (1)要根據需要與可能,努力用現代科學技術裝備充實和改善辦學條件。但是要反對不切合實際的貪大求洋標新立異講排場擺闊氣的不良之風,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固定資產的購建計劃。

  (2)庫存材料的采購一定要按教育教學及業務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額,按計劃進行采購,要防止積壓和浪費。材料儲備定額由材料保管員制訂報校長室和財務部門備案。某種材料儲備定額=某種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單價×儲備天數。

  (3)購建前,必須按計劃填制請購單(一式兩份)。如果是基建項目還必須有可行性研究決策分析報告和設計概算資料。

  (4)購建時,要做到集中統一,由采購人員按批準的計劃采購,按照內控制度規定,業務經辦與財物保管員屬不兼容職務,必須分開。采購要貨比三家,大宗同類物資要集中批發采購,按物資的最優性價比挑選采購。專業設備或貴重物品要吸收專業人員一起采購。

  (5)采購財產物資的折讓、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須如實反映并繳財物部門入帳,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2、驗收(入庫)環節的管理

  (1)固定資產、庫存材料購建后必須驗收入庫,倉庫保管員憑請購單、購貨發票進行實物驗收,如發現實物與請購單或與發票所載內容不同,暫緩驗收,待查明原因后再處理。如果一致,則開出驗收入庫單,并在發票上加蓋“已入庫”戳記,并在驗收欄簽章,分別固定資產或庫存材料登記明細帳,是固定資產的還要填制固定資產卡片。

  (2)采購人員憑請購單、發票及財產、物資驗收入庫單,先送有關人員審核,再送有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3、使用(領用)環節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務和工作進度的需要領用物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和庫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門領用,保管的責任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3)嚴格領用的審批手續,領用財產物資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出庫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領用。對于手續不全的領用單,保管員不予受理。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當期的支出當期入帳,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員要將出庫單(采用先進先出法發出材料)隨月報表,報財務會計進行核算,對手續不全的出庫單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4)凡領用的固定資產,材料物資,只作辦公、公務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處。

  (5)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合有關部門,對師生員工加強行為規范和愛護公共財物教育,保持勤儉治校,厲行節約的好作風,樹立以節約愛護公物為榮,浪費破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把有限的教育經費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強多余財產物資的退庫管理。財產物資領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設備,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須納入單位財物的統一管理和核算,退庫由原領用部門和人員將多余物資及時繳回倉庫,由倉庫保管員做好驗收并填寫入庫單(注明是退庫)。若是固定資產,還須在財產卡片上填寫有關內容。不需用的固定資產驗收入庫,保管員只需將固定資產卡片從原領用部門抽出,插入庫存。

  (7)做好財產物資的保養和維護工作,做好固定資產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時調整有關固定資產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額。

  4、調撥環節和管理

  學校財產物資的調撥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人批準。學校財產物資原則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給私人。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調劑使用或借用的,必須經有關負責人批準,辦好有關借用手續,約定歸還時間方可借出(必須同時開出門證),到期及時催還,經保管員檢查驗收無損后入庫。

  5、報廢環節的管理

  財產物資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過程中亦有人為

  損壞現象。對于規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財物、對于人為損壞已辦理賠償手續的財物,應按規定報廢或轉讓處理。

  (1)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 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2)固定資產報廢發生的變價收入減清理費用的凈值,必須入帳,計入修購基金,同時核銷固定資產。

  (3)非固定資產的報廢與轉讓,由材料保管員列出清單,注

  明原因,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由財務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清點后辦理有關報廢和轉讓手續。

  6、清查環節的管理

  (1)財產清查制度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所以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物資清查。

  (2)固定資產保管員,分室保管員及材料保管員要對自己所

  管財產物資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每年至少兩次,年底前必須徹底盤點,由總務處配合),按規定做好帳務處理工作,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財產物資檢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實。

  (3)通過清查工作,使保管員掌握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情況,并向有關負責人提出盤盈、盤虧、損耗和報廢報告,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4)財務管理部門要會同學校內審小組成員在保管員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對檢查結果要報告校長室及處室負責人,并提出處理意見作為對保管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意見之一。同時要求保管員每月帳目要與財務部門核對一致,每季末報財產物資清冊一式三份,保管員、財務會計及校長各一份。

  六、嚴格執行照價賠償制度。

  通過清查盤點,如有人為因素發生的責任事故損失,一旦查實,照價賠償。學生畢業、工作人員調出、離退休人員離開學校時,要與保管員辦清有關公物的歸還工作,如缺少、損壞、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人事部門方可辦理有關轉移手續。

  七、固定資產保管員每年要積極配合國有資產管理局。

  做好學校固定資產的年檢,核證等有關管理工作。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3

  一、班級財產由班主任負責管理,并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應制定具體管理措施,建立監督機制,課桌凳由學生自己負責保管使用,其他財產要有專人負責。

  三、各班財產,學期初由學校總務處統一調配完好,班主任清點后,正式執行制度。

  四、每個學生都應自覺愛護班級財產,文明使用。

  五、財產在使用過程正常損壞,由班主任到總務處報告登記,經驗審后,由學校負責維修更換;若屬管理不善,人為損壞,維修費用由學生或班級承擔;故意損壞,加倍賠償,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六、每學期結束,學校總務處與班主任共同檢查班級財產的.使用情況,并做好記載,損壞財產沒有落實到人的,從班費或班主任津貼中扣出。

  七、財產管理每學年評分一次,納入班級考核,作為評選“文明班級”和“優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據,對管理嚴格、財產完好的班級,學校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八、學年初班級財產登記因按時上交總務處,否則視班級財產完好處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4

  學校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的物質基礎,屬國家財產管理的范圍,為加強管理,提高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的分類

  學校財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認定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為:a、單價在800元以上,家具類500元以上的;b、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成批種類財產(如課桌椅、圖書、錄音帶和磁卡等。)

  固定資產的分類一般為:

  (一)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二)專用設備

  (1)醫療設備; (2)文化體育;(3)通用機電;(4)安監設備及廣播、音箱設備。

  (5)其它;

  (三)一般設備

  (1)辦公設備; (2)其它;

  (四)圖書

  (五)其他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

  學校財產的管理是一項基礎工作,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而管是為了用。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① 主管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一領導。

  ②

  總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實行統一建賬,歸口分管,實行專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結合,并建立具體的管理責任。

  專管:指設置專業管理員。如負責全校財產的總管理員。

  分管:指部門財產的管理員。如由實驗員兼任的物理實驗儀器和設備等的管理員。各教研組財產的管理員;圖書管理員。學校的房產由于性質特殊,一般由專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國家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從管理上一定要堅持管用結合。

  ③ 建立組織系統、要定期召開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總務處要召集各班學生財產管理員,講解財產管理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并介紹一些保養知識和簡單的維修技能,把班級財產的管理,列入評選先進班集體的.條件之一進行表揚和獎勵。在班級財產管理中發揮班主任的作用十分重要。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可以對班主任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全校要形成愛護公物的好風氣。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①

  建立固定資產總帳:由學校總管理員和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總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帳,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

  各分管理員要用統一的帳薄設置分類帳,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并要與總帳相符。

  ②

  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設備,可以領取專用,并填寫領用財產登記單,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總管理員。總管理員發放財產后,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注明,同時做好財產分布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注銷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并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并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凡教職工調出學校時、人事部門必須見到總務處簽字,證明不欠學校物品時,方可辦理調出手續。決不允許國家財產隨意流失。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③ 外單位借用、租用學校用房、場地或器材、物資必須經主管校長批準,由總務處安排,并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④

  房管員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按學校財產編目統一編號,入學校財產總帳,并由總管理員統一保管。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

  財產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財產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況。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總管理員還可以組織學生管理員,對各班財產管理情況進行互查,發揮群眾的監督、促進作用,為評比表揚積累材料。

  定期清理是指: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帳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在帳目核實后,要及時調帳,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的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

  對于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以備急需。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勞保生活用品等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采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可實行商店式的管理,分類定位擺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設備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①全體師生員工要尊重各級財產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② 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要宣傳規章制度,及時發現和宣傳好人好事。期末要進行財產管理的總結。

  要重視管理育人。要經常地對學生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戶時要掛風鉤,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

  三、設備的購置

  設備的購置決定著為教學服務的程度。要把有限的教育經費花在實處。

  在教學設備購置中總務處一定要和教學人員相配合。

  一般由教學人員提出項目,主管教學的校長同意,校長根據經費情況簽字批準。對于大型設備 還要召集有關人員進行論證。

  設備決定購置后,要及時落實,但一定要把住設備的質量關。要千方百計避免購買質量低的設備。否則,一是浪費資金;二是影響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存在發生意外事故的隱患。

  設備的購置要考慮適用、經濟、實惠,服從教學的總體目標。

  設備的購置還要有預見性,要考慮教學工作長遠的發展規劃。注意教學儀器的更新換代和新技術、新工藝。要避免重復投資。

  重要的設備購進后,要注意保存資料,如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的地址、維修電話等。以便科學使用,方便聯系。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5

  一、財產保管員應按財產分類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便于規范管理。

  二、校內全部國有資產不得擅自借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并要求按期歸還。

  三、學校貴重物品應設專人專庫(或專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證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盤點。總保管員與分保管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清查核資,對清查出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主管領導,按規定辦理入帳消帳手續。每月末應與財務會計人員核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的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校內設備一般不得擅自移動,必須移動時分保管員或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通知總保管員,辦理設備移動手續并及時調帳。使全校設備做到有序流動。

  六、由個人使用并保管的財產,使用人到總保管員處領取并登記上帳,便于以后的`清點與查找。

  七、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總務處通知校財產保管員為其辦理財產清帳手續。

  八、分保管員在工作變動前由新、老分保管員和總保管員共同清點財產,并做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九、學校寒暑假,或節假日前,財產管理員及各實驗室、各專用活動室的管理員,應將自己所管理的儀器設備、貯存好、鎖好,并做好相應的防盜、防火措施,保證節假日期間的財產物資安全。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6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分管校長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每項公物都應分類登記建帳,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撥的物資、下發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后使用,做到帳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指定專人分管負責,建立總帳,學校各辦公室、教室、各類功能室、各類器材室、門衛室等都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單,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固定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品和建筑材料由總務處保管員建帳和保管,各部門的.消耗品由各部門負責保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學期初、學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凡分配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學期初由總務處會同各部門管理員編寫固定資產清單,一式兩份,一份張貼部門,一份存總務處,學期結束時由部門管理員清點給總務處。

  五、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需調入調出,須經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維修,由班主任申請,總務處審核,學校審批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六、各管理員應經常向使用人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做到誰使用誰保管,人人愛公物,物物有人管。

  七、學校公物出校,須憑總務處簽發的出校證明,經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驗收方可出門。

  八、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分管領導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九、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后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十、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班級公物如有損壞要按時上報,并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級財產檢查制度,每周檢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一、資產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7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教室(含操作室、準備室、音、體、美、勞、階梯室)

  3.辦公室

  4.食堂(含餐廳)

  5.男女學生宿舍及教工寢室(含浴室)

  6.田徑場地(含籃球場、排球場、羽毛球場、器械場)

  7.體育館(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儲藏室、倉庫

  9.總控室

  10.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微機房、語音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自行車庫、校門、圍墻、配電房、學校小賣部、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體育館、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階梯教室、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食堂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學校基建和校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教育局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基建辦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教學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條、班級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及責職落實

  第一款班級電教設備包括:投影儀、屏幕及固定架鉤、電教箱、電源接線板,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紹興縣實驗中學教室電教設備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班級電教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二款多媒體教室設備包括:液晶投影儀、視頻展臺、VCD、錄像機、雙卡座、功放、無線話筒、有線話筒、多功能講臺、電腦、數碼電視接收器等(各多媒體教室都有具體配置清單)。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多媒體教室設備配置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多媒體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五章賠償制度

  第十六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績效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鑒定,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審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洛陽市第四十九中學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8

  一、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外勤同志辦理.

  2、采購物品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采購的物品一定要和購物申請單相同。

  6、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外勤同志按購物申請單購物,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再由個人或組室領用。

  2、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4、驗收入庫后應開二聯單,三聯單通知有關個人或部門前來領取,以利于教學急需。

  5、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6、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執行情況。

  7、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有倉庫保管員負責。

  2、倉庫保管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校產的帳冊或組室、個人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半年及時結帳。

  3、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計表格。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物品倉庫存放,有倉庫保管員統一管理。

  2、個人在征得保管員同志同意下,辦理領用物品手續才能領用物品。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學的物品借用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5、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需歸還倉庫

  五、財產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校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報廢的物品有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累計金額在50000元以上上報計財科儀器設備辦公室備案,在統一的前提下合理處理。

  4、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六、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是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9

  一、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年級、教研組、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沙發等物品。

  3、教室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寢室內床鋪及各類電器、桌凳等。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教學機房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等。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教具、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副校長對全部財產負責,總務處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管理。

  3、各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各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并報分管副校長審核,經校長辦公會同意,分管財務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1)購入、調入的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賬面原價、調撥價等記賬。

  (2)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

  (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等全部成本記賬。

  3、辦公用品的領用由各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按照核定的人數統一到保管室領用。

  (三)財產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班級財產每學期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負責財產年(期)初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期)末核實驗收工作。

  2、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一式二份),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管理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的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總務處在學期中對財產實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4、財產的年核方法及程序①暑期放假前一個星期,各處室部門、教研組和班主任要按照總務處配發的財產設施目錄清單對責任范圍內的財產進行一次自查,之后總務處派人進行核實驗收,并形成財產驗收報告。②每個學期結束前,圖書室、體育器材室、微機室、理化生實驗室管理員(保管員)要將所有領借、用圖書資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盤點。學期結束最后一周教務處和總務處聯合對以上部門進行財產驗收年核,年核辦法:查征訂目錄與實際數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帳單、入庫單與實物是否相符;查財物保管、使用情況看是否有損壞。根據驗核結果形成驗收報告。③驗收報告要寫出財產遺失或破壞的數字和處理意見。(參照財產物資賠償制度)報告一式三份,分別送辦公室和財務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調動或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必須到總務處辦理財產交接手續,否則學校一律不予辦理調動有關手續。

  6、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等需要進行財產調整(或負責人變更)有關人員需到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凡是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將追查原領用保管人責任。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技術人員作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由相關人員書面上報,總務處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核,最后報校長辦公會同意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室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變價處理在工會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學校專戶。

  三、公物的借用與損賠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單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由當事人根據損壞的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學校教職工攜公物出校門必須持總務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4、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四、財產物資賠償制度

  第一條:財產、物資損壞、丟失的索賠,由總務處負責,財務室進行協助。

  第二條:財產、物資在儲存過程中損壞、丟失,經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擺放、取用不當;

  2、收發失誤;

  3、由于未采取恰當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腐爛、霉變、蟲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盜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被盜。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況。

  第三條:財產、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的賠償,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發到個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與用品,包括各種教學用品、測試儀器、電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辦公桌椅柜等,在未達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丟失或非因公損壞時,由領用人自行進行賠償。

  2、各種財產使用年限:

  (1)電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圓規:2年以上;

  (3)收錄機:3年以上;

  (4)跑表、計算器具:4年以上;

  (5)辦公桌椅:不能出現刻畫痕跡,不得私自撬鎖。

  (6)其他教學設備設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2、公共物品損壞、丟失,該物品的管理部門應及時確定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該使用或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共同賠償。

  3、學生故意損壞、丟失學校財物,由物品歸口管理責任人確定當事人,由當事人賠償;無法確定當事人的,由管理責任人賠償。學生故意損壞的加倍處罰,并將其處罰事由通知家長(另見《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4、貴重物品如照相機、電視機、功放、攝相機、電腦、樂器等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制定相應的使用和保養制度,由于使用和保養不當造成損壞時,由責任人賠償。

  5、圖書、資料管理部門要建立借閱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丟失、損壞圖書資料,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第四條: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學校在辦財產移交時如有財產丟失或損壞,應先進行財產、物資賠償之后才可辦理其它手續。

  第五條:財產、物資損壞、丟失后的索賠責任及賠償程序。資產管理干事將有關情況和應賠償金額等寫成書面報告,交總務主任簽字后,交財務室,并通知有關人員到財務室交款,或從其工資中扣回其應賠償金額,如賠償較大不能從當月工資一次扣回時,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額不能小于該責任人當月所發工資的50%。

  第六條:本校職工的親屬及來客損壞我校財產,由該職工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本制度對職工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賠償款項由學校財務室統一收取,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收取賠償款項,平時的款項應及時上交學校財務室。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0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組織系統

  第一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

  各教師財產負責人為本人;

  各班級財產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

  各專用室(含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承包業主;

  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宿管員,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二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

  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二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四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五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六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三章 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八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九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一條、校長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四章 賠償制度

  第十二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 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

  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

  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

  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 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四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十五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甘泉縣高級中學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十六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 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八款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九款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填寫離校通知單,最后校長簽字后由校辦公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提交XXXXXX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1

  學校財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是貫徹“勤儉辦學,節約開支”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全體同學進行愛護公共財物、集體主義榮譽感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班級財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變為學生的自覺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1、班級財產實行班主任管理負責制,由學校總務處,班主任負責組織實施。

  2、總務處將對各班的保管物的數量、質量進行登記確認,由班主任驗收簽字即日起執行本制度。

  3、節約用電,不開無人燈、電扇(升旗、課間操、實驗課、體育課、微機課等),養成良好的節電習慣。

  4、課桌椅上不準用刀亂劃痕跡,不準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寫。如屬非正常損壞的,令責任者及時修理,無法修理的要按標準價格賠償。

  5、各班的講臺、黑板、水桶等公共財產衛生設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損壞由班級追查責任者負責修理賠償,查不出責任者由班級集體賠償。

  6、做好教室內外門窗及墻面的保護工作。嚴禁用桌椅撞擊墻面,教室四壁出現破損、洞及亂涂亂寫等,追究班級個人的責任并按標準賠償。

  7、學校的其它公共財物要愛惜,體育器材、圖書等。注意節約用水,不隨便開關水籠頭,不隨便攀摘校園內的`花草樹木,故意破壞者將予以賠償處理。

  8、學期結束由總務處、政教處及班主任陪同對各班財產進行檢查、驗收。

  9、班級財產管理將作為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學校財產是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運轉的保障,愛護學校財產是每一個教職工和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訂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一、責任人

  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每學年學校將配置完整的課桌椅及其他各類設施、設備交給班主任管理,到學年結束班主任須將完好的班級所用設備物品如數清點交還給學校。

  二、班級財產管理及要求

  1、班級財產包括門、窗(玻璃)、教室牌、課桌椅、黑板、電子白板、電視、廣播箱、講臺、宣傳標語圖畫、照明線路、燈具、空調、電扇、墻壁等教室內設施。

  2、班級財產的使用實行班級承包制。每學年開始時,總務處與班主任簽訂《班級財產管理協議書》,承包到班。學校在每套桌椅上打上教室號,以便班級進行管理。

  3、班級財產管理應具體落實到學生身上,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各班要設立財產委員協助管理。

  4、各班保持教室墻門窗地面整潔、課桌椅排放規范整齊,不允許在桌、椅等物品上面隨意涂寫和刻劃,不允許在墻面上隨意張貼各種材料,必須張貼的用雙面膠集中貼在教室前的宣傳欄內,獎狀用雙面膠整齊地貼在后面黑板上方。

  5、凡屬教室財產不許隨意拿出教室外,學生要自覺愛護教室財物,遇到損壞公物現象要制止,并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7、各班教室內的財產除學校統一調配外,任何其他部門或人無權亂動或外借。

  8、有專人負責關燈關扇和關鎖門窗,做到人走關燈關扇和關鎖門窗。

  三、班級財產檢查、維護、獎罰

  1、學校政教處及總務人員每學期期中和期末對各班級財產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上報校長,并在班費中扣除維修、更換費用。

  2、學校鼓勵以年級組為單位,配備一定的工具對課桌椅小的毛病進行個人維修,維修最好在學校檢查前完成。

  3、班級和個人個人維修完好的財產算作學校配置好的財產,不列入損毀財產之列。

  4、對破壞公物情節特別嚴重的學生除照價賠償外還須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的好壞作為班主任工作年終考核和評選優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據。

  4、誰損壞公物由誰承擔賠償。如查不出肇事者,應由班級負責賠償,一經查清,仍由損壞者承擔。

  6、學校允許課桌椅存在2%的損毀率,在損毀率之內的課桌椅由學校負責維修、更換,不列入損毀財產之內。

  7、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罰(2-3倍),直到校紀處分。

  ①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②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③策劃、煽動者;

  ④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財產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財產管理條例如下:

  1.由班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師或班級財產保管員負責檢查,并做好清單檢查記錄。

  2.教室所有財產、財產代碼編號(票貼)由各班包干管理。財產代碼編號不能隨意撕下。如有掉下應報總務處,重新補上;對撕下編號不報者,按損壞公物賠償。

  3.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體學生從思想上重視愛護學校財產。

  4.對無故損壞公物的.學生,除教育或違紀處理外,要求該生按原價或修理價酌情賠償;當公物損壞,查不出損壞者,則有班級集體賠償。

  5.班主任或班級財產保管員,應對教室所有財產進行每周檢查一次;如需修理,應立即到總務處報告,由總務處派人及時修理。

  6.學生在打掃衛生時應注意安全;放學后應關好門窗和日光燈,積極配合學校'清校'制度。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3

  1、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

  2、教室財產破損、失少,班主任應立即到總務處填表報修,并辦好賠償手續。總務處必須兩天內給予修復。(特殊情況除外) 3、總務處每周進行不定期檢查。其結果作為班級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據之一。

  4、檢查評分標準:

  (1)財產損壞、失少不報被查實的,每件扣1——2分。

  (2)無故浪費電源的(電燈、電扇及其他用電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學后,人離教室但門、窗不關的,扣1分。

  5、教室內有他班代號凳的,每張扣1分。

  6、公共場所發現本班代號凳亂放的,每張扣1分。

  7、凡損壞需賠償的財產,每登記1件扣0.2分。(不需要賠償的`財產報修登記不扣分)

  8、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處罰外,還要視情節加倍扣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4

  1、宿舍的財產由宿管員全面負責保管,有損壞由宿管員追查責任人賠償。

  2、學期開學初,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檢查登記,由寢室長過目簽名。

  3、各寢室的公用財產,包括床板、床架、門窗、玻璃、上下水道設施、照明設施、四周墻壁等,由住入的學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丟失或損壞,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4、每日清房或查房時,檢查各寢室的公用財產的使用、愛護情況,發現有丟失或損壞的,立即通知寢室長,責令該寢室集體負責修復或賠償。

  5、每個月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賬與物相符。對損壞和丟失的公用財產,列表報送宿管處,并責其賠償。

  6、對故意損壞宿舍公用財產和宿舍走廊、樓道、衛生間、洗刷間的'公物的學生,報送有關系、部和宿管處從嚴處罰。

  7、學生畢業離校時,做好寢室財產的驗收工作。

  8、學院組織學生住房調整時,宿管員要到各寢室巡回檢查,發現有損壞公物的行為,立即查處。

  9、學生放假離舍時,督促檢查各寢室的水、電、門、窗要關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實到位,檢查和辦理學生離校行李的手續。

  10、宿管員每天都要檢查宿舍四周、走廊,樓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亂拋、亂丟、亂擺物品(包括拖把掃把),如有,要進行清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

  學校的一切財產是國家和人民的公共財產,全體教職工,學生都應自覺愛護和妥善管理,為了延長財產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學校財產遭到不應有的損失,更好地為教學和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校區總務處是財產管理的主要部門,負責統一收發、調配、登記入帳,保管和核對等工作,全體師生必須協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財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采購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三、財產使用實行分室管理,落實保管使用責任制,各校區每學年進行一次清點、維修和報廢。校產維修、報廢要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主管校長批準,并要辦好報廢手續,填好清單。

  四、借用公物及領取有關教學用品,必須有出借手續,任何人都不準私自拿用公共財產。

  五、歸還物品(器材)時要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規章辦事。

  六、貴重儀器的購置和出借,必須經校領導批準。

  七、愛護公共財物,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八、節約水電,放學下班要關好電源,發現浪費現象要予以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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