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4 17:33: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礦井通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

  合理穩定的通風系統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然而,隨著采場的變化、巷道的貫通、礦井開拓水平的不斷延伸,及現場條件的'變化,對礦井通風系統必須及時進行調整,為做好通風系統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堅持召開好通風系統分析會,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風工區會議室召開系統分析會,會議由通風工區管理人員,測風員、木工、防火檢查工參加。內容主要包括通風系統的優化,通風設施的現狀以及下步通風系統管理重點等。

  2、根據生產需要及時進行通風系統調整工作。

  下列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方可進行調整通風系統。

  (1)沿空掘進的巷道貫通;

  (2)與采區回風巷、一翼總回或總回風巷的巷道貫通;

  (3)跨采區的巷道貫通;

  (4)盤區內跨分采區的巷道貫通;

  (5)采煤工作面反風;

  (6)改變采區、一翼、水平、全礦井的通風系統。

  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分公司審批,其它通風系統調整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通風副總工程師批準。

  3、日常通風系統的局部調整工作,調整前必須認真考慮調整的方法、步驟及調整后對系統的影響。做到調整科學、合理、準備充分,保證安全。班前會安排調整通風系統要有安全注意事項及分工記錄。調整后要及時匯報,并填好測風原始記錄。

  4、加強通風設施管理,保障通風系統穩定,不論永久通風設施還是臨時通風設施,都必須維護及時,保證設施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杜絕損壞通風設施行為,嚴禁任何人任意調風,否則將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測風員必須檢查并維護通風系統,發現異常可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保障通風系統穩定、合理、可靠,并及時匯報工區值班人員。

  6、通風系統調整過程中,必須加強對受影響范圍內的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查及巷道風量的測定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2

  鄧家莊煤業有限公司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主扇工作方式為抽出式,礦井總回風量為6520m3∕min,回風井安裝兩臺同等能力的fbcdz-no26防爆對旋軸流式通風機功率2×185kw,20xx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確定為高瓦斯礦井,需安裝瓦斯抽采系統。現井下瓦斯抽采管路已安裝完畢,需從風井延接抽采管路至抽放泵站,施工期間需將主扇調整為ⅰ級電機運行狀態。為了保證施工期間通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一、成立臨時指揮小組

  組 長:

  副 組 長:

  部門負責人: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由***兼辦公室主任。

  二、主扇風機調整ⅰ級電機運行狀態

  礦井目前回風立井風速為8.6m/s,為確保瓦斯抽采管路施工安全,需降低回風立井風速,經礦研究決定將主扇定為ⅰ級電機運行。

  三、主扇風機ⅰ級電機運行狀態時間

  施工日期,從施工之日起延續6天。

  四、更換防爆蓋需停主扇風機程序如下

  (一)、更換前準備工作

  1、用厚度2.5mm的剛板、型號為h-200長度4.5米的工字鋼及10號槽鋼,焊接成兩個半圓形臨時防爆蓋,封閉回風井上口。

  2、停風時間按照調度室通知執行。

  3、主扇停止前1小時瓦檢人員、通風員檢查井下有害氣體情況及通風設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護好各處設施減少漏風, 并匯報調度值班人員及通風值班調度。

  4、瓦檢員從掘進工作面撤離前必須將掘進工作面迎頭終端壓風管路閥門打開。

  5、主扇停止前1小時,調度室通知井下各作業場所由各單位跟班干部帶領班組人員統一上井,上井后并匯報調度室,由安監部在井上口清點人數。

  6、在主扇停止前機運隊檢查井下供電系統,檢查完畢匯報調度室后確定除停送電人員在現場其它人員全部上井后由機電礦長下達命令逐級開始停電,停電先后順序為:采掘工作面→采區變電所→中央變電所。停電完成后機運隊人員必須全部上井并匯報礦調度室。

  7、調度室核查井下人員全部撤離后匯報臨時小組組長,由組長下達停止風機運轉指令。

  (二)更換期間

  1、風機停止運轉后,主扇司機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作好停風記錄,同時要求機運隊與通風隊立即把風硐風門打開,確保礦井有自然風。停機后必須將主風機開關打停止位置。具體由機運部和通風部分管負責人現場監管,嚴禁任何人員進入。

  2、機運隊及通風隊協助施工隊迅速更換防爆蓋,新的臨時防爆蓋四周要蓋嚴密,更換后立即匯報調度室。

  3、由安監部指派安全管理人員在副立井及主斜井上口把關,防止人員誤入。

  4、瓦檢員必須對主井、副井風流中氣體連續監測,如發現有害氣體濃度有升高趨勢,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如果瓦斯濃度接近0.8%時立即停止回風井上口作業,恢復負壓通風。

  5、必須加強副立井、主斜井區域內巡邏工作,嚴禁一切煙火及火源進入副立井、主斜井口20米范圍內。

  6、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蓄電池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供電。

  五、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

  (一)調整前

  1、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之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對主扇及其配套設備詳細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主扇方可進行啟動。

  2、機運工區要在調整前詳細檢查主扇供電系統,確保主扇供電安全、可靠;并保證通訊線路完好、電話暢通。

  (二)調整期間

  1、調整期間,值班礦領導、機電部、通風部、安監部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監督指導,確保安全施工。

  2、調整期間調度室值班人員要加強調度確保工作安全進行。

  3、調度室負責通知機運部、通風部安排人員檢查風井口臨時封閉、風硐風門關閉,關閉后立即匯報調度室。由機電礦長通知主扇司機進行啟動主扇ⅰ級電機恢復井下通風,主扇正常運轉30分鐘后,由調度室通知礦救護隊及瓦檢員下井檢查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和通風設施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匯報調度室。

  4、恢復井下供電前,必須檢查機電峒室及工作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只有當工作面、各機電峒室、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均小于0.5%,方可恢復送電,送電命令由機電礦長下達,并嚴格按送電程序送電。各送電地點在恢復送電后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

  5、局部通風的工作地點,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確認局扇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時且巷口6米內瓦斯濃度小于1%、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時方可局扇運行送風,未經瓦斯員同意不得送電。

  6、在瓦斯超過3% 時按照3級瓦斯排放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7、調整為ⅰ級電機運行后,測風人員要全程對礦井各用風地點風量進行測定,如發現出現微風區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尤其保證綜采面用風量不小于900m3/min。

  8、井下所有用風地點保證通風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風井安裝工程。

  9、回風井管路安裝期間,保持風機ⅰ級電機運行。

  六、抽放管路安裝完畢后恢復原有的'防爆蓋

  1、回風立井內抽放管路安裝完成后,防爆蓋恢復原來工作狀態時,具體操作程序如下:井下撤人→全井下停止供電→停主扇風機→更換防爆蓋→恢復通風→檢查礦井巷道內的瓦斯情況→恢復井下供電→開啟局部通風機→井下用風地點全面測風。

  七、保障措施

  1、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前主扇風機機房附近20米范圍內,禁止一切煙火及火源的存在。

  2、調整ⅰ級電機期間,瓦檢員要負責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瓦斯檢查工作,必須認真執行瓦斯檢查和管理制度,要詳細匯報沿途通風設施狀況,局扇運行狀況,并隨時向通風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氣體、風流等情況。

  3、調整ⅰ級電機期間瓦檢員在井下巡檢時,隨時關注巷道內風量變化,一旦出現無風或風速明顯減少時,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人員和通風值班室匯報,由調度室值班人員通知各單位將井下留守人員撤至主要進風大巷。

  4、通風隊在主扇風機調為ⅰ級電機啟動狀態期間要確保監控系統靈敏、可靠,數據準確傳輸。

  5、監測監控巡檢人員,對監控系統進行巡回檢查,保證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6、調度監控值班人員,時刻觀察井下各個地點瓦斯監測情況,發現有異常時,立即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及通風值班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安排相關人員及時處理,確保瓦斯不超限。

  7、瓦斯抽放管路安裝人員,在施工時要保持風道口干凈不得留有任何雜物,以免影響主扇運轉。

  8、在施工期間,瓦斯抽放管路安裝人員要蓋好臨時防爆蓋。

  9、在施工期間,通風隊每班安排一名瓦檢員,在回風立井下口要用便攜儀連續的檢測瓦斯,用光學儀器半小時檢查一次瓦斯,發現瓦斯有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停止回風立井內一切工作,待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0、施工完成后,瓦斯管路安裝人員清理現場恢復好設施安全撤離后,通知調度室及通風工區值班室。

  11、恢復正常后,測風員對礦井進行全面測風,并將測風數據報指揮組,如各測點風量均符合規定,則由指揮組、調度室組織恢復正常生產,否則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如主扇ⅰ級電機啟動期間出現意外情況,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20xx年鄧家莊煤業應急救援預案》各項要求執行落實。

  13、本措施未盡事宜均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執行。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3

  1、按煤礦平安規程要求,結合礦井實際情況,計算全礦及各分區的風量,并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點,并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地調節風量。

  2、進行礦井風量和風速檢查,掌握礦井漏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處理。

  3、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定期測定主要通風機的工況點;檢查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4、組織通防平安各項檢查工作。包括測定礦內空氣成分、溫度和礦井氣候條件、有害氣體含量、空氣含塵量等。

  5、按要求填寫各種通風平安報表,并對各報表進行研究和分析。

  6、繪制與填寫通風系統圖,及時掌握礦井通風網路的變化情況,在生產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及時調整礦井通風系統。

  7、進行礦井井巷維護與管理,制訂井巷維修方案和平安措施。

  8、對通風平安儀表進行檢查、維修和管理,繪制礦井平安監測控制裝置布置圖。

  9、進行礦井通風構筑物的維修與管理。

  10、對全礦消防系統、瓦斯抽放系統、注水防塵系統進行檢查、維修和處理,填繪各管路系統〔防塵、防火、壓風、瓦斯抽放等〕圖,根據礦井具體條件,制訂礦井防災變〔瓦斯煤塵爆炸、瓦斯噴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火災、礦井水災〕方案,確定災變發生時人員搶救與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員的避災路線,繪制井下避災路線圖、檢查和監督各措施的執行情況。

  11、有方案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檢查與測定,掌握礦井通風阻力情況,對阻力過大的區域采取相應措施。

  12、定期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的等級鑒定工作;定期進行礦井反風演習;有方案地進行礦井主要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工作。

  13、有方案地收集和整理礦井通風的實際資料,為礦井今后的開采提供準確的根底資料。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4

  一、每年在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進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證不超通風能力生產。

  二、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采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制定通風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審批。

  三、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1套作為備用,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啟動。主要通風機必須設專職司機看管。每小時填寫1次運行記錄。主要通風機房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應懸掛上墻。

  四、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況時,必須有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范圍內運行。

  五、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長或礦技術負責人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六、機電科要加強供電系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風停電,必須按事故追查。

  七、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必須具備反風功能,并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演習報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八、必須嚴格執行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測風站必須懸掛記錄牌。通風科應將測風報表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及科長、調度室。礦井測風報表應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礦井內、外部漏風率等。

  九、加強井巷維修,保持巷道設計斷面,保證通風暢通和行人安全。

  十、井下形成負壓通風系統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嚴禁在獨頭巷道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須確保兩個安全出口;嚴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區通風。

  十一、礦井必須構筑可靠的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正反無壓閉鎖風門。采區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應砌筑永久性風墻,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永久風門,永久風門不得少于兩道。非自動風門必須互相連鎖。

  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窗應在上部設置,調節板靈活可靠。帶風窗的永久風門不得少于兩道。

  永久風橋通風斷面不得小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0,呈流線型。

  永久密閉和臨時密閉的質量要符合通風質量標準的要求。

  十二、采煤工作面投產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的通風、防塵、監測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不準生產。

  十三、掘進巷道在施工前必須在作業規程中編制局部通風設計,掘進工作面拉門時,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工作面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

  十四、采、掘工作面應實現獨立通風。如實現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可采用串聯通風,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對于串聯通風,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人批準后實施。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5

  一、礦井通風設施設立的地點、種類、型號等必須按技術措施要求執行。

  二、通風設施的安裝、維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風部門負責。

  三、拆除通風設施必須預先通知通風部門,由通風部門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風設施。否則按“三違”懲處并追究責任。

  四、各生產單位按區域劃分,負責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損壞設施及時通知通風工區處理,材料費由責任單位支付,人為破壞加倍處罰。

  五、通風設施安裝完畢后,通風部門應向礦總工程師或技術科申請驗收,質量符合《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公司《通風設施技術規范》之規定,移交給相應生產單位。

  六、所有通風設施應掛牌管理,標明設施的種類、編號、管理人等。

  七、礦井主要反風設施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定期檢查,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并有記錄可查。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6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系統合理,并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實施。

  3、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布局、采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避免出現因生產過于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風系統、區域風量不足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4、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復雜地段的回采,通過制訂專門的.措施經公司批準,可采用局部供風,但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5、礦井各地點所需風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進行計算。

  6、礦井開拓布局、采區設計、作業規程審查必須有通風隊技術主管參加,并對礦井通風系統及通風系統改造方案提出主導意見。

  7、井下各主要進、回風巷之間,通風隊必須設置至少兩道正反向風門,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檔風墻、防火墻、風筒、防塵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風設施質量應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的統一規定,以保證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對不符合標準的構筑的通風設施,由責任單位重新施工并承擔100—500元罰款,責任人承擔20—50元罰款。

  8、加強通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護。通風隊每月初劃分設施管理責任范圍,各采掘隊組對責任范圍內通風設施管理負責,設施損壞按價賠償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罰責任人20—5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要追究責任。

  9、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在兩巷相距20米前,由技術科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和通風隊,接到通知后應及時編制貫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積聚、調整系統的準備工作,因通知不及時或單位不及時調整罰100—500元。

  10、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由礦總工程師在礦井檢修前組織編寫《反風演習計劃》,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管理

  1、礦井通風機每月由機電部門至少檢查一次。做好記錄,確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罰100元。

  2、備用主扇確保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否則礦檢查時每發現一次不完好,罰機電科50元。

  3、礦長每季組織通風,機電等有關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項罰款50元。

  4、機電部門在對運轉主扇和備扇進行調換時,應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罰機電科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5、調換主扇后,要及時通知通風部門對井下風量進行測定、調整。因風量調整不及時,造成井下風量不足,一次罰通風部門50元————200元。

  6、未經通風、機電部門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閘門裝置。否則,發現一次罰機電科50元—200元。

  7、主扇機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發現脫崗一次罰機電科30——100元。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7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平安技術措施,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二、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系統合理,并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落實。

  三、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布局、采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防止出現因生產過于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的系統不合理、區域風量缺乏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四、嚴禁串聯風、擴散風、老塘風。

  五、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面都應采用獨立通風系統。

  六、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復雜地段的`回采,無法形成通風系統的不得。

  七、礦井井下所有用風地點都必須有風量計算,要明確各用風地點的需風量,實際供風量必須大于需風量,嚴禁出現微風或無風作業。

  八、全礦井風量每旬至少全面測定一次,重點區域經常測定,強化管理。對供風量缺乏地點要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調整,確保合理供風。

  九、礦井回風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并建立井巷管理臺帳。

  十、加強通風設施管理,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于85%,正常情況下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15%,風井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十一、反風設施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備查,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

  十二、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礦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檢查礦井主扇的運轉情況、反風設施、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通風安全管理,保證通風系統的安全可靠,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編制以下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一、編制依據:

  1、《煤礦安全規程》;

  2、《礦井通風安全管理》;

  3、上級有關煤礦通風防瓦斯規定;

  二、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成立通風科,通風科每天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并進行礦井通風調度,通風科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對本礦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規劃,對每月通風作業計劃進行制訂、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的落實具體負責。

  2、主扇工、井下通風工、瓦檢工等特殊工程必須經上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

  3、礦井必須配備各種通風檢測儀器、儀表,堅持保管、維修、保養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臺臺完好。

  4、各種通風管理報表、臺帳要做到準確無誤,數字齊全,上報及時,井下通風管理牌板填寫清楚;

  5、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礦井進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測風,每次結果應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根據測風結果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6、礦井通風系統圖由通風科及時填繪并按月補充修改,及時與主管部門進行圖紙交換,通風系統圖必須將礦井現狀的實際風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標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每天24小時值班,不得脫崗,對主扇運行情況每天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及值班礦長。

  2、主扇必須保證連續24小時運轉。

  3、由機電科負責,每月至少對主扇檢查1次,風井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檢查維修1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4、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井上、下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主扇房反風操作系統圖必須根據井下變化及時填繪。

  5、主扇的運轉應由專職人員負責,主扇區工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6、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7、主扇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風機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局部通風機選擇與安裝、使用和維修,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檢查、維修和開停管理制度,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離不得小于0.3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制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口至回風巷之間的風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風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子口到時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5、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礦井采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按時't'型瓦斯排放法進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兩閉鎖和開、停等傳感器,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自動切斷該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電源。

  五、掘進巷道貫通通風管理制度

  1、兩個掘進工作面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頭掘進,并且必須保證被停掘進工作面的正常通風。

  2、通風部門應做好巷道貫通的通風工作,貫通前后通風部門應派一名專職人員現場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3、準備好貫通后風流調整設施的布置與風流調整工作,在貫通后,應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

  六、通風設施安全管理:

  1、礦井通風設施必須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和維護,發現有損壞現象,及時修理。

  2、風門、風窗、測風站等通風設施,必須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填充。

  3、礦井調整風量需安設通風設施時,必須先有設計方案后進行施工。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9

  一〕、人員配備

  1、瓦檢員必須由從事井下采掘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礦生產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2、瓦檢員的配備必須滿足井下平安生產的需要,實行定面定人,并配有足夠的替班人員及巡回檢查人員。

  二〕、瓦斯等級劃分標準

  我礦瓦斯絕對涌出量20.7m3/min,相對涌出量1.88m3/噸,經有關部門鑒定為突出礦井。

  三〕、瓦斯檢查地點

  1、采掘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中的風流。

  2、各采區、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

  3、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

  4、機電硐室和其它硐室的風流。

  5、密閉、盲巷以及頂板冒落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和部位。

  6、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的停風區、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

  7、根據現場具體情況,臨時安排檢查的地點。

  8、月初方案規定需設點檢查的地點。

  四〕、各點檢查次數要求

  1、礦井總回風巷道、水平回風巷道和水平進風流中測風站每旬檢查一次,由測風員執行。

  2、進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3、密閉墻內外和各高冒點,每旬由負責人檢查一次。內容有沼氣、二氧化碳、氧氣、一氧化碳濃度、溫度情況等。

  4、采掘面進回風道中長度超過3m的在用硐室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5、各水平回風道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6、采掘面每班巡回檢查三次,由瓦檢員執行。

  7、臨時停頭的采掘面、備用回采面每班巡回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8、煤巷、半煤巷高冒點每班檢查兩次,由瓦檢員執行。

  9、可能涌出或可能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五〕、采煤面應檢查五個點

  1、回風隅角。

  2、采煤面下部。

  3、采煤面中部。

  4、采煤面上部。

  5、距采煤面回風出口10米處的回風流中。

  六〕、掘進工作面應檢查如下幾個點

  1、掘進工作面。

  2、距離掘進面50m。

  3、工作面回風流。

  4、局扇吸風口。

  5、局扇開關附近。

  七〕、檢查管理制度

  1、瓦檢員在檢查瓦斯時,必須嚴格按瓦檢員操作規程要求執行,每個測點連續測定三次,取其中最大值作為測點的瓦斯濃度。

  2、瓦檢員按巡回順序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牌和原始記錄上。檢查結果要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如遇濃度超限,要根據超限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停止作業或撤人或斷電,進行處理。

  3、堅持班中匯報制度。每一巡回檢查15分鐘后向通防值班室匯報。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隨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防科值班人員匯報。

  4、礦長、總工程師、采掘區隊長、通防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爆破工及流動電鉗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5、井下停工地點不得停風,那么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長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須采用永久密閉。

  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應與工作面切頂線掐齊,或超前進行回料,不得滯后采空區切頂線,防止出現瓦斯積聚。

  7、通防值班員必須根據瓦檢員檢查匯報情況,做好瓦斯日報和通風調度日報,在次日早晨8:00前報送礦總工程師、礦長審閱簽字。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通防部門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制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處理。

  8、礦長或總工程師不在礦時,由礦長、總工程師指定生產副礦長、副總工程師代簽,不得出現無審閱、過期審閱及加蓋印章現象。

  9、瓦斯日報留通防科存檔。

  10、瓦斯超限排放,按瓦斯排放管理規定執行。

  11、每年進行一次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12、瓦斯監測,按瓦斯監測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0

  1、礦井主電扇通風設施必須有防資防破壞的柵欄門,并設專人看管,負責設施的保衛工作。

  2、井下通風設施、風門、風橋、調節門臨板閉,柵欄必須牢固可靠,懸掛管理牌板和說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須由瓦期檢查員負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檢查,發現損壞立即報告礦領導進行處理或恢復。

  4、過車風門或重要風門必須設專人看管,或采用閉鎖裝置,保證風門正常關閉,防止風流短路。

  5、井下風門規格:寬0.8米,高1.2米,門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調節門窗能自動,并有兩道鐵扁擔,中夾油毛氈合面而成,門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風設施必須每月網路分析一次,及時調整通風系統,凡不用的風門及時解除。

  7、嚴禁用毛草、煤碴當臨時來板閉或臨時擋風墻。臨時板閉必須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魚鱗搭接并磨縫永久密閉必須設置反水池(無水除外),火區密閉必須設置注漿管,觀測孔并用閘門保持正常關閉狀態。

  8、永久風門,永久密閉必須掏松,風硬幫硬底,設施前支架良好,超過2米設墻面平整反邊柵欄,嚴密不漏風,牢固可靠。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1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并做到穩定可靠、簡單合理。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必須報區域礦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時必須在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掘進其它巷道,新采區投產移交前,必須在采區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進行回采。

  三、所有采區嚴禁將一條上(下)山作兩種用途(其中一段作進風,另一段作回風)。

  四、通風設施嚴格按質量標準構筑,除臨時為開拓掘進巷道服務的通風設施外都要按永久設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風門必須上聯鎖裝置。對損壞設施或者敞開風門不關者要嚴肅追查處理。

  五、消滅不符合《規程》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避免角聯通風。串聯通風措施要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

  六、堅持以風定產的原則,做到合理的集中生產。要提高礦井的生產能力,必須首先提高礦井的通風能力。嚴禁任何采區超通風能力的組織生產。

  七、礦井各用風地點的確需風量計算,嚴格按照《規程》第110條配風細則進行。

  八、所有進回風巷道的有效通風斷定面要保證風速不超限,盡量減小通風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規程標準之內。

  九、礦井必須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和通風阻力測定工作。上報的通風數據要準確、真實。及時繪制通風系統圖和通風網路圖,按規定上報煤業公司通風部。

  十、礦井要建立礦井通風系統定期檢查制度,其中回風系統至少每十天由通風部門巡回檢查一遍,發現隱患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及時組織處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2

  通風瓦斯監控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為進一步強化通風瓦斯監控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與維護,現將管理制度制訂如下:

  一、礦井必須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具有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監測工,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除具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閉鎖功能外。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一臺備用。

  三、礦井必須根據20xx年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款規定進行系統設置。總回風巷及一翼回風、采區回風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峒應設置壓力傳感器;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的符合側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各采掘作業點參照公司“通風瓦斯監控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設置甲烷傳感器。

  四、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對不具備安設監控系統的地點,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應安設安全監控設備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點,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在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檢測人員在場監護。

  六、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切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七、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八、在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的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井上下主站或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等復合型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應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范圍內。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十一、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設備驗收時,安裝前也必須調試校正。

  每隔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十二、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小時值班,每班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測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試完畢。

  十四、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由所在采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向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匯報。

  十五、凡經大修的傳感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十七、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監控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報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接到報警后,值班員立即通知調度室。

  十八、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送有關部門、總工程師、礦長審閱。

  十九、凡發生隊組解脫或破壞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執行先停產后追查的制度。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3

  1、礦總工程師對排瓦斯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措施的審批、貫徹、指揮和組織排放工作。

  2、通防科負責瓦斯排放措施的編寫和瓦斯排放工作的.執行。

  3、機電科負責配電點、采區變電所的斷送電工作。

  4、礦調度室負協調責任,負責有關生產部門停頭、撤人到指定地點、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點設置和撤消工作。

  5、平安監察部門負責排放措施的現場監督,對措施不落實或違章排放必須責成停止,并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4

  一、測風員負責全礦井的風量測定,及時提供井下各地點的風量準確數據。熟練掌握各種風表的使用方法和性能,并按規定做好風表校驗工作。

  二、每10天至少進行1次全面測風,貫穿巷道或調整通風系統時,對受影響范圍的所有用風地點進行1次全面測風;

  對井下各用風地點,應根據需要隨時測風。

  三、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及時填寫在測風地點記錄牌板上,上井后填寫到測風臺帳上,并報有關部門。

  四、通防科根據測風結果進行分析,采取相應措施完善或調整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

  五、及時編制測風旬報表,并報礦總工程師簽閱,同時報生產、安監技術等有關部門,每月初把上月的三旬測風報表報公司。

  六、要合理布置測風站,各主要進風巷道均要建立永久測風站,各用風地點應設立臨時測風站。測風站應進行編號管理,在測風站內應懸掛測風記錄板,數據填寫要與現場相符。

  七、礦井的'實際進風量必須大于礦井的應進風量,但不應超過應進風量的10%;

  礦井有效風量不低于85%,各用風地點的實際風量必須大于配風量,但不應超過配風量的20%。

  八、每月對通風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全面掌握井下通風設施設置地點、位置、種類、用途和使用管理狀況,確保其穩定可靠,確保井巷風流的穩定。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5

  1、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采掘工作面,經礦值班礦領導同意,由通防科值班人員口頭傳達平安措施,并指定現場瓦檢員進行排放。

  2、巷道瓦斯濃度達3%及以上,排放風流路線短,直接進入回風系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平安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由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然后進行排放,排放措施報公司備案。

  3、掘進巷道瓦斯積聚或貫穿已封閉的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范圍大,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其它采掘面平安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平安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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