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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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監督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監督管理制度經典[15篇]

監督管理制度1

  公路建設實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委托權限內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并對監督工作質量負責。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配備必要的試驗、檢測設備,根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交通部制定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以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鑒定工作。

  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應當對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工程實施中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條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公路建設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項目法人應在24小時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事故同時報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調查處理一般質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會同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重大公路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別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監督管理制度2

  (一)清潔衛生管理規程

  為監督清潔承包商的清潔工作,確保大廈環境整潔,特制定如下管理規程:

  1.管理部負責檢查監督清潔承包商的衛生清潔工作。

  2.管理員以清潔質量標準為依據,檢查大廈各區域的衛生狀況,對清潔質量作出評估,記錄于每日清潔檢查評估表內。

  3.管理部主任每周會同清潔公司主管巡查大廈各區域的衛生狀況,巡查結果記錄于每周公共區域衛生清潔抽查表內,雙方簽認。

  4.管理部在清潔衛生的檢查過程中,凡發現不符合清潔質量標準的,應迅速通知清潔公司處理,并進行復檢。

  5.月末,管理部主任根據每日清潔檢查評估表進行統計,以評定當月清潔公司的`清潔質量,將統計結果記錄于清潔質量月總結表。

  6.管理部將清潔質量月總結表交清潔公司,反饋存在的問題并上報公司領導。

  (二)清潔質量標準

  1.正門、廣場

  花槽:槽內無垃圾、無雜物,槽體側面及槽邊無污跡、無積塵。

  地面:無污跡、無水泥跡、無香口膠跡、無積水、無堆放雜物。

  階梯:無污跡、無水泥跡、無香口膠跡、無積水、無堆放雜物。

  扶手:無污跡、無水跡。

  墻面:無污跡、無亂張貼物。

  門戶: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指示牌(包括大廈招牌):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消防栓:無污跡、無積塵。

  出入口欄桿:無污物、無阻塞。

  2.洗手間

  地面:無污跡、無水泥跡、無香口膠跡、無積水、無堆放雜物。

  墻面:無污跡、無亂張貼物。

  天花: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光管罩:無污跡、無體外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窗戶:無污跡、無體外塵、無亂張貼物。

  鏡臺: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洗手盆:表面光潔、無污跡。

  鏡面: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排氣口: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尿槽:表面光潔、無尿跡、無污跡、無水銹跡、無煙頭、無雜物、味。

  廁座:廁蓋及廁體內外表面光潔,其內無尿跡、無污跡、無水銹跡、無堵塞。

  廁紙箱: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手紙箱: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門戶: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地漏及水溝:無污物積聚、無堵塞。

  3.茶間

  地面:無污跡、無水泥跡、無香口膠跡、無積水、無堆放雜物。

  墻面:無污跡、無張貼物。

  天花: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光管罩: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洗手盆:無污積、無茶葉及雜物。

  垃圾桶:垃圾不可超過桶蓋。

  地漏及水溝:無污物體外聚、無堵塞。

  4.電梯廳及走廊

  地面:無腳印、無污跡、無水泥跡、無香口膠跡、無積水、無堆放雜物、無垃圾。

  天花: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光管罩: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墻面:無污跡、無張貼物。

  銅牌:無污跡、無積塵、無銅油跡。

  水牌及指示牌: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門戶(管井門、隔煙門、廁所門):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垃圾桶:桶體光潔無污跡、無痰跡;煙灰缸蓋上無煙、雜物;桶內垃圾不得超過桶口。

  消防栓: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5.露臺(包括天臺、平臺、陽臺)

  消防栓: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地漏及水溝:無污物積聚、無堵塞。

  地面:無雜物堆放、無垃圾、無污跡。

  6.大廈幕墻玻璃

  表面光潔無跡、無明顯塵積、無張貼物、無懸掛物、窗戶保持關閉。

  7.垃圾房

  無堆積垃圾。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做好垃圾袋裝化,將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點,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放垃圾。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垃圾間保持清潔、無異味,經常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

監督管理制度3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

  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審查關。、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監督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第四條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并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為職業病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標準、規范、執業準則的要求,為用人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職業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單位的職責

  第八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九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三)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知識;

  (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

  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工作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五)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六)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應當按照《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3)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應當載明高毒物品的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護措施及應急處理等告知內容與警示標識。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等應當設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或者臨近地點,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清晰的標識。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質的密閉或者半密閉工作場所,除遵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外,用人單位還應當安裝事故通風裝置以及與事故排風系統相連鎖的泄漏報警裝置。

  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放射性裝置的生產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單位必須配備與輻射類型和輻射水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包括個人劑量測量報警、固定式和便攜式輻射監測、表面污染監測、流出物監測等設備,并保證可能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一)初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或者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證的;

  (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和措施,并將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結果及整改情況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在日常的職業病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現狀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確保其符合職業衛生環境和條件的要求;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第二十三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檢查前款規定的事項,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

  第二十四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和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用人單位應當檢查前款規定的事項,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二十五條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危害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單位對其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等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如實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處理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健康出現損害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結果等資料。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一)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文件;

  (二)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四)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發放、維護與更換等記錄;

  (七)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相關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八)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證、職業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十)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以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者驗收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

  (十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資料或者文件。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并承擔所需費用。

  用人單位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病危害事故。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工作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情況;

  (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

  (三)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情況;

  (四)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

  (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及結果報告和公布情況;

  (七)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的配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及勞動者佩戴使用情況;

  (八)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況;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情況;

  (十一)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資料的情況;

  (十二)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可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公平、公正、客觀、科學地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信息統計分析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信息以及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信息等資料的統計、匯總和分析。

  第四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和機構開展職業病的診斷、鑒定工作。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業務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四)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五)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解除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七條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和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實行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的;

  (二)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

  (三)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的;

  (六)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體防護采取有效的指導、督促措施的;

  (八)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上報和公布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第五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二)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勞動者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勞動者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勞動者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現狀評價的;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

  (六)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八)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九)隱瞞、偽造、篡改、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或者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要資料的;

  (十)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

  (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或者放射工作場所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

  (四)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五)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

  (七)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八)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

  第五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工作場所,是指勞動者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

  (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是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中所列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的用人單位。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分類目錄作出補充規定。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未規定的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煤礦的職業病防治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實施監察,依照本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是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六、九條等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3號)進行的修訂。

監督管理制度5

  一、背景和目的

  公共工程項目是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為了確保公共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保證項目質量、安全和進度,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至關重要。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公共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的質量、安全和進度達到預期目標。

  二、監督管理機構及職責

  1.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規定,統籌協調監督工作。

  2.項目監理機構:負責對工程項目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質量評估、招標、合同管理等工作。

  3.監督人員:由項目監理機構派出,負責對具體工程項目的現場監督,發現問題并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三、監督管理流程

  1.項目啟動階段: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招標程序等階段的監督管理,包括項目審批、資金撥付等流程的監督。

  2.設計階段:對設計方案進行質量審核,確保設計合理、安全可靠、符合規范等。

  3.施工階段: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包括質量控制、施工安全、工期進度等方面的監督。

  4.竣工驗收階段:對工程竣工質量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工程質量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

  四、監督管理制度

  1.監督計劃制度:根據項目的特點和階段,制定相應的監督計劃,明確監督工作的時間、內容和人員分工等。

  2.監督檢查制度:對項目的各個階段進行監督檢查,包括現場檢查、材料驗收、質量抽檢等。

  3.監督報告制度:監督人員需要及時編寫監督報告,明確問題和整改措施,并匯報給相關部門和責任人。

  4.違規處理制度:對于違規行為,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責令停工整改、罰款、吊銷資質等。

  五、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為提高監督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需要建立信息化監督平臺,實現項目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實時數據的監控和分析,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六、監督管理的考核和獎懲制度

  定期對項目監督管理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監督人員進行評價和獎懲。

  綜上所述,公共工程項目監督管理制度是確保項目質量、安全和進度的重要保障,各個環節和流程需要明確職責和具體制度,有效的監督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共工程項目的質量和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七、監督管理的風險控制措施

  1.風險評估:在項目啟動階段進行風險評估,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2.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制定風險管理手冊,明確風險管理的'流程和責任人,及時識別、評估和處理風險。

  3.監督合同管理:在招標程序中,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機制,明確各方的權責和義務,防范合同糾紛的發生。

  4.規范工程款支付:對工程款支付進行嚴格控制,必須符合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要求,避免資金的濫用和浪費。

  5.強化材料驗收:對于工程材料的驗收要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的質量和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規范。

  八、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隨著科技的進步,信息化建設在公共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建立信息化監督平臺,可以實現以下功能:

  1.項目信息的集中管理:將項目的相關信息如設計文件、施工計劃、工作日志等集中保存和管理,方便監督人員及時了解項目進展。

  2.實時數據的監控和分析:通過信息化系統可以實時監測施工現場的數據,如施工進度、質量情況等,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

  3.問題反饋和處理:監督人員可以通過信息化系統將問題及時反饋給相關責任人,協調解決問題,并跟蹤整改情況。

  4.統計分析和報表生成:系統可以對項目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生成相應的報表,為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九、監督管理的考核和獎懲制度

  為了促進監督管理的有效實施,需要建立相應的考核和獎懲制度,激勵監督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心,嚴格追究不履行職責的人員的責任。具體做法包括:

  1.考核指標制定:制定監督管理的考核指標,如項目質量水平、安全記錄、監理報告質量等,明確每個指標的權重和評分標準。

  2.考核結果評定:定期對監督管理的結果進行評定,評估各個環節的運行情況和工作績效。

  3.獎勵措施:對于取得優異成績的監督人員,可以通過表彰、獎金等方式予以獎勵,激勵他們的進一步努力。

  4.懲罰機制:對于不履行職責、違規行為嚴重的監督人員,可以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如罰款、調離崗位等。

  十、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公共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應該注重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眾公示項目進展和相關問題,接受社會各界和媒體的監督和輿論監督。這有助于增加監督的透明度,提高管理的公信力。

  1.公示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公示項目的進展情況、問題整改措施、監督管理報告等,供社會公眾參考。

  2.舉報機制:建立舉報電話和郵件等渠道,接受社會公眾對項目質量、安全和進度等方面的舉報,及時處理并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3.媒體監督:鼓勵媒體對公共工程項目的監督報道,及時公開問題,并追蹤整改情況。

  結語

  公共工程項目監督管理制度的規范實施對于確保公共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和進度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建立相應的機構和流程,制定明確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嚴格考核和獎懲機制,以及實施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可以提高公共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公共工程項目在推動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監督管理制度6

  第一條針對公司餐廳衛生、飲食質量、服務態度和飯菜價格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本著“提高公司餐飲衛生水平,確保廣大員工飲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員工伙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伙委會)。

  第二條伙委會是公司員工參與飲食服務監督與管理的員工自治結構,與公司事務部共同推動職工餐廳良性運作。

  第三條本會工作宗旨:充分發揮員工與事務部及職工餐廳外包單位之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維護廣大員工的正當權益,促進廣大員工與公司事務部之間的雙向交流和相互溝通,服務于廣大員工。

  第四條本會工作原則:實事求是,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

  第五條本會職責范圍:

  (一)配合事務部做好公司伙食管理工作,發揮本會在事務部與員工之間的“上傳下達”的職能。

  (二)服務員工,督促餐廳強化餐飲服務職能,不斷提高公司膳食水平,接受員工對公司餐飲服務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員工與餐廳之間的“橋梁和紐帶”職能。

  (三)負責檢查、監督公司餐廳的衛生狀況、飲食質量、飯菜價格、食材價格等。

  (四)及時向員工傳達公司餐飲服務狀況,引導和幫助公司員工提高飲食文化知識,增強餐飲衛生意識。

  (五)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了解員工對餐飲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事務部反映情況并就處理結果向公司員工公布。

  (六)協助事務部解決員工關于餐飲服務工作的'投訴和意見。(七)提倡文明就餐,維持就餐秩序,開展員工與員工共建文明餐廳和互尊、互愛、互助活動。

  第六條本會組織機構:

  伙委會實行主任負責制,負責對伙委會進行全面協調統籌管理,以及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日常工作由事務部餐廳專責負責。

  第七條本會人員組成:

  (一)本會設主任1名,委員9名。

  (二)本會主任由公司事務部經理兼任。本會委員向一線員工傾斜,由相關部門推薦組成。

  (三)本屆委員名單:包金良、張長順、楊博、張新寬、李君瑞、劉杰、段秋實、李偵、楊欣瑩。

  (四)本屆委員按照工作需要,設置劃分為不同小組。財務管理小組:段秋實(兼組長)、楊欣瑩;質量管理小組:李君瑞(兼組長)、張新寬、張長順、楊博;食材采購小組:李偵(兼組長)、包金良、劉杰。

  第八條本會委員的任期與換屆:本會委員原則上任期一年,每年伊始進行換屆。第九條本會主任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會主任有召集、主持本會例會和特別會議的權利和義務。

  (二)本會主任有對本會日常工作進行安排的權利和義務。

  (三)本會主任有代表本會定期向公司領導進行工作匯報的義務。

  第十條本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對餐廳外包商進行遴選投票、材料購進價格監督、服務質量評價考核的權利。

  (二)有代表員工對餐廳工作進行檢查、質詢的權利。

  (三)有對檢查結果進行公布的權利。

  (四)有按照規定要求餐廳外包商立即處理糾紛并行使現場監督的權利。

  (五)有每月參加例會及與餐飲部門聯系會議的義務。

  (六)有深入收集、認真聽取并及時反饋員工關于餐飲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七)有公正處理員工與餐廳糾紛的義務。

  (八)有定期向委員主任匯報、向員工公示工作情況的義務。

  (九)有接受公司員工監督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會工作制度:

  (一)職責分工:財務管理小組負責材料購進成本、材料消耗成本、單品成本、月度庫存盤點、月度經營盈虧、充值金額、現金明細等財務賬目數據的稽核、分析。質量管理小組負責飯菜質量評定、食譜品種審訂、餐廳衛生檢查、員工意見收集、篩選及反饋。食材采購小組負責食材采購渠道調查及推薦,參與采購價格協商。

  (二)小組工作方式:

  1)千喜鶴公司負責當日材料消耗統計、經營收入記錄,整理后由餐廳主管負責次日向伙委會成員發送前一天的材料消耗統計、經營收入統計報表,財務管理小組對這些報表進行核存,如有意見,請在三日內反饋。

  2)千喜鶴公司負責對食譜上每樣飯菜單品進行全要素成本分析。該成本分析隨下周食譜在每周二下班前提交事務部。事務部初審后擬定價格,在每周三下班前向伙委會成員發送單品成本分析表及擬定價格,財務管理小組可以對單品成本結構召集千喜鶴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核實、核算,報送成本嚴重偏離實際成本的,財務管理小組應在周五下班前向事務部提出價格修訂意見,事務部將據實對擬定的價格進行修訂。

  3)千喜鶴公司負責建立庫存盤點滾動表,以便及時掌握庫存變動情況。材料倉庫每月15日、31(30)日進行盤點,財務管理小組依照庫存盤點滾動表進行監盤或抽盤,并對盤點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4)餐廳主管負責制作月度經營匯總表,并在在次月5日前將月度經營匯總表發送給伙委會成員,財務管理小組負責對全月經營情況進行核算、分析。如果核算分析一致,進行簽字確認。如果核算分析結果與事務部提供的匯總表不一致,財務管理小組、事務部、千喜鶴公司共同分析查找原因,直到一致認可為止。

  5)餐廳主管負責完成月度充值報表、現金流動表等表格的整理工作。財務管理小組負責對這些表格進行稽核、確認。

  6)千喜鶴公司負責制訂周食譜,每周二下班前提交下周食譜。餐廳主管初審后將食譜發送給伙委會成員,質量管理小組根據所收集到的意見,提出修訂意見,并在周五下班前反饋給餐廳主管。

  (三)結果公布:伙委會每月定期公布檢查結果,并依據檢查結果評選當月先進餐廳。,于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3:30———4:30對餐廳進行檢查。

  (四)聯系會議:每月與餐廳召開一次聯系會議。聯系會議應當有本會委員和餐廳經理、相關餐廳負責人參加。

  (五)宣傳調查:伙委會將不定期對公司員工就餐廳的衛生、飲食、服務及價格情況以口頭詢問、分發《滿意度調查表》等形式進行調查。

  第十二條本會工作紀律:

  (一)伙委會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必須以理服人,避免與餐廳工作人員發生沖突。

  (二)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伙委會制定的條例,必須保持公正的原則,不得因公報私或其它類似行為。

  (三)工作過程中必須注重效率,應將每次檢查結果及時準確的公布,對廣大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反饋的信息必須認真聽取,并及時而切實有效的處理,不得隨意拖延。第十三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事務部。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監督管理制度7

  一、當前農村社區“三資”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三資”管理不完善。農村社區集體經濟中的資金、資產管理還好一些,對機動地、“四荒”等土地資源的管理不嚴,沒有登記造冊,特別是社區成立以來,在發包中不召開社區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不通過監事會成員同意,為承包方減免承包費,損失集體經濟收益。交易管理不規范。一些村對集體房屋、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資產、資源的開發、承包、流轉以及處置時,存在程序不合法、過程不公開、收入不入或少入賬等問題,尤其是合同簽訂和文書檔案管理方面問題突出,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對等、不全面,有的甚至沒有書面合同,執行中隨意更改、終止、延長合同,對合同等重要文書檔案不歸檔管理,一旦出了問題很難分清責任,最終損害了村集體和群眾利益。

  (二)相關制度建設不健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缺少社區“三資”民主管理程序方法的規定,目前,我國鄉鎮制度對社區組織的管理重點在換屆選舉、計劃生育等方面,對社區集體“三資”的處理很少有具體的`監督制度。社區內部規章制度不健全,多數社區集體尚無切合本社區實際的資源資產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內部不全,也未認真執行,致使社區“三資”管理雜亂無序。考核機制不完善,對農村“三資”管理和村務公開工作缺少量化考核標準,缺少村民考核環節,缺少動態監督機制。

  (三)審計、監督程序不規范

  一是群眾監督乏力,村民意識淡薄,有的村民只忙于在外打工,對集體的事不關心、不過問、不了解。二是社區財務隊伍不穩定,由于經費緊張,鎮級機關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力度不夠,基層財務人員業務能力低。有些村干部自己對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不熟悉,也不學習,不按規章制度辦事,造成管理不規范,對開支的收據不審核、不把關。有的理財小組成員原則性不強,不敢發現問題;有的不懂財務知識,沒有理財能力;有的沒有責任心,不敢為群眾說話,不履行職責。三是鄉鎮專職財務、事務審計人員較少,造成對社區賬務、事務不審計,也有的審計人員缺乏嚴肅性,不能很好的監督集體資產,以致造成集體資產流失。

  二、社區“三資”管理的策略思考

  (一)建立健全“三資”管理制度

  政府要整合充實現行的有關社區集體經營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形成完善的法律規定,明確產權關系、行為規則及其程序方法、執法主體等,使社區三資的經營和監督有法可依。指導社區集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社區資源資產發包、招投標、財務收支、“四務”公開等制度,規定切實的方式、方法,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

  (二)完善“三資管理的登記造冊

  對社區集體“三資”清理后的資金、資產、資源建立臺賬,明確界定產權。建立“三資”產權明晰,動態管理檔案,是保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保值增值,有效防止資產流失的首要前提。為此,基層鄉鎮成立社區集體“三資”清產核資專門組織,采取“臺賬式”管理辦法,每年底對集體三資進行一次清理核查,對因資產出售、征地、資產資源數量增減的情況,及時記錄歸檔,完善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加強社區財務管理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社區財務隊伍建設,對業務知識缺乏、年齡較大、責任性不強的財務人員及時調整,盡量健全財務出納人員的從業資格,全面實行財務持證上崗制度。二是鎮級機關要加強對社區財務負責人、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重點抓新制度、新規定的財務培訓以及財務人員的上崗培訓和后續教育,增強其依法行使民利、保障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四)加強社會“三資”的監督

  鎮政府可設立“集中記賬服務中心”,將資金、賬目集中到記賬中心代管,改為資金賬目單方管理為社區村委會、監委會、記賬中心、理財小組四方監督管理,提高財務管理的整體水平。同時在市設立高標準的“記賬監督中心”,任何一個村民都可以憑身份證到“記賬監督中心”查詢本社區的財務、資產管理和處置的招投標,資源管理經營承包的情況。另外政府及部門要加強三資的監督。制定完善工作規則,審核指正,服務、審計監督,從機制上建立一套“權有所限,錢有人管,事有人監”的有效管理模式。

  (五)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

  各社區由社區村民投票選出5-7名村民代表組成民主理財小組,社區集體的資金收支、資產變化、資源管理等原始憑證必須經理財小組成員集體審核簽字后才能生效、入賬;重大資金開支、資產處置、資源開發等事項,還必須召開“兩委”會、社區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討論通過做出決定。設立村務公開欄,按照形式專欄化、內容通俗化的標準,對財務收支、資產處置、資源發包、項目建設、一事一議等群眾關心的事項及時公開;設立群眾監督意見箱,及時收集、掌握群眾意見,根據意見或建議及時整改。建立農經、審計、財政、紀檢等部門聯動檢查機制,及時發現、糾正、查處農村三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社區“三資”是廣大農民群眾長期以來共同創造的財富,涉及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加強對三資的管理、監督,增強農村社區基層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實現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深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監督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遵循“明確、嚴謹、細致、公開”的原則,在處理我班財務問題時,做到合理運用、合理花費,杜絕資產流失、賬目不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二條 土木三班所屬班費由班社區委員負責管理,所有財務活動接受全班成員的監督。

  第三條 社區委員須備有財務管理登記本(加電子版),以記載有關事項。社區委員每次支出需在班群發布公告告知。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條 土木三班的'財務來源于大家的攤兌和可回收資源的變賣。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條 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員負責范文寫作采購。采購人員策在采購前應通過微信或qq向班長申請報帳,班長將申請信息截屏發至社區委員。經班長批準后,先自行墊付購買,報帳時登記。

  第六條 物品的每次采購應至少有兩人同行,如需采購專業用品(如特殊的宣傳用品等)須一位專業成員同行。

  第七條 采購結束后,社區委員應在兩天之內制作出財務報表,將經費用處標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總額、共計金額,并將相應正規發票(背面必須有采購者的簽字)夾在其中,以此記錄。

  第八條 如有特殊情況個別部門需臨時采購物品,開銷在20元之內的

  可先告知班長,自行購買并開據正規發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思想匯報專題必須征得班長的同意后方可采購。采購過后,補全原有手續(注:本條款只適用于特殊情況)。

監督管理制度9

  為了規范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因校舍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人身安全極端負責的態度,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增強安全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強學校的.安全檢查、整治工作,做到警鐘常鳴,常抓不懈。特制訂以下制度:

  1、校舍安全檢查的范圍為學校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廁所、道路、圍墻、配電房、實驗室、電腦室、倉庫、車棚等各項建筑設施。

  2、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總務處、安全處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能部門,領導小組負責校舍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工作,做到校舍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處處有人管,不留死角。要堅持對校舍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墻基看下陷風化;查墻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流水看排水通暢;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

  3、實行一票否決制。認真執行校舍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對學校安全工作檢查、整改不力的教職員工取消年終先進的評比資格。

  4、堅持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每學期對校舍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在風、汛、雨、冰季進行突擊性檢查。

  5、做好校舍安全設施建設。特別是消防、電路、下水道、安全通道、計算機房、實驗室等的安全器材和標志、標識、標線的建設工作。

  6、學校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范常識和安全防范技能。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做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7、每次安全檢查均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備查。發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及時書面報告,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或維修。

監督管理制度10

  一、衛生監督協管檔案資料應按上級文件、計劃總結、會議記錄、投訴舉報、轉交案件、宣傳培訓、年度報表、被監督單位本底資料、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等項目進行分類,并裝訂成冊。

  二、檔案分類及內容:

  1、上級文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下發的文件。

  2、計劃總結:衛生監督協管室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情況匯報、檢查安排、其他專項工作小結及圖片資料等。

  3、會議記錄:衛生監督協管室召開或參加各類工作會議應留有記錄。

  4、投訴舉報:群眾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結果記錄。

  5、轉交案件:衛生監督協管員向縣衛生監督所轉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處理結果。

  6、宣傳培訓:衛生監督協管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的計劃、總結、宣傳資料、工作記錄及圖片影像資料;衛生監督協管參加縣衛生監督所組織的培訓活動課件、學習筆記;衛生監督協管對衛生監督信息員開展培訓活動的培訓計劃、通知、課件、簽到冊、試卷及圖片資料。

  7、年度報表:每年報送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信息匯總表的存檔。

  8、被監督單位本底資料:衛生監督協管轄區單位名冊。

  9、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按照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餐飲單位、供水單位和醫療機構進行劃分,并做到一戶一檔。每戶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中應包含:被監管單位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衛生知識培訓、從業人員健康證持有情況和衛生監督協管現場檢查記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監督管理制度11

  1.維護公司利益,擁護組織。在總經理和辦公室主任的正確領導下工作,目的是提高員工生活質量和保護員工飲食衛生安全。

  2.食堂監督管理員是全體員工的'代表,必須提高責任心,在絕大多數員工的集體利益與食堂的利益之間,做到公平、公正、可信、可靠,使食堂做出更健康、更美味的飯菜。

  3.認真執行食堂管理委員會職責與義務。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食堂打分會議。時間:第一個星期四下午16:00。地點:三樓會議室。有事不到者,需提前請假,并得到批準后方可不參加。

  4.在日常工作中,每位監督管理員有負責監管食堂衛生,飯菜質量,服務質量等義務。

  5.全體員工隨時都可以向監督管理員提意見,監督管理員要先調查事實真—相,然后將意見反饋食堂,與食堂溝通解決問題。如果食堂拒不接受或者屢教不改,按情況扣1~2分。如果大部分員工反映食堂做的好或監督管理員根據食堂平時實際情況,可獎勵1~2分。扣分和獎分必須有領導簽字方可登記入冊。每位監督管理員每月有三次扣分和三次獎分權力。

監督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現場安全監督是公司各級安全監督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規程、標準,對電力生產和建設現場的人身、設備、環境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是確保公司生產、基建(改造)現場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

  1.2各級安全生產監督人員行使職權、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及上級指示精神貫徹執行。

  1.3各級安全生產監督人員要定期深入工作現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查糾違章、提出整改措施和考評意見,確保工作現場安全,順利完成安全生產目標。

  1.4現場安全監督是安全監察人員的日常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落實安全監督職責的一個方面。

  2現場安全監督的主要內容

  2.1變電站常規部分的安全監督。

  2.1.1安全文明生產。

  2.1.2例行工作。

  2.1.3設備管理。

  2.2變電檢修工作現場安全監督。

  2.2.1到現場前的準備工作。

  2.2.2倒閘操作。

  2.2.3工作票。

  2.2.4現場監督到位情況。

  2.2.5現場安全措施。

  2.2.6檢修工作。

  2.3線路檢修工作現場安全監督。

  2.3.1到現場前的準備工作。

  2.3.2施工人員工作狀態。

  2.3.3工作票。

  2.3.4現場安全措施落實。

  2.3.5各級到位監督情況。

  2.3.6檢修工作。

  2.4基建工作現場安全監督。

  2.4.1安全技術管理。

  2.4.2安全防護。

  2.4.3專項監督。

  2.4.4輸電線路工程。

  2.4.5變電所工程。

  2.4.6文明施工。

  2.5變電站施工工作現場安全監督。

  2.5.1到現場前的準備工作。

  2.5.2倒閘操作。

  2.5.3工作票。

  2.5.4現場監督到位情況。

  2.5.5現場安全措施。

  2.5.6變電所工程。

  2.5.7文明施工。

  2.5.8安全技術管理。

  2.5.9安全防護。

  2.5.10專項監督。

  2.6線路施工工作現場安全監督。

  2.6.1到現場前的準備工作。

  2.6.2施工人員工作狀態。

  2.6.3工作票。

  2.6.4現場安全措施落實。

  2.6.5各級到位監督情況。

  2.6.6文明施工。

  2.6.7安全技術管理。

  2.6.8安全防護。

  2.6.9專項監督。

  2.6.10輸電線路工程。

  3現場安全監督工作依據

  3.1《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3.2《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監督規定》。

  3.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3.4《國家電網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

  3.5《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

  3.6《水利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7《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

  3.8《天津電網調度規程》。

  3.9各單位《現場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等規程、規定、辦法。

  4現場安全監督的工作程序

  4.1監督前的準備。

  4.1.1確定監督對象、目的`和任務。

  4.1.2查閱、掌握有關法規、標準、規程的要求。

  4.1.3了解監督對象的工藝流程、生產情況、可能出現危險、危害的情況。

  4.1.4制訂監督計劃,安排監督內容、方法和步驟。

  4.1.5依據現場安全監督表(見附1),編寫切合現場實際的現場安全監督表。

  4.1.6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和記錄本。

  4.1.7確定監督人員和任務分工等。

  4.2實施安全監督。實施安全監督就是通過訪談、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儀器測量的方式獲取信息。

  4.2.1詢問交流:通過與有關人員進行信息交流,了解相關部門、崗位執行規章制度情況以及系統、設備或裝置的運行工況。

  4.2.2查閱資料:檢查作業方案、作業指導書、組織、技術、安全措施、操作規程等是否齊全、正確、有效;查閱相應記錄,判斷上述文件是否被執行。

  4.2.3現場查看:對現場設備、裝置、設施、器材、作業環境和作業行為等進行核對、檢查,查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事故征兆等。

  4.2.4儀器測量:利用檢測檢驗儀器或設備,對在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狀況及作業環境等進行測量,查找其中存在的隱患。

  4.3綜合評價。掌握監督檢查情況后,及時進行全面分析、判斷和檢驗。可憑經驗、技能,依據規程制度、標準規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必要時可以通過儀器檢驗得出正確結論。

  4.4監督整改。

  4.4.1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整改。屬違章行為的,應立即制止糾正、處理,依據獎懲規定下發違章處罰通知單;屬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納入事故隱患管理,根據需要下發“安全生產監督通知書”;屬于缺陷的,納入缺陷管理等。

  4.4.2安全監督重在糾錯和整改,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逐級落實整改意見、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完成時間,形成整改計劃,提出信息反饋要求,實行閉環管理。

  4.5監督記錄、總結。

  4.5.1每次現場監督要及時記錄現場監督表,監督檢查后現場監督檢查人要及時對監督情況進行登記(格式見附2)。

  4.5.2現場安全監督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按照“持續改進”的原則,按月及時進行總結,建立現場監督資料盒,將相關資料存檔(至少保存一年),檢查下發整改計劃的完成情況,查找監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制定改進方法和措施,切實提高現場監督執行力,從而不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長治久安。

  4.6復查。根據整改計劃或整改責任人的申請,安全監督人員要及時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有關檢查情況進行記錄。全部整改完成后,要在“現場安全監督登記表”上登記。

  5現場安全監督模板使用中需注意的問題

  5.1根據公司(或本單位)月度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訂部門、車間和班組月度監督計劃。

  5.2依據月度監督計劃,制定現場安全監督表,實行一項一表或一事一表,并在使用過程中不斷完善,不能照搬。

  5.3監督表要符合安全生產法規、規定、標準與導則、規程的要求,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5.4監督表要集中體現工作要求具體化、工作人員明確化、工作責任直接化、工作過程程序化。

  5.5監督表使用過程中要逐項核查,在“執行情況”中記錄發現的問題,并分別按照當面制止、下發違章處罰通知單、下發隱患整改計劃等情況進行處置。

  5.6監督表要具備統一的格式或模式,充分體現自身的標準化,便于實施與考核。要統一編號(各單位自行規定),要體現年度,并保持編號在該年度內的唯一性。

  5.7凡使用過的監督模板,必須經部門主管審查簽字,且保存一年。保存的監督表必須字跡清晰、數據正確、簽字齊全。

  5.8制定現場安全監督表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實施,每年對管理制度修訂一次。

監督管理制度13

  1總則

  1.1為確保工程質量,規范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質量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信譽,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1.2建設工程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施工單位要牢固樹立“質量就是生命,質量就是信譽,質量就是效益”的觀念,正確處理好質量與進度、質量與效益的關系。

  1.3施工單位要鼓勵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采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針對施工難點開展qc小組活動,爭創優質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質量管理應貫徹“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控、用戶評價”的模式,認真實施iso9001標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建設工程質量處于有序可控狀態。

  1.5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承建的工程質量負主要責任;主管生產副職對工程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相關的管理責任,項目經理部行政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并按各自的職責對其承建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終身責任。

  1.6各子(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施工生產作業班組或車間應配備兼職人員,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監控網絡。專(兼)職質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具有一定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并機構或調換人員。集團公司提倡各單位實行安質人員派駐制。

  1.7制定完善工程質量責任制,實行工程質量逐級負責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2十二項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1工程質量責任制。項目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人、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2.2開工報告制是國家規定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由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開工報告,報建設單位審批后方可開工。同時報告寫捏2在申請開工報告之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2.3設計文件分級審核制。施工單位收到設計文件后,應按規定分級審查核對,并建立專門的設計文件審核記錄或臺賬,注明審核人員、日期及審核結果等。

  2.4變更設計報批制。變更設計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提出變更設計報告及相應發生的工程增減數量報設計單位(或監理)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時應建立變更設計臺賬或記錄。在未得到設計單位書面批準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2.5測量雙檢制。施工測量和放線放樣必須堅持雙檢制,即兩個測量組分別測量或一個測量組分別用不同方法測量,核對結果。

  2.6技術交底制。技術交底分為建設單位或主管上級主持,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的設計技術交底和施工單位逐級向下進行的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書格式應標準,字跡、圖表應清楚規范,有復核簽字,交接雙方簽字。具體工作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

  2.7工程試驗制及檢驗儀器的檢測制。各級試驗機構必須獲得資質等級和計量認證,試驗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試驗設備儀器按國家規定進行強制檢定和校驗。

  2.8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

  2.9工程質量檢查制。工程質量檢查一般分為日常檢查和定期大檢查。日常檢查指基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日常檢查。定期大檢查指項目經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團公司指揮部)按季,集團公司按半年由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定期質量大檢查。檢查時填寫《質量檢查確認單》(附表)。

  2.10質量驗收評定制(詳見本辦法第4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2.11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詳見本辦法第6章: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2.12工程質量獎懲制(詳見本辦法第7章: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3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3.1質量檢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質量檢查要以預防為主,以減少事故的發生和損失。開工前監督檢查內容及要求:

  3.1.1施工合同、開工報告已辦理。

  3.1.2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滿足開工需求。

  3.1.3施工調查,復測工作已完成。

  3.1.4圖紙會審,技術咨詢工作按規定執行,并有記錄。

  3.1.5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制、審批。

  3.1.6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前已進行相關培訓。

  3.1.7質量保證體系已按照iso9001標準建立。

  3.1.8工地試驗室滿足工程需要,符合相關行業的要求,并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

  3.1.9復工工程亦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檢查。

  3.2施工過程中的檢查內容及要求

  3.2.1測量放線正確,精度符合要求。

  3.2.2按照設計文件、技術標準、施工規范工藝要求組織施工,操作方法正確,質量符合設計、合同及《驗標》要求。

  3.2.3變更設計履行審批程序。

  3.2.4工程日志等施工記錄填寫及時、真實、準確、完美、簽認齊全、符合要求。

  3.2.5有關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實。

  3.2.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等按規定檢查,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齊全,并經相關人員簽認。

  3.2.7嚴格執行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記錄齊全。

  3.2.8混凝土、砂漿試件,填筑土方密實度等按規定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強度和密實度符合要求。

  3.3隱蔽工程檢查簽證

  3.3.1工程在隱蔽前,先由技術人員自檢合格后,質檢工程師預檢,再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報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后方可隱蔽施工。

  3.3.2隱蔽工程檢查證應按相關規定或業主要求由技術負責人填寫、簽認齊全,作為竣工文件保存。

  3.3.3隱蔽工程檢查手續應及時辦理,不得后補。

  3.3.4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如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簽證。

  4工程檢驗質量評定

  4.1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是考核企業或單位完成質量指標的依據和進行驗工計價的憑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按照有關行業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合同規定條款實施。一般按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檢驗評定,當工程由若干個單位施工時,總包單位應對質量檢驗評定負總責。

  4.2經檢驗評定不合格的項目,應及時評審并填寫嚴重(一般)不合格品的臺帳和記錄,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經專職質檢人員驗證,消除發現的不合格品。

  4.3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副職主持,技術人員、質檢人員參加,評定結果要有監理簽字認可。

  4.4內部驗工計價簽證制度

  由集團公司或子(分)公司籌集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驗工計價前必須經質量檢查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查審簽證后方予計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驗工計價:

  4.4.1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構成質量事故尚未處理者;

  4.4.2由于施工錯誤或處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缺少隱蔽工程檢查證或未經監理檢查簽證而隱蔽者;

  4.4.4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缺少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原材料未經試驗確認合格者;

  4.4.5未按變更設計程序辦理變更設計或手續不全者。

  5工程創優

  5.1工程創優是提高企業信譽的重要手段,各單位應加強全員創優意識教育,提高全員創優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5.2優質工程的申報及評審工作由各單位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出創國優、省部優、總公司級及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5月底前規劃可以個別調整),每年必須保證創一個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標承諾中有明確創省部級優質工程要求的必須在規劃中申報,并確保規劃的工地創優工作落實,規劃兌現率達80%以上。

  5.3申報總公司及以上級別優質工程的項目必須首先評定為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

  5.4工程項目應加強與工程所在地建設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幫助,爭創國優和省、部級優質工程,提高企業社會信譽和知名度。

  5.5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優規劃。在施工過程中應認真落實質量保證措施,采用現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開展科技攻關,以確保創優目標的實現。不提倡提高標準搞創優。

  5.6堅持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互相配合,“四位一體”共同創優的原則。

  5.7根據實際情況,集團公司適時召開工程質量現場工作會,交流經驗、觀摩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工程質量。

  6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6.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設計錯誤、測量錯誤、不按設計和規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責任過失而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6.2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執行建設部19x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和鐵建設[20xx]48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

  6.3建立工程質量事故快報制度。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及建設單位、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設計、監理等有關單位駐現場人員;事故單位應在3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6.4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后,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做好取證工作。

  6.5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持,安質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一般質量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主持,各單位安質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凡未設專職質量監察機構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6.6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有關安全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6.7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在30天內處理結案,并將結案處理情況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在60天內向集團公司報送事故調查報告,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

  6.8分包工程或外協施工隊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總承包方負責事故的上報,并納入該企業的事故統計。

  7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7.1各施工單位每年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1‰繳納質量保證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

  7.2質量保證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達標的單位按交納數額全額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1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無重大質量事故;各施工單位每年必須保證創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規劃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兌現率80%以上。實現上述目標,質量保證金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2實現創優規劃內的優質工程項目,集團公司對施工單位予以獎勵。獎勵主要用于項目經理和在創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級優質工程獎勵額如下:

  7.2.2.1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3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10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2國優銀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2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8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3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1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5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4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6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3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5市級或工程總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5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1萬元)。

  7.2.2.6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1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xx元)。

  7.2.2.7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創優獎勵的按約定執行。

  7.2.2.8各級優質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獎勵。

  7.2.3獎金來源:各級優質工程的獎勵在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7.2.4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不達標的單位,按以下規定處罰:

  7.2.4.1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未達100%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單位,質量保證金全額罰沒;

  7.2.4.2在已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實現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50%;

  7.2.4.3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兌現率未達80%(含80%)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30%。

  7.2.5未實現創優目標的項目,按以下數額予以處罰:

  7.2.5.1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處罰條件的按約定執行。

  7.2.5.2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未明確處罰條件,但未實現工程合同約定目標的罰款如下: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罰沒30萬元;國優銀質獎項目罰沒20萬元;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罰沒10萬元;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罰沒6萬元。

  7.3對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處罰:發生工程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處理有關責任人的同時,按其直接經濟損失費用的30%,對事故單位進行處罰。

  7.4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人為縮小事故等級的,經核實后對事故單位處按相應事故罰款的2倍予以處罰,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7.5嚴重質量不良行為罰款

  7.5.1因質量不良行為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項目,罰款5萬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亂,存在嚴重質量不良行為的罰款3萬元/項。

  7.6專職質量人員無證上崗或無質量專職人員罰款10萬元/人。

  7.7質量保證金和各項罰款必須專款專用。各項罰款由集團公司安質部出具罰款單,先在各單位質量保證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財務部向有關單位追收。

  7.8質量保證金罰沒部分和各項罰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對質量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質量教育和宣傳、質量檢測設備和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驗收各級優質工程的差旅費及其有關費用、以及其它與質量工作相關的費用。該費用的使用由安質部提出計劃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銷列支。

  8附則

  8.1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8.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鐵一安(20xx)130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監督管理制度14

  安全檢查規定

  第一條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第二條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檢查各級領導和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正確認識,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檢查各級領導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況的記錄、安委會工作記錄等。

  2、檢查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法規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格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否達標。

  3、檢查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各基層單位、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三同時”、“五同時”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實。

  4、檢查勞動條件、操作狀況、安全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油氣生產設施、裝置、設備、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事故隱患等。

  5、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紀律。

  6、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第三條安全檢查應按照國家現行規范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條安全檢查分為外部檢查和企業內部檢查。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督查。

  第五條內部檢查是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內部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內部檢查主要有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集團公司對直屬單位至少每年組織檢查或抽查1次;直屬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至少每季組織1次;基層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

  2、日常檢查

  班組和崗位員工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職責,特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點源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基層單位領導及工藝、設備、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檢查在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節日前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節日前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等進行的`檢查。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第六條直屬企業應認真對待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內、外部安全檢查的關系,堅持綜合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標準化、經常化。

  第七條對法定的檢測檢查和政府督查,直屬企業應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執行法規要求。按照規范標準定期開展法定檢測工作;對政府組織的督查,直屬企業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

  第八條開展安全檢查,應成立由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提出明確的目的和計劃。參加檢查的人員應有相應的知識和經驗,熟悉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九條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具體,必要時應編制安全檢查表,按照安全檢查表科學、規范開展檢查活動。

  第十條安全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檢查總結,并按要求報主管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檢查組應向被檢單位提交《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被檢單位應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被檢單位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對確定為隱患管理的項目,應按《事故隱患治理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附: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

  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

  第號

  檢查單位:年月日簽發人:

  序號所在部位存在問題要求整改期限實際完成日期備注

  被檢單位:整改負責人:

  …………

監督管理制度15

  為加強醫院藥事管理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的安全性、經濟性、有效性,避免和減少藥物不良反應,全面提高醫療質量,根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臨床合理用藥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定義:合理用藥是指醫務人員在防治、診斷疾病過程中,針對具體病人選用適宜的藥物,采用適當的劑量與療程,在適當的時間,通過適當的給藥途徑用于人體,達到有效防治、診斷疾病的目的,同時保護人體不受或少受與用藥有關的損害。

  2、合理用藥總的目標:安全、有效、經濟、適當。

  全院用藥監控目標:

  (1)藥比不得超過38.5%;

  (2)國家基本藥物使用品種比例和費用比例均不得少于30%;

  (3)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

  (4)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急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40%;

  (5)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40DDD以下;

  (6)I類切口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

  3、合理用藥的范圍:醫院所有使用的.藥品,重點監控抗菌藥物、激素類藥物、抗腫瘤藥物、生物制劑。

  二、組織管理

  1、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領導下,成立臨床合理用藥監督小組,開展日常工作。

  2、職責和任務:

  (1)根據醫院用藥情況提出合理用藥目標和要求,并組織實施;

  (2)定期開展合理用藥評價,對醫院使用藥物特別是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專項點評,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全院通報點評結果;

  (3)參與臨床藥物治療相關工作,提出合理用藥建議;

  (4)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和程序,防范藥害事件;

  (5)向醫務人員和患者進行合理用藥知識宣傳,努力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三、合理用藥的基本原則

  1、根據臨床診斷確定選用藥物的類別;

  2、醫師在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制定合理的用藥方案,使用或更改、停用藥物,必須在病程記錄有分析。執行用藥方案時,醫師、護士要密切觀察藥物療效,監測藥品不良反應;

  3、制定用藥方案時應根據藥物作用特點,結合患者病情和藥敏情況個體化給藥,充分考慮劑量、療程、給藥時間、給藥途徑。同時考慮藥物經濟性,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無正當理由不得使用高價藥物;

  4、不得隨意擴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癥、用法用量等,因病情治療需要超說明書用藥的,應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同意,同時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

  四、管理措施

  1、臨床醫生必須按照合理用藥的原則合理使用藥品;

  2、嚴格執行醫院有關藥物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

  3、嚴格執行醫院處方點評制度,合理用藥監督小組對全院的用藥情況進行檢查,每個月對合理用藥情況進行評價分析,對不合理用藥進行相應扣罰處理,全院公示;不合理用藥科室和醫師按醫院質量績效考核標準進行扣分扣罰處理。

  4、藥學部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藥學管理工作模式,開展以合理用藥為核心的臨床藥學工作;及時收集藥物安全性和療效等信息,為臨床用藥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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